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果很贵吗:山爷收藏: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20:05:59


                                     山爷图书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写在前面

    周振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在10省(区)的20个乡镇进行了一项很有意义的调查工作,赵树凯先生将调查结果写成《乡镇政府的“应酬政治”》一文发表。文章的小标题就很有意思:会议每年大约60次、接受上级文件总量约300至500种、汇报材料在70至100种之间、大约100至150天有接待活动、检查活动在20至40起之间。其中有关接待活动一节说:“平常时间来人就不少,年末检查考核更是成群结队。……若干县(市)部门的人员下乡镇,往往是在临近中午,目标是奔着吃饭,所谓工作用几分钟就可以谈定,或者打个电话也可以解决。”这是公元21世纪过了四五年以后的情况,那么读者是否会联想到,我们中国既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大国,样样事情都是古已有之,“应酬政治”这类事在古代是不是也有呢?有的,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包括考察接待在内的种种古已有之的官场实例解剖。   
    本书的最后一节题为:“迎送过往吃公宴”,写的就是古代官场吃喝的盛况,从秦汉直到明清,在在有生动描绘,如“西汉后期,政局屡变,地方官调动频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足见各衙门办理这项业务的频度之高。到了魏晋南朝,其局面又翻新到请客之外,还要送礼,‘受迎者唯恐船马之不多,见送者唯恨吏卒之常少,穷奢竭费谓之忠义,省烦从简呼为薄俗’,乃至各州郡都设置了称为‘送故主簿’的专职官员。”这是送故迎新的吃喝,还有下乡检查工作的吃喝:“南宋宁宗时制定的《庆元条法事类》又有放宽,凡‘点检’或商议‘公事’、‘出郊劝农’等,皆准‘公筵’”。所谓“出郊劝农”就是下乡检查工作,这是必要吃喝无疑,只是宋代国家财力富厚,所以这些吃喝都是用公款买单,并不摊派在农民身上,比今天的情况又有不同。   
    官场之中,除了吃喝以外,当然还得办些正事,这些事具体如何办,并不太容易得知,办事的机构如何运转,其实也不很明白。中国历史既长,史书也浩如烟海,所谓“一部廿四史,不知从何读起”。但这廿四史里头对于琐屑小事是不记载的,记的都是军国大事,皇帝与大臣们的嘉言懿行,当然也有巨贪大蠧的画像,但须眉毕现的描写是少有的,至于日常官员的工作生活、官场潜规则的运行,都是或从有心人的笔记里,或从史书的字里行间去体会,否则是不得其详的。所以单看本书的章节标题,如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古代公章的管理与使用,古代政府的编外机构,古代官署的保密制度,甚至古代机关的食堂,古人的上班与下班等等,就已引人入胜,更不用说文中所举都是故事性很强而且足以透视古代官场真实场景的实例了。   
    本书作者完颜绍元先生最擅长于考证一般人所忽视的小制度。大制度是正史必须记载的,但小制度就需要喜欢历史的人去发掘考证了。小制度并非不重要,只是历来被忽视了。著名历史学家杨联陞就写过一篇有关汉代官员休沐制度的考证文章,开了风气之先,但继起者似乎并不踊跃。完颜博览群书,而且长于发现,使得我们能在大历史的单调之外,看到小历史的多彩面貌。他的著作都有启发思维的作用,特别能于细微处见精神。前不久出版的《千秋教化》谈的也是一般人所不重视的史实,尤其是如清代宣讲《圣谕广训》这样早已为历史所遗忘的事情,也都有出色生动的阐述。很希望有喜欢历史的学人能不拘一格,注意及此,不但有助于开发新的历史资源,而且也打开读者的新眼界。完颜是我多年的朋友,想要我在此书前面写几句话,我多的也说不出来,就写这么一些吧。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岗位培训说见习(1)

    官场上各种职位的授予,都要先经过见习考察,这是秦汉时就通行的规则   
    司马迁追叙唐尧治理天下的历史,有两处不太引人注意的细节性用词:其一,四岳建议尧委派鲧治理洪水,尧不放心,四岳说:“异哉,试不可用而已”;其二,四岳建议他把帝位传给舜,他说:“吾其试哉”(《史记·五帝本纪》)。直接理解,这两个“试”都指正式授职前先观效果的试用,而据研究《史记》的专家解释,又含有初到岗位者在现场试练职务技能,即今人所谓见习的意思。结果是:鲧没干好,“故放退也”;舜在五典、百官、四门等多个岗位试用,直到“摄行天子之政”,皆有成绩,最终被确立为接班人。   
    上述记载可以看做古代官吏试职或见习的历史渊源,到秦朝时乃有明确的制度记述,如汉高祖刘邦的起家,即“试为吏,为泗水亭长”,于正式进入沛县官吏编制之前,先在泗水亭长的岗位上试职。泗水亭在县城东门近郊,专司检查来往行人,并负责方圆十里的社会治安。有个同乡夏侯婴在县署当差做公车司御(驾驶员),由于迎送客人都要从泗水亭经过,常来亭舍与刘邦聊天,混得很熟。“已而试补县吏”,就是也被选拔为候补吏员,先行试职。想到从此有了“吃皇粮”的前途,欢欣不已的夏侯婴忙去把好消息告诉刘邦,两个好朋友抱成一团,嬉笑打闹,竟致乐极生悲——夏侯婴被出手太重的刘邦打伤了。按秦律,两个见习吏员在试职期间闹出这种事,都将被取消候补资格。此事经人告发后,刘邦坚决不承认,夏侯婴亦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掠笞数百”,终不改口。结果两人都逃脱罪名,刘邦就在亭长职位上转正,到他起兵反秦时,夏侯婴已经是沛县的“令史”级办事员了(《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秦代官吏的试职时间约为一年左右。秦简《编年记》中有个叫“喜”的人,秦始皇三年八月被进用为吏,次年十一月正式授职。汉承秦制,包括谏大夫、博士、议郎、仆射、郎中令及郡守县令等在内的许多职务,“皆试守,满岁为真”(《汉旧仪》),就是先试用一年,称职者转正,不行的调岗、降级或罢归原职,假如起步的台阶像刘邦、夏侯婴一样,那就是回家卖红薯了。如《汉书·酷吏传》中的王温舒,就有过“试县亭长,数废”的记录。这个无论官、吏授职都必先“试守”的规矩,历经魏晋南朝直至杨隋,相沿不变,只有极少数人因皇帝或权臣宠信,才可能跳过试用,一经授职便得“真除”,但往往被舆论诋为破坏制度。   
    对唐代进士来说,吏部铨试是能否正式进入仕途的一道关口,大文豪韩愈为此困顿十年   
    唐代起,科举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但通过礼部考试的登第者,只能说是具备了从政资格,要想当官,还得经过吏部的“铨试”,颇似现代的公务员考试。铨试的内容分身、言、书、判四项,身看体格和相貌,言听口语表达,近似今人求职时的面试,不过最关键的还是书、判两项,就是看你能否写两篇书法端正、文理优长的应用性公文。科举登第者,或是通晓经义,或是词赋优美,或是能讲一通如何治国安邦的大道理,但真有当过“公务员”履历或因家庭环境而熟悉这套东西的,毕竟不多,所以唐代的科考几乎每年或隔年举办,每一榜的诸科录取名额有多至数百人的,但接下来能通过吏部铨试而得授官的极少。刘禹锡于贞元九年(793)登第,两年后通过吏部试,授从九品下的司经局太子校书郎(校对员);白居易于贞元十六年(800)登第,也是两年后通过吏部试,授正九品的秘书省校书郎。九品是流内官的起码货,但在其他登第者看来,他们能以这种速度正式进入仕途,已经很值得羡慕了,说起来还是得自家庭影响,如白居易:父亲白季庚历任彭城县令、徐州别驾,叔父白季康是溧水县令,大哥白幼文任浮梁主簿,在这种环境中耳濡目染,自然要占点便宜,故其在吏部考试时写的两则判文被擢为甲等,这也是很荣耀的事。   
    相反的事例不胜统计,最典型的是韩愈,出生于“无名位”的布衣家庭,从小发奋学习,历经三次挫折才登第,但其后四次参加吏部考试都被淘汰,困顿长安十年,自怨自叹说:连当个九品小官也成了奢望。欲得一亩之地的官舍想也不敢想(“九品之位其可望,一亩之宫其可怀”)。不过,从政府的角度考虑,要当一个称职的官员,仅会吟诗作文或通晓经艺确嫌不够,否则一旦掌印治事,肯定要出问题。所以,即使像刘禹锡、白居易这些顺利过关的幸运儿,最初的授职也多是分配到弘文馆、集贤院、国子监等文化教育单位。此外,参加铨试者中也有不少人是已经在体制内供职的,这些人一旦通过铨试,凭其原有的工作履历,倒更有委派实职的希望。   
    没有当官实践便很难通过铨试,通不过铨试又不能当官,这个悖论岂不意味着科举选才成了一句空话?也不是。唐朝的做法,是特许道府一级的高级地方行政长官聘请这些被铨试刷下来的登第者,先在参军、从事、功曹这一类属员的职位上锻炼起来,虽然没有吏部颁发的“告身”(即官员身份证),不算中央正式任命,但因此得到了熟悉政策法令和处理公务的机会——经过这样一番见习,就比较容易通过吏部选试了。假如还是像韩愈那样不走运,屡试屡败,也有另一条途径:依制度,凡三选不中而又在地方幕职做满规定年限的登第者,都可经见习机关首长的奏荐,由中央授予州县的参军簿尉等职务获得告身,待做满任期后,便可参加统一的官员考核,与通过铨试者一样享受听候铨选调升他职的待遇。韩愈最后就是走这条入仕之路的:先投到宣武节度使董晋麾下当巡官,可惜董晋病卒任上,只好再改投淮南节度使张建封,最终由张建封奏荐中央授职。唯此人“发言真率,无所畏避,操行坚正,拙于世务”(《旧唐书》卷一六〇),说白了就是还不会“做官”,所以中央根据张建封的荐词,给他的起步台阶是从九品的四门博士,即国子监的教员。这样一条曲线绕走过来,比起同榜登第而又较早通过铨试的进士,“工龄”要少了一大截。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岗位培训说见习(2)

    其实,唐代的试职见习制度也曾历经反复。事实上,除少数名声很响的进士、明经一类自有人争相聘请去各部门试职外,多数被吏部铨试刷下来的登第者都要靠找门路才能寻到理想的“见习单位”。没门路的,或是嫌路途太远、条件艰苦的,还有去了后和上司、同僚的关系处理不好的,甚至是拉不下面子辗转求人,那就只能像韩愈那样在长安困顿经年屡试通关了。为此,科举登第者最终没能入仕的情况也非绝无仅有,《唐摭言》里有一节《及第后隐居》,专讲这些登第后便从公众视线中消失的人物。据《朝野佥载》述,武则天称帝后,搜罗这些“遗才”,其中竟有“下村教童蒙”的,听起来像进士下乡支教当志愿者。虽说这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正好借此体验民生疾苦,不过当时的人没有这个觉悟,故武则天的矫正之道是“不曾试练,并与美职”。后来舆论又指责未经见习便给官做的改革太偏激,于是再调整为科举及第后未能选试授官者,“皆是及第便从诸侯府奏试官”(《唐会要》卷七六),就是由中央指派往各道府试职。到唐宣宗时,这个办法更改进为及第后三年便算见习期满,即可由地方长官奏请授职。这样一来,“学而优则仕”乃成直通车,不必再走先下农村锻炼或困顿在家“复读”的曲线了。隐藏在这些反反复复背后的深层原因,一是当官必先试职的传统使然,二也多少反映出士族势力对平民通过科举入仕侵占其既得利益的不满和裁抑。   
    宋代的进士由国家包干分配工作,一律面向基层,极少数留在中央的精英分子,也要先经过挂职下放的锻炼   
    唐末农民起义和接下来的军阀混战,几乎将士族势力扫荡殆尽,重新统一天下的赵宋王朝甫开张就以文官治国为基本国策,很快便形成以科举出身为官僚阶层主体的局面。促成这个局面的最重要的制度改革是:一经科举登第,马上授予告身,发给公服,不过“宰相必起于州部”(《韩非子·显学》)的老传统仍得维护,就是沿袭唐代的做法,全部送到地方上去历练,唯少数发榜时名列前茅的优异者特许在中央机关挂名。如宋仁宗时,殿试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得授将作监(礼器制造局)、大理寺等机关的虚职,但皆以通判差遣,就是到地方政府做幕职,有点像挂职下放。第四、第五名分授校书郎和奉礼郎,皆以签书诸州判官厅事差遣,性质同状元等人一样,也是挂职下基层。这些人因为有京官职衔,一到岗位就有签发文书的权力。其余的,第二甲授初等职官,第三甲授试衔知县,第四甲授试衔簿尉,第五甲授判司簿尉,都是在基层试职,在补上实职之前,皆无签发文书的权力。王安石于庆历二年(1042)进士登第,殿试发榜是第一甲第四名,本职是中央机关的校书郎,实际分配的工作是签书淮海判官。“签书”两字表示他有职有权,这是靠名列一甲争来的,其他如“试衔”诸官,讲白点就是唐代的“试官”,区别仅在于见习期间就有了正式的官员身份,可以穿戴成套行头了。   
    然而你也不能小看这点区别:古代的官场传统,大抵是进场不易出场更难,一旦进入正式编制,只要大错不犯,哪怕尸位素餐当个庸官,也能凭年资铨叙晋阶加工资(俸料),哪一样待遇都少不了他,所以这种制度改革的消极一面,便是导致了宋史上著名的“冗官”现象,即官员队伍膨胀,行政开支暴涨。相反,宋朝对胥吏即机关一般办事文员的考试上岗、见习授职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倒是比前代更加细密。如,无论京师百司还是地方官署新招吏员,都有严格的报名条件,初步删汰后再举行考试,考试内容除书算等基本功外,还要“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若系报考中书门下后省谏院等中央机关的吏职,更于书算法令之外,加试《书》、《诗》、《易》等儒家经典。给一篇经书让你校对纠讹,再给一篇让你诵读,“精熟而无脱错即不及十字为合格”。《水浒传》里的宋江自述“自幼曾攻经史”,看来并非虚语。通过考试后,一律从“习学公事”即从见习生干起,通称“实习吏”,等业务精熟后,如本机关的吏职编制已满,也只能算“额外吏”。只有等到补上缺额成为“正额吏”,才算正式端住了吃公家饭的碗。若是“习学”三年仍不合格,请你走路,不像科举出身者一朝试官便是只进不出了。   
    通过宋代官制和吏制的两相对照,可以设想吏员中相当一部分人不但公务老练,而且兼备才学,但是囿于当时已经形成的官尊吏卑的等级观念,尽管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要比许多凭科举入仕的官员强出许多,但政治待遇、个人前途和合法收入远远不能与后者相比。这种有失公平的现象长期郁积的后果,便是自唐宋以降,“吏道”愈来愈坏——不少人把才能用在蒙骗玩弄上司,暗中把持权柄,乃至敲诈勒索、贪污索贿上,老百姓印象中“污吏”比“贪官”更坏更多,其中就有这个缘故。《梦溪笔谈》里记有一事: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时,号称“明察”。有个人犯法,按律当受脊杖,便去贿赂值堂书吏。书吏受赃后,教唆他届时应该如何表现,我自会怎样配合,包你不吃板子,结果真是犯人从轻发落。作者沈括感叹,老包自以为“抑吏势,不知已为[吏]所卖矣”。包拯在宋代官僚中算是出名的能员,尚且被吏胥操纵而不自觉,遑论其他入仕不久的知识分子,或虽能“做官”却不会“做事”的平庸之辈?分类汇编南宋官府文书的《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收有一篇上司怒斥知县们的警告:“全是吏人世界,知县所知何事?”大抵便是彼时官员的行政能力普遍不及吏职的写照。   
    朱元璋为解决文化水平与实际能力脱节的矛盾,曾罢废考试选官的传统,最后才想出个进士“观政”的办法   
    创建明朝的朱元璋来自民间,对于这种“任你官清似水,怎敌吏猾如油”的积弊太熟悉了,所以他重开科举时,特别关照要在各省乡试中加入考试骑、射、书、算、律的内容,以此提高科举入仕者处理实务的能力。但搞了一段时间后便发现理论与实践依然脱节,“观其文词,若可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弇山堂别集》卷八一),失望之下竟下诏停办科举。其后,这位一心想把吏治搞好的开国君主尝试过各种选官办法,但实践证明都取代不了科举选才的总体优势,结果科考停办十年后又恢复。不过,这一次又有改革,就是取消宋代马上给登第者授官的惯例,除殿试名列前茅的少数人送往翰林院作为高级官员后备人才进修外,其余都分到中央各部院“观政”,就是到现场观看国家机器如何运转的过程,期限是三个月。“观政期满[而]未能授官者,曰某部办事进士”(《万历野获编》卷九),就是做见习人员。《明会典》卷五记:“凡进士选除,洪武年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余分送各衙门内办事,内外以次兼除”,即根据编制缺额情况陆续授职。因知朱元璋想出来的这个培训上岗的办法,已被沿袭成为一个制度。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岗位培训说见习(3)

    观政或办事进士是见习官员,不是正式官员,享有一定品级的正俸,也有节假,但不享受正式官员的其他各种政治和经济待遇。见习期间,“俱要习学刑名,谙晓吏事,每月俱听堂上官考试两次,候取选之日分别勤惰,开送吏部参酌使用”(《嘉靖新例》),就是说,见习时的考察成绩和长官评语,都是日后正式授官时的参考材料。“习学刑名”要背书,“谙晓吏事”须在实践中见效果,所以进士们由“观政”转入“办事”阶段后,都由领导分派一些具体工作,假如该机关正逢事务繁剧,而见习人员又比较能干,则“政事与正官一体施行”,唯“于公文并不署押”。照朱元璋的解释,这是“恐现任官不才,有累进士,所以事虽办而字不押,倘有事务差迟,罪归现任,特意优容进士”(《大诰》第六八),听起来像是保护见习者的优惠政策,其实同唐宋时的“试官”一样,光叫你做事,不给权力。   
    然而逢到国有大政开会讨论时,观政或办事进士的发言权与现任官相等,最有名的事例是明世宗即位之初的“大礼仪”,新科进士张璁“时在部观政”,但上疏发表意见敢与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等众多大臣相抗,以此赢得皇帝赏识,观政期满便授南京刑部主事,后来提拔至首辅。还有明孝宗时的李文祥和孙磐两进士,都是在观政期间便上疏痛斥宦官专权,要求整顿朝纲,这在当时的环境是在冒个人前途的风险,所以《明史》在他们的传记后给予赞语,“甫释褐观政,未列庶位”,就敢“抵触权倖,指斥乘舆”,“抑尤人所难能者矣”(《明史》卷一八九)。   
    不过,由于进士“观政”或“办事”都以中央部院为见习单位,并非下基层历练,因而就总体情况看,能学到的多半还是怎样“做官”,而非“做事”。《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中,有一段描述,道是新科进士们在各部院观政,专学见上司、见堂属、见同寅、见前后辈的不同礼仪,以及“轮日会饮,吉凶庆吊”等官场应酬的“学问”,甫入仕途,便把“权势之浓淡,人情之冷热”这一套全参透了,“一一盘踞于胸中,欲他日之恬退自安,得乎”?这种流于形式的见习制度,终究未能使明代官员的整体行政能力超过宋代多少。   
    一个部门有许多见习官员排队等缺,同时在各种名目的“差遣”中接受考察,此乃清代官场上的常见现象   
    清朝在继承明朝官吏见习制度的同时,有所改进,凡科举登第、大挑举人、捐纳保荐等候选官员,都要见习一定期限后才能甄别实授,若留在京师供职的,叫分衙门学习行走,“学习”就是见习。如“费淳,乾隆二十八年进士,分发刑部学习,三十二年补主事”,见习期是四年;“张诚基,乾隆三十四年进士,分户部学习,三十七年补浙江司主事”,见习期是三年。若分配做外官,就叫发省差委试用,如“柴大纪,乾隆二十八年由武进士拣选守备,分发福建试用,三十六年九月补授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守备”,见习期达八年;“荆道乾,乾隆二十四年举人,大挑知县,三十一年签发湖南,四十二年补麻阳县”。见习期达十一年。这些引文,都取自清代国史馆纂修的大臣列传稿本,但是等到后人根据这些履历式的稿本编修史传时,就会因笔法简练而使不谙这些具体制度的读者形成误解,比如《清史稿》卷三四三的费淳传,其写法便是“乾隆二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岂知他果真当上主事要再等四年呢。   
    上述引文中,各人的见习期有长有短,大抵主要看依编制而定的实职岗位是否出缺。科举三年一考,缺分却未必衔接得上,一个机关同时有多个见习官员排队等缺,在清代是常见现象,如前述荆道乾的知县候补就足足等了十一年。对于等缺时间较长而又能实心“办事”的见习官员,上司会设法安排一些“差遣”帮他们增加收入,因为见习期间只有一点俸禄可得,不比正式官员有其他各种名目的贴补与外快,可交际应酬一样都不能少,借债见习几乎是免不了的。所谓差遣,如在刑部见习可以派出去查办案件或巡狱录囚,在户部见习可以派出去清理漕运盐务,在都察院见习可以出巡按察,虽然大多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要随老官僚一起,却都是耍官威弄油水的好机会。此外,科考中的各省乡试,需要大批能够阅卷的分房考官,往往也从在京见习等缺的进士中选取,这更是既收门生又获贽敬(即举人送给考官的礼金)的美差。   
    但是美差并非轻易可得,其中有许多人情世故,所以难耐寂寞而又无经济后援的人往往以省亲扫墓为辞,请假还乡,反正进士是遇缺即补的“老虎班”,不怕你把我漏掉了。比如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那年,为殿试二甲第四十八名,有的辞书条目说是授工部主事,但未就职,这是不了解进士登第俱要分衙门见习的误会。史实是康有为仅得到一个主事官阶,但先要“学习行走”,满一定期限后还要等缺,不存在马上就职的可能性。再则我们可以从他的自编年谱里看见,他在分发工部后,参加了朝考,复以工部见习官员的身份要求本部堂官代为递奏上皇帝的万言书,光绪帝看到他“以京城街道芜秽,请修街道”的附片后,“交工部会同八旗及顺天府街道厅会议”,他也出席了会议——因为见习官员是有参加部会并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凡此,都说明康有为最初是去工部报到并开始见习的。但是工部堂官李文田压制他,修路会议的结果也使他大失所望,这才令他拂袖而去,全身心地投入组织强学会、编印《中外纪闻》等推动变法维新的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炒了单位的鱿鱼。   
    前文讲到清朝对明朝的见习制度有所改进,特指发省差委试用,就是让等缺官员去地方上见习。笔者手边有部《镜湖自撰年谱》,作者段光清以举人身份于道光二十四年参加大挑,以一等知县分发浙江,兹略引年谱自述,看看他是怎样“见习”的:在京拿到吏部凭证后,先回故乡安徽办理介绍信等,再借一笔债,旋由安庆渡江赴浙江。到湖州时,因知府罗澹村是同乡,便寄宿知府衙门,“澹村或亲问案,余必自旁观之”,这是自觉性高,在赴省途中就开始学习起来。到省城杭州后,拜首县,见首府,禀见两司巡抚,“自是以后,每逢三、八、五、十日期随班上衙门”参加衙参,出席例会,常被巡抚调去“对本阅卷”,即参加地方国立学校考试阅卷事务;又“每夜自提灯笼,步行街道”,参加杭州的分段夜巡;有时因首县约请,相帮讯问刑案或处理民事词讼;又奉巡抚和按察使委派清厘严州所属六县监狱。这个差使是有油水的,“各县须送程仪,候补未经署事者,每多收程仪”,即前文所说差遣就是让见习者调剂收入的。作者自称没收钱,对人说这一次录囚清狱,是巡抚为太夫人祈福,如收钱就体现不出为老太太修福的诚心了。此言传到抚台,巡抚欢喜,再派他一次考差补偿后,“奉委署建德县事”,即代理建德知县。此时已是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在这两年多见习期里,可谓理民、断案、学务、狱政样样历练,连官场上面面俱到的应酬和取悦上司的窍门也得融会贯通(这就是其仅用两年多时间便得署理知县的缘故),所以此人后来有“能员”之称,一直升到浙江按察使,最后因太平军攻克杭州才断了仕路。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1)

    “拿印把子”就是当官掌权的代名词。不同的铸印材料与印绶颜色表示权力大小和官阶高低   
    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三国演义》里,不少精彩的情节都拿它做道具:关云长封金挂印;诸葛亮乞印行令;司马师咬烂被头与死神抗争,为的是捱到乃弟司马昭从洛阳赶到,亲手“以印绶付之”……凡此,都可称是对其性质的形象的诠释。   
    夏商以及西周时代的政权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王族为主体的由诸多贵族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络,血缘关系的本支亲疏便是权力分配和行使的依据,不必另有凭信。所以,设官授印的制度,大致应该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即各国的政权组织逐渐向庶民开放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墨子·号令》谓“还授其印,尊宠官之”;苏秦佩六国相印的故事,脍炙人口。这些史料记载,恰好同至今尚未发现战国以前官印封泥的事实互相印证。   
    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便须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秦末,天下大乱,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叔侄共商应变之策。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从晋代起,印绶制又改为印囊制,印囊用皮革制成,盛进官印后佩在腰间,以绣缕区别官阶,如北朝制度:二品以上金缕,三品金银缕,四品银缕,五品、六品彩缕等等。此外,印绶或印囊只授给治事官吏佩带,像光禄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之类,尽管品秩不低,但皆无印绶,这是汉代定下来的规矩。两晋和北魏都有制度规定,凡没有印绶的官员或代理有印绶职务的官员(即临时掌印者),都不给佩囊,以免混淆视听。相反,如刘邦微时所干的乡亭小吏,倒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所谓“半通”,是相对于“全通”而言的:汉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发号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呢,就当做具有一半法律效力来理解了。所以,刘邦领一个泗水亭长的“半通之铜”佩在腰间,摇来晃去,也挺神气。   
    官印非官员之印而是官府公章的观念转换,直到南朝时才出现,更趋完备的制度创立于唐代   
    官印又称印章,因为印上都刻有文字,如“丞相之印”、“御史大夫之印”等。汉武帝时,五行学说盛行,印信制度顺应时尚,推行“数用五,定官名”,凡官印上的文字均以五为定数,遂成“丞相之印章”、“御史大夫印”、“中郎将印章”等格式。不过我们看《封泥汇编》上的汉印文字,倒是四字为多,因为到东汉时儒学已奠定正统地位,就不再僵守这个定数了。另外,官印虽然由御史台统一制作授予,但印文书写并不一致。光武帝时,伏波将军马援曾就此问题上书皇帝,并举城皋县县令、县丞、县尉三颗官印上“皋”字写法不同为例子:县令之印上的皋字是上“白”下“羊”,县丞是上“四”下“羊”,县尉是上“白”中“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东汉会要》)。为此,他还特意向皇帝推荐“晓古文字者”进御史台工作,整理郡国印章。   
    然而我们由《封泥汇编》所见,此现象依然存在。原来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况且“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愚请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宋书·孔琳之传》)。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的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虽然在习惯上仍旧以“摘印”来指称罢官。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说是发生在唐代。先举个事例对照: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十六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以致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晋中兴书》)。但是到唐初政体肇建时,作为中央最高政令执行机关的尚书省,只有总办公署(称都省或都堂)和吏、兵两部有印,其余各部司都用尚书省的印信发遣公事。因为官印只代表官府权力,而非官职,所以连左右仆射、侍郎郎中这等内阁首相、部长司长一级的高官,也无官印佩带。直到武则天当国时,体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独立性加强,尚书省二十四司才分别置印。   
    相似的情况在其他部门也存在。唐德宗时薛之舆任谏议大夫,是隶属中书门下的正四品高官。因为并非一级行政机构,也无印信。薛以保密为由打报告给皇帝:“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这话听起来像是伸手讨权,还含有同中书门下闹独立的意思。未几,此人被平调到中央大学做校长助理(国子司业)。反之如翰林学士院,早先虽有“北门学士”之誉,侍从皇帝,应对顾问,又掌制诰,但不是独立官署,没有印信。自德宗以后,内参密命,职权加重,号称“内相”,最终形成了与中书舍人分掌“内制”“外制”的格局,作为一种标志,便是在宪宗初年的翰林院单独置印。总之,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过程,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叠的麻烦大为减少。上述数例还说明,观察古代政治体制变化和各种机关的权力消长,有无官印及规格高低,是一个独特的视角。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2)

    《儒林外史》中潘三爷用块豆腐干便能刻制假印,伪造公文。层出不穷的诈伪方法促成印制规格和使用方式愈趋严密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我们看《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公分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公分。再看《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大于高级官印的多多,其印面形制也呈“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周游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哩。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宋承唐制,中书门下的印为两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及尚书省各部的印为两寸,节度使署的印为一寸九分,以下各级衙署的印为一寸八分,呈依次递减(《宋史·舆服志》)。这个以印面大小区分级别高低的办法,又为元代所继承,如“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衙门]用两台银印”等(《续文献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辨、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辩其印信真伪”。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得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此即制度周密的好处。   
    正如今人所熟悉的公章使用现象,古代官印在国家行政机制运转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文书印盖上。秦汉时代,公文书于竹木简册,但不能在上面盖印。用印的办法是用熟牛皮条将一件公文的简册按顺序编串起来,装进特制的布囊,其开口在中间,颇似现代的公文包,用两根绳子捆紧,再拿一团胶状紫泥放在绳子打结处使之粘结,当泥巴将干未干的时候,用官印在上面揿压,便能刻出一个清晰的官印——这就是晚清以来时有出土的“封泥”。封泥的意义,一方面同如今用火漆密封文件、随后盖上印章的保密措施相似,一方面又表示公文主发与签署者的身份。官印的发明,使得中国自秦汉起就有一套成文的公文主发和签署制度。如汉朝规定,各级官府行移公文应由机关首长主发。如长官不在,可由“近次”者代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但代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官印发文,表明责任。如前所述,凡文书封泥上有二百石以上印鉴的,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官文书”,假使是二百石以下的“半通”印鉴,其效力相应减半。近现代出土的汉简中,经常可看到属掾、令史即吏员代替长官主发文书的现象,这种情况与一官一印的制度正相吻合。   
    东汉已有纸张发明,但因技术未臻精良的缘故,还未被采用做公文材料。《三国志·吴书》记,刘备去世后,吴蜀重建同盟,凡孙权主发的报答蜀汉的外交文书在封缄以后,都先让人送给驻守荆州的大都督陆逊过目,只要他认为不妥当,“便令改以封行之”,为此而“并刻[孙]权印,以置其所”。可见直到这时,官印的用法还是“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大约从魏晋之际开始,纸张成为公文载体。东晋以后,一般公文用白纸,重要公文用加工处理过后可防虫蛀的黄纸。这在公文制度上是个划时代的转折,同时也引发了官印制作和使用方法的重大变革:在此之前,官印的印文多为阴文,钤于紫泥上后呈阳文,宜于辨识。迄纸入公文后,印章直接用朱红印泥盖在纸上,印文也就相应地转变为多用阳文了。这个变化,可以从出土文物中南北朝以后的玺印样式看出来。北魏明帝时,尚书左丞卢同审阅吏部呈送的军功授勋名单,经过与中兵局的奏案对照,发现有假冒嫌疑者达三百多人,遂上书皇帝,建议今后制作这种名册时,由吏部和中兵局两个单位派人会同办理,“若名级相应,即于黄素(就是黄纸)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这条资料,也许是佐证官印使用方法转变,即用朱红印泥钤盖于纸的最早的记载之一。卢同还提出名册宜“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案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北史·卢同传》)。由“揩洗”等语可以看出,彼时的印泥调制技术也有待改进。《隋书·礼仪志》中又提到,北齐时由国家财政部门掌管的户口册,都有“印籍缝”,就是在两纸连接的地方盖印,以防抽换和散落。这大概又是关于“骑缝章”的最早记载之一吧。   
    印章使用方法的改变,还带来了印文书体和钤印格式的新问题。《旧唐书·段秀实传》记,唐德宗时,泾原兵变,皇帝逃往奉天,正想篡位的凤翔节度使朱泚趁机占据长安,又遣其将韩旻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伪迎銮驾”,实欲杀害。司农卿段秀实获知其阴谋后,情急中“乃倒用司农印印符以追兵”,就是伪造一份要韩旻立即返回长安的命令,又因为没有朱泚的节度使印,便用他所管机关司农寺的官印颠倒钤盖在伪令上,“军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从保护皇帝安全的角度讲,这是一份大功,但也暴露出直到中唐时期,官印上的文字恐怕还是篆籀古体一类,不易辨识,钤印格式亦无严格规范。据《文献通考》记,北宋英宗时,曾命知制诏邵泌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这两位老古董“皆通篆籀”,搞出来的印文不称旨意,“寻复废罢”,大概再改一次后,方便大家辨认了。与此同时,官印的钤盖格式也开始讲究起来。《宋史·王旦传》说,王旦为中书省任相,主发一道文书给枢密院,“印违诏格”,枢密使寇准马上向皇帝举报,结果王旦受批评,办事员(堂吏)“皆被罚”。不到一个月,枢密院有公文发送中书省,“亦违诏格,堂吏欣然呈[王]旦”,以为报复寇准的机会来了。可是王宰相肚里能撑船,吩咐“送还[枢]密院而已,[寇]准大惭”。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3)

