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车庶长:物权法讲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0:03:18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也叫物权法定比例,物权法定在《物权法》中有一个条文明确提出。这个条文说,物权法定包括两个内容:一种是种类限制,一种是内容限制。所谓种类限制是指物权法的种类是法律规定好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创设一个新的物权。比如说有一个大学的教授写了一个遗嘱,这个遗嘱说:家里的老保姆一辈子为我们服务,在我死了以后这个老保姆可以在这房子居住终生。我给这个老保姆设立了一个物权,叫居住权。这个老教授和这个老保姆签订了一个合同,说我死了以后这个老保姆可以在这居住,直到死为止。合同是双方签订的。这个案例给你来分析,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来分析,这个居住权到底有效无效?居住权作为物权是无效的,为什么居住权作为物权是无效的呢?因为我们《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这样一个权利,是老教授单方行为自己创设的,或者是老教授与保姆双方创设的,《物权法》规定自行设立是无效的。但是保姆的居住权就不存在吗?是存在的,他的居住权在物权上是无效的,但他的居住权在合同法上是受到保护的,在债权上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法律上不承认你的居住权是有效的,对世的,只要你不违反债权,我们在债权上是给予你保护的。07年司法考试物权的难度也就到这了。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再展开一下,对于债权和物权有什么区别?假如这个老保姆的居住权是成立的,物权叫对世权,就是对抗第三人。而老教授的儿子继承了房屋所有权,现在老人的儿子把房子卖给第三人,老保姆可不可以主张权利?可以的,因为物权是对世权,对抗任何人。那现在居住权是债权,老头的儿子把房子卖了,老保姆不可以行使居住权。现在老保姆被赶出去了,没地方住了,应该由谁出钱给老保姆找地方住啊?应该由老头的儿子出钱。我再强调一下,这是物权考试的最高难度了,你听懂了,其他的题就没有问题了。有人说物权太难,其实不难,只要抓住其中的诀窍就不难了。第二,内容限制。比如期限的限制,地役权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期限,这些东西可能同学还没有完全掌握。创设物权在内容上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不行,这就是《物权法》中的内容限制,而《合同法》呢,是对内容没有限制。可能大家还不是完全明白,我再举个例子,甲把牛质押给乙,物权法规定甲要把这头牛交给乙,质押权才算成立,但合同规定呢,甲把牛质押给乙,但甲仍然继续使用这头牛。所以说《物权法》是限制创设的法律行为。

 

  二、 登记

  物权法上的登记包括两方面:不动产登记和动产登记。重点谈一谈不动产登记。甲公司盖了一栋房子,房子竣工之日登记了没有?没有登记,还没有来得及登记,根据《物权法》,甲公司房子盖好了,甲公司对这房子有没有所有权?有所有权,这所有权存在是因为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是事实行为!是传来取得还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第一手取得。然后甲去办理登记了,在不动产所在地登记。大家注意不动产登记在所在地登记,就是不动产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登记,这个登记不是表明甲取得物权,而是对甲所有权进行的公示。公示就是公开的展示。这样的登记叫初始登记,也就是第一次登记。甲将房子卖乙,就这个房子甲和乙在31号签的合同,41号办理的登记,登记为乙,这种登记叫过户登记。买受人乙方是原始取得还是传来取得?是传来取得。物权法规定的所有登记都不是合同登记,而是权利登记。甲方卖给乙方的房子,31号签的合同,41号办理过户登记,请问: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的?31号。物权从甲转移给乙,这个生效是什么时候生效的?是41号。我强调一遍,《物权法》规定的所有登记都不是合同登记,而是权利登记。比如说甲把房屋抵押给乙,31号签的抵押合同,41号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请问大家:抵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的?有同学说是41号,说41号的同学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其中规定抵押登记是合同登记。也就是说到了今年101号以后,第41条、42条、43条通通作废了,换句话说物权法的登记是权利登记,抵押合同是3月份生效,抵押权利是4月份成立。我说抵押合同是债权合同,有的教授和我急了,说抵押合同是物权合同,怎么能是债权合同?这是完全混淆了!甲把房子卖给了买收人乙,乙是个叫陶老太太的,乙和自己的外甥各出50%的钱购买的房子,产权证应该登记在老太太和她外甥的名下,可产权部门疏忽,只登记到老太太的名下,外甥知道很生气,和老太太吵架,老太太就把房子卖了,钱也不给外甥,如果你是律师请你给外甥出个主意,按物权法应该怎么办?应该这样办:他到房产部门写个申请,说这个房子是我们各出一半购买的,是我们共有的,你登记登记错了,应该登记在我们两个人的名下,这叫申请变更登记。原来一个所有权由一个人享有,现在要变成一个所有权人两个人享有。你一个人说不行啊,部门找老太太,你同意变更登记吗?老太太说:我不同意。部门说:老太太说可以变才能变,老太太说不能变就不能变。这时候外甥要提出异议登记,在15天之内她的外甥才有类似于物权变更。而且必须在15天内起诉。如果不起诉这个异议登记就失去效力了,我主要给你们描述了一个房产登记,你们要现在就记住,不要在听课的时候才开始记。

