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陵岛附近的酒店:政治“垄断竞争”模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7:08:21

 政治“垄断竞争”模型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余元洲

 

第一,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原则,我们党作为整个工人阶级统一的政治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定领导地位,不与任何其他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政治代表分享执政权,是为“(政治)垄断”,亦即“专政”。

第二,保障人民的结社自由和组党权利,允许任何其他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代表人物组建政党或政治性社团组织,并依法登记注册,接受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但是,这些非无产阶级的政党和(或)社团组织都只能依法竞争取得参政议政席位和参政议政权,而不能与法定执政党本身争夺执政地位和执政权。也就是说,这些民主党派只能相互竞争,而不能与我们党“平起平坐”进行竞争。

以上所讲,其技术性设计是:1)通过修改宪法,规定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协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参议机关”,任何一级人大通过的所有法案、议案和人事任免案都必须经由同级人民政协通过批准后,方可生效施行;2)任何一级人民政协总席位的51%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划给我们党(由我党党员通过内部竞争加以分配),另外49%的席位则由所有(其他)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竞选取得,具体办法是以“各民主党派在同级人大选举中所得席位”分别占“除我党席位之外的席位总数”之比重来确定,然后通过各民主党派的内部竞争分配到其胜出的成员头上。

第三,我党作为法定执政党,各级党代会的代表、各级党委的委员、常委和正副书记都必须通过有差额和竞争性的选举产生。但上至国家元首(“主席”即总统),下至省、市、区、县、乡、镇各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其竞选候选人都必须是我党同级党委的委员和常委,以落实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我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第四,我党各级党代会上竞选产生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委会和正副书记后,如果这些人中有一位在次年举行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竞选成功,当选为同级国家机关主职首长,则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特别规定,成为当然的同级党委“第一书记”;原来党代会所选举的“书记”则须在其领导下工作(如果此前当选的书记本人胜选担任同级国家机关主职首长,则可一身兼此二职,不再另设“第一书记”)。

这样一来,即可避免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在党内仅只担任“第一副职”的荒唐作法。

只有这样,各级人大才能成为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社会主义宪政和民主政治才能逐渐步入正轨。

只有这样,“所有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才能落实,才有实际意义,党“高于国家、高于人大”以及执政过程中许多作法“于法无据、于宪无据”的不正常情况才能消除。

也只有这样,从“为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任务才能完成。

第五,补充一点:上述所言的一个前提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必须直选和竞选产生,并分别接受各自选民的监督和罢免。

 

                                            20076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