喋血街头2万圣节彩蛋:关于发现孙悟空墓的新闻发言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1:20:11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在今天这样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有幸邀请各位聚集于此,无非是想跟大家透露一件在中国考古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我们发现了孙悟空墓!
  自从兄弟省份发现了曹操墓、为中国考古事业作出贡献以来,我们深受启发,备受鼓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高举先进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省内专家学者,深入全省各地,不怕苦,不怕累,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2012年1月1日,经群众举报、专家论证,我们在高老庄遗址发现了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孙悟空墓,这在考古史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为了体现严谨严肃的学术氛围,今天由我代表省文化厅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发现孙悟空墓的证据(附照片)。
  一、在孙悟空的墓穴里,一共发现了七十二个头盖骨,包括猴的、牛的、猪的等等。我们知道,孙悟空具有七十二变的通天本领,而这七十二个头盖骨,正是孙悟空在临死前采用七十二变法变出来给自己陪葬的,目的是不致于使自己在阴间无人搭理、孤独无助。可能有媒体朋友对此产生质疑,但经我们采用DNA验证法,确认这七十二个头盖骨的DNA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它们的的确确都是同属孙悟空一人的。
  二、在孙悟空墓穴发现了他生前穿过的虎纹短裙及红色丝袜。经过我们专家实地验证,确认这虎纹短裙及红色丝袜就是一千多年前唐朝的产物,上面还清晰可见地绣着“Made in  Tang Dynasty”的字样,而且,从用料来看,也的确是唐朝时代的丝绸之物,这也为我们研究我国在古代期间的丝绸产量、产能以及当时民间的服饰文化提供了有力的考证依据。
  三、在孙悟空墓,我们还发现了他生前使用过的金箍棒。大家请看这些从现场拍回来的照片,它的形状、色泽与史书《西游记》里的描述是毫无异样的,而且,上面还清晰地刻着“如意金箍棒”字样,更重要的是,经过我们的专家亲自用手摸、用嘴舔,发现金箍棒上还有海盐的咸味及耳屎的臭味,这也有力地证明了金箍棒是取于东海龙宫、常常藏于孙悟空耳朵内的史实,所有这些,与史书《西游记》的记载是完全吻合的。
  四、在孙悟空墓,我们还发现了他的一封亲笔遗书,内容如下:“自从护送唐僧赴西天取经的任务完成之后,受尽排挤,极为失落。想来也是气愤,猪八戒这一游手好闲、贪生怕死之徒,因为善于钻营,竟然深得如来信任,重新获得‘天蓬元帅’一职;而沙僧老弟,因为十分符合重用老实人的标准,本没有什么技能的他,也被派往公安部门任要职;至于师傅与白龙马更是不必说了,他们一并进入了朝廷,一个任翰林院副院长,一个任太子洗马。只有我,即使曾经为取经之事出生入死,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依然难获重用,只获得一个农业部驻花果山巡视员一职,估计是曾经大闹天宫时得罪了太多高官的缘故。这倒也罢了,官职却是越做越小,最后被‘莫须有’的罪名贬至高家庄,名义上是任村长一职,实质是帮猪八戒看护情人,实在是欺人太甚,想必是猪八戒那小子在如来面前说尽谗言、公报私仇的缘故。没有办法,这就是现实,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今世只能是这样了,但愿来生不要投胎在这个国度。孙悟空于大唐弘道元年。”结合史书记载及孙悟空的性格特点推断,这封遗书所记载的内容完全符合史实,这也真实地反映出唐僧师徒在完成取经任务之后的各自生存状态,为研究当时的政治氛围、用人制度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五、孙悟空为何葬于高家庄而没有葬于花果山、选择叶落归根?根据我们推断,目前内部专家普遍存在两种意见:其一,孙悟空被贬高家庄后,公务空闲,百般无聊,加上一直打着光棍,难免不想男女之事,而高老爷的女儿与猪八戒两地分居,一年难得见上一两回,也是寂寞难耐,干柴烈火之下,最后二人暗生情愫,勾搭成奸,因而,孙悟空葬于高家庄,可能是他自己亲立的遗愿,以表示自己对高小姐的不离不弃。其二,花果山有可能被当时的房地产开发商看中,最后被强征为商业用地,而以孙悟空当时的工资,根本不可能买上一套花果山别墅,以致他无法一圆叶落归根的梦想,最后只得客死异乡。当然,上述都还是处于推断阶段,还要经过反复的论证才能证明其中之一成立,或者考证出新的论断也是有可能的,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目前,孙悟空墓已经得到中国专家的确认,专家们说:开发这个墓,每年至少能带来3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届时,我们要将它建成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为一体的文化考古、文物保护基地和旅游景区,以推动我们的经济发展,造福人民。至于今后在挖掘孙悟空墓方面的新进展,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告知大家,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关注与支持,同时,借此机会,转发来自省公安厅的温馨提示: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对此事多做正面的宣传,不要无理取闹,不要质疑甚至攻击我们的政府,否则,拘留是问!希望大家为我省的文化事业、经济大计做一点应有的贡献。最好祝大家工作愉快,万事胜意!谢谢各位!
  
  XX省文化厅
  20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