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女神集中营电影:反邪教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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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十问十答 2011-11-28 11:40  

反邪教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邪教组织?

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及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是目前我国对“邪教组织”的较为全面的、科学的、权威的概括,从国家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界定了“邪教”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邪教有哪些特征?

1、具有被神话的教主,存在严重的教主崇拜。教主具有神的能力,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权力,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教徒必须绝对服从。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例,教主李洪志就极力神话自己,吹嘘自己能主宰、拯救人类,甚至还能再造地球上的一切物,再造和毁灭地球。

2、实施精神控制,对入教者“洗脑”。邪教组织通常强行灌输其教义,要求信徒彻底抛弃、改正过去的思想信仰,以成新人。李洪志就要求“法轮功”习练者不仅要练功,重要的是还要去学“法”,学习他编造出来的歪理邪说,抛弃常人之心,彻底跟随“法轮功”邪教组织。

3、宣扬具体的“末世论”。他们声称“现实世界中魔鬼当道,社会腐败,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和跟随他们的组织才能得以解救”。李洪志就曾称“地球要毁灭”、“我把它推迟了30年”,而修炼“法轮功”可以“根本地解决人的痛苦”、“提高层次”以逃离劫难。

4、秘密结社。邪教组织通常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信徒绝对服从教主,严禁脱离和背叛邪教组织。他们采取诡秘的联络方式,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具有明显的秘密结社性质,而一般信徒并不了解其内幕。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非法设总站、辅导站、练功点,自订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非法秘密结社性质。

5、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邪教组织采取欺骗、恐吓的手段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践踏人的基本权利,摧毁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残害人的生命,诱使信徒脱离现实社会,无视事实真相,抵制科学知识,打消对教主的一切怀疑,不假思考地盲目崇拜、盲目信仰。宣扬人类堕落和世界末日,夸大社会矛盾,用歪理邪说蛊惑追随者进行各危害社会和对抗政府的活动。“法轮功”宣扬伪科学,丑化人类和世界,把人贬为蛆虫和恶魔,把我国党和政府置于反华势力的魔头,是科学、社会、人类、党和政府的死敌。

三、邪教有哪些危害?

邪教对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对社会都产生巨大的威胁和严重的危害,归结起来,主要有八大罪恶:

第一,神化教主

无论境内产生的邪教,还是境外传入的邪教,

其头目都自称为“王”、“主”、“活基督”、“神”、“佛”等,或歪曲宗教经典,或炫耀自己的“功力”,将头目神化为信徒崇拜的偶像,以此在信徒中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以求实现其政治野心和经济利益。邪教组织都编印了各各样、数量巨大的书籍、宣传、音像制品等,散布歪理邪说,刻意制造对教主的个人崇拜。如“法轮功”称李洪志是“最高的神”、“最大的佛”,有“四大功能”,比“宇宙都大”;“门徒会”称季三保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儿子”;“被立王”头子吴杨明吹嘘“耶稣已过时,只有被立王才是唯一的神”、“对被立王要灵魂崇拜”;“主神教”头子刘家国称“要信天上的父,他就是神,也要信地上的主,主就是我”。

第二,草菅人命

邪教大都宣扬信教能治病,能强身健体,导致大批信徒有病不治,搞赶鬼驱病,使之延误病情而导致死亡。如“法轮功”宣扬练功能治病,造成1400多人拒医拒药而死亡,400多人自杀;“门徒会”宣扬信主能医治百病,一年四季保平安,导致许多信徒不治而亡。

第三,妖言惑众

邪教都宣扬“末世论”,造谣欺骗,制造恐怖心理,从而控制信徒。如“法轮功”说地球已爆炸过3次了,还一次要爆炸,李洪志说可以推迟30年地球爆炸时间;“呼喊派”散布“香港回归时,世界要打仗,要出现大灾难,只有信徒才能刀枪不入,度过灾难”,此言一出,安徽省某县一个月内信徒就从银行提出现金200多万元;“全范围教会”宣扬“世界将到尽头,灾难就要降临”、“如不信主,就要下地狱”、“2000年是世界末日,地球要爆炸,三分之一的人要死于非命,信教的上天堂,不信的下地狱”;“灵灵教”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整个人类要毁灭,只有早入灵灵教,才可以躲过灾难”、“信神就是不要再信政府,信政府是信人,而不是信神”;“天父的女儿”宣扬“世界末日即将到来,只有加入天父的女儿,日夜祈祷才能得救,进入天国”。