    钤印格式最趋细密的要数明清时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规定州县衙署盖印方法:凡上行文件都要在正面上方盖“天印”;凡下行文书都要在年月日上盖“正印”,并以“斜印”骑缝;凡检验尸体的“尸格”,每一页都须在文书下方盖“地印”,填注致命伤痕处的要用“连印”;凡收纳地丁钱粮的凭单串票(近似现在的三联单、四联单),骑缝用“斜印”,盖印时还要将串票倒放,谓“倒用印”等等。这些讲究,准备考进士考举人时没有专修过,资深的吏胥反而要比机关领导还精通。不过局外人要想伪造公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应该说有其可以借鉴的长处。懂一点古代用印知识,于收购官文书之类的“古董”时也有好处。   
    印信保官是重中之重。胡连长(百户)只因把关防寄放在别人家里,被明太祖发配到边陲充军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俟时集中销毁的。总之,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因话录》称:“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清制,在京各机关印信封储在署,如有窃失,当月专司监守的值宿官员革职,机关首长革职留任。如能自行拿获者,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地方各级机关印信存储在署,或出差官员印信存储行寓,如有窃失,有印官革职。若能自行拿获,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   
    朱元璋《大诰武臣》中,有一篇《寄留印信》,原文不长,照录如下:   
    镇南卫百户胡凤,将他掌的印信,寄在小旗方细普家,三日不取。印信是个关防,军职衙门的更是紧要,必须十分掌得仔细,如何可将寄放在别人家里。百户的印信,干碍一百户的军马,倘或人将去印几纸文书出来呵,好生不便当。这等人,利害也不知,他如何做得那管军的官人?所以将他发去金齿充军了。   
    可见,即使没有酿成严重后果,违犯规定的印信保管行为,也要治罪。   
    官印的使用程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有一篇唐代的墓传文字,传主叫邵才志,前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着“蒙难”的堂头,铭文称他“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估计原先的官阶至少是从六品。再看清代《钦定工部则例》中关于工部衙门使用堂印的规定:“每一月专派满、汉司官四员,按日挨次轮流监用堂印。每日笔帖式请领堂印钥匙,到时即开。用[钤]寻常稿件后再用[钤]题本,用毕将堂印钥匙暨印单仍交承值笔帖式呈送。”清代的司官起码也是六品。由唐及清的监印级别,都表明了对“公章”使用的慎重。   
    用印为什么要有专人监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别是以吏胥即具体经办人员为防范对象。如唐代前期,吏、兵两部分掌文武官员铨选事务,大概不时有丑闻上达天听,故唐玄宗有诏责备两部首长说:“……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要求今后概定专员亲自作业,尤其是“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册府元龟·铨选部》),因知此前的教训多与胥吏盖印缺乏监督有关。不过“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滑如油”,他们对付监印制度的办法是暗中配就印匣钥匙,需要用印作弊时,自己偷钤。《南部新书》说,裴度任宰相时,某日,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里,一时大家惊惶。裴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大家酣饮到半夜,左右忽报印信又回来了,于是极欢而罢。事后,裴度解释说:“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这件轶闻,一直被当做宰相有临事不挠的雅量来传颂,其实折射出当官的无奈。因为印信窃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员责任,连带机关首长也受处分,所以只好装聋作哑,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过后再物归原处。   
    这种“淘糨糊”的办法,似乎也是历代相传的。《挥麈录》说,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称印匣而后开”。如称出来印匣是空的,索性不开,免得报失印信,大家连累。据说蔡京任相时,就碰到这么一回,“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于是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称,分量正常,遂开匣用印。蔡京的解释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得。”这种为逃避处分有案不报的因循敷衍,后果必然是姑息养奸。又因为历代制度关于官印失窃的规定,都是首先追究领导和专员责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来挟制报复领导的。《渊鉴类函》上有一段故事,也发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欲从严惩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吕公著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以]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结果何洵直仅受薄惩。看来吕相同裴相、蔡相一样,都是经过三昧真火修炼的。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宣宗初,胡濙任礼部尚书,久任三十余年,其间“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皇帝看在他过去深受明成祖宠信,又是三朝老臣,前两次都放他一马。到最后一次失印时,终于下狱,“而印偶获,则部吏所盗也,上始宥之”。此也见得一旦发现公章丢失,不能大张旗鼓地追查,否则就不会跑出来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1)

    汉魏法律,泄漏官省信息定为大罪。有人询问尚书令孔光:长乐宫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不敢相告   
    古代的衙署公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是为政府机关的基本作风。其中的“慎”字,含有认真细致、持重检点、恭敬严肃等多层含义,还有一条就是谨慎保密。   
    较早提出在政府内贯彻保密原则的是韩非:“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徵》)这个警告被秦始皇所接受。《史记》载,秦始皇在山上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说了两句表示不满的话,在其身边侍候的宦官中,有人给李斯通风报信。下一回,秦始皇又看见丞相出行,车骑清简,顿时觉悟:“此中人(即宦官)泄吾语。”遂下令调查,因为没人承认,最后竟将当时在场的宦官全部处死。这起不辨皂白的格杀勿论,自然为后人所指责,但他从此获得了绝对的信息安全保障。   
    汉承秦制,漏泄官省信息定为大罪。古代的“省”,上起皇帝听政的宫禁和三公等中央军政部门,下至郡国衙署机关,都算,不少高级官员都倒台乃至送命在这条罪名上。汉元帝时,有人举劾槐里县令朱云滥杀无辜,皇帝尚未就此作出批示,主管官纪监察的御史中丞陈咸先向朱云透露消息,让他“上书自讼”,结果陈咸以“漏泄省中语,下狱掠治”(《汉书·陈万年传》)。又皇上欲诛车骑将军张安世,被老帅赵充国劝阻。赵充国的儿子中郎将赵卬和同僚喝酒,将这起外人不知的事吹了出来,被人“上书告泄省中语……下吏,自杀”(《汉书·赵充国传》)。仅元、成两朝,又有魏郡太守京房等一批官员“坐漏泄省中语”而被罢官、判刑,或自杀,甚至连皇亲国戚,如侍中驸马都尉傅迁、淮阳王舅父张博等,亦无幸免。   
    此外,汉代的尚书台位居传送文书于皇帝与公卿之间的咽喉,所以“刺探尚书事”也是违反信息保密的罪过。顺帝时,侍中杨伦往尚书台“探知密事”,被举报,判徒刑三年(《后汉书·杨伦传》)。还有人甚至因亲属犯此罪名而受牵连,如汉和帝时,太仆袁敞“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免”。他想不通,“遂自杀”,其儿子和张俊也被捕下狱。还有韩演任丹阳太守,其堂兄“为南阳太守刺探尚书”,结果连累他倒霉(《风俗通》)。总之,不该说的别说,不该问的别问。当年孔夫子云“为政慎言”,并倡导学习金人“三缄其口”,其“多言多败”的警告,到这时都成了事实。   
    怎样管好自己和亲属的嘴巴,奉公守法的官员们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规矩。首先,凡在机要部门或场所供职的人,自觉回避公务以外的人事交际。《东观汉记》称,沛人陈宠在家里办家教,自从进尚书台工作后,“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最出名的事例是汉成帝时任尚书令的孔光,此人为孔子第十四世孙,牢记乃祖教诲,“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有人好奇,问他长乐宫温室殿的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嘿不应,更答以它语。其不泄如是”(《汉书·孔光传》)。   
    其次,防止现场或隔墙有耳,尽量用笔代嘴。从议郎起家官至太常的皇甫嵩,“前后上表陈谏有补益者五百余事,皆手书毁草,不宣于外”(《后汉书·皇甫嵩传》)。还有中郎将张纯,亦“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汉魏的文书流转制度,凡属机密,都封盛锦囊。为防止泄露,这两位还特意把草稿毁掉。其后,北齐的封隆也是“上书削稿,罕闻以外”(《北齐书·封隆传》),正是汉魏遗风。   
    还有一条,就是不在私宅撰写文件,怕被家人发现。《汉书·何并传》记,何并历任长陵令、陇西太守、颍川太守,“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就是不让家属进入他办公的房子。后来的规矩,地方官的家属随任,但不许进入签押房即办公室,也不许轻易走出住宿所在的内衙。又如三国时魏文帝的黄门侍郎任嘏,凡住宿公府期间写信回家,一律不封,以示绝不涉及一点公务,“帝嘉其淑慎”(《太平御览》卷四三○)。这些做法,皆出于信息保密的需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漏泄法令依然严格惩治。晋代的尚书左丞郗隆“坐漏泄书,免”;何承天已受密旨,将提拔为吏部郎,“宣漏之,坐免官”。南朝陈的陆琛,“坐漏泄禁中语,赐死”,等等。   
    同样是“漏泄”,有的免官而止,有的则送性命,可见量刑上并无定准,或许也和漏泄信息的机密程度有关。此外,君主对这些问题看轻或看重,也是原因。比如南朝齐的几个皇帝,多具“平民风度”,交游复杂,无所谓信息保密,近侍、宦者俱得任意出入宫禁,“台阁案奏,月数十日乃报,或不知所在”,原来许多机密文件都被“宦者以裹鱼肉还家”了(《资治通鉴》卷一四二)。南朝四朝中,齐享祚最短,仅二十四年,前后七帝,政变不断,似也没见哪个大臣以泄密获罪。把这些现象联系起来看,还是挺令人琢磨的。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唐朝制定了很完备的保密法   
    信息安全保障构筑的转折点,是在唐代。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开始全面推行信息交流制度,另一方面,因内外、部门、层级、官民以及信息性质、机密程度各有所区别的缘故,信息安全更受重视,相关的法制也趋于细密化。   
    唐律,凡事关征讨、捕寇等军事治安方面的机密,有泄露的,本人斩首,妻儿流配二千里。与外国间谍书信往来,或明知其间谍身份而故意容纳止宿、停留、隐藏的,一律处绞刑。泄露属于应该保密的重大事件,处绞刑。他如观察风云气色有异,应该向皇帝密奏而漏泄的,判徒刑一年半,倘若泄露给外国使者得知,加刑一等。同时,凡“非大事应(保)密”而有泄露的,以最初泄露者为首犯,从重处罚,但即使漏泄给外国使者,也不加重到判处斩刑;凡“辗转相传大事者,杖八十”。如果“非大事,虽应密,而转传之人并不坐”(均引自《唐律疏议·职制》)。这些条款,体现出唐朝在区分机密性质、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比之以往要细密多了。   
    当然,什么属于唐代《职制律》规定的“漏泄大事应(保)密者”,司法解释上仍有很大空间。从史实看,凡皇帝单独召对或极小范围内的机密谈话,事关重要国策或人事变动等,但尚未形成决策,或已决策而尚未发布的,都属于应该保密的大事。但有唐一代,栽在这一条上送命的官员罕见。唐代宗时,有个艺术待诏贾道冲以“漏泄禁中事,帝怒,赐鸩酒”,最终还是改为流配岭南。唐德宗时,窦参任相,引用堂弟窦申(官任给事中)为其招权纳贿的帮手。凡有官员提拔任命,先让窦申向受命者招呼,时间一长,大家都称窦给事是“喜鹊”。后来窦参为此倒台,贬为郴州别驾,而有司给窦申拟定的处分也止于流配。德宗不满,说是“吾闻(窦)申欲至,人家谓之鹊喜”,这才加重处罚为赐死(《唐国史补》)。由此可见,是否援律加罪,关键还是看泄密的后果,像秦始皇那种格杀勿论或汉魏时代完全凭君主情绪来处置的现象,这时就很少见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2)

    在制法严明以相威慑的同时,唐朝更注重从纪律方面加以强调。如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非召约,外人不得擅入,后来又要求先向御史台申请登记。德宗时,卢杞和张镒同在这里任长官。殿中侍御史郑詹与张镒交厚,每趁卢杞午后小睡时,跑来与张镒闲聊。卢杞有意排挤张镒,某日假寐佯熟,待郑詹进入张镒的办公室(称“阁”)后,“遽至(张)镒阁中,(郑)詹趋避”,大概是急忙躲到屏风或帷幕后,卢杞假装不知,“遂言密事”。张镒慌了,忙道:“殿中郑侍御在此。”“(卢)杞佯愕曰:‘向者所言,非他人所宜闻也’,后深劾(郑)詹之罪。”(《谭宾录》)结果郑詹被严处,张镒罢相,调任凤翔节度使。当时官场中人都为他俩抱冤,但郑詹身为纠肃官纪的御史而自己违纪,张镒在枢机重地接待私人,也是不争的事实。   
    机要部门严禁随意出入之外,不许在家办公也是制度。《东观奏记》载,“太常卿封敖于私第上事,御史台弹奏,左迁国子祭酒”;此外,经手封缄后盖印文书而擅自拆开偷看的,也属于犯法。唐律规定,如私拆印封文书是密件,比照泄漏机密罪减本刑二等,就是判徒刑三年;如非密件,也要处笞刑。如系误拆,又没有看,可以原恕,不过这得有人证明。   
    两宋政府极度重视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对一切外事活动实行全程特务监控,然而有宋一代竟无国防机密可言   
    五代以降的政府机关保密制度及相应的立法定罪,基本上都沿袭唐代传统。以两宋为例,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最为重要。《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上有篇南宋高宗的诏书,规定,凡官员奉命出使金国,都依祖宗旧制,由皇城司(中央警卫局)加派亲从官随行,“听从使、副问答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说白点,这些“亲从官”的身份就像前苏联的克格勃。《梅■诗话》卷上:“(施)逵……状元及第,仕至礼部尚书,复以出疆漏语,被诛。”看来这位施部长是被皇城司打了小报告。该书同卷又记,自孝宗乾道以后,凡金国使团来访,除钦定侍郎以上官员负责接待外,还要有皇城司人员全程陪同,“自后接伴同此”,也是怕大宋官民把国内的机密信息泄露给金国使臣。同样,与宋朝对峙的金国也是如此。《续资治通鉴》卷一三○称,金主完颜亮造舟调兵,欲攻南宋,又派翰林学士施宜生赴临安祝贺新年,迷惑对方。当时宋高宗已听到谍者关于金国备战的情报,但不太相信,便让吏部尚书张焘接待施宜生,借同乡之情套取真相。施宜生见随同出使监视他的女真侍从正好不在,便假称聊天气,说:“今日北风甚劲!”又顺手拿起案几上的毛笔,道:“笔来(谐音:必来)!”岂知如此机密的对话,居然仍为金人知悉,俟“(施)宜生归,以漏言烹死”。   
    和唐代一样,两宋也以运筹决策、起草诏制的中书省为重点保密单位。苏东坡回忆:“元祐元年,余为中书舍人。时执政患本省事多漏泄,欲于舍人厅后作露篱,禁同省往来。余曰:‘诸公应须简要清通,何必编篱插棘’(《仇池笔记》)。”此人性喜谈谑,自惜羽毛的官员,就不敢乱开这种玩笑。《邻幾杂志》称,宋真宗晚年,召知制诰晏殊进宫,交给他一份要拜数大臣为相的名单,让他写制书。按规定,像他这种他官兼知制诰的,叫“外制”,只能起草诏令,而起草拜相制书,应由“内制”即翰林学士负责。于是,晏殊主动说明“臣是外制,不敢越职”。真宗颔首,改召翰林院值班学士钱惟演来。晏殊又请示:“臣恐泄漏,请止宿学士院。”意思是我已看见这份名单了,为摆脱走漏消息的嫌疑,今晚自请软禁,不出去了。等到第二天制书正式发布,晏殊一看,和昨天所见大不相同,“深骇之,而不敢言”。这件事,《涑水纪闻》中有传闻,道是最重要的区别是现任宰相中,李迪留任,丁谓罢相。但正式公布后,却变成了李迪罢相,丁谓留任。有人说真宗病重,已糊涂了,党同丁谓的钱惟演趁机捣鬼。但真相究竟如何,看过制书由头的晏殊始终没敢说出来,从而成为因严守保密制度而留下来的历史之谜。   
    从总体上比较,两宋君臣针对内部的保密制度的执行远不如唐代。仁宗初年,钱惟演拜枢密使,奉旨撰写制书的是他的从弟、翰林学士钱易。神宗初年,韩绛拜相,奉旨写制的翰林学士是他的弟弟韩亿。哲宗晚年,曾布拜相,奉旨写制的中书舍人是他的弟弟曾肇。这种有碍保密原则的操作,在唐代似无可能,曾肇等当事人也曾以违制推辞,但皇帝反认为“弟草兄麻,太平美事”,旁人亦当“盛事”羡慕不已。《挥麈录》作者王明清是曾布的外孙。据他在书中介绍,当时其母亲才九岁,当宫内派人来曾肇家急召其入宫写制时,她正巧在叔父家玩耍,回家后便告诉父亲:“翁明日(拜)相矣!”政府首相人事调整这等机密大事,一个垂髫小女竟能提前获知,岂非等同儿戏?   
    君主对保密制度贯彻不力,大臣们的松懈自然难免。史书上,两宋官员在家撰述章奏的故事不少,为此而泄露闯祸的也有。《挥麈录》说,宋神宗初即位时,历任三朝宰相的曾公亮当政。言官滕元发和杨绘摸准皇上有意起用新人的志向,找个机会进言:“曾公亮久在相位,有妨贤路。”神宗说:“那你们为什么都不写文字呈送?”两人便约定各自具奏。建议罢相的奏疏,何等大事,可滕元发是在家里做这篇文章的,他弟弟滕申看见了,忙去告诉曾公亮。曾亦连夜撰成辩解文字,抢先递呈皇上。翌日,滕、杨两人求见神宗,还未将奏牍拿出来,神宗怒斥道:是要讲某人吧?人家已经先来辩解,文字都留在这儿了。“卿等为朕耳目之官,不慎密乃尔”!请曾公亮罢相交权的策划就此作罢,滕、杨两人也因此失去皇帝的信任。稍后,杨绘得知是滕申泄密,衔恨不已。事隔多年后,滕元发在池阳任知州,杨绘去拜访他,饮宴甚欢。席间杨绘突然问道:“你那个贼汉令弟还活着吗?”原来曾公亮后来向神宗力荐王安石继任执政,并于交权后暗中支持他变法,而滕、杨等都因反对新法一贬再贬,所以他们都把这起泄密事件当因果联系的一个关节看待。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3)

    这种现象到了南宋更加不堪。《四朝闻见录》里举过两例:余嵘任中书舍人,不会写制书。奉旨撰制诰时,必令表侄应镛代笔。后来应镛出任安吉县令,他竟派人骑快马将制书由头送到安吉,“立等可取”。有时上面来催,“余(嵘)之左右必晓之曰‘安吉之人未回’”。还有一位掌知制诰的陈贵谊,“凡常行词,皆嘱潘子高拟稿,陈索潘文,晷刻不差,且遣皂衣立门以俟”。中枢文件,居然是在这种流程中产生的,所以南宋政府的信息隐患很突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仅高宗时期,就先后有杨邦弼、汪渤、陈澥、章岵等人因“探报朝廷事传播于外”或“窥探朝政密报相闻”而被罢官或降职。不过这些惩治,似乎并不见效,其后仍有臣僚抱怨:“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至于前文所述皇帝派皇城司特务监视一切外事活动的措施,就防止泄密而言未见有多少成效,反倒是制造了不少诬告陷害的冤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称:“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伤”,工部郎中刘随就是在随使辽国回来后“为皇城卒所诬,有司劾奏夺一官”。还有人痛切指出:“缘〔皇城司〕亲从官多系市井小人,既差入国,自谓得以伺察上下。入界之后,恣情妄作,都辖以下,望风畏避,不敢谁何”(《栾城集》卷四二),总之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宋金对峙还是宋元对峙时期,许多军政外交信息都被对方获悉,前面说到施宜生通风遇害,便是一例。   
    不过,首先应该为南宋保密制度败坏负责的权相秦桧,倒有过利用这种现象歪打正着的急智。《桯史》载:有一段时间,临安市面上现钱奇缺,商品流通大受影响。京兆尹曹泳向宰相告急,秦桧笑道:“这种事好办!”马上将监造仪物器仗的文思院官员召来,故作慎重地给他下令:“已得旨,要改革币制了。你赶快依现在的夹锡钱配比,铸一缗新的钱样来送皇上审批,现在流通的钱通通废除。”该员唯唯而退,马上布置铸范做样。接着便是现钱全跑了出来,“物价大昂,泉溢于市,既而(钱)样上,寂无所闻矣”。   
    币改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如此重要的金融情报,照样连夜漏泄,而狡诈的秦桧偏能逆用,听起来颇有黑色幽默的意味。   
    古代保密制度的重点防范对象是具体承办公务的吏胥。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严禁任意出入和串岗,是历代相沿的传统制度   
    根据南宋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判断,信息泄露的渠道,“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即皆传播”,涉及面可谓将各个机关一网打尽。但分析起来,若非另有原因,敢拿仕途冒险而违犯保密纪律的官员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传播”者,还是那些有机会接触信息而无所谓政治前途的吏员一类。所以历代的保密理念,都把防范吏员泄密作为一个重点。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严禁任意出入和串岗的传统制度,主要就是出于这一层考虑,当然也有其他因素。《南部新书》载,唐代长安,“户部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竖棘,以防令史交通”,就是一例。《说郛》卷四七记:“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虽八座(古人称左右仆射和六部尚书为‘八座’)命亦不许。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则锁之。”俟韩愈任吏部侍郎,道是“人所以怕鬼,因为没见过鬼。假使经常见鬼,就不会害怕了。令史也是如此——那些等候吏部铨选任官的人,因为没机会见识吏部令史,所以认为他们势重,如任其出入,他们就无威势可挟了”。据《说郛》称,从韩愈执掌吏部开始,该部不禁吏员出入。韩愈的见解,听似颇有道理,其实纯属书生议论。有唐一代,主管人事的吏部一直是纳贿弄权的“事故多发地段”,其中作用尤称恶劣的,正是这批惯于泄密通风、营私舞弊的吏员。   
    作为整个封建时代的衙署管理原则,防范吏胥的传统至少在形式上一直沿袭到清代,甚至在吏员地位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元代,也是如此。元胡祗遹《吏治杂条》规定:“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连办公室也不得随意进出,遑论机关大门。张养浩《为政忠告》说:“诸吏曹勿使纵游民间,纳交富室,以泄官事;皂卒徒隶,非公遣勿使与民相往来。”管束范围更扩大到一般公勤杂役。当然,“立法必严”是一回事,是否能做到“违法必究”又是一回事。仍以宋代为例,法纪制度俱全,上起中央省部,下至州县衙署,吏员泄露机密信息是普遍现象。且看《水浒传》里,济州府侦缉科长(缉捕使臣)何涛好不容易查清了劫取生辰纲的“七个正贼”都窝藏在郓城县,“只恐怕走透了消息,星夜来到郓城县”,适逢“知县相公早衙方散”,赶快与当天值班的吏目宋江接洽,孰知宋江赶紧通风报信,反做成了“宋公明私放晁天王”的美名。一部《水浒传》里,像这类吏员衙役营私泄密的故事,满篇皆是,不仅足以概括宋代史事,也是小说成书之明代的现实写照。   
    清代保密制度的严密,堪称历史之最,铁齿铜牙纪晓岚因通风报信,差点儿掉了脑袋   
    或许是惩于前朝教训太深,清代保密制度的严密,堪称为最。《大清律例·吏律》规定,凡漏泄讨袭敌国军队、收捕反逆贼徒信息的,斩首。近侍官员漏泄常事的,杖一百;漏泄密事的,斩首。由皇帝“钦定”的官员处分则例规定,军政长官送呈奏章的副本,或投送各部院的密封揭帖,皆须由各机关首长亲拆和登录,以防因假手他人而泄密。各级衙署间的往来文札,如系紧要者必须密封投递,并由各机关首长亲拆收贮。任何题奏事件在未经发抄(即登录“邸抄”)以前,官员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如有漏泄,将承办官降一级留用”。《新世说》称,乾隆时,两淮盐运使卢雅雨亏空盐帑被人密劾,廷议查抄。其儿女亲家纪晓岚在内廷值班获悉,忙派人乘快骑送一封信给他。卢雅雨打开一看,内无半纸一字,是个空函,但装有几片茶叶、少许盐粒。卢顿悟,这是亲家借物传告“查(茶)盐空”的信息,马上安排转移家财。事发后,纪昀虽然没留下一字证据,依旧以漏泄论罪,谪戍乌鲁木齐。据说这还是乾隆惜才,从轻发落。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写道:“戊子秋,余以漏言获谴,狱颇急。”真要按漏泄密事定罪,就要斩首,足见彼时惶恐。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4)

    在清朝的中枢机构军机处,为加强保密,还有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如高级官员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军事章京;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站立。凡在此范围当差的所有供事、苏拉、厨役等,都在稽查范围,“如有串通在外闲人,将补授官员等事,事先送信报喜者,即行革役究办”(《军机处章程》)。平心而论,所有这些保密制度,对于清代前期中央集权体制的巩固与加强,特别是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和维护,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密原则适用于一切政府行为,对于社会舆论而言,敏感性最强的地段则是号称“抡才大典”的科举考场。为确保风清弊绝,选出真材,自隋唐首创科举以来,历代政府在科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弥封、加印、誉录、对读、入闱出题和抽签阅卷等多种措施的保密制度,迄清代达到最称周密完备的阶段。其对科场漏泄舞弊的惩治之严,罪至大辟。台湾学者高阳先生说:“同光得有短暂的中兴,人才辈出,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即为〔咸丰〕戊午科场案所显示的,至少在考试制度方面,法治的权威未堕,从而产生的激励作用使然。”然而,也正是在这个“同光中兴”时期,考试风纪的严重败坏,最终成为清代整个保密制度彻底塌毁的突出标志,仅举一例,即光绪己丑(1889)会试泄题事件。   
    会试是清代科举三级考试中最高一级,试题由皇帝钦点的考官入闱后,一同拟定再密封进呈,“御览”后再用黄纸固封发还,在都察院派来的监试御史的严密监督下封门发刻刷印,当场包封严固,钤上印章,连同印版及印坏作废的余纸,亦作同样处理。直到正式开考启封前,包括刻版印刷的工匠在内,所有接触过试题的人全被关闭在昼夜封锁的闱院里,按说已称万无一失。孰知已内定为会试“四总裁”之一的工部尚书潘祖荫胸有成竹。当试期将近时,“治筵邀同里诸公聚饮,酒阑,出古鼎一,文曰‘眉寿宝鼎’,铭字斑驳可辨。顾语座客曰:‘益各录一纸,此中大有佳处也。’客喻意,争相传写而出”。原来潘祖荫自忖在四个主考中地位与科名最高,入闱拟题时,同僚当然唯其马首是瞻,遂在腹中拟定了二场经文的考题为“介我眉寿”,然后假借鉴赏古董为名,先将试题泄漏给了与他同乡的考生们。迄入闱后,一切如其所愿,又先“将眉寿鼎文刷印若干纸,遍致同考官,令有用铭语入文者,一律荐举,各房奉命惟谨”。用现代话讲,就是主持阅卷的领导给大家颁发了标准答案,哪有不听从的。结果开拆弥封试卷录名填榜时,潘大人“堂皇监视,见同里名下士皆入彀中,掀髯自喜”。一出说破关节骇人听闻的泄题作弊,就在此堂而皇之间做成了。   
    在注重门第身份、背景人脉的中国社会,似乎唯有关防周密的考场,才体现出弥足珍贵的公平竞争。如今竟连这道篱笆亦被捅破,可知高阳所说的“法治权威”,连同整个大清王朝的制度纲纪,俱已坠入了无可挽回的末路。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信息交流说内参(1)

