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规定了():一条生命应该值多少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46:31
论生命无价
   
——驳曼昆
    叶子风

    没想过自己竟会写这个题目。“生命无价”是自明之理,每当有人告诉我相反的看法,我都当成开玩笑。这是大学宿舍里才有的争论,没有人真的相信“生命有价”。但最近看了两部国产电影,《麦田》和《风声》,都是以人牺牲自己的生命作为戏剧高潮,我改变了想法。我在脑海里搜索了一遍,发现国产电影特别热衷于“牺牲生命”的故事,而且总是想教化观众:为了某种东西付出生命是值得的。《英雄》里为“统一”自杀,《集结号》里为国家捐躯,《可可西里》为环保殉道等等,实在太多,我都数不过来了。苏珊桑塔格说过,有一种野蛮文化,其特征是“蔑视生命、崇拜死亡。”我似乎感到,笼罩这个国家的就是这种文化氛围,很多人被围困其中,不知不觉就习惯了。所以,现在如果有人说他从经济学里学到了“生命有价”,我相信他是认真的。但我同时相信,他不是被经济学说服了,而是他本来就认定“生命有价”。

    不约而同,有几个笃信“生命有价”的人都向我提及曼昆。这个人我知道,看过他的几篇文章。我一度以为他是中国人,在国内某所大学任教。因为他热衷于集大成,经常将互相矛盾的观点综合在一起,像专门学过唯物主义辩证法。他的观点经常被人引用,我也很快找到了“一条生命值多少钱”的那一章节。一读之下,果然很辩证,让人晕乎。他认为“生命无价”理由充足,但同时认为相反的结论也成立:

    “设想你被选为你们本地镇委员会成员。本镇工程师带着一份建议到你这里来了:本镇可以花1万美元在现在只有禁行标志的十字路口建立并经营一个红绿灯。红绿灯的收益是增加安全。工程师根据十字路口的数据估算,在整个红绿灯使用期间可以使死亡于车祸的危险从1.6%降低到1.1%。你应该花钱修这个新红绿灯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你又回到了成本—收益分析。但你马上就遇到了一个障碍:如果你要使成本——收益的比较有意义,就必须用同一种单位来衡量成本与收益。成本可以用美元衡量,但收益——拯救一个人生命的可能性——不能直接用货币来衡量。为了作出决策,你不得不用美元来评价人的生命。

  开始,你可能得出结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毕竟,无论给你多少钱,你也不会自愿到放弃你的生命或你所爱的人的生命。这表明,人的生命有无限的美元价值。

  但是,对于成本——收益分析而言,这个回答引起了毫无意义的结果。如果我们真的认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我们就应该要求每一个人都开着有全套最新安全设备的大型车,而不开没有生命安全设备的小型车。但并不是每个路口都有红绿灯,而且,人们还有时选择购买没有防撞气囊或防抱死刹车的小型汽车。无论在公共还是私人决策中,我们有时为了节约一些钱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冒险。

  一旦我们接受了一个人的生命有其隐含的美元价值的思想,我们可以如何确定这种价值是多少呢?有一种法院在判决过失致死赔偿案时所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是考察一个人如果活着能赚到的总钱数。这种方法有一个意料不到的含义:退休者和残疾人的生命没有价值。         

  评价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较好方法是,观察要给一个人多少钱他才愿意从事有生命危险的工作。例如,不同职业的死亡率是不同的。高楼大厦上的建筑工人所面临的死亡危险就大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通过比较职业风险、受教育程度、经验不同的工资和其他工资决定因素,经济学家可以得出人们对自己生命评价的某些含义。用这种方法研究的结论是:一个(美国)人的生命价值约为1000万美元。

   现在我们回到原来的例子,并答复工程师。红绿灯减少的车祸死亡率为0.5%(1.6%—1.1%)。因此,安装红绿灯的预期收益是0.005*1000万美元,或5万美元。这种收益估算大于成本一万美元,所以你应该批准该项目。”                          

                                                                                                     (引自曼昆的《经济学原理》上册235页)