第四,  骗钱敛财

邪教组织大都要求信徒过艰苦生活,把钱财“奉献给主、神”,诡称“多献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灾难快到了,钱财放在家里不可靠,放到天国以后,一份捐献可得十份回报”。借此大肆聚敛钱财。如李洪志不到十年就聚敛亿元现金,拥有高级轿车和豪华住宅,逃到美国后,一年就得到美国和台湾的13亿元资金支持;“实际神”在深圳的一个小头目2002年8月的一周内就收到155万元“奉献款”,一个月内收到7个省的“奉献款”727万元;“三班仆人派”头目徐文库1995年一次购买7辆轿车为专车,收取“奉献款”1500万元;“灵灵教”头子华雪和共骗钱5000余万元;“主神教”头目刘家国1995年至1998年诈骗现金30多万元,金银手饰和粮食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

第五,淫乱鬼混

邪教组织大都要求信徒戒色戒欲,但头目和骨干则进行强奸女信徒的犯罪活动。如“门徒会”骨干以信教为名,男女群居鬼混,并用“过经”、“转灵气”、“与神同工”等手段奸污妇女;“被立王”头子吴杨明宣扬对他“不仅要灵魂崇拜,而且要肉体崇拜”,先后骗奸、强奸女信徒数十名;“主神教”头子刘家国以“蒙召”为名,先后奸污女性27名,包括2名14岁以下的幼女,其中6人为其生下6个孩子;“实际神”在黑龙江的小头目李某,41岁,自称是信徒的“神妈”,以“奉献身体,爱不能自私”为名,先后与40多名男信徒发生性关系。另一小头目云某以“神爸”身份,以“新郎新娘做工上天堂”为名,奸污女信徒32人,并与同胞姐妹发生性关系。更为恶劣的是,李、云二人还强令男女信徒相互淫乱“做工”160余人次,并规定男女信徒“做工”时二人必须在现场观看,骨干分子樊某为表达对李某的忠心,主动将丈夫和19岁的儿子介绍给“神妈”淫乱。

第六,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邪教组织宣扬只要加入了其组织,要什么有什么,可以不生产不干活。如“门徒会”鼓吹“信教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不用庄稼”,造成湖北、陕西的许多“门徒会”信徒不地、不除草、不施肥、不养畜、变卖家产,准备升天;“全范围教会”常常几天几夜聚会,聚会时大声哭泣,捶胸顿足,搅的四邻不安,信徒不生产、不做工;“实际神”指派一些女信徒离家出走,上不敬老,下不养小,长期外出信教,导致老人和幼儿在房内活活饿死,造成家庭悲剧,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法轮功”分子更是背离亲情,一心学法,不顾其它,有的长期流窜在外,搞聚会、串联、张贴传单,有地不,有工不做,有学不上,一心一意搞弘法,讲真相,发正念,导致许多家庭解体;“门徒会”干涉婚姻、教育、计划生育,造成陕西、湖北、四川等地许多小学生辍学,一些信徒抗拒计划生育,信徒不与“外邦人”通婚等。

第七、  煽动闹事,扰乱治安

“法轮功”在未取缔前组织3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大专院校的闹事活动达78次,1999年4月25日,煽动信徒1万多人围攻中南海,要求中央给李洪志地位。被取缔后的两年时间内,煽动“法轮功”分子到天安门广场闹事达13万人次,“法轮功”分子制造了400多起杀人、自焚、自杀、投毒、颠覆列车等犯罪案件;“门徒会”数十次组织信徒围攻县乡政府,殴打基层干部、公安干警,抢夺枪支;“灵灵教”头目被劳教后,数百名信徒聚集劳教所闹事,要求将其释放;“呼喊派”仅在浙江东阳、义乌两县就组织闹事70多起,几百人跨地区闹事20多起;“实际神”两年内就进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十余起,将7名基督教徒双腿打断,2人割掉耳朵,36名抵制“实际神”的“中华福音团契”非法组织成员被拘禁2个多月,并遭到毒打;“三班仆人派”两年中进行有组织暴力犯罪活动20次,120余名骨干分子参与绑架案5起,杀人案14起,以所谓“惩办叛徒”杀害20余人。

第八、  反华反共,危害国家安全

政治上反华反共,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制造动乱,妄图夺取政权,这是当代中国邪教与外国邪教不同的显著特点。“法轮功”走过一条“练功”、“学法”、“邪教”、“反动组织”的道路,最终沦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2004年抛出《九评共产党》后,彻底撕掉伪装,蜕变为反动政治组织;“呼喊派”提出“要以雷霆万钧之势迅猛发展,在中央最难控制的广大农村形成强大的离心势力,实现中华归主的目的”;“实际神”提出要“打江山,创王权,夺取撒旦政权”、“与大红龙(共产党)决战”;“门徒会”提出:“共产党是黑党,要推翻黑党,砸烂黑政府,打倒黑社会”;“三班仆人派”提出要“先夺人心,后夺政权”;“全范围教会”制定的目标是实现“全国福音化,教会国度化,中国文化基督化”。为了实现其政治主张,这些邪教都建立了严密的组织,受到打击后,都转入地下活动;都印刷、传播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在信徒和一些群众中流传,大造推翻共产党的反动舆论;都得到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都裹胁了相当数量的群众,削弱了我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并向我党政军警机关渗透,对我政权构成潜在威胁。

四、邪教与宗教有哪些区别?