    《红楼梦》里贾家获知甄家罹遭抄家之祸的信息来源,是一种传报于古代各级衙署内部的参考消息——抄报   
    《红楼梦》第七五回,开篇就是尤氏与荣府嬷嬷悄声议论江南甄家的事:“昨日听见你老爷说:看见抄报上,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据此可知,早在甄家还未派人来京嘱托贾家替他们私藏违禁或贵重物品以前,荣宁二府的主子们已经获悉了老世交甄应嘉(官任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因挂误革职并罹遭抄家之祸。而他们的消息,却是来源于抄报。   
    抄报,在史料记载中,还有报状、状报、邸报、邸钞、官报、朝报等各种叫法,因为它们一概都是手写传抄,官方语言叫“誊报天下”(《宋史·职官志》),就是书手誊写的意思,似可以“抄报”浑称。科学的报纸定义,是指刊载新闻为主的面向公众发行的散页型连续出版物,而据史料记述,我国自北宋起就有这种民间经营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印刷报纸。但抄报与此不同,有其严格控制的传报范围和组织系统,和公开发行的新闻印刷品是两码事。另一方面,抄报也不同于在朝廷与各级衙门之间流转的官文公牍——官文公牍因公务需要而产生,没有定期发送的规则,其内容也必定与收阅者及所在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可是抄报就不同,照例都是定期传报,所载内容与大多数收阅单位及个人没有关系,比如尤氏嘴里的“老爷”,就是在工部任员外郎的贾政,按理讲,查抄甄家的公文,不必“该衙门知道”,事实却是他通过阅读抄报获知了。此外,古代的各级衙门,有时也办有一种类似今之“机关简讯”的期刊,称为录报、牒报等,唯内容仅限于本单位事务,倘贾政所读的是他们工部衙门的录报,自然也看不到甄应嘉出事的报道。   
    综上所述,可知贾政看到的这个“抄报”,既不是官文公牍,又不是新闻报纸,而是一种内部发行的全局性的情况通报,可以让一定级别以上或职务有关的收阅者,借此随时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从事新闻史研究的学者,多将这个内部动态当做一般新闻品意义上的报纸看待,而事实却是印刷术普及之后,公开发行的古代印刷报纸历近千年,始终与这个书手誊写的抄报并行不悖。所以笔者认为,把它称之为传报于古代各级机关内部的参考消息,或许更贴近本来面目。   
    抄报源起何时,历来有多种讲法,日本学者杉村广太郎说,“从周朝就有,一直继续到清朝的灭亡”;美国学者白瑞华则说创始于汉代,“约在纪元前140年左右,那时是写在竹简或木片上的,内载朝廷上的纪录,分送到各官员处去……效能是向百官大臣以及地方政府报告朝廷的大政”;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也在《报纸·国际历史》一书中写道:“中国汉朝的统治者曾安排通过一个有条不紊的收集网,得到他们辽阔国土上的新闻报道。官吏写好报道,由邮驿传递。报纸经核正后,在称之为‘邸报’或‘朝报’的手抄报纸上发表。”(上述引文均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报纸始于唐代考》)此外,我国的报史研究前辈戈公振先生,很可能还是第一个提出这种见解的人。但是,无论“周代说”或“汉代说”,似都缺乏实证和详细的文献记载。所以,现在国内学术界通行的观点,多认为“唐代说”比较靠得住。   
    由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自行誊录和发行的抄报,是人们及时掌握全局情况特别是朝廷动态的管道   
    笔者也赞同抄报源起唐代的说法,并认为它的创始时间,大约在武则天当国或稍后一些,应该看成是古代中国政治体制发生显著变化的一个产物。这个变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原属皇帝侍从机关(即内朝)的中书省,最终取代了尚书省(即外朝),从而成为集决策与行政为一体的最高机构,并在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正式确立了超然于三省之上的中书门下体制。从此,无论皇帝制书诏敕的起草宣达,还是各方表章奏抄的申报,都以中书门下为汇集点。正是这种一元化的领导格局,才使得根据政治需要而定期发布经过筛选整理后的情报,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信息传播与交流制度。   
    目前所见唐人著作中,对抄报叙述最详的,是收入孙樵《经纬集》的《读开元杂报》。据该文介绍,再结合赵翼《廿二史札记》所引《后唐记》和《五代会要》等史料,我们大抵可知,这种抄报由中书省统一编纂,向京朝诸司发布,故最先的叫法应该是“朝报”;与此同时,当时全国州一级以上的地方政府,都在长安派有驻京办事处,州一级的称州邸,道一级的称留邸或留后,后来又改名进奏院,他们也誉录这份抄报,向各自所属的地方政府发报,于是“朝报”又有了“邸报”或“邸钞”之称,这就是前此英国人史密斯所谓手抄报纸有“朝报”、“邸报”两种称呼的来历。   
    撰写《读开元杂报》一文的孙樵,是晚唐人士,该文说他在襄汉时看到的唐玄宗开元年间的朝报,都是“系日条事”,即每天“出版”的。因为作者此时尚是布衣,虽然饱读诗书,却从来没机会见识这种仅在官场内传阅的读物,经人指教,得知此为何物事,十分赞赏,“然尚以为前朝所行,不当尽为坠典”,就是怀疑这种制度并没延续下来。等到他于唐宣宗大中年间考取进士,也进入官场了,才知道“日见条报朝廷事者”的前朝制度,历经一百多年而至今未易。再往后,他官至中书舍人,从抄报的读者变成了编审,回首往事,不胜感慨。   
    主要发往全国各地的邸报,虽然脱胎于朝报,但实际上有点区别。据孙樵介绍,朝报是“系日条事”。“条事”的写法,往往比较简略,王安石曾把孔子编撰的《春秋》称为“断栏朝报”,可以想见唐宋时代朝报的大体情况。邸报从朝报转抄而来,在此过程中,那些驻京办事处的人员,经常会把自己采集到的相关的“深度”内容增加上去,有时又会把朝报上没有,但却是自己所属机关长官比较关心的动态,也写上几条。因此,邸报有时会比朝报丰富。举个实例:唐代著名诗人韩翃,早在玄宗天宝年间考取进士,但仕途上一直不得意,近三十年后,即唐德宗建中初年,仍在汴宋节度使兼汴州刺史李勉麾下做幕职,同僚多是新进后生,视他为迟暮老朽,他亦灰心,常称病居家,只有一位姓韦的巡官,堪称知交。某日,已近半夜,韦巡官突然叩门甚急,韩翃出见,惊问何事?韦满脸喜色向他祝贺:“您被除授为驾部郎中知制诰了!”驾部郎中是从五品的司一级京官,属于可以穿绯服佩银鱼的高级官员,知制诰则是为皇帝草拟诏敕的机要秘书,在一般人眼里,绝对是仰慕不已的亲近之职。远在汴州啃冷猪头的韩翃,哪会相信有这等好事,所以当即对韦巡官说:“必无此事,定误矣。”韦巡官进屋说,这是我刚看“留邸报状”(即邸报)得知的。报上说,知制诰缺员,中书省推选了两个人,送进履历后,皇上一个也没圈出。中书省便递了个报告,请皇上自己决定人选。皇上的批复是:“与韩翃。”中书省查看官员名录,现任官员中有两个韩翃,一是江淮刺史,一是汴州刺史部下的幕职,搞不清皇上给哪一个,便又将两个韩翃的履历送进去。皇上的批复是:“‘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与此韩翃。”说完,韦巡官问:“这不就是您写的诗吗?”韩翃说:“对。”这才确信不会搞错了。第二天早晨,李勉和僚属都上门来向他祝贺(《本事诗》、《异闻集》等)。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信息交流说内参(2)

    可以设想,这条消息原载于中书门下发布的朝报时,很可能就是除授韩翃驾部郎中知制诰一句话,为防止误会,至多在韩翃姓名前加上其现任职务(韩翃当时在中央的挂名职务是从六品的驾部员外郎)。但是汴宋道驻京办事处人员去中书门下抄录朝报时,听见了这段当时已在该部门传为美谈的轶闻,因为这位即将走红的笔杆子是他们所属单位的人,所以在这一段消息中,增添了这段曲折。像这种消息采编上较之朝报中更有特色的邸报,往往也会被京朝官员传抄,这大概就是后人常用“邸报”一词概括所有抄报的缘故。   
    从宋代起,“誊报天下”的抄报都要经过中央的新闻检查,事关信息安全和舆论导向   
    宋朝比唐朝更重视中央与地方的信息交流,除节镇诸州外,各军、监、场务、转运司等更次一级的地方机关,都在京师设置办事处,其后为加强管理,又设置了一个“都进奏院”,等于是联合办事处,其长官则由中央任命。故北宋的抄报,改由总汇上行下行信息的都进奏院编纂,《宋史·刘奉世传》说:“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然后传之四方。”宋代的枢密院,近似唐之中书门下,所以都进奏院编好抄报后先经枢密院审定,再让京朝诸司和各地驻京进奏官传抄,即“传之四方”,其传报系统可以说同唐朝差不多,但是增加了一道枢密院审查大样的手续,则体现出中央对“机关内参”的管理较唐代加强了。而且五日出版一次,也显得比唐代逐日出版要谨慎,《宋史·职官志》上尚有“月以事状录付院,誊报天下”的讲法,可知还有过每月发报的情况。但是到了南宋,又有变化,《建炎以来朝野类要》卷四称:“朝报,日出事宜了,每日门下后省编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因知此时的编报工作,改由级别更高的门下省承担,仍经宰执审定,再交都进奏院“出版”。可能是南宋先后与金朝、蒙元对峙和战的缘故,军事外交方面的活动十分频繁,因而出报也由五日一刊改为每日出刊了。   
    明代的上下行信息汇总机构,是位居“大九卿”之一的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宣传下情,广朝廷之聪明”(《菽园杂记》卷九),职掌比宋代的银台司(皇宫收发室)更重要,抄报即由这个设在午门外的机关编纂。清代初年的抄报系统,沿袭明制,后来雍正帝搞了一个提升皇权的军机处,传报的枢纽也随之转移到设在皇宫内的军机处,但编发抄报的具体工作,则归通政司及附属都察院的六科主持。和唐宋相比,明清抄报的“新闻检查”大权,已经由中书、枢密提升到皇帝本人,什么消息“概行发钞,与众阅看”、“俾众其知之”,什么消息“不应抄传”或“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都由皇帝决定。如《东华录》里记有一则故事: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江南提督高其位上奏,道是当地原先闹蝗灾,后来飞来许多乌鸦,把蝗虫全吃光了,现在庄稼长势喜人,丰收在望。会拍马屁的大学士张鹏翮等人建议将高其位的奏折登载在抄报上,并宣付史馆,以此彰显皇上英明,乃有“嘉瑞”。雍正帝的批语是:如果把飞鸦食蝗当做嘉瑞,那么蝗虫初起时又该怎么比附呢?“其发钞及宣付史馆俱不必行”。这段记录,又可见彼时抄报上一些重要消息的发布,多由内阁和王公大臣会议提议(当时军机处还没产生),最终由皇帝裁决。   
    由唐代到晚清,抄报在历时千年的传统中,自身形态也经历了嬗变。据孙樵《读开元杂报》介绍,最初的抄报是长条形的,到《红楼梦》第九九回描写贾政在江西粮道衙门里看邸报的情景,则是“桌上堆着许多邸报”,贾政一一看去,读到了薛蟠行凶杀人的案情报道,下面还注着“此稿未完”,因为怕“牵连着自己,好不放心,即将下一本开看,偏又不是,只好翻来覆去,将报看完,终没有接这一本的”。因知乾隆时代的邸报,已经是装订成册了。此变化反映了邸报内容的愈益丰富,甚至还有连载。但需要说明的是,京师诸衙抄录的朝报大多没有如此篇幅,因为依惯例,各单位都只摘录同其有关或相关的内容,欲打听其他部门的事,人在京师,渠道有的是,唯远在京外的地方机关,主要靠邸报了解京朝和全国动态,故不得不力求齐全。假使贾政仍在京师看工部衙门的抄报,就读不到薛蟠杀人的报道了。   
    乾隆五十七年(1792),由马戛尔尼率领的英国政府代表团曾来大清帝国访问,该团副使乔治·斯当东为向英国公众汇报这次访华的全过程,曾编写了一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其中关于邸报部分,恰好为“红楼梦时代”的邸报内容提供一个大致轮廓:   
      邸抄在政府指导之下在北京经常发行。它的内容主要登载全国的重要人事任免命令,豁免灾区赋税的命令,皇帝的恩赐,皇帝的重要行动,对特殊功勋的奖赏,外番使节的觐见,各处的进贡礼物等等。皇室的事务和私人日常起居注很少登在邸抄上。邸抄上还登载一些全国发生的特殊事故,如老年人瑞,违法失职的官吏处分,甚至于奸淫案件也登在内。登载后者的用意在防微杜渐,以儆效尤。在战争时期,军事上的胜利、叛乱的镇压也登在邸抄上。邸抄内容只限于国内事物,国外事物一概没有。   
    抄报为什么一直维持手抄的传统,清代咸丰皇帝举出三条理由,但在实践中处处相反   
    今天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奇怪的是:中国的印刷技术长期位居国际前列,邸报的内容又是这样丰富,居然一直到晚清还维持着抄报的传统。《东华录》载,咸丰三年(1853)时,江西巡抚张芾曾奏请将邸钞改为印刷,发交各省,结果遭到咸丰帝痛斥,说他“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梳理咸丰帝坚持要维持抄报的理由,大致有三条:其一,刊刻报纸是“民间私设报房”的勾当;其二,各地方衙门传抄朝报是借此增广见闻,若由朝廷印刷出版,不啻是将抄报的性质提高到官文公牍的档次;其三,如列入这个档次,则邸报通过国家驿传系统向各地传送便成了“明份账”,势必大幅度增加驿传的开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各地方机关与京朝的公文来往,是不可能像抄报的“出版发行”那样频繁的。   
    这些理由在制度上都站得住脚,但在实践中却处处相反。   
    首先,抄报虽然不是官文公牍,但所载内容均为中央发布,实际上已成为古代机关和官员获取各种信息的正规渠道之一。古人文集的奏疏表状中,每每用“臣伏见报状”、“臣阅邸报”作为“入话”,可知他们通过抄报关心国事,并且引以为发表意见的根据,都是制度所认可的,这也正是抄报产生与存在的目的之一。即使涉及个人问题,也是如此。比如明代清官海瑞在其请求病休的上疏中,开篇即云:“臣近见邸报,皇上不加罪责,着臣以原官总督粮储……”(《告养病疏》);又如徐光启为自己信仰西教传播西学的辩护书,也是从邸报所载有关部门的参劾文章说起:“臣见邸报,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大夫亦有信向之者……”(《辩学章疏》)。即虽然原文矛头指向西洋传教士庞迪我,对徐光启则是影射攻击——从这个故事看,邸报还为广大平时没机会聚到一起的官员,提供了一个交换意见甚至是互相辩论的平台,而所有这些都是在体制内的合法行为。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信息交流说内参(3)

    其次,抄报的传递速度,实际上总是超过正式的公文运转。比如韩翃获知自己将调任中央,正式的任命书比邸报晚到;又如海瑞尚未接获调令,却先从邸报上得知了将换一个岗位的消息。再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南宋宁宗召四川制置使安丙赴京城临安(杭州)任相当于副宰相的同知枢密院事,安丙于嘉定七年(1214)六月二十日从广安乘船启程,八月十六日,人在途中,上面改了主意,宣布调任他任湖南安抚使、知潭州,而安丙在二十一日抵达广德(今属安徽)时,通过邸报获知,因大为不满而“上疏力辞”。从命令发布于杭州,到他本人得知于广德,首尾加起来不过五天时间,这种速度,不通过驿传系统是不可能的。因知在一般情况下,驿传递送抄报的任务远比传递公文为多,中央也不可能不知道,否则安丙在没有进京觐见皇帝并正式接到任命之前就先交辞职申请,便成了毫无来由。   
    说到底,还是咸丰帝所述的第三个理由最称关键——中央不愿意由国家财政为邸报的发行与传送承担浩大的开支,而实际情形,则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台湾学者苏同炳在《明代的邸报》中,曾引录过明刊《保定府志》卷二六“减邸报”一段文字,使我们得知:当时的保定府每年往所属各县摊派七十二两抄报银,在北京雇人抄报。这个“保定版”的邸报,每五天一期,每期为十本复本,平均每本价值银七钱,都通过永定驿站或宣化驿站从北京送至保定,每月贴银一两。这十本邸报中,有四本是按期白送给保定巡抚、都察院、户部和工部的,领管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的保定巡抚,是保定府的顶头上司,其余三个都是中央机关。由此可知,京朝百司除了有本单位派人抄传的朝报阅读,还有内容更详尽的邸报可看,来源是地方政府“赠阅”,分摊给保定府的赠阅单位是都、户、工三个部院。送到保定的六本中,一本送兵备道(军分区司令),其余五本分给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四个主要领导每人一本,还剩一本,大约是供“中层干部”传阅并给府属各县再抄传的。类似的资料,其他文献中也有披露,如沈榜《宛署杂记》历数各衙门向宛平县摊派的经费项目中,就有“抄报”一项。《雍正朱批》中,署理总督宜兆熊等给皇帝的汇报里,也有以“缮书”“抄报”为名目的年度经费开支银一万三千五百九十八两,而一个布政司衙门“垫发”的抄报银,则是一千六百零一两。   
    以上是明清两代的一些细账,推测唐宋时代抄报费用的来源,大体如是。总之,抄报是上级衙门看的,费用是层层往下摊的,摊到县一级,最后化解到向民众收取的税赋里。保定距离北京较近,每月收取代邮费一两银子,倘是广州、成都之类,自然远远不止此数。这些贴补,对驿传来说也许是外快,而为此动用的夫马工食等开支,一部分打进向兵部的奏销里,其余也摊派在驿站所在地的民众赋税和徭役中。如此巨额的抄报传报成本,岂能让中央财政包干,这就难怪咸丰帝要痛驳张芾了。当然,地方政府也在尽量减省成本,比如雇用北京人士抄报,就可省掉派人去京抄报的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由此也可以想见,历代各朝的首都居民中,应有相当一批书法好、笔速快的人,是靠抄报这一行当养家活口的。此外,五天一期十册复本这个周期和“印数”,确实不值得刻板印刷,而且传报速度也远远不及手抄快,这就是中国印刷出版事业如此繁荣,而抄报却始终保持在手抄技术层面上的主要缘故。   
    抄报也有正版、盗版之分。通过什么管道获取什么版本的抄报,涉及各种关系处理和利益协调   
    由前述明代“保定版”抄报的“赠阅”及费用摊派等情形,还可以推度,欲求一份抄报从誊录到发行环环相扣,一路通畅,必须把方方面面的关系摆平理顺才行。对此,有一则记载在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所谓“抄写京报私借印信官封递送案”,可资印证。   
    明清制度,抄报从朝廷向各地发送的管道,应该是各行省督抚派驻北京的提塘官(参见本书《驻京机构说留邸》),其他省级以下道府州县欲看抄报,还得另外花费向督抚提镇转抄,辗转费时,又因为这些上级机关已经把看报的成本摊派在他们的转抄过程中,所以价格也不菲,于是便出现了省级以下衙署绕过提塘,直接从北京获取抄报的现象。适应这种需求,一批私营报房应运而生,经营者多系京师衙门中的胥吏或与之有联系的“消息灵通人士”,搞一份“正版”的提塘抄报,再雇人抄写一批副本发卖牟利,地方州县衙署便是他们的主要客户。显然,这种损害提塘发报权益的做法,如果得不到上级和有关方面的谅解与认同,是很难长期操作的,所谓“抄写京报私借印信官封递送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该案发生在道光四年(1824),透过写在案卷上的冠冕堂皇的表面文字分析,其大体经过是:有个叫李嘉山的从九品候补官员,在北京自办报房,其“订户”有直隶省所属良乡、完县等一些州县衙署。这些单位又各自向李嘉山报房提供了一批盖有本衙署印信的空白信封,使抄报得以利用驿递系统迅速传送,估计是另给驿站津贴的,所以案卷上也承认“尚无扰累驿站情事”,就是并没有侵占国家花费在驿递上的财政开支。当然,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即老百姓买单,官老爷看报。但是,因为这批七品芝麻官在得到了看报及时、费用节省等种种便利的同时,却忽略了像明代保定府那样一番运作,遂引起直隶驻京提塘报房及其派出衙署的不满,结果便是由直隶提督出面举奏,按“借用印封假托公文,即以诈伪印信文书无异”的法律推定罪名,由刑部正式立案调查。当时尚无有关抄报的著作权保护法,否则还可以连带提出购阅“盗版”抄报的问题。   
    官场上的利益冲突,一般都能靠幕后交易得到化解,该案也是如此。最终的结案办法,是把经营誊抄传报的李嘉山和各衙署收受公文的书吏,以及具体经手将抄报当“寻常公文顺带”的马夫等一批人抛出来当替罪羊,分别给予杖责流放的刑罚,“其借给李嘉山印封之完县知县等官均有应得之咎,移咨吏部议处”。用白话讲,就是姓“官”的都解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作违纪问题处理,大约轻则申斥警告、重则记过在案,便算了结。值得引录的该案卷的最后一段:“向有外省各衙门抄送京报,相沿已久,原属例所不禁,而报房抄送往往希图迅速,竟至借用官封,诚恐不无流弊。应通行各省:嗣后各衙门看报,其由提塘抄送者,应用该提塘钤记封送。如止向报房抄看者,毋庸禁止,仍不许借用印封。”可谓披露了利益冲突所在。当然,让一家私营报房掌握一批州县机关的空白印封,的确也是制度上不小的漏洞。   
    有人利用抄报的“内参”价值牟取利润,也有人炮制“伪版”抄报制造舆论,抄报的故事一文难尽   
    抄报既属“内参”,当然有传阅范围的限制,清代雍正和乾隆初年,都有过禁止胥役传阅和私抄邸报的规定,但抄报工作都由这些办事人员经手,可知这些禁令是靠不住的。估计在抄报的妥加保管方面,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则或惯例,但其实也做不到。《茶余客话》述南宋“庆元党禁”时期,朱熹以“伪学”罪名落职罢祠,在朝报上读到了有人奏请杀他的消息,遂自言自语道:“我这头且暂戴在这里。”又云:“自古圣人不曾被人杀死。”按他当时的被管制状态,不该有读报资格,但事实却是看到了。至于把“内参”带出机关的故事,史传中比比皆是。《能改斋漫录》论宋代史学家宋敏求得天独厚的条件之一,就是先人世代为宦,家里“自祖宗(指太祖、太宗)朝至熙宁中,报状皆全也”。五代后唐明宗时,为搜集编写唐史的资料,要求朝廷往民间购募晚唐宣宗至昭宗四朝的朝报(《廿二史札记》)。明史专家谈迁自述编写《国榷》经过,也谈到对邸抄的访求(《北游录》)。凡此,都说明邸报流传民间的现象是普遍的。《儒林外史》第一回中,还有乡下富农秦老爹进城去,带了一本邸抄回来给王冕看的描写,也不知他从哪弄来的,大概是因为该期邸报上刊载有一篇礼部议定科举取士的报道,所以有人翻刻赚钱吧?   
    衙门中利用抄报的“内参”价值,向相关人士出卖信息换取利润的事情,亦属可想而知。《金瓶梅》第十七回里,西门庆的亲家陈洪随内侍杨戬一起被兵科给事中宇文虚中参倒,拿送南牢问罪,女儿携女婿一起来投靠娘家。西门庆慌了手脚,忙叫了吴主管来,与他五百两银子,教他连夜往县中承行房里,将邸报中宇文虚中参劾杨戬一伙的奏折原文,以及皇帝批示的处理办法等,全部抄来,随后便有了再派家人来保来旺带着金银宝玩去东京行贿蔡京、消灾脱祸的故事。从西门庆的角度讲,因为及时得到详细情报而便于赶紧应对,五百两银子抄一段邸报,值得;从阳谷县衙门上上下下的利益看,这就是一笔大大的外快了。   
    由于抄报是在手抄、转抄的过程中产生和传阅的,所以也难免出现有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故意混淆视听的纰漏,明清两代的史传文献中,都载录过“伪传邸钞”的案件,这就是正版、盗版之外的伪版了。囿于篇幅,不再详述原委。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着装上岗说公服(1)

    当官就是出任公职,出任公职就要穿戴公服。《水浒》中的李逵虽称鲁莽,倒也懂得这个“着装上岗”的规矩   
    “只重衣衫不重人”这句话,一般被解释为一种浅薄的社交态度,但有时却是工作需要。比如,凡治安交警、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在行使公务职权时,必须穿戴制服佩饰,便是通常情况下的基本要求。其实,此现象亦是古已有之的生活常识。清朝建国之初,凡牧令坐堂或官吏下乡,都穿明代官吏制服,“盖不如是,则人民不能知其为官,抗不服从耳”(《清稗类钞·服饰》),后来等大家熟悉了本朝的官吏制服,才逐渐改过来。《水浒传》中的李逵以鲁莽出名,但是在寿张县衙冒充知县时,也知道要“取出幞巾,插上展角,将来戴了,把绿袍公服穿上,把角带系了,再寻皂靴,拿着槐简,走出厅前”(第七四回),一应行头,样样不少。可见粗中有细,这个着装上岗的规矩还是懂的。   
    李逵穿戴的绿袍“公服”,就是古代的公务员制服。但公服是统称,因其具体形制、用途及时代上的区别,尚有其他多种叫法。以唐代为例。据《唐会要》卷三一载,官员制服有朝服、公服、常服等多种名目。朝服亦名具服,相当于现代的礼服,在参加祭祀、宴享、朝贺、拜表等重要典礼时穿着。在士人笔下,朝服也常成为官员制服的代称,使人误以为朝服就是出席朝会时的服饰,其实这里面是有区别的。   
    因为朝服是出席典礼时的穿戴,照例要有许多光灿夺目的装饰,以示隆重。就像我们在影视中常看见现代军人在着军礼服出席典礼时,除领章肩章等军衔标志一应齐全外,还有绶带胸章等许多漂亮的饰物,非精通此道的,连名目也报不出。古代官员的朝服,也有这些玩意,统称“法物”,所以有的朝代也把朝服称作“法服”。《东京梦华录》述北宋冬至大典:皇帝车驾宿大庆殿,“宰执百官皆服法服”,就是指大家都穿上了饰有法物的朝服。这种礼仪性的法物,一般多是有关部门保管,到时候借给大家装饰一下,所有权不属个人。《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五二载有监朝服、法物库的差遣性官职,其执掌就是“预备与支借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等名物。凡礼毕,限期收还”,因知不仅法物,连朝服也是可以出借的。   
    公服有礼服、常服、便服的区分,又以颜色和纹饰区别尊卑,这就是“满朝朱紫贵”一类句子的出典   
    官员在典礼以外其他公务场合的着装,叫公服,亦名从省服或品服,这就是正规制服了。《水浒传》第九十回述招安授官以后的“宋江、卢俊义,俱各公服,都在待漏院伺候早朝,随班行礼”,说明参加朝会应着公服,而不是朝服。《北史·魏纪三》:“〔太和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资治通鉴》卷一三六上,对这件事也有记载,胡三省还加了条注解:“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绯、绿、青。”北魏是鲜卑族拓跋部人建立的政权,“始制五等公服”是魏孝文帝推行汉化改革的成果。据此推测,用朱、紫、绯、绿、青五种颜色来区别官吏公服等级的做法,当在北魏以前,至少在晋代就有了。迄唐宋时代,公服等级依然由颜色区分,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比北魏时色分五等少了一等。唐高宗时,有人提出八九品的深青色官服很容易同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混淆,遂改八九品服碧。唐德宗时,张建封任徐泗濠节度使,幕下有个佐官于良史,每自吟曰:“出身三十年,发白衣仍碧。日暮依朱门,从未染袍赤。”张建封一了解,才知此人进士及第已三十年,但官运一直不佳,闻之感慨,便上奏朝廷,请求为于良史晋阶(《唐语林》)。因知唐时士人及第即获得仕宦资格后,如通过铨试授予官职,就可着碧色公服了。   
    于良史诗中的“染袍赤”,就是四五品官员的服绯,即大红色。相传唐代名相颜真卿原任醴泉尉,因唐玄宗要亲自主持选官考试(制科),欲去报考,先向一个善于看相的尼姑询问前程。尼姑说:“颜郎事必成。自后一两月必朝拜。”颜真卿又问:“官运到头,能到五品吗?”尼姑笑答:“颜郎所望,何其卑耶?”颜说:“得五品官便可着绯衣,带银鱼,儿子得补斋郎,我的愿望已满足了。”尼姑指着座上一块紫色的餐巾说,“颜郎衫色如此”。果然,考试结果,颜真卿名列高等,授长安尉,不数月迁监察御史,其后仕途一帆风顺,公服颜色由碧而绿,再染为赤,直到官居二品,穿上紫衫(《戎幕闲谈》)。   
    古诗中常有“满朝朱紫贵”一类的句子,对照于良史和颜真卿这两个故事可知,凡进士及第,多以有朝一日能穿上四五品的绯服为官场上的进取目标,但能够如愿以偿者总是很少。为此,很多按品阶只可服碧服绿的官员,又经常服黄,这是当时表识政府官员身份的一般性识别。仍以现代军人的服饰打比方,朝服可比军礼服,品服好比军常服,作为官服的黄服,则好比军便服。白居易《卖炭翁》云:“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白衫儿是没有公职身份的爪牙,黄衣却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的象征,所以卖炭翁根本不敢与之抗争。   
    穿黄便服的好处之一,是可以避免品级不同者相见时身份尊卑的尴尬,方便平等交往,但有时也会造成麻烦。唐肃宗时,洛阳县尉柳延在夜里穿着黄色便服走路,被巡官拦住盘问。县尉相当于现代的警察局长,可穿八品青色公服,而指责他违反夜行法禁的巡官,应是他的属下。但巡官不认识这个新来的上司,当他同自己一样,只是个“不入流”的起码货,彼此出言不逊,竟喝令手下逻卒一起上前,将柳延痛殴。此事上达天听,肃宗下诏,今后凡有品阶的官员,在履行公务时一律正规着装并在品服颜色上进一步细化品级区分,如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等等,确保“只认衣衫不认人”,避免再闹以下犯上的笑话。   
    明代,官员公服的品级标志变成用金线和彩丝绣成的徽饰,分别缀于前胸和后背,通称“品级补子”。清代沿袭这个办法,改为缀在外褂的前胸和后背,由于外褂是胸前钉纽的对襟衣服,所以品级补子在前在后都是左右两半,分为四片,缝制时讲究功夫,务使所有花纹恰好拼成一个整体,俗谓“对花”。与此同时,用公服颜色区分官等的传统识别方法也依然沿袭下来。如王圻《续文献通考》中,有一个明代公服的条例:“凡公服:月盘领右衽袍,或纻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款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对照这个条例,便可知道戏曲《七品芝麻官》中唐成穿绯袍(即大红袍)是历史常识的差错,既然只有“七品”,理当穿青袍才对。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着装上岗说公服(2)