 

  三、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交付主要有4种,一个是现实交付。甲有一匹宝马买给乙,31号签订合同,41号交付,这是现实交付。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31号,物权什么时候转移?41号。这就涉及到《合同法》。《合同法》133条规定,交付时所有权转移。142条规定,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卖法》1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和动产是一样的,《合同法》63条规定,交付前孳息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张先生来到朋友家,相中了他家的牛,想要购买,牛这时已经怀有小牛,张先生愿意出4000元购买牛和加1000元买小牛,共计5000元,并约定明天来取牛,第二天来取牛时,朋友告诉他牛早产,提前把小牛生下来了,牛给你可以,小牛我不卖了,我要自己留着耕地用。小牛这个孳息它的主人是谁?是出卖人的。有一次我上课,有同学站起来问我,在交付是把牛拴在桌子上,这是一个闪电把牛劈死了,问风险应由谁承担?首先,风险的承担与交付有关系,他把牛拴在桌子腿上算不算交付啊?不算!他把牛拴在买受人的腿上算不算交付啊?也不算!可能好些同学还在疑惑,什么叫做交付啊?张三卖给李四一匹马,张三亲自把马交给李四,马由李四控制,叫李四占有。从甲的占有变成乙的占有就叫交付!除了有动产交付还有不动产交付。除了现实交付,物权法还规定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变。简易交付是历年司法考试最愿意考的。甲卖给乙一条鱼,乙说再借我三天,我做一个展览,这是什么交付?是占有改变!三天后甲来取鱼,鱼死了,这个风险由谁承担?甲卖给乙的鱼,因为占有改变已经交付了,第一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第二个是乙又把鱼借给了甲,是租赁合同,风险的承担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来承担风险。

 

  四、共有

  关于共有,我先举个例子,张三与妻子在三月一号结婚,他在二月一号买的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结婚后张三送给妻子500元的手表,妻子送给张三500元的MP3,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栋房子。问有几个所有权?第一个所有权,是张三在二月份买的房子,是单独所有权。第二个是张三送给妻子的手表,是妻子单独所有。第三个是妻子送给张三的MP3,是张三单独所有。最后一个是他们在结婚后共买的房子,是他们共有的。中法网有个名师叫卫跃宁,上课非常有激情,我有一次听他讲课,看他下课后一头的汗。我觉得中法网的老师各有特点,除了我都很有激情。06年以前复习,老师都告诉你们,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不能证明、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07年呢?还能不能再这样讲了?我今天不讲给你们留个悬疑,你们回去看《物权法》。很多东西都变了。《物权法》中有没有例外?有例外!有什么例外呢?就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套商品房有60套房子,这叫60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三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业主对房屋有专有权,也就是所有权。第二个是楼道,楼梯,楼里的水箱,大厅等的共有权。大学有个老师买了一套房子,乔迁之喜很高兴,但是他每天都不高兴,为什么呢?他的隔壁是个卖海鲜的,每天都会把鞋子放在房外楼道里,我这个同事每天一回家,都能闻到海鲜和鞋的味道,这天晚上散步的时候实施了一个无因管理,什么是无因管理啊?就是为没有受委托替别人管理东西的行为。他的隔壁邻居从房间出来时,这个教授指着走廊一连说了三遍:这个走廊是共有的。从此这个教授养成了习惯,每天在散步的时候都会看看还有没有鞋了,已经连着两年没有看到鞋子了。第三个内容叫管理权。就是举手表决,在法律上叫多数表决,什么叫多数表决?就是多数决定。这个多数,物权法上是根据面积或是人头。五个人表决,三个人通过了,这就叫人头表决。而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是资本表决,谁的股多谁投票权就多。