邪教与宗教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思想信仰体系和理论体系不同。宗教以其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构成完备的宗教理论体系,并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邪教没有正当和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迷信邪说,它盗用宗教概念和术语危言耸听,愚弄世人,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第二、信仰和崇拜对象不同。宗教所信奉的神灵都是远离现实社会的,是现实不存在的精神偶像,如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等,在现实社会没有客观的实体。邪教则大搞现实教主崇拜,教主宣扬自己有所谓的各特异功能,迷惑群众,自诩为救世主等。

第三、对“末世论”的阐述不同,目的和作用不同。“末世论”作为宗教的“救世”或“救赎”的信仰,用来引导宗教信徒忘却现实、苦恼而企盼未来幸福生活和向往彼岸的世界,缓和社会矛盾,因而具有帮助统治者对民众的“教化”的功能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邪教则利用“末世论”,用以恐吓世人,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具有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负面功能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极作用。传统宗教认为“世界末日”的来临在遥远的未来,引导人们祛恶向善。邪教把“世界末日”篡改成即将来临,只有加入其教,才能得到拯救。以此来恫吓、胁迫人们,并借此实现其建立神权的野心。

第四、宗教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具有与社会形态良好的适应性。它们多以济世、护国、利民为宗旨,以遵纪守法为己任,其活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在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作用。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则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其活动是诡秘的、邪恶的,难见天日的,危害社会的。往往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非法活动,行为十分诡秘。

五、邪教与迷信有哪些区别?

尽管封建迷信与邪教在反对科学、宣扬愚昧方面有着许多共同点,迷信巫术往往是邪教的帮凶,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第一,从思想根源上看,封建迷信主要是人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不够发达的社会条件下愚昧无知的产物;而邪教则是利用封建迷信的余毒和人们科学思维方式的缺乏来宣传歪理邪说。

第二,从社会背景上看,封建迷信起初是由于适应了统治者压迫人民的需要,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发展起来的;而邪教往往受到所在国政府的限制和打击。

第三,从危害性上看,封建迷信活动在客观上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但是搞迷信活动的大多在主观上并没有反社会的政治目的,骗钱骗色而已。而邪教的一切活动,都是组织者有计划、有目的的反对社会和政府的行为,危害性更大。

第四,从组织形式上看,封建迷信活动具有群众性、自发性的特点,邪教则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对信徒有着严格的精神控制和人身限制。

六、邪教与气功有哪些区别?

邪教与气功的区别主要有二点:

第一、科学与伪科学的区别。气功有着中医理论的基础,有着入静、运动、完整协调的方法。邪教没有科学的理论,拼凑一些气功动作,其方法有着明显的不合理和冲突的成份,长此修炼,不仅不能健身,反而会“走火入魔”,损害健康,是一伪科学的产物。

第二、健身与修炼的区别。气功运用意识,调节内气,以达到心安神定、祛病健身的目的。邪教以修炼得法为目的,强化心理暗示,夸大功的作用,可以上法轮,开天目,入天国,成佛成仙等。健身功能差,心理暗示强,治病是诱饵,个人崇拜是本质。

七、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哪些?

目前,由公安部认定的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邪教组织共有22个。其中由境内不法分子建立的有8个,由境外传入及派生的有14个。

1、“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冒用宗教、气功名义,1992年在长春建立。

2、全范围教会。头目徐永泽,冒用基督教名义,1984年在河南平顶山市建立。

3、三班仆人派。头目徐文库,冒用基督教名义,1988年在河南镇平县建立。

4、门徒会。头目季三保,冒用基督教名义,1989年在陕西建立。

5、呼喊派。头目李常受,冒用基督教名义,1962年在美国建立,1979年传入我国。

6、实际神(也称东方闪电、全能神、呼喊派)。头目赵维山,冒用基督教名义,1991年在河南建立(1979年由美国传入,从“常受教”、“被立王”、“主神教”、“能力主”演变为“实际神”)。

7、观音法门。头目美籍华人释清海(张兰君),1988年在台湾建立,1989年传入境内,冒用佛教、天主教、伊斯教名义,是一个大杂会教派。

8、灵灵教。头目华雪和,冒用基督教名义,1983年在江苏淮阴建立。

9、被立王。头目吴杨明,冒用基督教名义,1988年在安徽建立。

10、主神教。头目刘家国(原被立王邪教骨干),冒用基督教名义,1993年在湖南建立。

11、华南福音使团。头目龚圣亮,冒用基督教名义,1991年从全范围教分裂出来,在湖北钟祥市建立。

12、常受教。头目冯志里,冒用基督教名义,是呼喊派的变,1988年在河南建立,信徒众多(常受是呼喊派创立者李常受的名)。

13、能力主。头目赵维山,冒用基督教名义,是呼喊派的变,1989年在黑龙江建立。

14、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头目王永明,冒用基督教名义,从呼喊派中分离出来,1990年在安徽建立。