    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称:“品级补子,定于洪武,行于嘉靖,仍用至今。”因知清代公服的品级补子是沿用明代而来。补子又有文官与武官的区分,凡文职补子均绣飞禽,以仙鹤、锦鸡、孔雀、云雁、鹭鸶、鹌鹑、练雀等区分一至九品,武职补子均绣走兽,以麒麟、狮子、豹、虎、熊、彪、犀牛、海马等区分一至九品。御史及六科给事中等风宪官则绣獬豸。此外,凡有庆典如皇帝生日之类,官员得穿“蟒服”,亦称蟒衣或蟒袍,俱用印有禽兽纹样的丝罗裁制,明制: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至七品虎彪,一概用大红色。八九品及不入流没有。清制:三品以上九蟒五爪,六品以上八蟒五爪,七品至未入流五蟒五爪,均不拘颜色,所以清人将庆典期称为“花衣期”。老规矩是,看见大家都穿上“花衣”了,嘴巴得上套子,忌讳说死谈故,凡有遗疏、请卹等事,都不得在这几天递折子。光绪时,获罪遣戍的总兵陈国瑞殁于戍所,科道官邓承修为其请卹,结果竟以“花衣期内违犯体制”获处分,这是与蟒袍有关的一段小掌故。   
    官员公服的全套,还包括笔记本、计算器、公文包、通行证等系列配备,后来又加上了朝珠和怀表   
    光有上述以纹样、颜色或补子做区分的公服,还不算是古代官员制服的全套。以唐宋为例,一个官员的正规“行头”,尚有手版、袍带、鱼袋、算袋等系列配备。   
    袍带,就是系在公服上的腰带,用皮革制成,带上有饰片,称带銙。唐制:三品以上得有十三块金玉质带銙,四品有十一块金銙,五品有十块金銙,六至七品有九块银銙,八至九品有八块銙石銙。腰带上还垂挂有可以系挂各种小件物品的小带子,称蹀躞。按照唐肃宗上元元年(760)的敕令,“文武官咸带七事”,即佩刀、刀子、砺石、火石袋、算袋、契苾真、针筒等,都是垂挂在这条腰带上的。后两件,大概都是北朝时北方游牧民族带进中原的物品,具体用途我还未考证过,这里只说“七事”之外最重要的两项东西。   
    一是笏,又称手版。在纸张尚未发明时,人们用竹木削成的简牍记事。当公务人员将此简牍随身携带,派“工作手册”用处时,就称为“笏”。《礼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是说大夫或士手上执笏,与君主讨论国事,并把君主的指示随手记录在笏上。古时的公服,没有口袋,所以这个“工作手册”就插在腰带上,叫“搢笏”。《墨子·公孟》里,就有公孟子搢笏而见墨子的描写。两晋以后,纸张已经普及了,笏的主要用途变为一种礼节性用品,质料也由竹木上升为玉或象牙,但其原有的随时记事的功能也未取消。职务繁剧的官员,恐怕事多,一块笏还记不下来,往往要插两块乃至几块笏。唐玄宗时,张九龄为相,因为年老体弱,搢笏于带后,再跨上骑乘就有困难了,于是便找人裁制了一个放笏板的布袋,称“笏囊”,让随从拿着,跟着他去上朝。(《旧唐书·张九龄传》)这个办法普及开后,“百僚则各有笏囊,亲吏持之”(《云仙杂记》)。这些手持笏囊的“亲吏”,就好像现在替首长拎着公文包的秘书。所以,有无佩囊随身,最好还有人相帮捧着,也是官员展示身份的一个标记。低品官虽然没有执笏于君前的资格,但参见上司也要拿手版,如前引《水浒传》中李逵拿的“槐简”,就是槐木做的手版。而当押司时的宋江,只有科员级别,那就只好自己拎一个招文袋了。   
    有了手版,还要有笔,笔是插在头上的,称“簪笔”。《汉书·赵充国传》载,张安世“持橐簪笔,事孝武帝数十年”,颜师古注:“橐,所以盛书也;簪笔者,插笔于首。”这段解释顺便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作为汉武帝的机要秘书,张安世早就开始捧公文包了。《汉书·武五子传》记昌邑王刘贺遭废黜后,被安置在山阳郡,有一次,山阳太守张敞去看他,刘贺“簪笔持牍趋谒”,就是头上插笔、手持版牍前来拜见,准备记录下地方行政领导的指示。不过,官吏随身携带笔记本和毛笔之外,是否还带墨水,墨水又是怎样携带的?这些细节,我还没弄清楚。   
    二是鱼符,此为五品以上官员上朝时出入宫门的凭证,也用一个小口袋装着,佩在公服的腰带上,叫鱼袋。四至五品穿绯色公服者配银鱼袋(以银饰袋),三品以上穿紫色公服者佩金鱼袋(以金饰袋)。武则天称帝时,一度将鱼符改为龟符,三品以上佩金龟袋。李商隐《为有》诗云:“无端嫁得金龟婿,辜负香衾事早朝。”是说挂金龟袋者必为三品以上服紫高官,免不了每天早起上朝。后来人们每把做官的新郎称作“金龟婿”,出典就在这里。其实唐中宗登位之后,就把龟符改成了鱼符,到李商隐做诗时,早就没有金龟袋了。   
    因为鱼符是进宫上朝的“通行证”,故本人调职、致仕或亡殁,照例都要收缴。《大唐新语》卷三记侍中李日知申请退休获准后,“及还侍装”,就包括把装有鱼符的金鱼袋一起交还给有关部门。后来唐高宗发一道敕,说是“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才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以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唐会要》卷三一)。但如果是因罪错降级罢官或贬谪到外地,仍须追缴。武则天时,通事舍人沈佺期因卷入经济案件,谪配岭南。唐中宗登位后,赦罪复官,回到京朝当起居郎。有一天,皇帝设宴请客,诸臣皆歌《廻波乐》,都是自己撰词,边唱边舞,借此机会提出个人要求。沈佺期的歌词是:“廻波尔时佺期,流向岭外生归。身名已蒙齿录,袍笏未复牙绯。”意思是官秩虽然恢复了,可是绯服、袍带、鱼袋、笏囊等一套行头还未发还给我。唐中宗大笑,当场便赐给他(《本事诗·嘲戏》)。   
    外官远离京畿,本来并不需要佩带出入宫禁的鱼符,武则天垂拱二年(686)以后,特许地方上的都督、刺史等官也佩带鱼袋。白居易《罢忠州刺史还朝》诗云:“无奈娇痴三岁女,绕腰啼哭觅银鱼。”因知一旦离开刺史岗位,鱼符也要缴还。但总体上讲,鱼袋又有了褒饰意义。有个叫朱前疑的小官,上书给武则天,说是“臣梦见陛下八百岁”,即授拾遗,又升郎中,奉命出使;回朝后又上书云:“闻嵩山唱万岁声”,特赐佩鱼。因其官阶未入五品,这个本该与绯服配套的银鱼袋,只好“于绿衫上带之,朝野莫不怪笑”(《朝野佥载》)。结果后来又有变通,作为一种对官员的褒奖,凡品卑不足以服绯服紫者,也可以连公服鱼袋在内,成套行头一起出借。唐人文集中常有《谢赐绯表》一类文章,都是本官阶在五品以下,特蒙赏借五品公服行头。如《常衮集·谢赐绯表》云:“内给事潘某奉敕旨,赐臣绯衣一副,并鱼袋、玉带、牙笏等……”就是成套出借的一例。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着装上岗说公服(3)

    宋代的官员服制,基本上沿袭唐代,也给出任地方长官者越品借服并赐鱼袋,“然未赴、已替、在朝皆不服,出国门乃衣”(《鸡肋编》卷上),同前引白居易诗的写实差似。明代的官员公服行头,以牙牌、佩玉替代了鱼袋、笏囊,清代则又添加了朝珠。再往后,“内廷诸臣趋值,各佩表于袋,以验晷刻”(《清稗类钞·服饰类》),此乃与时俱进,就好像现在的老总、常董一类,照例都随身带一个笔记本电脑,否则便无以彰显身份了。   
    视场合穿戴,按级别着装,公服的礼仪复杂而严谨,循规蹈矩或违制悖约折射出世相百态   
    以我读书印象,宋代以后,好像就没有唐宋时给官员越品赐服赐鱼这种制度。但胆大妄为者大有人在,《万历野获编》卷五有《服色之僭》,专述滥穿公服现象,道是有些公侯伯爵的庶子,官只八品,甚至是家居或废罢的,居然也穿蟒服,系金带。曾见一个布衣,花钱捐纳了一个外卫指挥的空衔,“其衣亦如勋卫”。《金瓶梅》第七三回写应伯爵看见西门庆突然穿起了二品大臣的五彩飞鱼蟒衣,吓了一大跳,忙问:“哥,这衣服是哪里的?”西门庆洋洋得意道:“此是东京何太监送我的……这是飞鱼,朝廷另赐了他蟒龙玉带,他不穿这件,就相送了。”   
    古代的官员着装规矩,也同上述种种一样复杂,比如出席庆典必须穿朝服(官礼服),否则便是违制。李翰祥导演的《火烧圆明园》中,百官在热河行宫给咸丰帝祝寿,大家都热得受不了,但皇上不下令,谁也不敢除去“法物”满身的朝服。如果是皇帝出巡或光临臣属之家,接驾官员也必须穿朝服。《寓圃杂记》:“〔明〕宣德五年,驾幸少师杨士奇第,时漏下已二鼓。士奇惊起,朝服出迎。”料想穿戴起来也挺费事的。此外,如非面君,在其他场合穿朝服,也是违制。元《通制条格》里记有一个故事: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徽政院有个叫忽都的官员,在参加过新年朝贺后,没有换装,就去给他的上司贺岁,被御史台弹劾,随后,礼部特为重申:“公服乃臣子朝君之礼。今后百官凡遇正旦朝贺,候行大礼毕,脱去公服,方许与人相贺。”这里所说的公服,特指朝服,即官礼服,倘是官常服,便无这个忌讳。《红楼梦》第四五回里,赖大的儿子被选为县官,因为出身是荣府奴才,又是主子替他捐的前程,竟“穿着新官的服色”“给老太太、太太磕头来”,显然也是可以的。   
    其实,全套行头的公服(常服),穿在身上也是受罪,所以古代官员在朝会、公座即上班时间以外相互交往时,照例都有跟班挟个包裹,彼此先着公服行礼,然后便换上便服,图个舒适。《老残游记》第三回:“只是见宫保须要冠带,我却穿不惯,能便衣相见就好。”可知有人连这份罪也受不了。所以,类似唐代那种穿着起来相对简易舒适的官便服,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王士祯《池北偶谈》称,清初顺天府丞戴京曾退休后,“幅巾野服,绝迹公府,人品为武林(指杭州)第一”。意指从此不进衙门、不穿公服也是一种潇洒。不过更多的人还是官瘾尚未过足,《清稗类钞》上说,杭州有个曾做过江宁知县的汤裕,退休后僻居东隅,经常拿出往年参见上司时用的手版叹气:“好久不用了。”每逢千秋节,必将品服穿上,过三天后才脱去。假如有人请客,一定要换上官服去赴宴,“群妓且目且笑,不为动”。因知彼时的风气,如人家知道你已经退休,再穿公服,也会惹出嗤笑。   
    公服的制作和领取,历代各有制度,在南宋的一份赐给官员的公服细目表中,还能看见汗衫半领、裤管一只的记载   
    古代的官吏公服怎样制作和领取,笔者读书有限,还未看见完整的文献记载。印象中,当一种新的官员服制条令颁布时,照例由国家向现任官员统一免费发给按新标准制作的全套行头。如《明史·舆服志》记,“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这是明朝开国公服制度初定时的文件,到洪武“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此或为先向在南京供职者第一批发放的记录。查《宋会要辑稿·职官》卷五二,北宋有“新衣库”在京师太平坊,其职官“掌收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百官及邦国仪注之用”,成衣多有“裁造院”送来。而从历代会要看,这种定点制作公服的工场和物流系统,历代都有。   
    原为布衣者一旦入仕,即可领取公服,这也是规矩。元《通制条格》卷九载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服制诏令:“……内外有出身考满应入流品现役人员,服用与九品同;授各投下令旨、钧旨有印信现任勾当人员,亦与九品同。”因知九品公服是当干部的起码行头。宋人《鸡肋编》说,有个叫任忠厚的四川人,登第做官后,一直未得升迁,“而身甚长,服赐第时绿袍,几不及踝”。这是士人考取进士获得出身后就发给公服的实例,而公服都按常人身材统一制作,像任忠厚这种篮球明星的身高,穿起来就很不合身了。   
    入仕之后,当然要争取进步。有幸升官,还要换行头。《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一述宋代故事:“相沿的成例,首次被授予中书门下的属官、给事中、谏议大夫之职而还没有穿上紫色公服者,在告谢时当面赐金紫章服。何郯在陕西地方官的任上授待制,还像过去那样穿绯在清代也很普遍。唯公服的面料、花纹和颜色等,都有规定,市场上绝无出售,非政府指定的国营厂家,其他民企决不敢违禁生产,则官员自制公服的衣料从何而来呢?原来历代都有不时向百官赐予公服面料的惯例,如《明会要》卷二四载,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明武宗“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匹〕”,上面都按官阶印有花纹,可裁制蟒衣,“不限品级皆与焉”,就是一例。《红楼梦》第五十六回,甄府礼单中有“官用各色缎纱绸绫共二十四匹”,就是此物,或因甄家是定点生产这种衣料的江宁织造局、苏州织造局一类厂家的负责人,所以假公济私,开了一次后门。   
    公服可以用国家发给的“官用”衣料按条例规定样式和尺寸定制,但表示品阶的饰物如补子一类,照例必须是国家发给的。这就像现代许多国家的军人制服,多可由部队后勤部门向商企定向染制,但表示衔级的领章、肩章之类,必须由上级按编制发给。清乾隆时,副都统金简受命代理户部侍郎,因其本职是武官,公服上缀的是兽类补子,现在受命兼署文职,便想弄个文补,又不敢开口向皇帝要,“乃于补服狮子尾端绣一小锦鸡,悚立其上”,结果被乾隆“降旨严斥,谴其私造典礼”,可见这种玩笑是开不得的。此亦如现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许私制私售军警司法及工商税务等七所八所的制服,事关国家体制,不得稍有含糊。唯事多前紧后弛,也是一条规律。即以前述金简一例论,一个副省部级的大官,只因私做了一个补子,即遭处分,足见清代公服管理之严,但你看《儿女英雄传》里安公子的业师程老夫子,原是个“出了贡的候选教官,因选补无期”,耐不住寂寞,竟也“买了一副自来旧的八品鹌鹑补子……纱其帽而圆其领”地打扮了起来,以致安公子听人说“程师老爷穿了公服过来了”,吓了一跳。这个写在小说里的补子可买,应是清代后期的社会写实吧。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身份证书说官告(1)

    告身是“干部”证明自己官阶和职务的凭证,领取时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工本费   
    《水浒传》第五五回,叙述高俅大兴马步三军围剿梁山。前敌总指挥呼延灼要建大功,点名索求原在东京甲仗库任副炮手的“轰天雷”凌振赶赴前线效力,“当下凌振来参见了高太尉,就受了行军统领官文凭,便教收拾鞍马军器起身”。此“文凭”不是学校发给学生的毕业证书,众人皆知;但也有解释成“作为凭证的官方文书”的,又嫌太宽泛了一些。确切点说,文凭二字,在这里的意思是高俅当场给凌振颁发了从军士提升为武官(统领)的身份证或任命书,而且还是借用明代的词汇来表达宋代的概念。这是一个不太令人注意的话题。   
    给正式成为国家官员者颁发身份证或任命书的做法,一般认为是从北周开始的,其中具有证明官职品级效力的,官方术语叫“告身”,大抵可以作“告知身份”来理解。《北齐书·傅伏传》记:后主武平六年(575),北周武帝攻克并州,派人招降北齐名将傅伏,授其上大将军,连“告身”也事先办好了。其后,这个制度由北周历经杨隋,再传入唐代。   
    唐代的告身制度,比前代完备,凡阶官、职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赠、加勋,分为五类,其中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其任命程序,都是中书省奉旨,以皇帝的口吻,写好通称为“制书”的任命词,经门下省审查通过再由皇帝画可后,将御批原本存档,另抄副本送尚书省办理正式手续。如属文官则交吏部经办,武官则交兵部经办。这两个部,都有专门制作告身的机构。制作办法大体就是将本人乡贯、出身、年甲和任命词抄写在上等的麻纸上,从抄写人员直至逐级审验的领导,都要署名盖章,并盖上专门的“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再用锦绫装裱成卷轴,品级高者甚至镶嵌金银贝玉等,所以告身又有钿轴、锦轴等别称。官员领取告身,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朱胶绫轴钱,俗称官告费。有些新入仕者拿不出这笔钱;也有一些人因为是“常调官”,就是老在一个品级内调动职务,换一个机关就要交一笔办职务证的工本费,实在划不来。那也可以,就用尚书省发给的一纸录有制书文字的公文代替,相当于近世的任命状,统称敕牒或札。这里有几个细节不可忽视:其一,凡领取告身者也必领敕牒;其二,在本品职务以外的越品兼职,如正五品官代替从四品职,或从五品官兼摄正六品职,只给敕牒,不另外办理告身;其三,高品阶的官员,其官告费照例都是皇帝赐予,不用自己掏什么朱胶绫轴钱。   
    五代时,“贫者不能输钱,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的习惯,逐渐演变为“官卑者无复给告身”的通例。(《新五代史·杂传·刘岳》)当时尚书省的行政权已归并中书门下,低品卑职官员的任命都由中书省录其制书文字,编号备案,称为“敕甲”。官员凭敕牒去所属机关报到,机关首长或上司(如持牒者本人就是县令即县府机关首长,其上一级政府就是上司)按规定时间将敕牒送还中央核验,因为各人的任命制书文字都有些区别,如果有人伪造敕牒骗官,中书门下在对照敕甲核验时,马上就可以发现。   
    湖州参军因告身被劫而不能赴任,幸遇宰相裴度出手援助,连被人夺走的未婚妻也追了回来   
    乍看起来,告身与敕牒都是官员证明个人身份的凭证,似无二致,其实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区别。敕牒相当于任命书,告身则还有证明持告者就是任命书上这个人的配套证明作用,可以减少一些麻烦。如《玉堂闲话》载,唐宪宗元和年间,有新任湖州录事参军(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上)某人,在赴任途中遭到土匪抢劫,“告、敕、历任文簿,悉无孑遗”。假使还有告身在,或可继续赴任,或可向吏部申请再补一纸敕牒,现在却连证明自己是官身的凭证也没了,要从头补起,麻烦极大,一道一道的花费更多,结果只好住在旅馆里叹气。正巧,宰相裴度因休假,微服出行,也来此旅馆小憩,两人攀谈起来,裴度对他的遭遇很同情,但七八品的小官多如牛毛,谁能指认。这个倒霉人说:还有比这更晦气的事,我有一个尚未迎娶的未婚妻,也被故乡长官硬弄到手,当礼物送给了宰相裴公。裴度听了,忙问此女姓氏名字,回相府把这个叫黄娥的姑娘叫来仔细盘问,果然都对得上号。低品阶的官告,宰相府里有现成的,裴度马上叫人去旅馆将此人召来,当场填写姓名、职务等,送他一道,又将黄娥还给他,另送“行装千贯,与偕赴所在”。   
    其二,敕牒是与任命有关的,临时的,要交给所在机关备案的,告身却是由自己永久保存的。假使某官因生病或其他缘故辞职,日后又谋求重新分配工作,告身便是向吏部提出申请的依据。习惯上,人们都把官员的职位名称叫做“官衔”,其语源就是吏部在向皇帝奏请此人拟任某职时,“先具旧官名于前,次书拟官于后,使新旧相衔不断,故曰官衔”(《封氏闻见记》)。能够作为“旧官”硬证的,自然非告身莫属。   
    其三,封建时代的做官途径之一是子孙凭借先人的资历“荫袭”。假如某官员死时,儿子尚小,甚至儿子先已故去,孙子还在襁褓乃至腹中,日后想要走这条路进入官场,先人的告身便是证明。《阙史》称,唐武宗时的宰相李回,早年负才落魄,常旅游遣怀,有一天途经一户农家,想弄一顿白食。主人姓王,“先世薄宦,子孙以力稼自赡”,敬重李回是读书人,“杀鸡炊黍,以备日饷”,招待他吃了一顿难忘的午餐。后来他考中进士,一路猛进,官居宰相,那农户的儿子把先人的告身找出来,来到长安,打听好宰相出行的路线,跪在道旁求见。李回看了好一会,终于想起来这就是当年蹭饭那户人家的孩子,喜曰:“故人也!”尽管那份告身不知是哪一年的古董了,但有宰相指示,遂得顺利“落实政策”。   
    告身或许还有许多别的用处,上述几条仅是笔者浏览闲书时归纳出来的,但缺乏告身的种种不便已经可见,所以五代时“官卑者无复给告身”的制度,自然会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的不满。迄后唐明宗时,刘岳任吏部侍郎,专折提出“受官者既不给告身”的失误,“由是百官皆赐告身,自[刘]岳始也”(《新五代史·杂传·刘岳》)。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身份证书说官告(2)

    刚庆幸挤进“公务员”编制,忽然又被吊销告身,大喜大悲之际,有人痛哭失声   
    宋代告身制度的史料比唐代丰富得多。据《宋史·职官志》记,神宗元丰改制时的规定,“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到哲宗元符时,给告范围放宽到承信郎(属小使臣八阶列,当时属于不入品)以上。告身由隶属吏部的官告院统一制作,所用绫锦裱带等材料,均属定点生产和供应的“法物”,民间企业敢“仿效制造及买贩服用者”,都算犯法。告身所用绫纸、幅数名色、裱带、网轴等装饰,都按官位高下分十二个等级。如第一等官告用于三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的任命,用色背销金花绫纸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色带、晕锦裱韬;第二等用于左右仆射、使相和诸王,绫纸十七张,中犀轴,色带。第十二等是小绫纸五张,黄花锦裱,次等角轴,青带,凡幕职、州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史,书史、令史,流外官,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助教、技术官,都给这个起码货。现藏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的《范纯仁告身》,就是哲宗元祐三年(1088)范纯仁官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时发给的告身原物,对照《宋史》记载,属第二等,由十七张色背销金花绫纸连接而成,全长六百三十五厘米,宽二十五厘米多。关于这件弥足珍贵的历史文物的发现,最初见于日本宋史研究专家近藤一成发表于1986年3月日本《亚洲史年代记研究》专号上的文章,何忠礼先生以《介绍一件现存日本的宋代告身》为题,在《绍兴师专学报》1988年第一期上作了详细译述,文中还说:“从格式上看,与唐代的告身几乎完全一致”,抑或唐代告身原物现在还有传世的?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上的记载,告身除抄录制词或命词全文外,还要写明三代、乡贯、年甲,并有主授长官及承办人员的签名、用印等,如上述《范纯仁告身》上,就有元祐三年四月五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大防、给事中临(人名,古代文书上有时不书姓氏,后同)等人奉旨传旨的字样,制书由时任翰林学士的苏东坡撰稿,四月六日就做成了告身,上面有左司郎中黄廉、尚书左丞挚、尚书右丞存、吏部侍郎觉等人签名,按道理,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也要签名,但告身上写明尚书令缺职,左仆射吕大防和右仆射范纯仁都是四月五日刚受命,还“未谢”,所以没签名,吏部尚书苏颂正在休假,因此写明“式假”。此外如吏部主事丁玠、令史魏宗式等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也写在告身上。由此可见,一件告身的制作,要经过多道程序,有十多个各级领导和经办人的签名。像范纯仁、吕大防这种宰相级长官(宋代尚书令多是虚职,例由左右仆射负实际责任)的任命,由制书传达到制成告身,是第一流速度,因为速度快,还来不及谢恩到任的本人是不可能在授给自己的告身上签名的。假使是州县官、流外官这一档次上的告身,虽然制作要简单一些,但数量大,而且也要走这些程序,肯定要慢得多。   
    《宋会要辑稿》里还有官告院的编制,除主管官员二人外,计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三人、守当官五人、贴书七人、楷书十二人,此外尚有工匠、看官兵士等。听起来人数不少,但所有文武官员的告身,王公妃嫔的册封除授,以及内外命妇的封赠(就是给官员家属的“诰命”)等各类凭证制作,都由该院承担,而据苗书梅先生征引史料,仅北宋的官员总数,在元时为两万八千余,到政和时为四万三千余,到宣和时更增加为四万八千余(《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想一想,不计其余如妃嫔宗室、内外命妇的告身,仅发给官员的身份证,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而且都是手工制作,这个工作效率应该说是相当高的。官告院的附属机构有绫纸库,职掌之一便是“掌管修写各式官方所需绫纸”,大概低等次的发给广大“基层干部”的告身格式,都是由他们先按千篇一律统一书写好的,抄写文字的吏人每月伙食津贴为一贯,而《宋会要辑稿》另有记载,当时隶属大晟府(中央乐团)的执各色乐器演奏的乐工总数为六百三十五人,凡参赴登台演奏时,每日特支食钱一百文,主唱和跳舞的想必更多一些,因知书法艺术远远不及歌舞演艺的行情,自古皆然,不过当初还未形成天差地别而已。现在明星献歌一曲的市价动辄上万甚至十数万,一件当代书家的作品,也就是八百上千吧。但是传世的告身书法,比如唐人朱巨川授濠州钟离县令时的告书(徐浩书写,今藏台湾),及其后来授守中书舍人时的告书(颜真卿书写,编入《三希堂法帖》),现在都算是国宝了。   
    宋代官员领取告身,也要交朱胶绫纸钱,由绫纸库收取给出收据后,才能向吏部领取。现任官员为复职、升阶、调任、补阙而参加铨选,从投状(就是投递履历、荐书并附原有告身等文件)、初审、铨试、射阙,直到预拟、铨量、“过门下”、领取新的告身,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低品级的“卑职”,就是拿到了告身并谢恩以后,也不能马上赴任,因为还要“待阙”。比如某人告身上写明官阶从九品下,授某县县尉,其实原来的县尉任期还未满,你要等他任期做满也赴京参加铨选时,才能接手,假使他突然病退乃至暴卒,或受意外伤害,或因犯有罪错而降职、离职乃至革职,就算是你的造化了。   
    同这种情况相区别,刚跨进官场者,比如考中进士、荫袭先人资历或凭军功入仕者,他们第一次领取的告身上,都没有具体的职务,要等安排工作时,再给一纸敕牒,这就同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证或军官证差不多了。《宋朝事实类苑》载有一段史事,颇能说明细节:宋真宗某年科考结束,新登第的进士们都已经领到了告身和全套公服行头,一个个穿戴起来,聚在兴国寺饮酒庆祝,岂知此前已经有人举控这次考试有作弊嫌疑,上面商量后,决定刷掉一些人。名单定下来,吏部派人追到兴国寺,按名单当场追缴告身和公服。点到名的人,都哭了起来。著名诗人石延年也在其内,马上把衣服靴带都脱下来,连同告身一起还给使者,然后,赤身露体,戴顶幞头,怪模怪样地坐在席上,继续饮酒谈笑。次日,上面又有“恩典”下来:凡这次剥夺进士资格者,特授三班借职,此为低级武臣阶官,没有职掌,但好歹也算挤进了“公务员”编制,算是大喜大悲后的安慰。石延年还做了一首诗自嘲:“无才且作三班借,请俸争如录事参。从此罢称乡贡进,直须走马东西南。”这位后成为北宋名臣的文学家,起步竟是兵部发给的武职告身,听起来颇有点滑稽。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身份证书说官告(3)

    经办告身的漏洞和弊端一言难尽。为防止伪冒,告身上还得“兼说形貌”以填补照相技术尚未发明的空白   
    为鼓励官员退休,宋朝对郎中以上官员主动告老致仕者,有加转一资的优惠,并发给加资后的告身,这样,往后子孙办荫袭手续,“起点”就高了。《涑水纪闻》记:真宗时,有一天群臣退朝经过阁门,“见箱内有锦轴云:‘胡侍郎致仕告身’”。告身而加“致仕”,颇似退休证。也有官员因病离职休养,但仍可依年资升级,这个加级后的告身也很重要,不能省一笔朱胶绫纸费。《玉照新志》说,汤举登第后,累任州县,积宦至从七品的承议郎,后因病回故乡缙云养病,终因不治去世。正在这时,缙云县令王令洙大概是从邸报上得知了汤已积资转为正七品的员外郎的消息,但还未进入办理告身的程序。王县令忙通知汤家:不要举丧,一举丧,老太爷就停在从七品上面了。汤家人感激不尽,忙派人进京花钱,赶紧把新的告身办出来,“越旬日始到,然后发丧”。这个额外出加急费的告身,造化了汤举的儿子荫袭入仕。他儿子何人,就是后来依附秦桧力主和议爬到宰相、被人骂为“奸邪误国”的汤思退。   
    据《挥麈录》称,从五代以来,为防止告身被人冒用,告身上不仅写明发证时此人的岁数,还兼说形貌,如云“长身品紫棠(肤色),有髭须,大眼,面有若干痕”,或云“短小无髭,眼小,面无斑痕”之类。因知办理领取告身手续,必须本人到场,否则经办人没法替你作身高相貌的速写。到宋神宗元丰改制,告身上“兼说形貌”的制度废除了。北宋灭亡后,衣冠南渡,很多人拿着别人的告身冒名顶替,向南宋新政府登记铨选,“承袭伪冒,不可稽考”,也有原先果真是官员的,因“乱后亡失告身者多”,反要想方设法恢复自己的身份,所以《老学庵笔记》说,“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意思是掌管告身、铨选的吏部趁机大发国难之财,因此《挥麈录》的作者王明清又感喟:“乃知旧制不为无意也。”   
    吏部经办告身过程中的漏洞和弊端有多少,一言难尽。举一个实例:唐代宪宗元和八年(813)四月乙酉日,中书传旨:调邕管经略使房启为桂管观察使,这是从州一级长官升为道一级长官。房启从邸报上得知这项任命,喜不自禁,忙要州邸(即邕州的驻京办事处)向吏部上下打点,尽快把新职务的告身办理出来,再通过驿传快递给他。从史料记载分析,大约到五月底或六月初,代表皇帝当面宣诏的太监才来到邕州。官场上不成文的规则,这种传递“喜讯”的差使,照例是要给“喜鹊”送礼的。房启怕太监要价过高,便把话说在前头:我在五天以前就得旨了。太监哄骗他拿出证据,他便把告身亮了出来,太监回去一汇报,宪宗大怒,下旨调查,官官相护的结果,吏部以主管郎官当替罪羊受处分,具体经办告身的令史打屁股(受杖责),房启降为太仆少卿,桂管观察使没做成,告身追缴作废,还要写检讨书。房启气不过,便在检讨中把送给宣诏太监十五个“南口”(指南方边远地区被贩卖的人口)作为礼物的事交代出来。宪宗看了这份检讨,怒气益升,查实后,太监处死,又发诏两广、福建和云贵各地,严禁人口贩卖赠送,房启亦罪加一等,贬为虔州长史,其实是管制起来,结果房启竟在该处郁郁而终。为抓紧办出告身,弄到“一场欢喜忽悲幸”的如此下场,听起来不值,但我想房启急于办告,肯定有缘故。总之,告身上牵涉的实际利益一定有很多,可以继续发掘。   
    民少官多的标志之一是告身泛滥,中唐时吏部一次性清退“急写告身官”竟达九十余名。晚清的告身已进化到可以当有价证券买卖转让   
    由兵部掌管的武官告身,变通处比吏部的文官告身更多一些。唐代安史之乱后,军阀割据,节度使们以奖励军功为由,手中都有一大把告身,方便随意委任属下。《唐会要》卷五七说:“自天宝以来,征伐多事,每年以军功授官十万数,皆有司写官告送本道。兵部因置写官告官六十员。”节度使是统管一方军政的大员,行政文职官员也由他们派任,所以吏部也添置了许多填写告身的人员,称“急书告身官”。后来藩镇权力益加扩张,“诸道多自写官告”,吏部添置的急书官无事,但“为诸曹役使”。到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十月,宰相建议清退,“罢吏部司封、司勋写急书告身官九十一员”。拿这个数字同前述宋代官告院在和平时期的编制相对照,可谓骇人听闻了。   
    其实宋代以冗官出名,到后来告身之滥也不逊于唐代。战争期间,空名告身更是常例。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军南侵,先头部队从正阳渡淮水时,南宋的池州都统制李显忠“率心腹百余骑,转山取路”,打了个伏击,史称“率诸将邀截,获数人”,又称“〔李〕显忠军中有中侍大夫至小使臣官告付身仅二十道,是役也,书填悉尽”(《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五)。就这么一场战果有限的伏击之役,竟发掉二十道告身,可见战争时空名告身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再想想得官者都在主将的“心腹百余骑”范围内,其实质也就凸现出来了。不过与一纸任命状相比,告身毕竟又珍贵得多。唐德宗时,军阀朱泚叛乱,大将军浑瑊受命平叛,《画墁录》作者说,他曾看见德宗给浑瑊的诏书:“今赐卿笔一管,空名补牒一千纸。有立功将士,可随大小书给,不必中复。”本文篇首述太尉高俅以军事首长的资任,当场便能为凌振办好升官的一应凭证,也是这个道理。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有这么一句:“受敕牒以照验供职,苟得一时之禄利。”以此推论,告身带来的禄利就不是“一时”了。《梦溪笔谈》说北宋张咏出知益州时,为官场礼仪同一个部属怄气,部属“遂投牒乞致仕”,就是拿出任命书来要求退休,至于写明官阶职务、主要内容同敕牒大体一致的告身,他是懂得决不能轻易脱手之道理的。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身份证书说官告(4)

