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的调查结论:华侨回国难 专家吁中国出入境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34:04


    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11年11月公开的一项题为“华侨华人分布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课题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华侨华人的总数约为5000万人。其中,华侨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华侨仍是中国公民,但由于户籍被取消,身份证件被收回,如果要短期回国,在购房、买车、教育等方面会遇到种种障碍。

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华侨在国内的短期生活的身份凭证问题以及华侨归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保障华侨的归国权还远远不足。

华侨的身份困境

中国现行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2012年1月16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指出,这样一来,华侨虽然仍是中国公民,但由于户籍被取消,身份证件被收回,如果要短期回国,在购房、买车、教育等方面会遇到种种障碍。如果要选择回国定居,身份的恢复也要经历重重关卡。

随着申领护照条件的放宽,一些华侨出国定居也不必再去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或者交回身份证。可是因为计划生育工作,以及为了减少辖区内的人口数,一些地方政府会注销长期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员的户口。

福建省福州市从事侨务工作20多年的退休干部郭仲仁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一些华侨因投资贸易、旅游、探望亲属等原因来往于居住国和中国,国内身份证可以对他们投资、银行开户、旅游住宿、购房购物提供护照无法提供的方便和便利。

比如,旅美华侨林先生,2005年拟在福州注册成立公司,因使用护照和绿卡就必须用外币注册。由于其资金大部分来自前些年在国内参与朋友投资的股份所得,必须用人民币去兑换外币。

一些在中国就读的华侨高中生,因为既没有身份证,也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华侨学生报考条件,所以无法以国内的学生身份参加高考,又不能以华侨的身份参加专门针对侨、港、澳学生的统一考试。

中国政府还规定,如果华侨要办理中国的身份证,就要向公安部门交回在外国的居住证件和护照。

郭仲仁表示,外国的定居证是外国政府提供,中国政府要收缴,显然是不合理的。

2011年12月3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认为,金融、教育等事务的表述不够严谨和周延,内涵和外延均不能与华侨回国期间需要证明身份的情形相同。而由于护照上没有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有些部门的系统只认身份证号,所以未必能解决问题。 

刘国福提议,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删除此条规定,同时修改《居民身份证法》为《公民身份证法》,将身份证法的适用范围由国内居民扩展到中国公民,彻底解决华侨回国期间身份证件的问题。

归国重重限制

在华侨归国的问题上,当前实施的《华侨回国定居管理规定》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设置了严格的条件。

比如程序上规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需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的驻外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申请,并且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除了要在国外连续居住满三年,每年在国外居留不少于十个月,华侨申请办理户籍还要符合以下条件:结婚三年以上,申请与国内配偶团聚的;年龄不满16周岁,父或母在国内常期居住的;年龄60岁以上,本人或国内亲属能够解决生计的;经国内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企业正式聘用的;在国内经商、投资,时间超过三年等等条件。

有些地方还增加了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浙江省规定办理户籍必须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后。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12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提出申请。

在郭仲仁看来,华侨在国内定居,是作为中国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在这一问题上设置种种关卡显然与相关法律相违背。

“尽管经常说华侨回国的重要性,却一直在公民权问题上不做任何改变。”他说。

刘国福教授建议删去这个条文。他表示,公民回国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也同样享有回国权,不得任意加以剥夺。《草案》没有规定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条件,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对华侨回国权的剥夺。

刘国福教授还认为,赋予华侨回国权不会对中国造成大的冲击。尽管中国有近5000万华侨华人,但在华侨社会已经转变为华人社会的大背景下,华侨人数极少,仅约为100万。赋予华侨回国权,他们也不一定会回国定居。而不赋予华侨回国权与中国已经加入的若干国际公约相悖,容易引起国际纠纷和人权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