15、新约教会。头目梅绮(又名江端仪,香港影星),冒用基督教名义,1960年在马来西亚建立,1986年传入我国。

16、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布道团。头目左坤,冒用基督教名义,1988年从新约教会分离出来,在台湾建立,随后传入境内,该教受民进党操纵。

17、圆顿法门。头目许成江,冒用佛教名义,1998年从观音法门中分离出来,在吉林成立。

18、统一教。头目文鲜明,冒用基督教名义,1954年在韩国建立,总部在美国,1991年传入我国。

19、灵仙真宗教。头目美籍华人卢胜彦,冒用佛教名义,1979年在美国建立,1988年传入我国。

20、天父的女儿。头目为美国人大卫·摩西白克,冒用基督教名义,1968年在美国建立,1980年传入我国。

21、达米宣教会。头目韩国人李长林,冒用基督教名义,1988年在汉城(首尔)建立, 1992年传入我国。

22、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头目韩国人朴鸣呼,冒用基督教名义,1980年在韩国建立,1993年传入我国。

八、什么是有害气功组织?

有害气功组织是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简称,是指打着气功旗号,以祛病健身、修生养性、开发潜能、修炼来世等为名,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和封建迷信思想,从事破坏法律和社会政治稳定活动的组织。

有害气功组织大都冒用气功、宗教名义,拼凑功理、功法,杜撰、宣扬歪理邪说,神化功法创始人,对“学员”实施精神控制。个别功法创编人权欲恶性膨胀,政治野心极大,建立起庞大严密、垂直领导的体系,制定了严格的门礼门规,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试图向我政府部门渗透,寻求支持保护。

目前国家认定的有害气功有14

1、中华养生益智功(中功)。由张宏堡(又名张洪宝,化名王行祥、皇浦阳)1987年在北京创编。

2、菩提功。由狄玉明1991年在北京创编。

3、华藏功。由吴泽恒1993年在北京创编。

4、香  功。由田瑞生1987年在河南创编。

5、三三九乘元功。由屈成春1987年在四川创编。

6、人宇特能功。由张维祥1985年在山东创编。

7、日月气功,又称“意识保健功”、“日月神功”、“意识科学”,由金光道(原名温金路)1994年在河南郑州创编。

8、万法归一功。由张小平(又名徐小平)1989年在河南创编。

9、慈悲功。由肖陨1997年在湖北创编。

10、沈昌人体科技。又称“沈昌功”,由沈昌1990年在江苏创编。

11、元极功。由张志祥(又名张其练、张照祥,化名毕元明)1987年在湖北创编。

12、一通健康法。又称“一通功”,由纪一(原名姬学统)1994年在北京创编。

13、中华昆仑女神功。由胡志平1992年在江苏南京创编。

14、中国自然特异功。由刘继能1992年在四川绵阳创编。

九、如何识别和防范邪教?

邪教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他们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常常使善良的人们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直至家破人亡,广大群众只有识别了邪教惯用的骗术,才能自觉增强防范和抵制邪教侵蚀的能力。

邪教常用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的幌子蒙蔽人

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多数冒用“基督教”或“佛教”的名义,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邪教往往都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4、用各封建迷信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常利用人们对鬼、神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以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玩符谶等封建迷信手段哄骗、恐吓群众加入邪教。

5、用套近乎、小恩小惠笼络人

为笼络群众,邪教利用人们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需要,先套近乎,拉关系,再假装关心,投其所好,用小恩小惠拉人入伙。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因被欺骗、诱惑、恐吓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目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简单的识别方法就是: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让你用骗人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只要我们掌握了邪教的基本特征和骗人手法,保持高度警惕,就能够抵制和防范邪教,就能远离邪教,远离灾祸,幸福安康。

第一、利用多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辨别邪教的能力,增强抵制邪教的意识。

第二、广大干部和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做到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

第三、主动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发现邪教人员活动时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其危害。

第四、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相信和依靠医学科学,以正确的态度积极预防和治疗疾病。

第五、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正确处理好家族关系和邻里关系,积极面对生活和事业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要有志气,肯吃苦,依靠科技,掌握创业本领和劳动技能,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千万不要寻求什么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潭。

十、哪些邪教活动应以犯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邪教活动之一的应以犯罪论处。

(1)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

(8)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

(9)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

(10)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11)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制、行政法规实施的。

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兵团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