 

  五、相邻关系权

  不动产相邻关系权,第一是相邻权。相邻关系是法律关系,就是一方赋予一方权利,关于权利与义务。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权,是基                                                                                                                                 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的使用权、建筑物的所有权产生的。有张三、李四邻居两家,中间有隔离墙隔开。张三呢在隔离墙那建了个厕所,圈了个猪圈。冬天还好一点,到了夏天,李四在院子里吃饭,从张三家就传来阵阵恶臭,很难受啊!那张三可不可以起诉李四迁移厕所和猪圈?完全可以,这叫什么?相邻关系权。你在你的院子里盖厕所,盖猪圈,不能侵害到我的权利。我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已经越过边界限制了你的所有权,就是相邻权限制了对方的所有权,李四他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尽管张三你自己是在自己那里做事。比如你挖地窖不能把人家的地基挖倒了。但是《物权法》立法也好,委员也好,特别强调了一个公共利益,在北京呢有一片还是解放前的平房呢,平房没有厕所,所以在大概70—100米建个厕所,这个厕所离有的人家的窗子只有2—3米,居民都不敢开窗子。可不可以要求市政部门迁移厕所啊?不可以!为什么?一旦把厕所迁移,小区里的居民出来去厕所,一看厕所没有了,怎么办啊?赶紧打个的去厕所。不行吧,这厕所是公共利益,当然商品楼都有厕所,你这样人家可以告你侵犯相邻权。同学们注意有些词有助于我们记忆,但不是法律术语。区域所有权是一定会考的,相邻关系考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但是分数不会太多,估计会有2分左右。

 

  六、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考的可能性非常大。善意取得讲的是三个人的故事。第一个找到第二人说,我要出国了,我有一个毛泽东纪念手表,你帮我保管吧。第二个人很痛快的答应了,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呢?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无偿保管合同。第二个人戴着这个手表上班,第三个人就问:你这手表很漂亮,什么时候买的?在哪买的啊?第二个人说:我是在旧货市场买的。第三个人说:你能不能卖给我呢?第二个人说:行,我把我的手表卖给你。这时候第二个人和第三个人形成一种什么法律关系呢?买卖合同。第二个人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第三个人是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叫买受人。第二个人就把手表交给了第三个人,约定三个月后支付手表款,三个月以后也交付了。第一个人从国外回来了就问第二个人:手表哪去了?”“我把手表卖给第三个人了。现在他考什么呢?他考第一个人可不可以向第三个人主张权利?主张物权或是债权?首先第一个人对第三个人有没有物权返还权利?没有。第一个人对第三个人有没有返还原物的债权请求权?没有。第三个人对手表叫善意取得。第一个人对第三个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因为第三人叫善意第三人。善意是不知情且无过失。现在第一个人找第三人没有结果,他找第二个人,他说:第二个人是侵权,侵犯我的权利,第二个人是违约,违反了保管合同。第三,第二个人叫不当得利,三种责任竞合。如果第二个人对第三个人说:我把第一个人的手表卖给你。第三个人买了,这时候第二个人叫无权代理还是叫无权转让?无权代理。

 

  七、 地役权(必考知识点)