    同样,国家对官员的处罚,也在告身与敕牒上体现出轻重之别,就地免职或撤职、革职,仅追缴敕牒而不涉及告身,这是轻的,如果连告身也要追缴,就是重的,比如《宋会要辑稿·职官》里有一例,“试秘书省校书郎冯正符追夺出身已来文字,递归本贯”,就是连敕牒带告身,全部退还,再递解回原籍,那就完了。唐宋时代官员犯罪,有“官当”之赎,就是用降低品级乃至取消官员资格来换取减免徒刑,这时候,告身又起抵罪作用。如《唐律疏议·名例》解释:五品以上的官员,一个官职可用官当抵徒刑三年,九品以上的官员,一个官职可用官当抵徒刑二年。假使有个五品官犯了该判两年徒刑罪,把告身拿出来当罪,就是抵罪后还有多余的官品,经过一年“听叙”(即“留官察看”),再换一个六品告身还给你;假如是拿五品告身抵当三年徒刑,就叫“用官尽者”,当完了,但仍可“三载听叙”,即察看三年,再“降先品二等”,就是还你一个七品告身;“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等等,文繁不录。总之,犯同样罪行,有告身的比无告身的占便宜,告身高的比告身低的占便宜。一个人入仕后宦途顺利,家里会有不同品级的多道告身,需要时拿一个合适的告身去“官当”,必有瞻前顾后的许多技术性讲究,不处在那个时代,不精通当时的法律、政策和习俗、惯例,现代人是难以想象的。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十解释告身,道是“告身非诰敕,即今文凭类也”,因知告身在明代也叫文凭,《水浒传》用文凭叙述告身,是用当代名词概括古代史事。清阮葵生《茶余客话》中有一篇《告身文字》,述及康熙年间对告身文字撰拟和办理程序的改革,又可见这个名称一直延续到清代,而文凭的概念,倒又指吏部发给的限期到任的证书了。此外,清代还别有花钱买官的“捐纳”之途大开其门,银票上交国库,由户部发给证明已经是官员的证件,通称“官照”,上面也有姓名、年籍、祖宗三代和品级、候选职务一一载明。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中,对这种官照的性质和功能,有一段精彩的描述——   
     母亲取出一封信,及一个大纸包,递给我看。是伯父的信,说的是托人代我捐了一个监生,又捐了一个候选通判,统共用了三千二百多两银子。再看那大纸包的是一张监照、一张候选通判的官照,上面还填上个五品衔。我道:“拿着三千多银子,买了两张皮纸,这才无谓了;又填了我的名字,我要他做甚么!”……母亲说:“那么这两张照竟是废的了?”我道:“看着罢,碰个机会,转卖了他。”母亲道:“转卖了,人家顶了你的名字也罢了,难道还认了你的祖宗三代么?”我道:“这不要紧,只要到部里花上几个钱,可以改的。”母亲道:“虽如此说,但是哪个要买,又哪个知道你有官出卖?”我道:“……那一班发官迷的,倘遇了我这个,他还求之不得呢!到了那时,只怕还可以多卖他几百银子。”姐姐从旁笑道:“兄弟近来竟入了生意行了,处处打算赚钱,还要拿着官来当货物卖呢。”   
      连告身官职也进化到了可以当有价证券买卖转让的程度,商品经济对纲常体制的侵蚀能力,实在令人惊叹。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家世才学说履历(1)

    个人履历是国家选拔“干部”的第一依据,其项目设置和填写经常让人哭笑不得   
    古代的官吏选拔考察及任免升迁等干部人事管理,统称“选举”,划进范围的对象都叫“选人”,意即有入仕资格而候选于吏部的人。凡选人报请“选举”,或参加相应的考试,都要填写一份类似今日之“干部履历表”的文书,作为个人档案。履历的叫法,因时而异,有“行状”、“家状”、“簿伐”、“出身”等种种名目,到宋代称“脚色”。《朝野类要》卷三:“脚色:初入仕,必具乡贯户头、三代名衔、家口年齿、出身履历;若注授转官,则又加举主、有无过犯。”就是假如已经是在职官员而听候调动工作或提升职务者,还要加填推荐人及入仕以来的奖惩记录等项目。“脚色”名称又为元、明沿袭,元杂剧《曲江池》中,就有“取他递的脚色来我看”的台词。近人黄遵宪诗云:“指问座上客,脚色能具详。”(《番客篇》)说明该称呼一直保留到晚清。   
    履历对于官员选拔任命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后汉书·吕强传》云:“旧典选举……咨其行状,度其行能。”行状即当时的履历称谓,说明远从汉代起,国家选任干部的第一依据,就是从他的履历记载来衡度他的品性才能。唐初,陈章甫科举及第,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具备了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资格了。但不知哪道环节出了毛病,吏部没找到他的履历,所以公布“选人”名单时没有他的姓名,由此引出一场行政诉讼(《封氏闻见记》)。北宋时,副宰相吕惠卿的弟弟吕谅卿本无选人身份,却想出任监官。吕惠卿“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内铨供脚色……即出敕以授”(《续通鉴长编》卷二六九)。说白点就是利用权势,强迫组织部门给他弟弟办理转干手续,使其因填写了正规的干部履历表而获得当官资格,旋即任命兑现。如果是现职官员任期已满,要调任升迁,或因替父母守丧期满要起复销假,听候组织部门重新分派工作,则如前文所述,还要在填表时附上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和荐语,以及过去的奖惩记录等。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文集中,有一篇他写给宰相兼枢密使韩琦的私人信函,信里提到某故人的儿子已“得殿侍左班”(后备干部),但一直没能实授,穷得难养老母,而自己这里又无差使空缺,所以央请韩琦“如有指使、安排处,乞留意”,并道“曾申脚色状来,今上呈”(《与韩魏公书》)。由此可见,即使是求人帮忙跑官,一份能代表干部资格的脚色必不可少,如果像范仲淹、韩琦这等有名望的领导愿意为之写上推荐意见,“含金量”就更高了。所以吕惠卿这种做法的性质,实在是挺严重的。   
    脚色和仕途的关系如此密切,其项目的细密便成题中应有之义;又因为每一项都必须本人亲笔填写,有时竟会显得荒唐可笑。以宋代为例,崇宁、大观年间,政府以继承熙宁新法为施政纲领,籍定司马光、文彦博等三百多个反对新法的保守派为“元祐奸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必须申明“不系元祐党籍”,划清政治面貌;到了绍兴年间,当初把别人定为“奸党”的蔡京、童贯等人,如今也成了“奸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必须申明“不系蔡京、童贯、朱勔、王黼等亲属”,厘清社会关系;到了庆元年间,又有朱熹、“二程”等五十九个理学家被定为“伪学逆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要声明“不是伪学”,撇清学术上的师承关系(《朝野类要》)。《梦溪笔谈》卷二五记有一则趣闻:福建一带有个黑社会头子廖恩,拥有徒党千余,掠民害官,罪行累累。不少官员都因镇剿无功,被罢免职务。可他又走通了“杀人放火受招安”的路子,补授右班殿直,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后备干部”了。及前往组织部填报脚色时,正巧那些当初因受他牵连而撤职的官员也在那儿送脚色,照例都要在“有无过犯”这一项中,写明各自所犯过失所受处分。“独[廖]恩脚色称:出身以来,并无公私过犯”。用白话讲,就是自从取得国家后备干部身份以来,没有任何公私方面的过失和违法。推敲起来倒并非诳语,但光凭脚色内容来衡量,竟是一个清白的“选人”了。   
    官场上履历作伪的现象屡见不鲜,从伪造家世到虚报年龄,无奇不有。   
    对于有关部门在选拔任命官员时过于看重履历,历来批评不绝。东汉时傅嘏说:“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簿伐则德行未为叙”(《三国志·魏书》卷二一),指出履历所记未必符合事实。唐代杨绾说:“今自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旧唐书》卷一一九),对自报履历的可信性表示怀疑。宋代洪迈则有专文,对脚色的定本格式及填写规则之僵化,多加指责。比如他的刚满周岁的儿子因“恩荫”而弄到一个入仕资格,脚色中也要在“有无过犯”这一项内写明过去是否补过官,后因犯罪停废,或是否有过“决笞”、“翦刺”等刑罚前科,“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曾入仕坐罪,岂不大可笑哉”!不过除非你存心不想当官,否则都要照要求一一填报,有时甚至还得被迫造假。如南宋绍熙四年(1193)秋,各路漕司(即转运司)奉旨举试本路选人,当时政府正厉行禁绝“伪学”(指程朱理学),故“漕司前期取脚色,必欲书‘委不是伪学’五字”。译成白话,就是漕司在通知选人填报个人履历时就讲明了,必须做出“委[实]不是伪学”的声明。彼时已任临川推官的柴中行,也在这次选拔考试范围内,接到通知后便写了个报告,自称从小攻读程伊川(即“伪学”代表人物之一程颐)之书,这才考取举人,有了出身。但当时并没有说他是伪学。现在政策变了,一定要声明委不是伪学,只好放弃这次选试。“漕〔司〕难其报”,取消他选试资格尚不算,朝廷还要加其罪名。幸亏谏院有人站出来讲话:“其人所守不变,可罪之乎?”这才免去一场灾祸(《游宦纪闻》卷九)。其实庆元年间的选人,包括许多在职官员,都是靠“伪学”入仕的,脚色上“委[实]不是伪学”的声明,好比盲人发誓亲眼目睹,彼此心知肚明而已,像柴中行这种宁可不当官也不肯造假的,反倒成冬烘先生了。   
    比较起上述因拘泥于条目格式的被迫造假,更为常见的是很多选人在填报档案时故意作伪,动机不脱“要官”二字,手法则有五花八门。   
    最为常见的是年龄作伪。如两晋南朝选拔干部,优待世家豪门,对庶族寒门却搞“限年之制”,就是不满三十岁不得当官,所谓“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吏”(《通典》卷十四)。庶族子弟为求及早入仕,率多“增年矫貌以求进”。隋唐起实行科举制后,国家为鼓励士人读书做官,对于那些屡试屡败而一生潦倒场屋者,会搞一些特别录取授予小官的优惠政策,但仍有必须是年龄未满五十或六十的上限(历代及各种科目不尽一致)。许多人便在报考时“减年”,为日后争取优待留下余地。《儒林外史》第三回,“花白胡须”的“童生”范进对周学道实话实说:“童生册上写的是三十岁,童生实年五十四岁。”相反,那些通过“荫补”便可直接入仕的公卿官宦的子弟,又以增报年龄为及早显达的惯伎,如前述洪迈的儿子,才满周岁便成了登记在册的后备干部,但当真转为实授,毕竟有一定的年岁要求,很多人便在填报档案时将出生年月提前。真相的暴露,往往又发生在与年龄要求有关的关节点上,南宋著名诗人杨万里《再乞引年致仕奏状》云:“官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原来彼时政策,年满七十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只想准点致仕的老先生不得已,只好把当初在履历上的造假主动交代出来。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家世才学说履历(2)

    都说中国人笃敬祖宗,又谓“大丈夫坐不改姓,行不更名”,倘从履历造假的史实看,也不尽然。东汉权臣梁冀与夫人孙寿狼狈为奸,按国家的干部选拔政策,荫补入仕的对象只限于梁氏子弟,于是“孙氏宗亲相冒名为侍中、中郎、校尉、守、长吏者十余人”(《后汉纪·质帝纪》)。《后唐书·韦陟传》说韦陟任吏部侍郎时,“常病选人冒名接脚”,可知也是普遍现象。“接脚”之“脚”,或指脚色,看来这个名称在唐代就有了。   
    自汉末魏晋至南朝的授官,“按阀阅而选举”(《文苑英华》卷七五四),就是看选人履历上的家庭出身,是否门阀世族,是否累世做官。于是伪造谱牒家世便成了时代风尚。只要有助于争名跑官,乱认祖宗是不碍事的。萧衍在南齐任相国时,曾有专表揭露此事:“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为雅士。”(《梁书·武帝纪》)谱籍中含金量最高的,当然莫过于皇族家谱,无论进学入仕或授官赐爵,都享有许多特权。然而三宫六院的皇家出生率特高,嫡庶亲疏的血缘关系又特复杂,所以谱牒紊乱,更容易造假。以汉朝为例,司马迁编撰《史记》时,距西汉建国不过百年,已慨叹“诸侯废立分削,谱纪不明”(《史记·太史公自序》),迄新莽代汉,自然愈加成了一团乱麻。原本湮没无闻的刘盆子,只因有人为他编造了“皇族”谱系,马上从放牛娃一跃而为建世皇帝。到东汉末世群雄并起时,更不知从哪儿一下子冒出来这么多天潢贵胄,连鞋贩子出身的刘备亦成了“中山靖王[刘]胜之后”。查刘胜乃西汉景帝的儿子,前元三年(前154)封王,史传称其荒淫酒色,仅登录谱籍的儿子就有一百二十余人(《汉书·景十三王传》)。一百二十余人的子子孙孙该有多少,三百五十年间又呈何状态增减,大概是一道“奥数”题目,也就难怪连同刘备在内,这么多聪明人都把家世往中山王身上挂靠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大盛,盖与看谱牒提拔干部直接相关。众多庶姓寒门多在此时采取编造家世、冒名顶替等手段挤进了“甲族”谱系,现在又成了人们寻根认祖的“历史文献”,这一笔糊涂账是很难理清楚的。   
    学历掺假是履历作伪的通病,伴生现象是教育腐败,文凭贬值,学位品评搅成糨糊一团   
    无论出身高低或年龄大小,当官理民而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应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选拔干部的一条基本标准,于是伪造学历便成了古代选人履历造假的通病。   
    以两汉为例。自武帝接受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故彼时官员的选拔任命,无论征辟、察举或荫补,都以“明经”或“明律令”作为干部知识化的基本标准。明经就是明晓儒家经典;明律令即明晓法律;由于法律的指导思想和运用原则也是儒学,所谓“经义断狱”,因此最终也归结到通晓经典上。《西汉会要·选举》:“龚遂以明经为官,袁良举明经为太子舍人,孔安国、贡禹、夏侯胜、张禹并以明经为博士,睦弘、翟方进以明经为议郎……”印证了这条原则的贯彻。   
    为造就大批明经治国的人才,西汉政府在京师创办了国立最高学府——太学,设置五经博士传授儒家的各门经典。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首批招生五十人。按规定,太学生的学制为一年,拿下一门经典(如《韩诗》)就是一个学位,可授文学掌故;再拿下一门(如《公羊传》)就是双学位,可授郎中,“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汉书·儒林传》),就是拿不到一个学位的,便不能当官。史载汉平帝某年,太学“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同上)。大约水涨船高,欲得郎中者至少该通三部经典了?   
    读书做官的门路一开,官宦勋贵、公卿外戚们纷纷将子弟送进太学。为满足需求,太学生一再扩招,基本建设的规模也不断广大。汉平帝时,王莽为太学生建造了能容纳万人的校舍,可能是当时世界上占地最广的“大学城”。迄东汉末年,太学生的在册人数经常维持在三万人左右(《后汉书·儒林传序》)。而来自太学内部的消息,则是师生“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后汉书·徐防传》),所谓“学科带头人”的荣誉,几乎被一班败类玷污殆尽,教学质量与学位文凭的同步贬值,可想而知。何况据《文献通考》卷四七提供的统计,东汉时全国在编的官员总数也就是“七千五百六十七员”,三万多太学生都想当公务员,实有僧多粥少之忧。于是新的时尚趁时而起,许多人从太学毕业后,再去民办大学(精舍、精庐)深造。主持这些民办学校的人,都是董仲舒、韦贤、疏广、王充、马融、杨震一流名扬四海的经学大师,资格声望是太学博士的爷爷,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博导”。能够成为他们的弟子并将此学历写进履历,其意义不亚于现在的MBA。所以很多“在职干部”,即已经是官员身份的人,也以列名大师门墙为荣。   
    民办学校虽有名牌效应,但硬件设备毕竟不能与国立大学相比,善于走产业化办学道路的民办学校便别创另一种教学模式:所有报名的学生,分为“及门受教”和“著录弟子”两类:前者住校读书,因为这类人数也以数百千计,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到大师的亲自教诲,往往采取高业弟子辗转传授的办法。如东汉马融讲学,“常坐高堂,施绎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后汉书·马融传》)。许多学生“及门受教”经年,掮着相当于硕博研究生的学历毕业了,可是连大师长什么模样也不知道。所谓“著录弟子”,就是交过学费后注册在大师名下,不必亲自来受业,特别方便官职在身的学生。名气越响的大师,“著录”的弟子越多。如东汉牟长,“治《欧阳尚书》,诸子著录前后万人”(《东观汉记》)。又如蔡玄,“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后汉书·儒林传》)。一万六千名学生,即便是“函授”,十年也转不了一圈,但是把从某大师习某经的“学历”填报在履历中,效果却可与今日的MBA媲美。所以当时就有人取笑:“公卿、刺史掾、从事、茂才、孝廉且二百员,历察其状,德侔颜渊、卜、商,最其行能,多不及中。”(《潜夫论·实贡篇》)就是说光看这些官员和选人的履历,学问与颜回、子夏、仲弓等孔子高足相当,实际却连中等水平也挨不上。比之更辛辣的讽刺,就是“举秀才,不知书”的民谣。   
    学历掺假现象的蔓延,当然不会不引起政府的重视,于是又有搞入仕资格考试的对策。如汉晋制度:“举秀才必五策皆通为郎中,二策不通不得选。”(《晋官品令》)但是检点史传,果真实行的事例如凤毛麟角。《晋书·甘卓传》记,元帝某年,本该各地选人进京投档候选,“诸州秀才闻当考试,皆惮不行”,结果只有来自湘州的谷俭一人前往组织部门报到,“乃表求试”。这以后,政府对学历造假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家世才学说履历(3)

    鉴于学历与实际每多不合,曹操搞过一阵不看档案问才能的“唯才是举”。俟其子孙当了皇帝,要实行正规化,又搞了一个评聘结合的“九品中正制”。述其大概,就是综合个人的品德才学,将学位(近似现在的学术职称)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品”,由社会贤达、专家学者等体制外的名流组成级别不同的评议委员会,用合议的办法为选人评议品级。与此同时,国家的职官也分为九品。虽然这个职务九品与那个学位九品不是一回事,但两者之间又有一定联系:要当高品官职,必须拥有高品学位;反之,如出现高品低聘的情况,人家也不肯屈就。又因为这种学位品评每三年举行一次,不搞终身制,所以升品就意味着可以升官,反之亦然。学位品评的工作归司徒指导,政府官职的选任由吏部实施,品、聘两途,听起来倒是蛮公正的。然而好景不长,到了两晋,各郡国州县的专家委员会尽被世家大族把持,学位成了门第的代名词,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其间又纠缠进作弊请托拉关系,用现代话讲就是糨糊一团,由此又激成隋唐科举制的产生。孰知当场考试的科举制也不敌“选人”的精明,和科场作弊相互联系的学历弄虚的漏洞,直到晚清宣布停止科举为止,也没能塞住。   
    为杜绝履历作伪,历代各朝多有对策,履历须经公证处公证的制度首先在宋代诞生   
    针对履历造假的积弊,历代各朝都设想过不少对策。唐太宗曾就选人“诈伪阶资”的现象屡禁不绝,发布过一经揭发即予处死的敕令,为此还与承办这种案件的大理少卿戴胄展开过一场法治还是人治的辩论,事见《贞观政要》卷五,最终是“诈伪者”被判处流放。笔者曾在《唐会要》卷五八中看到这样一条史料: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四日夜,〔吏部〕司勋〔司〕大火,甲历并烬矣”,就是存放在组织部的官员履历全被烧毁了。这可是有心造假者千载难逢的时机吧。《宋史·选举志》中,关于选人履历弄虚作假的记载也很丰富,诸如“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即伪造籍贯异地考试),甚至“冒求国子”(即假冒皇室宗亲),或“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等等。对此,政府亦有允许自首、如经查出则降官罢任等规定。   
    为求从制度上杜绝履历造假的弊害,宋代又有公证处的发明。其大体方式是:自各路州县到京城,都设有一个称为“书铺”的公证机关,凡诸路选人进京应试,或待差注阙,一应文书、凭照、脚色和荐状等,都要经当地书铺验证加印,由选人自己带到京城后,再去这个中央级的书铺送交审查。所有这些证明文件再经验证后,才由本人分别送往各自所属的铨选机关或主管举试部门,称“投状”,也就是投送个人档案。有关部门就以这份档案作为选拔任命或差遣注拟的主要依据。《曲洧旧闻》卷四记,宋仁宗时,吕夷简任宰相兼枢密使,军政一把抓,他的儿子吕公著从故乡寿州(今安徽凤台)来京应试,“自书铺中投应举家状,敝衣蹇驴,谦退如寒素。见者虽爱其容止,亦不异也。既去,问书铺家,知是吕廷评,乃始惊叹”。作者记述这段故事的本意,是想说明吕相国政风廉洁,儿子进京应举,照样遵守制度,和其他举子一样履行档案公证的手续,我们则因此见识一个办理公证的实例。   
    《齐东野语》卷十一里,也记有一则有关书铺公证的故事,略谓秦桧做穷秀才时,到某富家打秋风,在富家当家庭教师的曹泳也是秀才,惺惺相惜,送他两疋绢。秦桧感激,把他的姓名记在一个小本子里。入南宋后,曹泳以军功记名授官,监税黄岩,任期满后进京候选。吏部根据他的档案记录和个人请求,为他安排了新的职务。这时秦桧已任宰相,这些新任官员的敕书,照例都要经他盖印。及看到曹泳这一份时,想起往事,便问这一位是何处人?秘书回答:“此吏部拟注,不知也。”秦桧急于知道真相,“命于侍右书铺物色召见之,熟视曰:‘公,[秦]桧恩家也。’……”后面还有“命其子孙出拜”曹泳,及“骤用之至户部侍郎”等等。据此可知,中央公证处即京师书铺在为选人办理档案审核验证时,都会同时抄录一份副本,至少有一份摘要,以备日后再为同一个人办理公证时查对,所以秦桧才有可能不通过吏部,照样可以从书铺里查到曹泳的籍贯履历,包括他何时得秀才功名、曾做过家庭教师等。进一步分析,甚至连选人办完公证后投宿何处,书铺亦有掌握,否则秦桧就不可能马上于“书铺物色召见之”了。距今千年以前的古代中国,就有如此功能完善细密的公证机关,这在国际公证史上应该是位居前列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书铺最终的走向,是逐渐蜕变为民商事的公证机关,同时在司法诉讼中发挥代书职能。原有的为选人履历提供公证的作用,没能继续下去,而改用其他办法。如清代的选人履历的真实性担保,就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印结”,报部核对。假如是外省赴京的,还必须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大概是认为同乡人相互知道底牌,总比外乡人更深入一层。殊不知这个办法,同样给假造履历者留有很大余地。有清一代,因人情难却或贪图钱财而“滥给印结”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反的尴尬也有,光绪二十年(1894),为参加全国举人会试,新疆举人李炳桁进京投递个人履历。因为已经具有“选人”资格,照例要取印结。可当时六品以上京官中,没有原籍新疆的人士,而甘肃京官又不肯为之出结,所以新疆省府请准有关部门,为其“以咨抵结”,就是用一份介绍信代替公证书。岂知原籍甘肃的“铁面御史”安维峻等李炳桁去主管会试的礼部把相关手续都办妥后,突然提出检举,“痛劾疆抚,语侵礼部”,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波澜。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难矣夫,诚信履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钱谷搭配说“工资”(1)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故事,提出了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的悬疑   
    东晋义熙元年(405)冬天,大诗人陶渊明辞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后一任官职——彭泽县县令。有关这次辞职的经过,萧统的《陶渊明传》叙述最详:   
    岁终,会郡遣督邮至。县吏请曰:“应束带见之。”渊明叹曰:“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即日解绶去职,赋《归去来》。   
    这故事的缘起,很像刘备在安喜县尉任上的遭遇,不过刘备临走前痛殴督邮,泄了怨气,而陶令只擅吟诗,不会打人,便来个君子动口不动手,留下一句“岂能为五斗米折腰”的千古名言。也正是这句话,后来成为教授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有人认为此言应当做“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解,也有人释成“不能为求一饱之故折腰”。最占上风的观点,则是将五斗米解释为陶渊明的职务收入。但也有质疑的:要说陶令的年薪或月薪仅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薪吧,似乎也对不上号。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十五斛,一年才一百八十斛,而考之晋朝制度,县令的年薪应是四百斛,怎么会相差二百二十斛呢?该不会被管财务的主簿贪污了吧?   
    这个悬疑,恰好为我们了解一些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方面的常识,提供了一个由头。   
    西汉时官吏的俸禄实行年薪制,全发粮食,每年领取粮食的重量,就是他们的品秩,于是就有万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种种名目,像刘备担任过的县尉这一级,最低年薪是一百石。从东汉开始,俸禄的形式有了改变,统称为石,实际上是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这个办法颇受官员们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官员要用现钱的话,得设法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他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议的五斗米,其实也同这种钱谷搭配的俸禄结构有关。按照《晋百官注》记载,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钱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要有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可知陶县长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者食用一月。如果当时政府也要求大家搞“一日捐”的话,那么五斗米外还应加上现钱八十三文,无论怎么讲,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职务收入还不止这笔由钱谷合成的年薪。从晋代开始,政府又推行品官占田制,即官员可根据品级高低,向国家领取一块田地,所有权属国家,田里的收获归个人,简称占田,实际上也是职务收入的一部分。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的占田是三顷,他想全种上可以酿酒的秫(糯米),道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是县令太太不同意,“固请种粳(大米)”。夫妻坐下来商量生产计划,最后决定“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其《归去来辞序》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故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笔者揣测,“犹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他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田地、粮食、现钱三位一体的俸禄制度一直持续到唐代,碰到陶渊明这种中途去职换人的情况,田里的收成究竟如何分配呢?据《南史·循吏列传》介绍,最初的办法是同谷钱的年薪制配套,田里的收入也以年度为发放单位,芒种日以后去职的,收入归己,在此之前去职的,收入归后任。有个襄垣县令叫阮长之,将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遂“于芒种前一日解印绶”,以便后任名正言顺地得到这份收入。这是品德高尚的表现,所以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然而这样一来,不只会造成县政府里有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还有不少移交手续方面的麻烦,所以自宋文帝“元嘉末(453)改此科,计月分禄”,就是包括田地收入在内,官俸都从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不过照笔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俟秋收后再专程前来割禾折算。“计月分禄”的办法,大概就是估算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产量,再由后任按时间为计算单位,以实物或现金折算给前任带走。   
    种田是“靠天吃饭”,所以这种产量估算,不免像现代人做粮食期货一样,是带点风险的,再加上由此引发的其他各种弊端,因此自唐代起,地方官员的职务收入中的谷物部分又从月薪制改回到年薪制。当时配给官员的公田叫职分田,像陶渊明这一级七品县令,依然是占田三顷,但规定不能再“使吏耕种”,即平调机关吏役的劳动力,而是出租给他人,无论收成好坏,都照事先约定的数额收租。为控制官员倚势盘剥,中央明文限定地租每亩“无过六斗”,并严禁租粮之外加征桑课(《唐会要·内外官职田》)。对于前后任交接换班的问题,据《封氏闻见记》载,是以端午日为标志,“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该书又称,濠州刺史高利奉旨调任楚州,为了让前任得到那份职田米,故意在上任途中随处耽搁,拖过端午后才去接印,“士论称之”。这行为与南朝时的阮长之差不多,都是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出现的佳话。与此同时,在京师供职的官员仍然按月领俸,其中“基本工资”部分依官品分等,还有一些杂色名目的补贴则与职务挂钩。   
    宋代官俸中现金比例有限,苏东坡贬谪黄州期间所支俸禄,竟有一堆官办第三产业卖酒后退还的包装袋   
    从北宋起,由于职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计算田地收入之类的麻烦,实行了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到月薪制。依《燕翼诒谋录》披露,宋朝建国初期的官员俸入都很低,县令的月薪不满十贯(每贯一千文钱),其中还搭配一部分茶叶、盐、酒等一批实物折算。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其中县尉的月薪由三贯五百七十加到五贯五百九十。《梦溪笔谈》记有一则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要求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所谓“省钱”,指不足一贯之数的五百九十文钱也要当一贯使用。对比当时的物价看看呢?《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假定这位主管一方治安的县尉要供养家属十口,外加几个仆役的口粮,以平均每人月食五斗计,差不多就要把他的不足六贯的月薪花完了。当然这仅是“正俸”,此外尚有厨料(饭贴)、茶汤(饮料费)、薪炭(取暖费)等各种名目的补贴,但一家人的开销决不只买米一项,如周密《浩然斋雅谈》录一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假定这位县尉租赁这么一套住宅,又得费去其月薪近五分之一。因此尽管不至于落到妻儿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的窘状,但肯定不能同陶渊明的“五斗米”相提并论。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钱谷搭配说“工资”(2)

    再借有关史料分析,北宋一直为“钱荒”问题所困扰,官员薪水中的现金部分还是有限。苏东坡《初到黄州》诗云:“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自注:“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原来当时各级政府为增加机关收入,多大办酿酒厂、酿醋坊之类的第三产业,于是卖酒后退还的包装品也成了工资的“折实”,就好比现在的西装厂用西装折算年终奖发给员工一样。像苏东坡这类被贬到地方安置的管制分子,恐怕还特别要受欺负。看他在《与秦太虚书》中自述:“初到黄州,癝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犹之。但痛自节俭,日用不过百五十钱,每月朔后取四千五百钱,分为三十块,挂屋梁,每平旦以画叉挑取一块,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别贮。”由此估算,其每月领得薪水中的现金还不到“五贯五百九十俸”。   
    因为钱少,所以就格外珍惜。当时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发给,估计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有这样一件事:信州杉溪驿舍(官办招待所)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县级或副县级官员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住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并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都写满了。   
    一个进士出身的县级官员只有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其之下的又何以堪呢?据《梦溪笔谈》记,旧制,凡刚入仕途的低级官吏,都先入三班奉职,月薪是七百文钱,再加驿站供给的半斤羊肉,凭驿券领取。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有人在驿舍题了一首诗:“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这番牢骚上达天听后,皇上感叹:“这样下去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做清廉的官吏呢?”于是为全国官吏加了一次薪水。不过由于底数不高,上调的幅度也就有限。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   
    光看品级官俸,清代“公务员”的薪水远远不及汉唐,但隐藏在“养廉”名义后的巧取豪夺和隐性收入,足可保证工资基本不用   
    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米钞(纸币)搭配,县太爷年俸为九十石,丞、簿、学官等由七十八石到六十六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三十六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二十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濙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十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中为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十)。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二百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账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品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全来自对民众的额外征收,所以同样级别同样职务的官员能得多少“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几千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一律作为赃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札记》卷十四)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用现代话讲,就是“工资基本不用”。   
    财政制表,单位填报,专司审核,国库验证……古代的官俸支付要走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   
    最后,还有一个怎样发俸的细节问题。   
    古代的国家财政支出,官吏俸禄和军役口粮是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所以,公务员的工资发放,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盖由中央财政根据编制和定额,做出严格的预算。《朝野佥载》记,裴冕“嗜财”,原先只是个小小的行军司马,安史之乱发生后,靠劝进唐肃宗起家,很快提升为副宰相,“小吏以俸钱文簿白之,〔裴〕冕顾子弟,喜见于色”。这个“俸钱文簿”,大抵就是由行政院掌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级工资表,刚刚官升副相的裴冕是第一次见识,得知自己这个级别有这么多收入,遂有“喜见于色”的忘形。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钱谷搭配说“工资”(3)