    首先,我得重述一下“生命无价”。在经济学里,生命可以视为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财产。但这份财产很怪,想拿它去交换也无法成交。对于卖家来说,当他在自己的生命和其它任何一样东西之间做选择,他都会留下生命,而不是放弃它。这就是曼昆说的,没有人自愿放弃生命去交换,生命的价值无限大。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它的价值无限小。对于买家来说,假如在别人的生命和其它任何一样东西之间做选择,他都不会拿走生命。哪怕一个人什么也不要,自愿把生命白白送掉,也没有人会要,因为要了没用。别人放弃的生命,对于任何人都是负效应。

    这就是“生命无价”的含义:生命有无限的价值,但无价格。价格是交换比率,但生命无法交换,自然无法用货币或其他商品来衡量。也可以这么说,生命的价值无法定价,无法计算。

    曼昆举的红绿灯例子根本说明不了“生命有价”。在十字路口设置红绿灯,其目的是防止财产遭受损失。这里,生命和车辆都视为财产。通常说来,这种情形并不适合成本收益分析,因为收益一般被视为财富的增加。用红绿灯防止车毁人亡,并没有增加什么,只是保持财产的完好。曼昆也知道这点,所以他将其收益定义为“安全的增加”。姑且说得通吧,但既然是“安全”,非物质性的收益,又何来“不得不用美元来评价”呢?曼昆设计的死亡率也纯属摆设。没错,它可以说服小镇委员会建红绿灯。但并不是因为委员会用这个数据来计算出了以人命收益,而是从中模糊看到使用红绿灯后的安全效果。数据显示出变化趋势就足够了,不管是从8%到5%还是从1.6%—1.1%,对决策的影响都是一样的。至于红绿灯的1万美元造价是另外一回事,小镇委员会作出决策前,需要了解的是其他小镇的红绿灯造价,他们是按照这些数据来评估工程师的建议,而不是通过计算死亡率和人命价格。如果小镇委员会手头紧,尽管1万美元算很公道了,但委员会却可能选择更便宜的方案,同样能达到目的。例如,在快到十字路口的路边树立警示牌,上面写着“前方路口危险,经济学家曼昆葬身于此。”

    曼昆问,假如“生命无价”成立,为什么有的路口有红绿灯,有的地方没有?有的人愿意买安全性高的汽车,有的人不愿意?这都是无聊透顶的问题。有的路口车流量少,无事故记录,就不用建红绿灯。有事故,但其祸端不是红绿灯能解决的,同样也不会去建。路口有无红绿灯,并不是依据生命的价格决定的,影响这项决策的理由纷繁多样,根本无法尽数。另外,买汽车愿意为安全设备多付钱,并不意味着对自己生命的评价要比别人高,可能他觉得最近路上新手太多,有必要多一重保障。有的人有能力买安全设备,但不愿多付这些钱,并非因为他不看重自己的生命,而可能因为他觉得自己车技高,有能力避免车祸。有的人车技不高,但也不愿意买更安全的车,那可能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日后只要开车谨慎点,就不会有闪失。实际上,这种情形下,他并不是“节约一些钱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冒险”,他不过是认为“开车专注”要比“安全设备”更有安全效果。他省下钱,并不说明他愿意拿生命冒险,而是他愿意在开车时付出更多的专注力。

    实际上,曼昆还没证明“生命有价”就直接跳到下一步,比较起两种给生命订价的方法来。一种是过失致死赔偿案例里,假设人还活着能赚多少钱,以此给人命定价。但他发现这个不行,因为这样一来,退休者和残疾人的命都不值钱。另外一种,曼昆觉得很不错,因为数额算下来有一千万美元,听上去靠谱。顺便插一句,哈佛经济学教授维斯库斯按同样方法计算,却是500万美元。而另一位辩证法经济学家兰兹伯格模棱两可地说,那就在500万到1000万之间吧,不过他估计美国人的命真正拿去卖,应该值一亿美元。他们说出了自己心目中的答案,但是都没有演示他们的计算过程。“生命有价”就是算命,经济学大仙掐指一算就出来了。