  地役权:地是土地,役是使用,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权。假如说呢,甲有一块土地,这块土地缺水,他就可以和乙商量,在乙的土地上修一个大石坝,有了这个大石坝水就积攒下来了,甲就可以灌溉了。注意我的用词,甲和乙协商得到了这个权利叫地役权。甲的所在地叫需役地,因为这块地需要得到好处,乙的地呢,我叫你在我的土地上使用,乙的地叫供役地。。第二个呢,甲和乙的楼是相邻的两栋楼,甲就和乙商量:你的楼不要超过5层,这样我就可以眺望了,我给你点钱。所以甲和乙签了一个合同,甲给乙50万,乙的楼高不超过5层。甲和乙形成了一个什么权?叫地役权,眺望地役权。刚才叫取舍地役权,这个叫眺望地役权。刚才的叫土地地役权,建筑物之间的叫建筑物地役权。甲有一条路通往西城,这条路弯弯曲曲,甲就和乙商量,在乙的土地上开一条路,乙同意了。甲和乙之间形成了地役权,这个地役权是土地地役权还是建筑物地役权?应该是土地地役权,叫供需地役权,是最常见的地役权了。这是三种地役权,地役权考的可能性应该在95%以上。主要考三个问题,一、地役权的登记,叫登记对抗权;二、地役权的从属性;三、地役权的不可分性。这三方面有非常多的可考性,我建议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多注意一下。

 

  八、 浮动抵押

  我把房子抵押给你了,这是固定不变的,叫固定抵押。我把马抵押给你了,这马也是固定不变的,也是固定抵押。物权法中有个浮动抵押,甲是个纺织公司,到银行贷款50万流动资金,银行说你拿什么抵押呢?银行派人来调查,发现厂房是租来的,机器是破旧的,唯一值钱的就是仓库里的棉花,因为棉花要织成线,织成布,银行说:你拿棉花抵押吧。公司说:我这棉花是随送随用的,怎么抵押啊?银行说:没事,可以抵押。这种抵押叫浮动抵押。这是我讲的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我就不再深入展开的讲了,因为浮动抵押是资产抵押,是非常难的。

 

  九、动产质押

  《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在《物权法》中有一编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和《担保法》发生了冲突,在《物权法》实施后要适用《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在中法网讲课的时候许多学生问我,新法和旧法发生冲突适用哪个?适用新法,新法优于旧法,效率高的优于效力低的。动产抵押考什么呢?动产在间接占有的情况下也可以做质押。比如,我有一幅画,我要向甲借钱,在《物权法》中规定,我必须把这幅画给甲才能形成质押物权,这种占有叫直接占有。现在我有一幅画在裱画店呢,裱画店给我写了一张取货单,我可以拿着这张取货单去取画,正好这时我要向甲借钱,我把这张取货单给甲做质押,可不可以?我对我这画叫间接占有,裱画店对我的画叫直接占有,我对画店有个返还请求权,这个返还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我把这张单子给甲,我的返还权归我的债权人甲了。这时候是以直接占有来设押还是以间接占有来设押?间接占有。由我的债权人甲间接占有,我对甲的交付是什么交付?是指示交付。物权法的四种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变。我有一匹马和甲协商,我把马质押给甲,31号签的质押合同,35号把马交付给甲。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31号生效,质权什么时候创设的?35号创设的。我曾说过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质押物交付的时候才生效,新的《物权法》出来,新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十、 留置权

  留置权也有一些新的东西。比如说,留置人留置标的物后应该给债务人两个月的时间筹集资金,也就是给一定的宽限期,《物权法》也规定要给债务人两个月的时间,但是易腐物品除外,比如,你留置的是活鱼,活鱼能等两个月吗?十天可能就死了,所以可以不等两个月就卖。留置的标的物是自己卖还是法院卖?自己卖。这是留置权新增加的东西。留置权最有可能考的是第二次留置权,也叫商事留置权,我们民法中规定的是民事留置权,《物权法》中又规定了商事留置权,比如我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有一辆汽车放在修理厂需要大修,我一看修完了需要那么多钱,我就不想给钱了,这时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我的汽车了,留置了两个月我还是不给钱,修理公司就可以把我的车给卖了,就卖出的价格优先受偿。在修理破车之前我有一辆车在那洗车,请问他能不能留置我洗的这辆车?在民事留置里,留置标的物必须是本合同的标的物,商事留置里不一样,他有可能留置第一辆车,也就是我在那洗的车。这是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的不同,我认为这个考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留置权还有很多问题很重要,比如《担保法解释》108条,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84条,质权也可以善意取得。这些知识也是要留意的。以上就是我讲的十个知识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