    以京师百司官吏俸禄的发放和领取为例:工资发放预算由财政编制,领取工资的凭证也由财政发给,各级官吏所属的单位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仅仅是承启代转及填报。如《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北宋的具体做法:每月定期,由三司(最高财政机关)度支部钱帛案、百官案等分掌百官俸禄的科室,向各单位发放表式统一的“空名文历”,即等待填写的机关工资报表;旋由各单位财会人员将本单位在编官吏工役的姓名、级别、职务等,一一填入,经领导审核画可后,送还三司。这种已经填写好的工资报表,通称“立名文历”,还要经三司户部衣料案、勾院(三司审计局)等部门审核,以防欺瞒不实。审核无误,即由勾院批转给隶属三司的粮料院。粮料院分为三个平行单位,其中与京师文官俸禄支付事务对口的,称诸司粮料院。诸司粮料院根据审核后的立名文历和“俸禄格”即官吏分级分职工资标准,制出更详细的支付报表,如某人某级某职或某差使,给钱若干,给粮若干,给券若干,等等,通称“请受文历”。再经审核后,才能正式发出“券历”,就是各种领取俸钱和实物的凭证。笔者推测,“券历”是三司通过各单位发到个人手上的。   
    作为工资领取的凭证,券历还有种类区别,有兑换现钱的,有领取实物的,实物中又有衣帛、粮食等区别,都要由受禄人去指定仓库领取。北宋的做法是京师官员的俸禄都由三司左藏库支付,但检核史料,该库只辖钱币、金银、丝绵、匹帛等分库,或许兑付半斤羊肉、折实酒醋两瓶一类的券历,还要去其他库馆领取。《唐六典》卷十九记述太仓署(隶属司农寺)的职掌,“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又有“受领粟官吏姓名”“与其年月日”都要“立牌如其铭”等语,以及“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的规定,因知宋代的做法或从唐代沿袭而来;此“尚书省符”,大抵也就是尚书省户部通过各单位发放到个人的领俸凭证。由该书的记载还可知,当时国子监和医学院的学生廪粮、调味品等,也是在太仓署领取的。   
    设想一下,假如现代的公教人员按月取薪,都要去同一个部门办理,该是什么情形?莫说百司聚集的京都,就是省会一级的库藏门前,亦当排起长长的队伍。递进一层想,如唐代太仓署发放的俸禄,以粮食为大宗,尚有搬取过秤等一应操作程序,比起点数现钱来费时尤多,再加上王孙公主、亲贵勋臣、院校学生、衙署工役也都来此“轧闹猛”、吃皇粮,岂不演成集市贸易的景观?对此,《唐六典》附录有各单位分期支俸的具体规定:“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九寺,三监,左、右春坊,詹事府,京兆、河南府,并第一般(班),上旬给;十八卫,诸王府,率更、家令、仆寺,京、都总监,内坊,并第二般(班),中旬给;诸公主府邑司,东宫十率府,九成宫总监,两京畿府官,并第三般(班),下旬给。余司无额,准下旬。”这样,太仓署便能有条不紊地安排发俸工作,我们也毋需再为古人担忧。想来其他朝代的京官领俸,亦有类似规定。   
    官员领俸是否可以利用上班时间,抑或规定必须在休沐日?这一点,正史和政书一类似无明确记载,有待从子、集两部发现。《朝野佥载》卷三中,载有一则监察御史李畲让太仓署将“禄米送至宅”的故事,由李畲母亲过秤签收。俟其要付给脚钱时,仓吏说:“御史例不还脚钱。”“李畲母清素贞洁”,坚持算清脚钱,并让他们把故意多给的三石米带走,等儿子回家后,借此痛责。李畲回单位提起,“诸御史皆有惭色”。这是太仓讨好纪检官的特殊事例,但也披露出俸禄可以由家属或仆役乃至其他人凭符代领的可能。这样,官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领俸的制度,或许就不会同机关考勤的执行发生矛盾了。   
    该故事同时说明太仓也可以送禄上门,但要付给脚钱。比如白居易兼京兆户曹时的收入,便是“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俟步步高升后,更是“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米以石计,钱是铜铸,分量之重,体积之大,绝非现代公务员的一只工资袋可比。假定自家不备畜力重车,所属单位又不为代办,每月领俸都有困难,这就产生了请太仓送禄上门或自雇脚力运禄的需求。其实太仓的役夫也有编制,要满足这类需求时,要在编外雇役。《旧唐书·张建封传》引户部侍郎判度支苏弁的话说,因为灾荒饥馑或逃避赋税而亡入长安的破产农民有数万之众,皆无“土著生业”,而成为“游手堕业者”,足以形成天天在太仓前等待雇工的劳动力市场。时日稍久,或仰仗仓署劣吏为靠山,或援引地方土豪为党羽,种种欺行霸市的行为和团伙就产生了。这是从官俸发放方式切入古代社会的一个视点。   
    地方官吏及役卒的工资发放程序,同京师百司大致相似,而另有两点区别:   
    一是领禄地点由京仓改为地方国库(即“正仓”),若本地没有正仓,则要到上一级行政单位的正仓或邻近州县的正仓领取。比如敦煌文书中有一件《唐天宝九载八月至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内容是:“同日出粟叁拾肆硕,给县令韦谟八月廿日上后禄。空牒件如前谨牒。天宝九载九月十二日史索秀玉牒。”改用白话释其大意,就是一个叫韦谟的县令领取俸禄三十四硕(硕是唐代的容量单位,容十斗)的凭证,计禄时间从他八月二十日上任算起,经办人是一个叫索秀玉的吏员,办理日期是天宝九月十二日。因知彼时敦煌所辖各县,都无正仓,上起县令,下至吏卒,都得凭证去郡仓领俸,这就要比京官领俸麻烦多了。   
    二是工资表的编制和审核的权力,由中央下放到地方。如敦煌文书中有一件《唐天宝四载豆卢军上河西支度使和籴米仓牒》,内容是给付一个名叫李景玉的副使春夏两季官俸折实。支度使本是军需官名,在以军镇节制地方的敦煌郡,其实就是财政官,而且多由节度使兼任。换句话讲,这就是军政首长为其所领部属,也包括他自己编制工资报表了。不过郡仓在体制上接受中央财政的领导,所以该牒在表述中又有“准格”两字,“格”就是中央财政颁定的支俸标准,说明仓署在支付时还是根据副使的级别与职务,对照格式操作。北宋的做法,是州府一级的机关发俸,皆由所在地区的粮料院编制报表和发放券历,但必须经过专司监察的通判审核,以防作弊,对比唐代藩镇是一个进步。但是县一级的官俸支付,反而是知县主持,监当官(工商税务局长)审核。迄宋徽宗时,有人指出这个程序有弊端,因为监当官在行政体制上是知县的下属,“虽坐视勘给务违法等事,在于人情,岂敢追呼点检”(《宋会要辑稿·职官》)?于是改变制度,由监当官主持俸禄给务,“而签勾即专委本县长吏”(同上),这就比较接近现代给薪程序中的劳动工资、财会和机关首长三者间的分工了。   
    由“实名制”改为通兑制再走向符号化,政府发行纸币的历史,从宋代公务员的发薪改革起步   
    上述敦煌文书中的唐代官吏支俸凭证,在居延出土的汉简中也多有相似的实物,如有一条简文写道:“出钱六百,给东望燧长晏万闰月奉(俸)。”因知由汉及唐的工资给付形式,大体一贯。但笔者结合子部所见,窃以为宋代在承袭汉唐的同时,又有所创新,具体讲,其变化从支俸凭证开始。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钱谷搭配说“工资”(4)

    首先,从已见汉简唐牒的实物推度,过去的官吏支俸凭证,似乎都实行“实名制”,就是除了面值即俸禄钱额或折实之数外,还将受禄者的职务、姓名、计俸时间等,也都一一写明在凭证上。但宋代发给的券历,至少是其中用于领取实物(有时也可以协商折兑现钱)的那一部分给券,如驿券、馆券、仓券等等,好像不再搞实名制了。比如前文说到刚入仕途的三班奉职小官,除了月俸七百钱外,还给一张可以领取羊肉的驿券。又如政府对于出差、出使或兼领他职的官员,常用给券形式作为“添支”,就是津贴或加薪,有人以此作为人情馈赠。显然,这类给券是通兑不名的。此外,还有一些史料可以印证,即使是用来换取现钱的券历,也未必记名。比如《夷坚志》卷二记,南宋初,川军训练官蒋某在襄阳,忽“有五兵负钱五万、酒五尊,云太尉赐训练。蒋将犒以官券,已失所在”。同书卷六记,淮东军士李文奉命出差去钱塘,回程至常州,遇见上司吴超统军在途,托他带口信回家,“又命从使持官券十千,犒〔李〕文作路费”。假如说前一则所说用作小费犒赏的官券(即券历)还可能是领取实物之凭证,后一则讲明十千面值可作路费的官券,当是现金领取凭证无疑。笔者寡闻,像这种把不记名的支俸凭证,作为兑付券或代价券送人使用的情况,在宋代以前还没有见过。   
    其次,既然支俸或折实的支俸凭证,已经可以当做兑付券或代价券,则其有效期限也就不会像汉唐时代规定“当日”或限定上旬中旬给付那样急促吧?《夷坚志》卷八记:“兴化人吴公诚,字君与。年七十,以大夫致仕,梦人告曰:‘公犹有俸金七百千在官。’既觉,取券历会之,凡积留未请者,正如其数。”就是说老吴梦醒后,把退休前尚未兑现的券历面值做一遍加法,恰好是七百千。这就印证了官员拿到支俸凭证后,完全可以在一个相对宽泛的期限内当做银行的活期存折闲置。该文又记老吴退休一年后死去,及三年丧期满,因为“其子与郡守有旧,悉以向所当得者复给之”,此又说明兑付的时限虽然宽泛,但毕竟还是有期限,仍旧不能等同于现钱。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清代俸银票即支俸凭证实物,均无受禄人姓名职务记实,也没兑付期限,估计都是沿袭宋代的做法。   
    接下来就是由支俸凭证之有限的通兑性所促成的进一步变化了:众所周知,古代的政府发行纸币,始于南宋绍兴六年(1136)陪都发行局(即“行在交子务”)印发的“交子”,总数是二百三十万贯,用于东南各路。由于缺乏现金准备,大家反对,终于作罢。到了绍兴三十年二月,钱端礼任陪都市长(知临安府),又试办新的纸币——会子。五个月后,钱市长改任财政部长官(户部侍郎),在宋高宗支持下,正式推行由户部发行的会子,总额五十万贯,比起二十四年前交子共发二百三十万贯之数,缩量超过四分之三,可见小心翼翼。什么缘故?唯恐商民抵制,又蹈前辙。历代政府务求法币取信于民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用于给公务员发薪,起示范作用。据《容斋三笔》记,这个办法就是钱部长创始的:“绍兴三十年,钱端礼为户部侍郎,委徽州撩造纸五十万,边幅皆不剪裁,初以分数给朝士俸。”因为仅限于京官范围,当时通称“行在会子”。   
    会子就是可以直接充当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的货币符号,比较起兑付地点和兑付时间仍有一定限制的原先的券历,性质骤变。京官们在预先得知将以会子支俸时的忐忑,可想而知。为廓清疑惑和阻力,钱部长肯定要大肆宣传用会子支俸比卷历支俸之更加方便大家,同时在临安“市肆要闹处置五场,辇现钱收换”,用白话讲就是在闹市区设置了五个现金兑换处,贴水率为“每一千别输钱十,以为吏卒用”,就是给财政部派在兑换处从事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的报酬。这种变化在当时来讲,近似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机关企业给员工发薪,忽然从支付现金改为将薪额汇入各人的银行账户,受禄者再凭银行卡在任何一个兑换处兑换现金,乃至直接刷卡消费的“新生事物”。那个“每一千别输钱十”的贴水,就相当于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了。   
    钱部长计划周全,宣传有力,又有配套措施跟上,京官们在实践中多体会到了会子取代券历的方便,起码省却了去左藏库排队的麻烦。商民眼见为实,亦认可了官发会子背后的准备金十足坚挺。钱部长给出的进一步政策是:“商贾入纳,外郡纲运,悉同现钱,无欠数赔偿及脚乘之费。”于是“公私便之”,“行在会子”的流通范围扩大为“东南会子”,其后复有四川钱引、两淮交子、湖北会子等各种法币纷纷出台,遂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使用法定纸币的国家。唯后人在追述这一段货币史上的重要改革时,往往忽视了它是从官俸支付手段的变化上起步的事实,这又是从官俸支付切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视点。   
    由于种种缘故,南宋的纸币政策最终归于失败,而其后的元明政府继续发行纸币并首先用于官吏俸禄的支付,“始乱终弃”的拆烂污行为一如其旧,前文已经说过明代官员在宝钞折色中大吃其亏的事例,不再赘述。逮及清代,官员支俸方式终于又返回到发俸票发米票的老路上。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机关宿舍说住房(1)

    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的做法,大约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古人宣扬母范,常以孟母三迁、陵母伏剑和陶母邀宾三事并提。陶母,即晋代名臣陶侃之母湛氏。《晋书·陶侃传》记,陶侃“早孤贫”,某日,鄱阳孝廉范逵去庐江访友,路过陶家。陶母想替儿子拉上这份交情,又没钱请客,急迫间竟“截发以易酒肴,乐饮极欢”。果然,由于范逵向庐江太守张夔的极力推荐,陶侃就此踏上仕途而得展示才能,步步高升至江夏太守,遂“迎母官舍,乡里荣之”。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如今曰之“机关大院”,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含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大抵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由陶母剪发邀宾的因果照应看,一个贫寡村妇骤然从破茅屋迁进郡政府机关大院,居住条件之改善不啻平地升天,难怪“乡里荣之”;另一方面,此“官舍”两字,又不足以尽述中国古代机关住房的具体状况,似应漫说一番。   
    从头追溯,在大小贵族各以封地为行使政令场所的先秦时代,特定涵义的官舍不可能是普遍现象。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汉书》卷三九记曹参封爵列侯,食邑平阳,但本人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其长安的“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云云。此“相舍”与“吏舍”,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当由国家提供。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同安辑令》说:“凡为列侯食邑者,都给印绶佩带,赐给宏敞的住宅;俸禄达到二千石级别的将吏,就可迁居长安,赐给次一等的住宅。”这当然是开国时期优待功臣的一种措施。但是再看《汉书》卷九三记,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老婆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据这一条史料,可知至迟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以随居官寺舍(机关住房),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太平御览》卷四九一引《汉书》称,光禄大夫魏霸丧妻,其长兄还特意“为(魏)霸娶妻,送至官舍”。《宋书》卷四一记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纪》记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牐之官舍”,其父赵子偁时在秀州居官;《成都文类》记司马光生于郫县官廨,其父时任该县县尉。《曲洧旧闻》卷三记,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   
    官员住房照例都圈在机关大院或机关宿舍区的大墙内。入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惇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惇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惇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宾退录》卷八)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论》卷四:“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因知古人常将“衙内”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没戴官帽,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无缘住在“内衙”。反之,也有主动放弃这种荣耀的,如东晋罗含任州府别驾,“以廨舍喧扰,于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织苇为席而居”(《晋书》卷九二)。此人名列《文苑传》,看来是希望在业余时间有一个可以读书写作的安静环境。   
    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我们可以从辛亥革命时期有关各地光复的报道中看出,清廷的各级地方官多在义军攻打衙署时束手就擒或携眷出逃)。相反,京朝官住房的解决方式,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前文说过,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称:“府廷之内,吏舍比属。”(汉时“吏”之概念包含“官”义)足见规模之大。《后汉书》卷六四记赵岐的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可知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媳妇。   
    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卷四七提供的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一万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万八千八百五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二千六百二十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只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闭起眼睛想象一下,这还成官署吗?《后汉书》卷二七记,张湛官拜太中大夫,“称疾不朝,居中东门候舍”。唐李贤注解,洛阳共有十二个城门,中东门是其中之一,门卫编制中有一个秩六百石的候吏,职掌是迎送从此门进出的宾客,“候舍”就是候的住所。张湛以秩二千石的高级官员,不住官舍而自降住房标准,搬到候舍去,其表面理由是既然“称疾不朝”,就是请长病家不理事,所以不该居住官舍。但递进一层推度,京师官舍紧张恐怕也是一个原因,不如自己识相。总之,随着中央官制的不断扩张,京朝官住房办法的改革,势在必行。当然,从国家减轻财政负担的考虑,或许还是首要的因素。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机关宿舍说住房(2)

    唐代京官多无国家提供的住宅,宰相借住旅馆或卧病陋室的故事,史书上多有记载   
    历代官修正史或通典、会要等载籍,从无探讨机关人员住房问题的专题,所以我们只能综合各种零星记述,略窥唐代京朝官之住房的大致状况。   
    首先是办公区与生活区基本上分开。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京都长安的皇城里,官员们的住宅则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区里。居民区以承天门大街为中轴,分东西两部,共有一百零八个称作“坊”(亦名“里”)的相对独立的社区,每坊四周均有高大的围墙和坊门,晨启夕闭,执行夜禁。《太平广记》卷三四一记,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国子监祭酒包佶受参加科举考试者李俊请托,答应为他弄一个“进士及第”的名额。到发榜那天,“初五更,(李)俊将候(包)佶,里门未开,立马门侧……乃伺佶出随之,经皇城东北隅,逢春官怀其榜,将赴中书……”换一个角度看,就是一位高级官员由居民区出发去皇城上班的过程描写。据《长安志》提供的资料,我们还知道当时的达官贵人多聚居在居民区的东半部,位置和环境都很好。以柳宗元故居所在之亲仁坊为例,自副元帅郭子仪以下,仅尚书、节度使一级的高官住宅就有十多处。柳宗元自科举入仕后的第一个职务,只是做一些经籍校理之类文字工作的集贤殿正字,品级很低,其家能在这个“黄金地段”占有一席之地,自然是与河东柳氏显赫的过去有关了。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这种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又不像前文所述罗含那样嫌“廨舍喧扰”,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唐语林》记“赵璘历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为目”,此“同舍”即含有同住一个宿舍的意思。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   
    因为缺少专项的建筑和维修基金,又无完备的物业管理(在京都由各部司务厅兼管,在州县由工房兼管),所以在多数时态下,机关住房的条件包括有关生活设备,都很差劲,通常总要隔许多年才得大修一回。《文苑英华》里收有几篇唐人撰写的《开州刺史新宅记》、《乌程县修建廨宇记》等,是详细记述这方面情况的珍贵文献,文长不引。《水经注》里,还有一段东汉初年的故事,述清河太守府两个处级官员(五官、功曹)曹秉、刘适,借经办官舍修造工程之机,虚报工款二百万钱。看来这其中的漏厄,亦是古已有之的。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级别待遇说乘车(1)

    轺车出行是一种身份标志。社会等级的阶梯,隐藏在朱轮华盖的背后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秋天,日后以禁烟抗英著闻的爱国名臣林则徐以翰林院编修外放江西乡试副主考。编修的官阶只有正七品,在冠盖如云的京师毫不起眼,不过代表皇帝来协理一省抡才大典,便是“钦差”身份。所以“自进省时,地方即备八座肩舆”,林则徐“力辞之,改为四人”。但是到了八月初六正副主考率领分房阅卷、监试提调等官员正式进入贡院考场时,虽然林则徐已在前一天预先讲明仍用四抬轿子,可是到了规定的放炮入帘的时刻,江西抚署为他准备的依然是八抬大轿。对此,林则徐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仓卒不及改,心甚愧之!”   
    他是在为违犯了清朝有关官员乘坐轿车的规定而作自我检讨。从前后记述看,确是发自内心而且相当诚恳严肃的。借此由头,本文略述古代官员车轿乘行的大概情况。   
    远从先秦起,诸侯公卿都以乘坐马车为体现身份的标志之一。孔子因得意门生颜回早亡哭得死去活来,可是当颜回父亲提出要用他的车子改制成槨安葬颜回时,他不干了:不乘车,我怎么同大夫交往呢?卫懿公当国,政治腐败,连他的宠物也乘上了高级官员档次的轩车,群众大为不满。所以当狄人攻卫时,大家一哄而散,说是让您的宠物去打仗吧。可见乘车要讲身份要讲等级的观念在当时已经深入人心了。秦始皇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马上表示不满,也是这个缘故。   
    现在所能看到的有关乘车方面最早的较完整的规定,是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颁布的一个文件,除驾车马匹数量有差外,体现等级的主要有两项,一是轓,即车厢两旁用以遮蔽尘土的屏障,官品六百石以上至千石的可以将左轓漆成红色,两千石以上的可以将两轓都漆成红色。由是“朱轓”或“朱轮”便成了高级官员的代称之一。杨恽在写给孙会宗的信中吹嘘:“恽家方隆盛时,乘朱轮者十人。”《汉书·李寻传》:“将军一门九侯,二十朱轮,汉兴以来,臣子贵盛未尝至此。”一是车辆上避雨遮阳的车盖。平民乘车只许用青布盖,官吏两百石以下用白布盖,三百石以上用皂布盖,千石以上方可用皂缯覆盖。于是车盖连同冠服合称“冠盖”,也成了仕宦的代称。《水经注·沔水》记,汉宣帝时,襄阳郡岘山南至宜城百余里,住有卿士、刺史、两千石数十家,朱轩华盖,炫丽夺目,荆州刺史外出巡视经过这儿,感叹其盛,因称此地为“冠盖里”。左思《咏史》云:“济济京城内,赫赫王侯居。冠盖荫四术,朱轮竟长衢。”更出名的是杜甫《梦李白》中的两句:“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   
    西汉工商业发达,许多私营业主多金善贾,发了大财,但前述汉景帝时的这个文件特别规定,商贾不许乘马车。   
    一方面是严格限定乘车者的资格范围,另一方面入围者要自降等级也不允许。有一天早晨,汉宣帝主祀惠帝,适逢天雨泥淖,韦玄成等几个前来陪祀的列侯便弃车骑马来到惠帝庙前,“有司劾奏,等辈数人皆削爵”。韦玄成懊悔莫及,作诗自责:“惟我小子,不肃会同,惰彼车服,黜此附庸。”直到临殁前犹引为教训,告诫子孙切莫在这种看似小事的方面酿成大错。鲍宣以豫州刺史巡视分管区域时,按其身份应乘驷马轺车并配备覆缯车盖等装饰。他搞轻车简从,只用一匹马,撤去车盖仪从,结果以违制免职。东汉时,孔恂任某州别驾从事,有一天随刺史出行。依规定,别驾从事的乘车要配备一种叫“屏星”的装饰,但安装时颇费手脚。刺史嫌麻烦,传令说屏星全都撤去。孔恂说这是制度,“别驾可去,屏星不可去”,当即宣布辞职。刺史情知理亏,只好传令前命作废,好言好语地劝他复职。   
    魏晋南朝的官吏乘车规定基本上沿袭两汉,等级鲜明。较明显的变化是拉车的畜力由马变成了牛。西汉初期有过“将相或乘牛车”的现象,那是因为国力贫困不得而已。迄百石以上官吏都有马车可乘后,牛车便成了平民商贾的代表性交通工具。到后来制度废弛,只要有钱,不论是什么身份,都乘马车,于是贵族士人又以乘牛车彰显身份,这也是“魏晋风度”的一个内容,其道理就像大家都作西装革履装束时,便服布鞋反倒是另一种体面了。《太平广记》里有则故事,谓东晋名相王导私养小蜜于别馆,“妻曹氏侦知,率婢仆二十余人持刀欲出。[王]导遽命驾,亲以麈尾柄助御者打牛”,乃得将小蜜赶快转移。设想当时的情势何等危急,无论怎么说马车总比牛车要跑得快吧?但王宰相依然不肯弃牛用马,其缘故就像当初刘邦被项羽穷追时始终不肯弃车骑马一样,说到底还有一个观念问题——刘邦弃车便是丢了汉王体面,王导驾马就是丢了贵人风范。   
    一叶落而知天下秋,乘轿车的老爷,总是不敌骑在马背上的勇士   
    沿袭这种时尚积淀成的传统,虽然南朝宋时的法定官员乘行工具依旧是马车,但实际上是各乘各的,如宋文帝“好乘羊车”(《南史·潘淑妃传》),颜延之“常乘羸牛笨车”(本传),沈庆之“每朝贺,常乘猪鼻无帷车”(本传),多认为潇洒得很。其后牛车正式订入制度,如南朝梁“二千石四品以上及列侯皆给轺车,驾牛”,“诸王三公有勋德者皆特加皂轮车,驾牛”(《南朝梁会要·舆服》)。《颜氏家训·涉务》嘲笑梁朝士大夫博带高冠,出入乘车,尚书郎以上的官员骑马甚至要遭到弹劾。因为京城建康犊车冠盖流行,以致建康令王复竟连马也没见过,偶尔看到马便惊骇失色,说这是老虎呀!作者尖锐地抨击这种追慕虚荣、养尊处优的风气,痛感这是萧梁亡国的原因之一。   
    继承北朝尚武务实的传统,也是惩于南朝浮靡亡国的教训,隋唐的百官乘行制度,除陵庙巡幸、王公册命等重大典礼应“盛服冠履,乘彼辂车”外,其余场合一概骑马。史载唐宪宗时武元衡为相,因力主讨伐叛逆,在上朝的路上被分裂势力遣人暗杀,他骑的马跑回去后,家里人才知道出了事。同一时刻,刺客的刀子还指向另一位宰相裴度,刚巧那天他戴了一顶扬州毡帽,“贼遂挥刀中帽,坠马,[裴]度赖帽子顶厚,经刀处微伤如线数寸”,护骑赶来扑救,这才侥幸逃生(《续定命录》)。可见即使尊为宰相,乘行工具与民众也无二致,区别在于另有品服、佩饰和仪卫等标志身份及等级。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级别待遇说乘车(2)

    照《史记·河渠书》上的记载,轿子在先秦时就有,但逐渐流行起来似从南朝开始。王安石退居金陵后常骑驴代步,有人要送他一顶双人抬的小轿,他发怒说:“奈何以人代畜!”与此观念相照应,北宋始终继承百官乘马的唐制。《云麓漫抄》称,徽宗政和三年(1113)十二月十一日,因下雪地滑,曾特许百官乘车或坐轿上朝,但不得入宫门,俟天晴雪化后,仍依常制。及宋室南渡,由于南方少马,以及京师多用砖石铺地不便乘骑等缘故,轿子始见普及。《容斋五笔》的作者洪迈说他在高宗绍兴三十年(1160)任参详官赴贡院时,大家都乘马去,至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主持贡举,“则乘轿者十人而九矣”。对此,南宋政府似乎并无明令禁止。民间用花轿迎娶新娘的习俗,也是自南宋起流行起来的。最终,坐在轿子里的老爷不敌骑在马背上的勇士,南宋的垮台与南朝的灭亡该有一些相似的原因可寻。   
    吏治愈坏,“僭越”愈显,官员乘行的规定总是在周期性轮回中被不断突破   
    创建明朝的朱元璋很担心养尊处优的轿车代步会导致吏治腐败,重走南宋亡国的老路,所以开国未久便规定只许妇女和年老有病者乘轿,其后逐渐形成一整套规定,大抵是三品以上文官特许乘坐四人抬的轿子,余皆骑马;勋戚和武官“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抬轿]者,奏闻”(《明会典》)。这套规定对于光禄、太仆卿转佥都御史,是个有趣的节点:光禄寺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馐诸务,太仆寺卿掌牧马政令,都同朝政距离甚远,还要经常接受礼部或兵部的指导。佥都御史是都察院的副贰长官,掌监察内外官员。就实权而言,由光禄卿或太仆卿调任佥都御史,应算升职。但这些京卿的官阶是从三品,佥都御史的官阶是正四品,所以又有虚降实升之说。问题是这一升一降,恰好出入在四品乘马三品乘轿的界限之间,接到调职的任命后,坐着轿子去皇宫谢恩,再赴都察院报到时就得改乘坐骑了,故又有“抬轿谢恩、骑马到任”的趣谈。明穆宗时,勋贵孙文栋等乘轿出入,被给事中徐尚弹劾,皇帝给的处分仅仅是夺俸,因知这时的君主对于有关制度的维护已经不那么重视了。天启时,朱国祯感叹:隆庆以来,南京官员不分大小都乘轿子,唯有两人四人之分。北京官员亦用肩舆出入,连武官也是如此。甚至州县小官,“唯典史乘马,恐不久亦当变矣”(《湧幢小品》)。   
    清初统治集团显然是把晚明官员不分文武率皆坐轿子当做文恬武嬉的败象看的,所以他们对保持满人骑射优势极为重视,特别规定满族在京官员不分文武一律乘马,一品文官年老疾病不能乘马者,要经过特许才可以乘轿。反之,汉人文官皆许乘轿,在京者三品以上许乘四抬大轿,出京可乘八抬,四品以下许乘二抬轿,出京可乘四抬;地方官员中,督抚可乘八抬,司道以下至州县正官、佐贰等可乘四抬,典史等杂职乘马。如果京官以钦差身份去地方,三品以上享受督抚待遇,四品以下享受司道待遇。本文开篇叙林则徐乘轿故事,他是七品官,在北京只能乘二人轿,赴江西主考是钦差身份,但按照规定也只能乘四人轿,所以当其因为“仓卒不及改”乘八抬时,便有了“心甚愧之”的自责。此外,清初的制度又规定,汉人武官只要做到总兵这一级,有年老不能乘马者,都可请求改乘轿子,这与对满人乘轿的限制至严,形成鲜明对比。   
    然而人之惰性习于安逸,当官做老爷者尤甚,从《清朝文献通考》的有关记载看,满族官员不许乘轿的禁令在康熙时就已被突破,朝廷的应对之道是认可事实,再追加只许在皇城外乘四人暖轿一条限制。到乾隆时,风气益滥,特别是在天子目力不及的外省,连满人武职乘轿亦成普遍现象,皇帝为此连发诏谕训斥。但是只要不动真格,仅靠三令五申是没有用的。福康安是乾隆的亲信,长年统兵,“其出师督阵亦坐轿,须用轿夫三十六名,轮替值役,轿行如飞”。《红楼梦》所反映的正是乾隆时代在京旗人中的仕宦家族生活,有关乘轿的描写极多,秦可卿出殡时,秦邦业的官职不过是营缮司郎中,距“大臣”还远得很,居然也坐着轿子来送葬,可见八旗子弟的腐败趋势。   
    总体上看,历代政府关于官员乘行工具的制度总是在前紧后松的周期性轮回中被不断突破;与此相应,在规格装饰及仪从等方面的“逾制”、“僭越”,也呈现出一种每况愈下的趋向。比如明代制度,三品以上官员许乘云头(云状的装饰物)青幔的轿子,老疾庶民的轿子平顶皂缦,禁用云头,而且禁止用红漆。但到了晚明连县丞主簿、幕属小官亦“无一骑马者”时,官民的轿制界限自然被冲毁,尤其是在奢侈风气上涨的江南,丹漆彩缦、云头饰顶的华轿时常可见,还特意称为“官轿”,孰知京师里的官轿也没有这等气派,而坐在轿厢里的多是大亨阔老及其眷属,并非现职官员。   
    晚清的“逾制”比晚明尤甚。清制,三品以上官员许坐绿呢大轿,仪从有杏黄伞一把,饰以圆金的青扇两把,旗枪六根,金黄棍两根等;四品以下官员许坐蓝呢大轿,道、府级别可用杏黄伞一把、青扇一把及回避牌、肃静牌各两面等;州县正官和府佐贰官则只许用蓝伞、青扇各一;到州县佐贰这一级,只有蓝伞一把、铜棍两根,教谕、训导等学官则连铜棍亦没有。但是到了清代后期,这些制度无一不被践踏在地。脑满肠肥的“大款”先花钱捐一个道、府级别的四品官衔,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坐蓝呢官轿了。如果还想过一下官瘾,再花钱运动一个指省候补,又可捐二品顶戴,跟着再换成绿呢大轿,竟可同督抚的乘具媲美了。   
    说到仪从制度上的“僭越”,人们只需从《点石斋画报》一类的写实性报道中便可直观:一个七品知县出行,前有夫役鸣锣开道,加一把在京城里只有王公敢用的红伞,官轿前后各有顶马、跟马,左右两边持棍的、打扇的、掮官衔牌和回避肃静牌的、把轿杠的衙役,足有数十个,对比前述制度,这些仪仗用品的项目和数量都已远远突破规定。骑顶马、骑跟马的差官戴的帽子,亦多违制。道光十四年(1834),湖北黄陂知县章雷因乘轿失仪被同县学官向巡抚检举,顺便把差官“僭用”素金顶戴的问题也抖露出来。结果是章雷按违制律杖一百后革职,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处理。此是鸦片战争以前的事,深层次的起因还是学官与县官窝里斗。迄战争以后,吏治愈坏,似这种现象在基层官场上就是习以为常了。《官场现形记》里有一段蕲州吏目(典史)随凤占上任的描写。吏目是九品杂职,按制度只给两片竹板开道,连打一把蓝伞的资格亦无。可随老爷还嫌仅有把蓝伞不够好看,便以别人向他借钱时用作抵押的一张五品翎顶奖札当“本钱”,又做了“蕲州右堂”、“赏戴蓝翎”等四副官衔牌,预选吉日接钤上任,“到了这天,地保办差,招了无数若干的化子,替太爷打着伞,扛着牌;又弄了两个鼓手,一个打鼓,一个吹唢呐,一路吡哩叭喇冬,一直吹进了衙门”。在知道底细者的眼里,不啻是“猢狲出把戏”。   
    当上大官政府配车,要撑体面自己备车。一般官员有无公车可乘,要看不同单位的机关效益   
    古代官员的乘行工具由谁提供?从史料中的零星记载看,两汉的办法是二千石或千石以上的中高级官员,都在受印后即由国家配给专车。《汉书》记朱买臣拜为会稽太守的当天,“长安厩吏乘驷马车来迎”,说明自有一套机构按程序在操作。基层政府的情况,似是各衙署都备有官车,刘邦当亭长时交的朋友夏侯婴就是沛县的官车驾驶员。但数量有限的官车只能保证机关主官和佐贰乘用,其他属员若要摆乘车派头就只能自备了。《汉书·蔡义传》记蔡义在大将军幕府供职,同僚都有自备车,唯其“家贫,常步行”,后来“好事者相合为[蔡]义买犊车,令乘之”。又谢承《后汉书》记,“许处家贫,为督邮,乘牛车,乡[人]曰‘轺车督邮’”。又两汉魏晋的官吏因老病离任时,原在衙署有“送故”惯例,所赠礼品中有时也包括车马。此外,史书上常有君主特赐致仕老臣安车驷马的记载。凡此,都证明官车是国家所有制性质,高级官员的专车也无例外。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级别待遇说乘车(3)

