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网:美国有哪些福利政策?税收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37:17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

   (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

   (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

   (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

    美国的税收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公司所得税。(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主要包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损失(呆帐损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和其他扣除。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5)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和个体业主税四税组成。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2)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美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一般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1)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税务部门为税收目的而估定的财产价值,纳税人必须据此纳税。(2)应税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只有少数州对无形资产征税,但税率都很低。(3)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少数州及大城市(如纽约)的税率则较高。(4)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遗产税与赠予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征收此税。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接受遗产的人还要再征一次税。(1)遗产税对死亡者的总遗产课征,由遗嘱执行人纳税。遗嘱执行人在未纳税前不得将遗产分给继承人。(2)计算应税遗产时,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统一税收抵免额和配偶遗产税减免额。统一税收抵免额逐年变动,配偶遗产减免额为50万美元。(3)税率为10%至70%的21档全额累进税率。(4)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67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1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

  销售税。州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普通销售税,联邦政府则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酒税、烟税和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麻药税、赌博税等。除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那、特拉华和阿拉斯加等5州外,其他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大多为4%到5%有10个州超过5%(如加州为7.75%)。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美国还有商业税、泊车税、公用事业税、酒店税、体育馆税、汽油税等等。美国没有单独的农业税收,农业收入也按统一的税种征税,但享受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