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梵视映画地址:福建投毒案被告人5年内3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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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投毒案被告人5年内3次被判死刑

2012年01月06日 21:17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尽管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而将案件发回重审,但福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判处了被告人死刑

  【财新网】(记者 贺信)如果不是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被控投毒杀人的福建人念斌可能早就被执行了死刑。尽管之前的死刑复核未被核准,但福州市中院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2011年11月24日,这家法院又一次、也是最近5年来第三次,判处念斌死刑。

  在中国的死刑案件中,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很少出现地方法院和最高院意见相左的情况。“自从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种事情。”一位曾在最高法院刑事法庭工作过的法官说。

  这起案件发生于2006年7月27日。念斌的两户邻居在晚饭后出现中毒症状。事后检验认为,毒物是一种叫氟乙酸盐的物质,它常见于某种老鼠药中。这起投毒案导致两名孩子死亡。时年30岁的念斌被视为重点怀疑对象。

  之后案件进展表现出中国特殊案件典型的戏码。嫌疑人在侦查期间招供,又在开庭期间翻供,称之前是屈打成招。来自北京的律师据理力争,相关领域颇有名望的专家也认为地方侦查机关在鉴定工作中存在失误。但福州市中院在裁判过程中对律师的意见未予采纳,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福建省高院在二审中曾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第二次一审后,福州市中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念斌继续上诉,福建省高院之后维持了死刑判决,但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刑判决被不予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历史上很长时间内,这项工作被最高法院下放到各省高级法院进行。2007年,为了统一死刑案件尺度,维护死刑案件质量,贯彻“杜绝错杀,尽量少杀”的方针,最高法院收回了这项权力,并从全国各地抽调法官,新组建了多个刑事审判庭负责这项工作。

  念斌的辩护人、来自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张燕生表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毒源。

  当晚受害人食用了鱿鱼和稀粥两种食物。侦查机关的结论说,念斌向水壶投毒,氟乙酸盐通过做饭用的水进入食物。律师则认为:此案毒源没有查清,因为鱿鱼食用量和中毒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而那些只喝了稀粥的人没吃鱿鱼的人并没有中毒。

  曾在最高法院法医处、公安部毒物鉴定处和北京市公安局毒物分析室任职的三名专家一致认为侦查机关鉴定工作存在失误。他们分析认为: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水壶中的水含有氟乙酸盐。

  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院合议庭的一名法官曾远赴福建,和此案相关证人进行了面谈。该案经复核后结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福建省高院又一次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院重审,结果出人意料,该院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

  一位曾在最高院刑庭工作的法官说,一般说来,最高法院法官的学识、水平更高,对案件的把握更准确。更重要的是,和地方法院相比,最高法院更加超脱。那种由政法委协调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办理案件的情况,通常不会发生在最高法院。而案件审判出现质量问题往往和这种协调办案有关。

  目前念斌已经上诉。难题又一次交到了福建省高级法院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