    南北朝的制度基本上沿袭两汉,《通典》卷六五记,“后魏庶姓王侯及尚书令、仆射以下,列卿以上,并给轺车驾一马”;南朝梁“二千石四品以上及列侯皆给轺车,驾牛”(《南朝梁会要》),都是高级官员统一配备专车的明文规定。隋朝配车的范围扩大到“自王公已下至五品已上并给乘之”,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唐宋制度百官乘马,《梦溪笔谈》记宋真宗时的宰相王旦作风粗疏,曾有一位替他控勒马缰的役卒,因役期已满向他辞别,他搞不清楚此人是谁。等役卒转身离去,他恍然而悟,忙叫其回来,送给他不少钱物。原来此人每天为宰相勒缰控马,王旦只看到其背部,没看清过其面孔,这会儿因其转身离去,又看见为自己熟悉的背影,才弄明白到底是谁。由这个故事分析,王旦骑的马是公家提供的,连控卒也由公家配给。《春渚纪闻》里记有一则刘贡父的轶事,说他刚进馆阁任校勘时,因“俸入俭薄,不给桂薪之用”,买一匹骡子代步。这样看,唐宋的情况与两汉差不多,机关里的公马只能确保主官佐贰骑乘,校勘官是属员,就未必摊得上每人一匹了。反之,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高级吏员,倒是有官马供其执行公务时骑乘的,《宋会要辑稿》称:“三省胥吏,岁累优秩,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马,使令得营卒。”两宋的高级吏员,政治和经济待遇上本身就可视同一定品级的官员,何况又供职最高级的中央衙署。照此分析,除高级官员有专门配备外,一般官员乃至书吏能否有乘行工具使用,及其优劣多少的差别,还因供职部门的不同而异。像刘贡父上班的馆阁属于清寒的文教单位,“机关效益”不会好,假使在收入丰厚的三司或保证供给的三省上班,就不至于自己买匹骡子代步了。   
    天高皇帝远,池浅王八多:“县长”的轿车比“部长”还威风,“司机”的嘴脸比老爷更厉害   
    这种实际情况,再配合有关规定,最称实惠的就是地方官员了。以明清为例,制度上对京官乘轿车多有限制,中央各部司的官轿及轿夫配备,就只能优先供给高品阶的部门主官了。即使到了汉官不拘品阶都可乘轿的清代,以及满官亦多违制乘轿的乾隆以后,由于京朝部司主官起码得三品,所以四品以下的官员若要摆四抬大轿或二人小轿的排场,必须自己掏钱。如康熙时的著名文学家查慎行,官翰林编修,又入值南书房,算是皇帝机要秘书班底中人。可是他品阶很低,所以在其《南斋日记》里,便有“付轿夫七日工食,文银四两”的记录。《蕉庵随笔》称清朝开国后,虽然准许汉大臣乘轿,唯都城区域广大,官员住宅距供职单位都很远,若要乘轿上下班,得准备两班轿夫中途替换,一班轿夫抬轿时,另一班乘大板车随后。计算下来,养一乘轿子的年度开销总得要数千两银子。像查慎行这等正在皇帝身边走红的人,会有“恩赏”可以调剂。一般的京官,纵有地方官以“冰敬”“炭敬”“车马费”等种种名义补贴,但欲长年维持这个体面,确是不轻的负担。所以据《清稗类钞》介绍,雍、乾以后,很多京官都改乘骡车了,比乘轿省得多,“至同治甲子,则京堂三品以下无乘轿者……光、宣间,贵人皆乘马车矣”。还有一些要撑体面的官员,绿呢大轿保留着,放在宅第的轿厅里,需要显示一下派头时,可以花钱去轿行雇轿夫来临时抬轿,这就像现在有些要摆阔的人,车库里总有一二辆高级轿车放着。至于支撑三品以上继续乘轿的保障,说到底还是各机关的公费支出。   
    放到地方上就完全是另一种局面了。四五品官在京师是司处级属员,外放就是司道级长官;六七品官在京师是起码货,外放就是州县的正堂。各自的衙署里,都有完全公费的官轿轿班和成套仪卫提供。《太湖备考》卷四记,仅一个五品同知的名下,就有每人公费开支工食银六两的轿、伞、扇夫七名,此为经费预算内的编制定额,编制外的“白役”还不算。再讲开去,同知还是佐贰官,若是六七品的州县正堂,百里之内,唯我独尊,比佐贰还要威风,其详情前面已说过,不再赘述。   
    无论乘车乘轿,其实生活中给世人印象最恶劣的角色,大多是御手、轿夫这些长官的“驾驶员”。《晏子春秋》中晏婴的御者驾车时比乘在车上的相国还神气,《后汉书·酷吏列传》中湖阳公主的骖乘敢与首都市长(洛阳令)叫板,皆为史书中出名的形象。至于明清时官轿舆夫在民众面前气焰熏天的故事,案例汇编、笔记稗官及《图画日报》等时事报道里经常可见。借用邓云乡先生的原话:“他们抬了官街上跑,所过之处的各家商贩都要按月给他们敛钱,逢年过节还要特别多。要抬着官下乡,那地方上就更加要孝敬他们了。街上哪家商号、摊贩得罪了他们,他抬着轿子,故意撞到你摊子上,不但踢坏你的东西,还要问你一个‘冒犯冲撞’的罪。至于抬的是大官,什么钦差等类的官,那轿夫到了地方上就更骄横的不得了。”(《红楼识小录》)此即狐假虎威之谓。不过神气惯了,难免有走眼的时候。清人笔记载工部尚书王广荫乘轿上朝,行至正阳门,前面有一辆骡车,御手按缰徐行,正好挡着道。王尚书这一边的“狐爷”不问青红皂白,挥鞭就打,孰知骡车厢里钻出一位戴珊瑚顶的爵爷。吓得王大人忙降舆谢罪,最终以“敬呈药资”二十两白金给对方“疗伤”了结。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1)

    都说《红楼梦》是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连古代“公务员”及其家属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也提供了一例   
    《红楼梦》里有个现象,因为寻常,大概未曾引起特别注意:凡荣国府里的主子们生病,照例都是总管房差人去传太医院的王太医或张太医出诊。第四三回里,贾母偶感风寒,“穿着六品服色”的王太医来了。贾母先同他寒暄,说起“当日太医院正堂有个王君效,好脉息”。王太医忙躬身回答:“那是晚生家叔祖。”贾母听了笑道:“原来这样,也算是世交了。”据此一段对话,可知老太太还在做“荣国公”贾代善夫人时,甚至早在做“金陵世家史侯的小姐”时,就已经有了丈夫或父亲请太医看病的见闻,或许也包括自己亦由太医看病的亲历。如今这位属于晚辈的王太医为贾母诊脉处方后,又应邀请,顺便为贾琏的女儿巧姐儿看病,还说回头“我送点丸药来”,态度极为恭敬。   
    太医上门把脉处方,还要送药,如此周到的服务,该给多少报酬?答案在第五一回里,起因是晴雯冻着了,贾宝玉吩咐一个老嬷嬷“传一个大夫,从后门悄悄的进来瞧瞧”。等这位“乱用虎狼药”的胡庸医开了药方后,大家都说不出该给他多少出诊费,宝玉问:“王大夫来了,给他多少?”毕竟老嬷嬷有资历,见识多,笑着回道:“王大夫和张大夫每常来了,也并没个给钱的,不过每年四节,一大躉儿送礼,那是一定的年例。”据此可知,像荣国府里这两个一等将军(贾赦)和工部员外郎(贾政)的当官的主子,连同他们有“诰命夫人”头衔的母亲与太太,照例都是享受公费医疗的,所以不必付钱。但又如老嬷嬷也懂得的道理,以荣国府的门第,还得讲究体面,因此逢年过节,得另外给这两位尽心服务的“家庭医师”送红包,“才是我们这样门户的礼”。   
    都说《红楼梦》是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连古代“公务员”及其家属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也提供了一例。   
    公费医疗在体制上的支撑点,即所谓“医在王官”,就是医药行政、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的主导权,都归政府掌握。据《周礼·天官》记载,这个制度远在西周就已经确立:凡采集药物,分科治病,以及医士培训,都在“掌医之政令”的医师统一领导下开展,“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士)分而治之”。年终时还要根据治愈率,分别评定上士、中士、下士的职称,他们的禄食就参照职称发给。这是包括贵族、“国人”(自由民)在内的城邦居民,都可享受医士服务的情形,也可看做古代公费医疗的雏形阶段。   
    秦汉以降,医药事业不断进步,医在王官的制度日益完善。试以唐宋为例,作一个概观。   
    唐代的医药行政,隶属于礼部的祠部,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另有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医署,相当于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兼备医学教育和医疗组织两种功能,正如现在之医学院,必定有附属医院一样,医学生在医学院接受教育培训,同时参加临床实践,毕业后就有了提升做医官的资格。现在我们把有处方资格的人称作“医生”,就是从古代医学生参与治疗活动的传统沿袭而来。此外,翰林待诏院也拥有一批医术精湛的名医,大约可比医药研究院,这些翰林医官一般多去性质上属于宫廷医疗机构的殿中省尚药局轮值。宋代的医事制度,有所改易,医药行政转归翰林医官院掌理,太医局照旧沿袭唐代太医署的双重职能。此外,也有属于宫廷医疗机构的殿中省尚药局和御药院。   
    以医疗服务的对象看,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口单位。如唐代制度,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尚药局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红楼梦》里的贾母,既是贾赦、贾政两位勋贵京官的母亲,又是当今皇上小老婆的祖母,双重身份,所以得享受太医院的优质服务。宋代,太医局除沿袭为京师官吏、三学(太学、律学、武学)师生治病的传统外,驻京各部队官兵统统划入其服务范围。其实中国自春秋以来,军队里都有医疗组织,假如在京军人去太医院看病,多半是部队医院未能治愈,向更高一级的医院求助了。   
    以上是京朝官吏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是沾惠于这个医在王官的体制。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宋时又加上“军”一级行政设置)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的医学院,其领导和教师,既是执掌地方医药行政的医官,又是传教医学生的导师,一般多为太医署毕业的学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宋史·方技传》里有一个实例:并州人冯文智,医道世家出身,宋太宗时去汴京申请,通过考试成为太医局学生,毕业后转过两次文职官阶,其实本人一直在太医局供职,“逾年转医官”,外放到并代地区主持地方医政和医学教育。当时的府州知州折御卿,是宋太宗用来抵御契丹的干城。此人一直有病,被他治愈。折御卿为表示感谢,上表举荐他的医术,结果冯被调回太医局,历转殿中省尚药局、翰林医官院等机构,成为专为皇室服务的御医。可是折御卿再发病时,地方医官都未能治愈,适契丹来攻,折力疾从战,竟卒于军中。   
    这是一个太医局学生熬出医官资格以及步步升迁的经历,似也能说明当时太医院的医疗水平,一般而言要高于地方医学院,起码它分科很细,有益于培养出一批专科人才。《唐国史补》里,有一个实例:太医院的医官王彦伯医术精湛,求诊者众,甚至其不当值的时间,也常有人跑到他家里去请脉求方,而且往往误造其邻居给事中郑云逵家,弄得郑给事不胜其扰。这也说明京朝官看病,相对来说比地方官看病方便。此外,当时还常有来自西域、天竺的医生在太医院从事医学交流等活动,这也给京朝官吏提供了使用国外医术和药物的机会。刘禹锡写过一首《赠眼医婆罗门僧》:“三秋伤望眼,终日哭途穷;两目今先暗,中年似老翁。看朱渐成碧,羞日不禁风。师有金蓖术,如何为发蒙。”看来他曾患有白内障或眼底动脉硬化症之类,经过正在京师行医的古印度医僧采用“金蓖术”治疗,颇有效果。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2)

    “医在王宫”的体制自上而下,《金瓶梅》里就有县署医院和医官的描写   
    其实地方医官中,也不乏杰出人才。如南宋建康府医官陈自明、元代南丰州医官危亦林、赵州医官王好古等,都是中国医学史上的名人。地方政府的主官,照例都带有中央职衔,也可视情况需要,请求太医来地方上给自己看病。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七记,北宋韩琦知并州时,曾以患病而又不便离职为由,点名要太医局的齐士明来并州。翰林医官院说齐士明正在为皇上诊脉,不便离开。宋仁宗得知后,立命内侍“押”齐士明前往并州。有时皇帝在获知地方官患病时,还会主动传旨派太医出诊。如宋真宗时,邓州观察使钱若水患病,“遣中使领太医往视”(同前书卷五四)。   
    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比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记载的北宋制度,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除了从事医疗活动外,还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处理医疗事故等一切相关事务。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六回,就有一个例子:某道台的儿子褚迭三仗父亲权势,擅自行医,把人家的一个小孩子医坏了。双方闹到上海县医官那里,“评论他的医方,指出他药不对症的凭据”,可见县署医官也须是内行,但专业水平一般又不如州府医官。   
    上述这种县署医院兼医药行政管理的机构,一般多设在州县衙署的大门旁边,或者干脆就是县衙大墙的“破墙开店”,一方面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并受理医药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也为民众看病,乃至出诊,当然这就要收钱了。明代海瑞在任淳安知县时,写过一篇《兴革条例》,在“医官常例”名目下,有“医生四名”的记载。当时淳安县的壮丁名额约四千人,推算全县的户数,至多不会超过五千户。四五千户的小县就有四个官医编制,比起宋代,应该说有所进步。   
    《金瓶梅》里,就有一个县级医官的写照:且说生药铺老板西门庆行贿买官,当上清河县掌刑副千户以后,马上就享受起了公费医疗。妻妾儿女生病,都请县署医官任后溪出诊。第七十五回中,吴月娘怄气生病,西门庆正在衙门里审案子,午后回家得知,忙叫琴童“快骑马往门外请任老爹……”等到后晌,琴童回报:“任老爹在府里上班,未回来。他家知道咱这里请,说明日任老爹绝早就来了。”果然,第二天一早,任医官就骑马来了,还直打招呼:“昨日……学生该值,至晚才到家,见尊刺(名片),今日不俟驾而来。”一位清河县机关医院的主治大夫,要“在府里上班”,有时还要“该值”,就是值夜班,“至晚才到家”。照理说,看病应在任医官“该值”的时间,径去“医学”即医院挂号,可吴月娘是有身份的“官员家属”,不便抛头露面,而西门庆又要在妻妾面前摆派头,让仆役拿着名片去请他出诊。任医官自称“学生”,是曾在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学习的口吻。待诊脉看相,开出“安胎理气和中养荣蠲痛之剂”后,西门庆还派琴童跟着他去取药。照说西门庆家是开药房的,有的是药,所以这个情节挺能折射副千户公私分明的认识:现成的公费医疗为何不吃?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任医官仅对付西门庆一家,内、妇、儿科样样都看,却没见他治愈过哪一个人的病。   
    国家包干官吏的医疗之外,一定品秩以上的官员,还可经常获得以皇帝名义赐给的各种时令保健防疫药物。许多古人文集中,都有《谢赐药表》一类文章,颇似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发放防护药品。唯当时讲究感恩戴德,所以领到药品后,照例要履行一道上表感谢的手续。在各级地方政府中,这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如《唐六典》卷三十记:“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官员家属享受公费医疗的条件限定,这方面的史料我尚未看见。《全唐文》里有一篇韩翃谢皇帝赐药的表状,提到“并赐臣母中国太夫人口脂一合、面脂一合”云云,大约只有那些有“诰命”的家属,才是制度明确可以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如前引《红楼梦》里,连还在襁褓中的巧姐儿也由太医看病,并服用他送来的丸药。至于西门庆的妻妾儿子,更不可能有什么“诰命”。这奥妙,也就像现代公费医疗制度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样。而王太医、任医官之类,慷公家之慨,自己则能落得收受财礼的实惠。   
    衙门式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机制,客观上抑制了公办医疗水平的提高,难怪李时珍要辞职下海   
    以笔者有限的见闻,古代的机关考勤与医事制度关系不大,不比现在的病假申请,都要指定的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但碰到一些重要关口,比如有的官员年纪大了,逢考满铨叙时,理论上讲应对其健康状况作出判断;又比如有的官员投机取巧,嫌眼下的职务不好,或有过犯即将暴露,便请求病退,以后再找机会复仕。作为应对措施,也要有医学角度的专业评判,等等。逢这种情况,照例要有医官参与“体量”。为防止地方上的医官通情作弊,通常都是中央医疗机构派专家主持会诊或体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八里,就有一段代理翰林医官使(正七品主任医官)姚可久“赴陕西体量藩部公事”的记录。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3)

    前面讲过,支撑起公费医疗的整个体制就是医在王官,这就决定了医疗组织也是政府机能之一的性质,原本是科学技术性特强的专业行为,不可避免地染上浓郁的衙门色彩。以宋代为例,中央一级的各医药机构,分管领导一概都是外行,少数是低品京官,大多以宦官充任,名目如“提举太医局”、“提举翰林医官院”、“勾当御药院”等。业务上一窍不通,但所有行政人事财务庶杂权力,都握在他们手里,甚至在进行纯业务活动时,也是如此。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卷三六记,凡医官为皇族勋贵治病,一概都有这些“提举”们委派的宦官在旁边监督,理由是恐怕医师乘看病机会搞小动作。实际操作中的监督范围,又不只是皇族勋贵。比如前面说到钱若水、韩琦等人请太医看病,原文是“遣中使领太医往视”、“命内侍窦昭押士明往视”。钱若水是官仅五品的观察使,韩琦是官仅六品的知州,给五品六品的地方官员看病,都要由太监“领”去“押”送,京朝高级官员求诊时的状况,可想而知。所以在看似得益公费医疗的士大夫圈子里,有一句流行语,叫“宣医丧命,勅葬破家”。后半句是说皇帝助办丧事,这里从略;前半句的意思是:假如是太医院掮起皇恩浩荡的招牌给你诊脉处方,你的病多半是没治了(《孔氏谈苑》)。   
    举个实例:北宋哲宗时,已经退下来的老宰相韩绛生病了,太医院医生出诊,当然少不了宦官“陪同”。皇帝听汇报,听说韩老食欲不振,便说自己正在服用的金液丹可以开胃。“提举翰林医官院”得旨,逐级传达,主治太医敢不遵旨?结果老先生年迈,精气已衰,抵不住金液丹的阳亢,就这样莫名其妙地送了命。此即行政行为包办医疗实践的典型个案。前面提到唐代时不少京官爱选择在太医不当班的时候,去他家里求诊,想来这也是缘故之一。反过来,衙门式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机制,客观上也抑制了公办医疗的水平提高。隋唐以后,随着私人行医的逐步放开,许多有志于通过广泛实践提高业务能力的医学家,都不肯窝在医官的圈子里。明代李时珍在太医院里仅干了一年便托病辞职,就是著名的一例。   
    另一方面,不少医师利用在公费医疗体制中服务的身份,谋求私利,也是事实。仍以宋代为例,众多太医各有自己的特殊服务对象,最称捷径的是拍公主、长公主们的马屁,“公主常因入宫时陈乞皇帝给负责自己健康的医生求取一官半职,这在宋初至神宗时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游彪:《宋代荫补制度研究》)。公主有权荐官,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也有权荐官。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讲过一个故事:官居正二品的侍中王贻永,每年有一个荐人当官的“恩例”名额,从而成为太医院医生的角逐对象。有位刘公才,功夫到家,王贻永已答应把今年的名额给他。正在这时,王贻永已嫁给诸司使夏偕为妻的女儿,患了重病,被另一个太医生朱严治愈了。女儿回娘家哭闹,一定要父亲先把荐官名额酬报朱严。王贻永没办法,只好说服刘公才先让一让。荫官命令下达的这一天,朱严死了。刘公才对王贻永说:“朱严没接受官职就死了,按规定可以重报人选。”王贻永便再为刘公才举荐。没想到新的委任令下达后,刘公才也因兴奋过度而猝死。沈括感叹:“为了一个四门助教这种小官,居然死了两个医生!”但是查一查北宋官制,四门助教的官品是从八品上,毕竟比在太医院当差强多了。因为古代医官的政治地位普遍很低,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署长的翰林医官使,只有正七品,相当于国家医学院院长的太医局令,只有从七品。像刘公才、朱严这些人,一般多居从九品下,甚至是“流外”无品。倘若能当上从八品的四门助教,起码是俸禄又长了两级。   
    人情处方,索取红包,营私走穴,朋分新药……许多“太医”靠兼办私人诊所成为巨富   
    往细处寻思,高官势要们因有特权可予回报,医官们格外尽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医,能不体会彼此厚薄?这又是衙门式公费医疗的一个弊端。还是拿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一个专门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凡一剂成,皆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杂识·别集》)。就是说,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据周辉《清波杂志》卷五记,权宦童贯倒台后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紧俏药品。其来路,无非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各有关部门和长官们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费医疗千疮百孔的漏洞。宋代法律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由此又折射出诸如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医德问题,当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按规定,在此进入“公务”范围的特定时期,他们也得享受公费医疗。如《唐律疏议》卷二九有一则《丁匠防人等疾病》的杂律说:“各类丁夫、匠人在劳作服役期间,戍边防守的人在镇戍边塞期间,官户和奴婢们在衙门服节役期间如果患病,该管官员不为他们报请治疗,或者虽然已报请,但主管医药的官员不予供给,以致他们缺乏救治医疗的,各处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各处徒刑一年。”所谓主管医药的官员,就是《金瓶梅》里的任医官之类,很难想象,清河县衙里的更卒马夫或三班丁壮,能够在他那里获得与西门掌刑一样的公费医疗待遇。又前引海瑞《兴革条例》“医官察病症脉理,识药性,以利一县之疾。近多纳银为之,图差遣取利……”花钱通路子买官办医院里的编制,再将本求利捞回来,这里面又该有多少黑幕呢?   
    隋唐以后,随着私人行医的放开,一般医官也允许在当值时间以外“走穴”。《清明上河图》画卷末端,就有“赵太丞家”的私人诊所。所谓太丞,即太医丞,相当于中央医学院副院长,北宋时的官阶是从八品,到南宋时更降为正九品。可是你看画卷中他的住宅兼诊所药铺,十分堂皇阔绰。据《铁围山丛谈》记,彼时汴京的马行街一带,“夹道药肆,盖多国医,咸巨富”。国医即太医,这么多太医搞第二职业成了“巨富”,还能有几多精力放在“该值”的本业上?公费医疗的质量下降,不言而喻。明清之际,士大夫有“京师十可笑”的说法,都以京朝机构为取笑对象,如“光禄寺茶汤”、“教坊司婆娘”、“都察院宪纲”、“武库司刀枪”之类,其中有一条就是“太医院药方”,意为官医的公费医疗,已经流于形式。存心要治病的,与其贪公费便宜,还不如去他们的私人诊所看“专家门诊”。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4)

    各种旨在方便贫民就医、缓和社会矛盾的公办医疗和便民药房,最终都成为国家财政漏厄的大筛子   
    古代公费医疗与普通民众之间,除了服役期间的农民、在监收押的囚犯及嫌疑人等得享受官医服务外,还有其他多种联系。隋唐以前,私人行医限制极严,山乡僻壤政府管不到,城市贫民又无钱请官医看病,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空白,往往由寺庙宫观的僧道填补,借此感化民众信教。一些巫术邪教性质的组织,也常常借符水禁咒免费治病,作为聚募徒众的手段,如东汉后期的黄巾暴动,最初就是从治病传道起步的。在经济落后的古代,人口是最宝贵的生产力和兵赋资源,所以有眼光的统治者多注重人户保养;同样,反叛者常借免费治病以广宣传,啸聚势力,也在不断提醒善于汲取历史教训的政府。《魏书》卷六载,北魏显文帝曾发布诏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给之。”后来魏宣武帝又命太医署,“于闲敝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住,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笔者寡闻,窃以为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收治贫困患者的国立公费医院。与北朝相对立,南朝齐也设有“六疾馆”,专门收治无钱疗病的穷人。   
    唐代前期,由佛寺创办的“悲田坊”和政府创办的“养病坊”并存,都是免费收治贫困患者的医院,后来悲田坊都由政府接办,统一改称养病坊。据《唐会要》卷四九载,这种收容贫民看病的公费医院,遍及各州郡,经费从指定的官田税赋中支出。宋承唐制,继续兴办这类能给贫民提供最低医疗保障的医院,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叫“安济坊”,制度上要求各州县都有一所;此外又鼓励私人集资举办慈善性的医疗机构,叫“养济院”,政府在医疗人员和药物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这类旨在方便贫民就医、缓和社会矛盾的公费医疗制度,到元明时代还继续存在。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介绍地方政府收治贫困病残患者的情况:“赋税监督官(即布政司)下令把他们收纳到皇帝的医院。因为皇帝在各城市都设有大医院,其中有很多房间……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每年医院的官员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病的情况,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那他们就因此受到严惩”。(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   
    收治贫困患者的审批条件很严格,所以从唐代起,历朝政府又多以颁发常用药典、提供廉价药物等办法,尽可能降低民众求医服药的支出。如唐玄宗曾亲制《广济方》五卷,颁示天下,要求各郡县于村坊要路榜示宣布。唐德宗也编制过《集要广利方》,共含五百八十六个处方,颁于通衢,用意是让百姓免去求医诊脉,径照处方买药。   
    到了宋代,又有更先进的配套措施,就是对药物购销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市场药价。北宋王安石改革时,鉴于生药售卖中以次充好、夹带伪劣、坑害顾客的弊病极多,遂在京城汴梁首创太医局熟药所,专售成药和中药饮片,配制方法都按标准从严掌握,售价只有市价的三分之一,制药和供货都由太医院主管。其后,这种平价药房又从京师推广到各州县,尽管讲明是“天子赐钱合药,惠及百姓”的公共医药性质,不许赢利,但因为广受民众欢迎,生意兴隆,还是有钱可赚。如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仅汴京的五家平价药房,一年就赢利四十万钱,为此还受到尚书省指责:“非创制惠民之意。”宋室南渡后,官办熟药所改名医药惠民局,要求各州军至少都有一所,在质量、专利、作息等方面,都订有严格的制度。如绍兴六年(1136)十月初八有诏:“熟药所、和剂局、监专公吏轮留宿值。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从杖一百科罪。”用白话说,这就是确保通宵营业的便民药房了。   
    然而,官办公共医药最终也是跳不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的周期率。经管官员业务不通,管理混乱,损公肥私却个个都是好手,“弊端百出,往往为诸吏药生盗窃”(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刚才以《清明上河图》举例说明太医们搞第二职业,看病处方之外,还兼卖药,其药品货源,就是官办药局体制内的一个黑洞。偷盗以外,还有调包,比如“以台附易川附,樟脑易片脑”等等,手法多样,“囊囊为奸,朝廷莫之知,亦不能革也”。据俞文豹《吹剑录·外集》称,到后来这些药房“所卖者,唯寻常粗药,缺者多而赎者亦罕。一局输费,为数不赀。民受其名,吏享其实”。“都人谓‘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南宋后期,有太府寺少卿(工商总局副局长)葛洪上奏:“惠民五局,以伪药出卖。”国营药房也出现了假药,可知进货渠道已在官商勾结中被不法奸商侵入。统而言之,历代各朝,规模不同的公费医疗和公共药政,结果都难免陷入千疮百孔的泥沼,成为国家财政漏厄的一个大筛子。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工作午餐说食堂(1)