    我们再看看曼昆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他是这么说的:“评价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较好方法是,观察要给一个人多少钱他才愿意从事有生命危险的工作。例如,不同职业的死亡率是不同的。”曼昆的方式看上去很合理,通过计算行为人愿意为多少钱冒多大的生命风险,从而测算出他对自己生命的估值。但他的依据是错的,“职业的死亡率”,这是“类别概率”,不能当成个人对自己生命风险的评估。“类别概率”是什么意思呢?商人卖一批鸡蛋,他可以按照过往经验,大约估算每次运送途中的破损率,以此计入成本。但这一批鸡蛋的破损率,并不是某一个特定鸡蛋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概率。又比如,进赌场“十赌九输”,这是“类别概率”。可是赌客今晚进入赌场,他认为自己和庄家对赌,大家的赢面各半,他今晚输钱的概率就是50%。这个“50%”才是赌客对自己风险的评估。“职业的死亡率”也是如此,赛车手每年的意外死亡率是多少,并不是一个人决定投身该行业时,他用来计算自己得失的死亡概率。曼昆将“类别概率”当成“个别概率”来计算,的确能得出一个数值,但这是赝品。

    显然,曼昆论证“生命有价”失败。不过应该表扬一下,他毕竟严守“自愿交易”的约束条件,没有把经济学变成强盗学。不像著名本土思想家吴思那样,将匪徒绑架肉参的赎金说成人命的价格,还造了一个新词,叫“命价”。实际上这类绑架,恰恰证明了“生命无价”:匪徒坚信受害人会给钱赎命,是因为他认为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但这种强制条件下的给付数目,根本不是生命的价格。假如我持刀抢劫,要求你付一元钱赎命,难道你的生命值这一元钱?当然不是。米瑟斯曾言简意赅地说,价格不能混淆于强制下的命令。市面上还有一些“命价”的说法,虽然非关强制,但也是错的,这里多说两句。例如黑帮械斗,有几个小兄弟壮烈牺牲,帮会大佬给他们的家属一些钱,这些钱就被某些书呆子当成“命价”。但这种低级错误连古惑仔都不会犯,他们称之为“安家费”,因为这不是人命的价格,而是对人命损失的“救济”。人的生命虽然属于自己,但它的存在对自己的亲友也有价值,这就更加证明了“生命无价”——它的损失会连带亲友利益上的损失,价值太大无法计量。还有一种情形,买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能证明“生命有价”呢?那是行为人自愿选择的,他愿意花多少钱获得多大的保额,似乎反映了他对自己生命的估价。一旦不幸发生,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不是生命的价格呢?当然也不是。一个人投保,购买的是“有条件的救济”,当符合某一种情况,保险人提供“救济”。对于投保者来说,这情形像赌博,获得收益全凭运气。但同时,这又不是赌博,因为赌客渴望中彩,投保人却希望自己不要中彩。他为自己的腿买保险,却和保险人一样,不希望丢掉这只腿。他在自己的腿和赔偿金之间,宁愿选择腿。他为自己生命买保险也一样,他宁愿巨额的保费打水漂,也不愿自己丧命。这就很明显了,无论是他支付的保费,还是保额的数目,都不是他对自己生命的估值。

    “生命无价”的故事终于说完了。现在让我像国企领导一样,最后只说三句话,总结下“生命无价”给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一直以来,在很多左派文人的描述下,市场是腐蚀灵魂的东西,将一切都变成了商品,标价叫卖。但“生命无价”告诉我们,有些东西永远不会进入市场,市场也从来没有强制力,去强迫人出卖自己珍爱的东西。事实上,世界上并非只有生命才是无价。例如比尔盖茨的结婚戒指是无价,除非他破产,不得不拿去拍卖。又比如,我夹在《资本论》里的十几张艳照是无价,除非我死了,有人发现上面竟有范冰冰和章子怡,兴奋地拿去拍卖。市场就是这样,物品的价值只有通过自愿交换,才以价格的形式呈现。但这价格对还没进入市场的人只有参考作用,而不具强制力。例如钉子户,邻居都卖掉房子搬迁了,但他认为自己的房子无价,就可以拒绝任何的出价。另外,“生命无价”还告诉我们,人的境遇再糟糕,他的生命也没有被出卖。例如自愿为奴,有的人为活下来,甘愿卖身为奴。主人有没有权力剥夺奴隶的生命呢?当然没有,生命无价,一个自由人之所以接受最苛刻的条件成为奴隶,是因为即使付出最大代价,他也要将生命这份最最宝贵的财产留在自己的手上。他并没有把自己的生命卖给主人。如果奴隶主打死奴隶,并不是毁坏了自己的财产,而是毁坏了别人最宝贵的财产,属于非常严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