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莓花儿开朵朵放光彩: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2:39:17

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意见

http://www.bjshjs.gov.cn 发表日期:2011-02-22 10:01:20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居民更多更好地享受社区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30个部、委、办、局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见附件1),共梳理出10大类60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此为主要依据,在全市大力推进并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成员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和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区成员基本需求的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提供的或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或服务设施。《指导目录》是社区居民群众享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菜单”,是衡量评价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杆”, 是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准入尺度”,是政府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行动计划”。通过落实《指导目录》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是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推动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建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管理精细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在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中,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改进服务的过程中加强管理,变单纯向社区下派任务、下达指标为注重为社区提供更多支持、提供更好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资源、集合力量,形成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合力。要不断改进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制定鼓励政策,创造环境条件,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积极为社区提供多种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形成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建美好幸福家园、共享公共服务成果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指导目录》是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类型、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整体规范,落实《指导目录》是社区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延伸和深化。要将落实《指导目录》工作纳入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把首批完成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的645个社区(名单见附件2)作为今年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然后根据每年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滚动推进,逐步实现社区规范化建设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坚持创新实践、分类指导。要从各区县实际和社区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倡导创新。在加快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大力倡导开展以邻里互助、慈善捐赠等为主要内容的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开展以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青年服务、就业服务等为重点的志愿服务,积极开发本社区居民急需的“品牌项目”和“特色项目”。

  三、切实加强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加强沟通联络和督促检查,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区县政府主责部门是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规划者和管理者,要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制定推进计划,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资金投入,加强行业监管,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整合专业部门力量的重要平台,要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辖区社区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对政府部门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发挥了解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定期听取和反映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和街道做好工作,共同完成相关任务。

  (二)对照目录梳理,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在前一阶段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照《指导目录》,再次逐项进行梳理,进一步掌握各项服务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对于已完成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的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并列出尚未达标的服务设施、尚未开展的服务项目清单,为政府部门开展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参考。与此同时,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还要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目前尚未纳入《指导目录》、本地区居民最急需建设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作为本地区特色服务项目列入计划抓好落实。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这些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将其作为下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那些不以社区为单位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重点考察其服务功能是否已经覆盖到社区。

  (三)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全面覆盖。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和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详细列出各项服务或设施未覆盖社区的名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主责部门,有针对性、有计划地为这些社区配齐服务设施、搭载服务项目、完善功能、细化管理。各项服务的主责部门以及发改、财政、规划等综合部门,应结合实际,对服务项目未覆盖社区给予优先支持、帮扶和指导,做到服务设施优先建设,服务项目优先开展,服务人员优先配备,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优先投入,尽早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四)加强政策指导,改进服务方式。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政府部门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对社区组织能够实施且有优势的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补贴奖励、项目管理、资源共享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调动其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各方参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志愿者组织、企业及居民个人等各类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和谐社区的各项活动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浓厚氛围。对于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宣传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新问题,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及时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沟通和反馈,并加强调研指导。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重点,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

附件:1.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2.北京市第一批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社区名单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