    古代官吏的物质待遇形式,经历过一个从“供给制”到“薪水制”的转变,由此伴生出办公时间内的吃饭问题   
    唐贞元十八年(802)五月,一所专供官员集体用餐的食堂建筑,在直属京兆的盩厔(今陕西周至)县衙内竣工。为纪念落成,盩厔县令约请当时已负文名的蓝田县尉柳宗元作了篇《盩厔县新食堂记》(简称《柳记》),用大楷写在餐厅的墙壁上。这种在官署厅壁上题记的做法,乃是当时的习俗,而以机关食堂为题材并保留在《全唐文》里的,除了柳宗元的这篇文章外,还有刘宽夫《邠州节度使院新建食堂记》(简称《刘记》)、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简称《崔记》)、蔡词立《虔州孔目院食堂记》(简称《蔡记》)等,篇数虽然不多,却以其珍贵的文献价值,丰富了我们对此话题的认识。   
    按照《崔记》的说法,政府为官员举办食堂的历史渊源,应是“古之上贤,必有禄秩之给,有烹饪之养,所以优之也”。参照史料来理解,这个“古”,大抵可断为西汉时代。先秦时,行使政令的大小贵族都以府邸为办公场所,使用家臣或自己聘任僚属办事,故《史记》中如孟尝君一流人物与部属的关系,称为“养士”。到了秦汉,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实行分曹治事合署办公,他们的待遇也从养士式的供给制,改为领取国家俸禄的薪水制,所以办公时间内的吃饭问题,就得靠各自的俸禄解决了。但是为表示尊崇贤能,皇帝也会给一些亲近大臣以“有烹饪之养”的特殊待遇,即如《崔记》所云,“所以优之也”。《汉书·贡禹传》及同卷《鲍宣传》,都有传主因享受“廪食太官”而上书谢恩的记载。太官是主办宫廷膳食的机构,贡禹和鲍宣的级别,只是“秩八百石”,比起秩万石、二千石的高品级来还差得远,可以推测当时能去太官吃饭的人尚有不少,应有专门场所,这就是古代机关食堂的雏形了。   
    其他官吏怎样料理肚子呢?《太平御览》卷四二六引《广州先贤传》中,有一段史料:南海人疏源,任南海郡户曹佐,即郡政府民政科副科长。因为家境贫寒,经常不能按时备餐给他送来,同事们的饭菜都送到了,招呼他一起分享,他不肯,因而获得廉洁之誉。这是地方政府的现象,中央各机关的情况呢?《后汉书·钟离意传》记,河内人药崧在尚书台任郎官,因为家贫,在机关里值夜班时,竟弄不出一条多余的被子来盖,只好把头伏在俎几上打盹,半夜里肚子饿了,吃些糟糠充饥。有一次,恰好被前来尚书台巡夜的汉明帝看见了,问明缘故后感伤不已,翌日下诏:今后尚书台官员值夜,均由太官供应夜宵和早餐,并提供被褥枕头及服务员两名听候使唤。   
    由上述两条史料可知,当时多数官吏在办公时间内的饮食,都要靠家人做好后送进官署或自己带来,像疏源、药崧这些家累较重的,就只能“枵腹从公”了,其损害健康影响工作自不待言。除此以外,这种自行料理方式所带来的弊端,仅以常识揣摩,肯定还有不少。如用餐时间不一,必使办公效率下降;外出搭伙或雇人做饭,导致官吏支出增加。而无论送饭进来还是外出就餐,都可能是机关内部信息外泄的渠道,如《水浒传》中郓城县押司宋江常利用外出就餐与江湖上的朋友暗通信息。从《后汉书》注引《汉官仪》、《东观记》等有关记载可知,其后太官供馔的对象,更由尚书省全体官吏扩大至其他各类在宫内执行职务的人,想必也有加强信息保密的因素考虑在内。   
    唐太宗首创“工作午餐”。柳宗元、刘宽夫等人分析机关食堂的三大效益   
    完整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似乎自唐初开始确立。《崔记》称,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定期举行朝会的时间。朝会,就是由皇帝主持的、有中央各部门有关官员参加的议政会议,一般都安排在早晨,故往往又称早朝。早朝开始的时间约在五至七点左右。由于起身太早,所以参加早朝的官员通常都是在上朝前先弄些点心垫底,到散会后再吃正餐,《隋唐嘉话》里就有名相刘晏在上朝途中买得胡饼边吃边行的故事。现在会议时间拖长了,势必造成大家误餐,所以唐太宗又以“聊备薄菲”为配套措施,即所有与会者都可享受一顿免费的“朝食”,食堂就设在举行朝会之金銮殿的廊庑下。因行之有效,备受欢迎,未几,这项办法又推广到京师其他官署和各级地方政府,成为定制。蔡词立是晚唐人,其《虔州孔目院食堂记》称:“京百司至于天下郡府,有曹署者,则有公厨。”可知这项由唐太宗创立的食堂制度,竟维持了近三百年。   
    有唐一代的典章制度,几经更易,何以食堂制度能坚持始终?前述几篇食堂壁记的作者,都据各自体验列举了一些理由,综其要点:一是让平时各坐各的厅廨、各办各的公事之大大小小的官员,借助会餐食堂,获得一个和睦融洽的氛围,即如《柳记》所描述的,“礼仪笑语,讲义往复”,谁在吃饭时还能保证正儿八经的模样?人际关系的改善,自然有利于共同治事职能的发挥,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二是在此基础上,增进各相关部门科室的联络,促进信息互通。坐机关者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件公事的办理妥善与否,往往涉及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唐代官场术语叫“联事者”),倘若全靠具文行移交换意见,势必因公文旅行而降低行政效率。有了食堂,“凡联事者,因于会食,遂以议政,比其同异,齐其疾徐”(《崔记》),协调认识提高功效的好处毋须赘言。三是创造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群言堂形式,如《蔡记》所言,“事有疑,狱有冤,化未洽,弊未去,有善未彰,有恶未除,皆得以议之”,实际上就是将“联事者”的效应扩大到对本单位所有工作的关心,提高整体意识。   
    此外,实践中的机关食堂会餐,也是一种非正规的作风批评与调解矛盾的评议场合。赵璘《因话录》卷五中,有一长篇专述御史台食堂会餐的情景,略谓每次吃完饭后,都要由一个知杂事的御史(简称“杂端”)站起来,点名列举某同事有何过错,某同事有何失误,违犯了机关内部纪律的哪一条。其时气氛严肃,“皆绝言笑”,但有时批评者即“杂端”说着说着,自己忍不住笑了起来,结果满座皆笑,“谓之烘堂”——哄堂大笑这句成语,就是出此典故。而彼此间的芥蒂或意见,多半能在这种公众性见证的氛围中化解,这就是《刘记》所云“无面从退言之诮,无躬厚薄责之嫌”的效果。总之,“(食)堂之作,不专在饮食,亦有政教之大端焉”(《崔记》)。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工作午餐说食堂(2)

    严格点讲,唐代文献中的“食堂”,特指机关餐厅建筑而言,整套“烹饪之养”制度及其性质的规范性称呼,则谓“公厨”。公厨中档次最高的,就是摆在金銮殿廊庑下的“朝食”,因为是天子请客,俗称“天厨”,准确定义应是参加朝会的常参官员的食堂。王梵志诗云:“仕人作官职,人中第一好。行即食天厨,坐时请月料。”说明凡一定品级以上的地方官员进京汇报工作,都可去天厨用餐。不在出席朝会范围内的其他在京官吏,都在本部门公厨享用工作餐,典章中称“百司官厨”,其中档次最高的是宰相办公的政事堂厨,简称“堂厨”。《唐会要》卷五三记,高宗龙朔二年(662),宰相们曾以“政事堂供馔珍羹”为题召开会议,讨论削减伙食标准,马上有人反对说:“这顿丰盛的公餐,是皇上对中枢机务特别重视的表示。如果我们不称职,就该自请辞职以让贤能,不必以减削标准邀求虚名。”于是罢议。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派驻机构,亦各有本署公厨,如前引诸记中县食堂、判曹食堂、孔目院食堂、节度使院食堂等名目。另外,所有上述公厨在为官员们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还要另办专供吏员即一般科员或办事员吃饭的食堂,称“吏厨”或“佐史厨”、“府史厨”等。   
    机关食堂按官品高低实行等级供应,专设“食本”为伙食基金,就餐人还可以分享“伙食尾子”   
    以上一再讲到公厨供应丰盛,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据《唐六典》卷四所载,凡常参官员的“朝食”,都依品级高低订有标准,如四至五品的标准是菜肴七盘,细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两颗,余酱、醋、盐、豉、葱、姜、葵、韭等调味品各有差,六至九品的标准是菜肴五盘,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等等。怎样在同聚食堂的会餐中确保对口供应不出差错呢?古人的进餐形式都是各据一几、席地而坐,盛放菜肴等物的载体,是一个称作“案”的托盘,东汉时梁鸿之妻孟光给丈夫送饭时,为示尊敬,总把托盘举到和眉毛一样齐,由此留下了“举案齐眉”的典故。侍役举案,自会按照每个官员的品级,把各人该得的一份送到几上。《因话录》卷三记,贞元初年,洛阳物价翔贵,一般人家舍不得吃好东西。河南府兵曹庚倬因有一顿午餐可享,每次都省下一份打包带回去,给守寡在家的姐姐品尝。起初,同事们多笑他寒酸,“后知之,咸嘉叹”。这也是食堂实行分餐制的一个例证。   
    肴馔丰富的食堂供应靠哪一笔费用开支,三言两语是讲不清这个问题的。大体而言,“天厨”的用餐者都有相应的“食料”即伙食津贴,由国家财政在预算内拨款;“百司官厨”都由财政一次性拨付一笔“食本”,让各署“置本兴利”。讲白了,“食本”是基金,通过放贷生息等办法产生的利润,就是食堂的开销。据研究唐代财政的专家说,“京官食本”是一个稳定的预算外收支科目。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机构的食堂开支来源,与百司官厨相似,不过启动性的“食本”并非中央财政拨付,而是《柳记》中讲得很明白的“羡财”,可能是“公廨钱”即办公经费支出的羡余,可能是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后的盈余,攒作本金,贷放出去,收取利息,所谓“月权其赢,羞膳以充”。实际上,一顿午餐根本吃不了这笔钱,所以机关食堂对官吏们的又一条实惠,就是可以按日分领“伙食尾子”。   
    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京)行状》中,有一段关于分配伙食尾子的故事,发生在陈京兼管集贤院食堂工作时,“始,御府有食本钱,月权其赢以为膳;有余,则学士与校理官颁分之。学士常受三倍,由公而杀其二”。可知,依品级高低决定数额,应是分配伙食尾子的惯例。负责整理编辑图书文献的学士们,多为五六品,而负责校对工作的校书郎一类,品秩要低得多,所以分伙食尾子也只能得学士们的三分之一。陈京改革分配方案为平均主义,在柳宗元看来是政绩,故予表彰。李翱为卢士琼撰写的墓志铭中,也有相似的故事。卢士琼在河南府任司录参军,分管机关食堂工作。在此之前,厨房依品秩高低向用餐者供应标准不一的肴馔,卢士琼“召主馔吏,约之曰:‘司录、判官、文学参军,皆同官环处以食,精粗宜当一,不合别二。无踵旧犯,吾不恕’”。到了月终分伙食尾子时,厨吏又照惯例,文学参军仅得司录的三分之一,卢士琼说,俸禄、职田等各种名目的薪水津贴都已经照品秩高低发放了,“此餐钱之余,不当计位高下,从此后自司录至参军平分之”。由此可见,无论膳肴供应还是伙食尾子分配,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等级制和大锅饭两种做法。又无论哪一种分配方案,按月领取的伙食尾子实际上已成为官吏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前文提及食堂制度在唐代始终得到维持,另有经济利益的原因可寻,即此谓也。   
    从上述几条史料中还可以看出,唐代机关食堂的管理,一般多由各司佐官兼领,另有“主馔吏”、“厨吏”一类科员、办事员等具体负责。这些人多无仕途前程可言,如疏于监察,弊端肯定不免。《旧唐书·窦轨传》记传主“尝遣奴就官厨取浆(饮料),既而悔之”,此为有权势者把食堂当做自家食品柜的实例。前引李翱撰卢士琼墓志铭中,还有这样一段情节:旧例,河南府掾曹一级的官员(相当于科长)都可支取一份伙食补贴打到本司吏员食堂的账上,让跟随上班听候使唤的家僮一人在吏员食堂的厨房里搭伙吃饭,而分管食堂的司录参军则享有特权,让自己的三四个家僮在官员食堂的厨房里搭伙吃饭,不只损害了大家的利益,而且仗着主人是厨房的顶头上司,“侵扰厨吏,弊日益长”。卢士琼到任后厘定制度,司录可支取两份补贴让家僮二人去吏员食堂的厨房搭伙,不许再进官厨。此又见得食堂管理中是有不少空子可钻的。《新唐书·李德裕传》中还提到,中书省和门下省把机关食堂的资金运作等交给江淮富商承包,这些承包商打着中央的旗号,跑到外面乱窜,地方政府还得当客人对待。想来这种现象也不止中书门下存在,主事者与承包人的勾结舞弊恐怕难免,只是史传中这类细节性的资料很少。   
    换一个角度看,机关食堂对于改善吏治提高效率的种种促进作用,是否尽如柳宗元等人所记,也要看具体情况。如韩愈《唐故河南令张君(署)墓志铭》称,张署任京兆府司录时,对下属辞色严厉,中午在食堂进餐,大家只管“促促就哺”,埋头吃饭,然后擦擦嘴巴,“揖起趋去,无敢阑语”。有这等威风的上级在座,什么沟通信息、评议公事固不可能,谈笑风生更甭提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工作午餐说食堂(3)

    伙食优劣,“尾子”多少,与机关经济效益和食堂经营管理大有关系,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多哩   
    机关食堂制度在唐以后的历朝各代,大多继续实行,但具体情况有差,如宋代地方官署的会食费用全从“公使钱”即办公费里支出,则油水肯定无法同唐代相比。《霏雪录》记:“司马(光)公编《通鉴》,久未成。或言公利餐钱,故迟尔尔。”以此推测,在司马光编书时供职的崇文院食堂里,还有伙食尾子可分。《鹤林玉露》记,南宋初,“堂厨每厅日食四十”,到秦桧做宰相时,把自己的标准大大提高,“执政有差,于是始不会食。胡明仲侍郎曰:‘虽欲伴食,不可得矣’”。这大约是专门为一个人开小灶的破纪录。而在此之前,宰相、副相及知制诰(机要秘书)们都是照同一标准共进午餐的,《宋史·丁谓传》上还有一段故事:宰辅们会食,寇准的胡须沾了汤羹,丁谓站起来为他“拂之”。又《宋会要辑稿·职官》介绍“三省胥吏”的经济待遇,谓“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因知中央省院之吏员食堂的伙食标准也是不低的。   
    明人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中,有一段“洪武间,朝参官皆赐食”的记载,又称“至二十八年十月,以供给为难,始罢之”。朱元璋以“老悭”出名,官吏待遇很薄,由这段材料推测,各官署的食堂供应大概不会好到哪里去,当然“名分账”以外的实际情况就难说了。清代也是如此,特别是在嘴巴馋求口福之乾隆皇帝当道的年代,上行下效,那些生财有道、“效益”极高的单位,机关食堂可比五星级餐厅。如《水窗春呓》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由于这里面油水实在太足,所以机关首长多把食堂管理的差使委派给自己带到任上的“长随”。清人所著《长随论》中,设有一节《司管厨事论》,专门传授管理机关食堂的诀窍,比如首先要弄明白有多少人参加会食,据此决定雇用厨子、煮饭、打杂、挑水夫、火夫等人手数目,因为这上头有个花账和实支的差额;又如要把采购对象如当地的碗店屠头、酱园糟坊、面铺盐店等都摸清楚,因为这里头照例是有回扣的;再如掌厨的必须选用老手,他们懂得料尽其用,不会浪费,你得于工钱之外,常分些好处给他们,同时又得提防买办、打杂等人里应外合,勾手揩油;“最难言者,逐日同人例饭菜(特指在厨房里吃饭的僮仆等),均宜美而且丰,如过省减,同事不无物议;倘竟丰盛,朋友眼中出气。跟班有内外之别,同事有家乡旧人之别,不合得罪合署朋友,相隔一半月间,另添菜肴三样,在人运用维持,此曰应酬,又曰嘴头请天神”。否则,有人在菜里增放盐醋,有人去老爷耳旁撬边,都是吃不了兜着走的事。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唐太宗想不到,柳宗元也想不到。   
    冯友兰的父亲在晚清时曾署理崇阳知县,冯先生和弟弟妹妹们也随父亲去上任。据他在《三松堂自序》中回忆,那个机关食堂就是他父亲带去的长随承包的,“实际上是个小馆子,独立经营,给衙门里的人包饭,预备宴会筵席之类”。几个小孩子在原籍河南吃惯了面食,而衙门食堂的“例饭”都是米饭,所以冯先生的母亲隔一段时间就给他们做一顿面食吃。该书还回忆道:“平时父亲陪师爷(幕僚)在花厅吃饭,母亲带着我们在上房(即衙门里的老爷内宅)里吃厨房的‘例饭’,从没有叫添菜,加点心,更不用说有什么宴会了。有一次,父亲回上房晚了,觉得有点饿,叫厨房送点点心来。送来了一盘烧卖,父亲没有吃完,还剩下几个,母亲就分给我们这三个小孩子吃了,觉得很好吃。可是我们三个不敢向母亲要求,叫厨房送点心。”可见知县的伙食标准与众不同,又可见冯老太爷家教极严,换成现代语言就是:点心和添菜都是国家给我的干部待遇,不许你们跟着沾光!   
    收笔之前,再引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中一段回忆给读者解颐。作者自述,光绪时他在京师都察院供职。照惯例,“每夏季改早衙”,颇像近世之夏时制,食堂里的午餐供应也改成早餐,自然也是很丰盛的。院中有位吏科给事中陈应禧,“每日必到署,虽阴雨,持伞涉水,无不到者,其实为早餐也”。七月初的一天,作者值夜班,早晨起来,“大雨如绳,司中无人”,暗忖这位陈御史大约也不会来了,岂知茶役走来说:“开饭否?后堂陈老爷待之已久,专候老爷同餐!”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百僚同休说节假(1)

    当官做吏皆有定时休沐,住家太远不能按时往返的,只能积假告归,“孔雀东南飞”的悲剧也许隐伏在此   
    古诗《孔雀东南飞》述汉末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夫妇的爱情悲剧,千载传唱,感人至深。默诵全诗,有几段前后照应的情节,却未必引人注意:先是丈夫不敢抵触母亲盛怒,遂安抚妻子说:“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及送别爱妻将分手时,又道:“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等到刘家逼女另嫁的消息传到庐江府,就是“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的形势急转直下了。据此推度当初仲卿两度安抚的自信,正是兰芝所谓“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要遵守准时办公的制度,但“不久当归还”,即下一次休假就要轮到,便可获得劝转母亲回心或另作从容安排的时间了。万万想不到刘家的封建家长制淫威,丝毫不逊于焦家,操作之速出乎意料,迫使仲卿“求假”,企图挽回。唯木已成舟,终于酿成赴池挂枝双双殉情的悲剧。反顾“两家求合葬”的结局,说明仲卿欲趁休假时再妥善解决婆媳间的矛盾,并非绝无可能;而准时“报府”与下次“还归”之间的时间差,在此便凸显出了其关键性的意义。   
    有兴趣穷根究委的读者,不妨就此切入,对两汉“府吏”乃至整个古代公务员的休假制度,来一番概观。   
    “做公人”定时休假的制度,先秦及秦时已有。《史记·高祖本纪》说,刘邦任秦朝亭长时,“常告归之田”,注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是说刘邦虽然大小也算是一个基层干部而并不脱产,亦利用休假干点农活。及西汉建国,这个制度也得到继承。上起台省,下至啬夫,各级官吏都能享受制度规定的节假和公休。由于后世所盛行的一整套岁节,在彼时尚未形成,因而从史料记载看,两汉的节假,大抵只有冬至和夏至两节。《太平御览》卷二八引《续汉书·礼仪志》曰:“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是说自冬至日起,百司放假,要另选吉日开衙办公。《汉书·薛宣传》称薛宣任左冯翊即首都卫星城市市长时,“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贼曹掾相当于后世的治安科长,过节时放弃休假,主动值班,常人眼里看来应算是一个忠于职守的好干部。但薛宣劝导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来久矣;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一关(笑)相乐,斯亦可矣。”听其叙说过冬至的内容,就同今人过春节差似。而于“日至休吏”四字,颜师古注:“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因知汉代时夏至也放节假。   
    冬、夏二至节假之外,另有定时的公休,相当于今之星期日。《太平御览》卷六三四引《汉书》:“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因知汉代规则是五日一休,又以彼时官吏都要宿在机关,抑或一般机关又缺公共浴室的缘故,所以公休又称“洗沐”或“休沐”,意思是放回家去洗个澡。但《资治通鉴》卷二八的一段纪事又引胡三省注:“自三署郎以上入值禁中者,十日一出休沐。”因知凡办公地点在皇宫内的官吏,须一旬才得一休,当是职责更加紧要的原因。此外,如太学里的学生,军队中的将士,也都享有休假,但居家离学校或营地太远,不可能当天往返,所以这个假期就得以五日一休的累积折算,像前述刘邦任亭长时的“告归”了。当官而住家不在本地的,也是如此,《史记·李斯列传》里就有李斯儿子李由官居三川守而“告归咸阳”探望父亲的记载。以此推度《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之休假,正属于这类情况。但他是“庐江府小吏”,每年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往返日程扣除,肯定限制极严,所以急着赶回庐江报到销假,不敢稍缓数日,以致酿成悲剧。至其闻变而“求假暂归”,则属对常规的打破,通常得以日后的休假抵扣。这种情形,后文还要述及相似的现象。   
    轮流休沐或同时放假,不同的公休方式皆有利弊。历史上不少突发事变,都可以从这个视角来重新观照   
    据王国维考证,两汉时官吏五日一休或十日一沐的传统,一直到两宋都保持着。《晋书·职官志》记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值五日于建礼门内”,然后可休一日。《南齐书·周颙传》记周颙任正员郎时,在京师建康筑有郊区别墅,“休沐则归之”。此皆两晋南朝承袭汉魏休沐制度的例证。《白孔六帖》卷四三上,也有“汉律五日一沐,晋令一月五给”的说法。但仔细辨析史志,又可发现一条王国维未及注意的区别,那就是两汉魏晋南朝时代的休假,除全国各级机关学校统一停止办公教学活动的节假以外,其余的五日一休或十日一沐,多是采用“番休”即轮流休沐的方式,并不妨碍正常的公事运转。如汉武帝临终,大将军霍光与左将军上官桀同受遗诏辅少主昭帝,“(霍)光每休沐出,(上官)桀常代光入决事”(《资治通鉴》卷二三)。也就是说,霍光虽然回家休沐,但行政中枢不能休息,于是二把手代一把手决策,从而为日后上官桀阴谋政变创造了条件。像这种利用轮休制度搞点动作的事例,在汉魏史上绝非偶然。汉元帝刚登基时,重用做过自己八年老师的萧望之,宦官弘恭、石显不满,有意陷害,遂伪造了一份萧望之想排挤外戚许章、史高的文件,“候(萧)望之出休日,令(亲信郑)朋、(华)龙上之”。元帝因老师轮休不在,便向侍候在身边的弘恭、石显讨教该怎么办?两人说:“请谒者召致廷尉。”刚当皇帝未久的元帝以为“召致廷尉”就是让人调查,欣然接受建议。孰知其后老不见萧望之来值班,再一打听,原来廷尉(司法部长)已遵照他的命令,把萧望之关进监狱了。大错铸成,又听外戚史高等教唆,将错就错,诏令“赦望之罪”而收缴其印绶,就此解职(见《资治通鉴》卷二八)。   
    《三国志·许褚传》里,也记有一事:曹操出兵官渡与袁绍决战时,部属徐他等人合谋劫持曹操向袁绍邀功。“以(许)褚常侍(曹操)左右,惮之不敢发。伺(许)褚休下日,(徐)他等怀刀入”。岂知那天许褚因轮休返回宿舍后,忽觉“心动”,马上又奔返曹操身边,旋将阴谋暴露的徐他等人一一击杀。   
    大概是这类教训太多的缘故,唐代的公休制度有了新的面貌。《唐会要》卷八二上有条记载:“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唐高宗)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迄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七日,又有敕令:“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我们从中得到的信息是:一、唐代官员十日一休的制度已经确立;二、凡遇旬假,照例是从朝廷到百司全都停止办公,不再像汉魏时的轮休,即部分官员休沐而行政体系照样运转。旬休的时间,一般都定在旬尾,即十日、二十日和三十日。日本汉学家池田温曾对《唐大诏令集》中写明日期的诏令作过统计,发现在这三个日子发出的诏令明显比其他时间为少,当是旬休的缘故。不过发得少不等于没发,“乾纲独断”的皇帝突然有所决策,自然要找人草诏发令,因而旬休时虽然百司都不对外办公,但为了应对紧急情况,都要安排好值班。《南部新书》追述唐代御史台的值班制度说,凡新入台省的官员,照例都是“节假值五日,谓之‘伏豹值’;(其他)百司州县初授官,陪值者皆有此名”。可知各级衙门逢节假公休都要安排专人值班,而且多欺负新来的同事。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百僚同休说节假(2)

    《资治通鉴》卷二四四里,还记有这样一件事,唐文宗因受握有禁军大权的宦官王守澄、郑注等人挟制,与宰相宋申锡谋诛宦党,不料密谋泄露,郑注等便谋先发制人,趁太和五年二月戊戌“是日旬休”,诱逼文宗传旨逮捕宋申锡的亲信“于禁中鞫之”,获得屈打成招的“谋逆”口供后,即将宋申锡罢免,牵连进来坐流死者数百人。当时与宋申锡同居相位的尚有路隋、李宗闵、牛僧儒数人,如果在正常朝令即皇帝召诸宰相共商国事的情况下,宦党要来这一手迅雷不及掩耳的反扑,成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可见“百僚同休”的唐朝旬假制度,仍给想干坏事的宦党钻了空子。从史料记载看,至少唐武宗一朝,宰相轮休的制度又见恢复,未知是否从这起政变中汲取了教训的缘故。   
    唐宋时代国定节假最多,明清时代国定节假三个,再由封印制度将之连缀一体   
    与汉魏时仅有冬至、夏至两个节假相比,唐代节假制度的又一变化,是随着传统时令年节系列的渐趋完整和定型,公休之外的节日放假大量增加。据《唐六典》卷二所载开元假宁令,当时的节日名称及放假天数是:“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日、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并给休假一日。”这个系列中多为民间传统节日,其中“正月晦日”至德宗时改为二月一日,称中和节,与三月三日的上巳及九月九日的重阳合称三令节。二月八日和四月八日原为佛教中的佛诞日,可能是武则天信奉佛教的缘故,也被纳入国定假日。其后唐玄宗奉道教,说老聃是唐朝始祖,于是将二月十五定为道诞日,亦给假一天。玄宗开元十七年起,又把当朝皇帝的生日命为千秋节(后改天长节、天成地平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初给假三日,肃宗时改一日;而寒食通清明的假日则由四日延长到七日。据此统计,每年的节假日超过五十天。由于唐代宦员多享有职田,还有不少人就是官僚兼地主,为方便大家料理各自的农田事务,唐制又规定每年的五月和九月,各给官员“田假”十五天与“授衣假”十五天。加上每月三日旬休,总计唐代官员每年的节假与公休近一百二十天,除少数节日如元正、冬至、千秋节等,照例应参加朝贺、团拜等机关集体庆典活动外,其余均得自由安排。而所有这些节假、旬休,以及田假、授衣假等,国子监和州县官学的诸生,均得一体享受(《新唐书·选举志》)。《旧唐书·裴炎传》记裴炎在弘文馆当学生时,“每遇休假,诸生多出游,(裴)炎独不废业”。这就是今日校园中所谓“牛人”了。   
    宋代的节假比唐代更多,据宋神宗元丰五年祠部重定休假节日,全年共七十六天,除大体沿袭唐制,将民间传统岁时节令纳入国定假日外,又增加了天庆、光天、降圣、天祺、天贶等道教节日,并将当朝皇帝与皇太后的生日都定为“圣节”。但是宋代的节假又有“朝假”与“休务”的区分,朝假就是皇帝不坐殿,官员不必起早赴殿朝参,可以睡个懒觉,免去了站班礼节,但仍得去各自所属的机关办公;休务则连上班亦免去。此外,所有官员均得享受每月三天的公休,其日期同唐代相同,也是放在每旬的最后一天。王安石以第四名进士及第时,仁宗皇帝命前十名进士去枢密使晏殊的办公厅致敬,因为都来自江西临川,晏殊单留下王安石叙乡谊,又曰“休沐日相邀一饭”(《默记》),因知虽官居至尊,也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设饭局。宋代的休沐日亦有值班制度。神宗元丰时,李端愿“每休沐,必置酒高会”,专请侍从馆阁的学士们赴宴,已成惯例。某一天该翰林学士孙洙值班,也循例来饮,正喝得起兴,侍从提醒他再不回机关就要锁门了,正好“李饬侍妾取罗巾求长短句”,他即援笔匆匆书道:“城头尚有三通鼓,何须抵死催人去。上马苦匆匆,琵琶曲未终。回头肠断处,却更廉纤雨。漫道玉为堂,玉堂今夜长。”所谓玉堂,即翰林院的代称。俟其匆匆告别后,在座者即有人指出,最后两句“非佳语”。结果第二天便传来了孙学士昨晚病倒玉堂的消息。等下一个旬休来到时,他已经是古人了(《南游纪旧》)。这一阙《菩萨蛮》似乎便成了旬休当值日最好别赴饭局的典故。   
    元代是蒙古族皇帝坐朝,但节假安排基本遵循汉族的传统习俗。世祖至元元年(1264)有个关于官员休假日的文件:“若遇天寿(皇帝生日)、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通制条格》卷二)计算起来,比唐宋时“缩水”许多,而且还规定凡旬休日不许杀生,那就意味着即便置酒高会,也只好办素斋了。他如元正、冬正、天寿、立春等节,照例都有集体活动要参加,所以元代官员实际能自由支配的休假时间,要比唐宋时少了许多。   
    不过与明代比较,元代的制度又可称不错了。明制的三大国定节假就是元旦、元宵和冬至,给假天数三至五日不等,后来元宵的假期得延长到十日,但又规定凡与外官进京接受考察的时间相冲突,则吏部、都察院和吏科等相关的部门都不放假,也没有补休(《万历野获编》卷一)。同时皇帝还有以各种理由取消节假的特权,如孝宗弘治三年(1490),灾荒频仍,京师地震,迄年关将近时,皇帝接连下诏,要求“群臣修省”,即思过反省,又宣布“罢明年上元灯火”;迄来年春节,又“以修省罢上元节假”(《明史·孝宗本纪》)。此外,《明史·选举志》载庶吉士五日一休,但没有史料表明其他官员也能享受五日或十日一次的公休。据《明会要》载,宣宗时曾仿照宋元旧制,在每年岁首时许百官旬休,而三大节即元正、元宵和冬至都在年末岁首,旬休与节假的复合势不可免,意义不大,何况又仅限于“岁首”。清制与明代相似,也是偏重这三个节日,在休假上索性连缀一体。每年腊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各署封印。至次年正月,亦于此二日开印”,差不多就是自冬至起到闹过元宵了。但是“此一月中,并非不办公事,预用空白印片若干份备用”(《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因知亦非天天休务。我读作者身居衙幕的《坦园日记》(清杨恩寿著)时,特别留心了一下,凡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汉地民俗比较重视的传统节日,皆无官衙休务的明确记载,甚至照样批告期呈词,但腊月廿日“封篆”则与京师百司保持一致。此外亦无旬休或半月一休的记录。另据《明史·选举志》称,国子监的学生“朔望给假”,即每月初一和十五放假。《万历野获编》记载,明宪宗时,周洪谟任国子监祭酒(大学校长),因“酷恶鸮声,募监生能捕者与之假”,这就是善于捕鸟之同学的外快了。   
    像周校长这种在给假上随心所欲的事例,在汉魏时的官署中也不罕见。西汉时的宫禁“三署”一度实行过谁出办公经费谁就可享受外快休假的办法,因贫寒而出不起钱的小公务员,“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沐”(《汉书·杨恽传》),就是因病告假,还得用例定的五日一沐抵偿,甚至有终年无缘享受公休的。三国魏曹芳时,刘类任弘农太守,属下有“吏二百余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三国志·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碰到这种“促狭”的领导,下级只好自认倒霉。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百僚同休说节假(3)

    业余进修,干活挣钱,游戏市里,吃喝赌博……休假的方式,也是各人精神风貌的一种写照   
    历代官员在节假公休期间的活动安排,也颇能看出一些时代风气的变化。西汉时冬至放假,说明当时还保留着先秦时以冬至为岁首的习俗。《轩渠录》记北宋时刘颁任职馆阁,“节日,同舍有从者以书简盛门状遍散于人家”,就是有同事命侍从捧个名片盒子,以散发名片的办法给朋友同僚贺节,可见节假中相互拜年贺节的风气形成已久,已经到了不胜烦扰,因而用分送贺卡代替的地步。“贡父(即刘颁)知之,乃呼所遣人坐别室,以酒炙犒之,因取书筒视之。凡与有一面之旧者,尽易己之门状。其人既饮食,再三致谢。遍走巷陌,实为贡父投刺,而主人之刺不达”。这个会玩幽默的先生以一顿酒食省下了请人分送贺卡的快递费。又清明扫墓并非古礼,约自唐初趋向流行,到玄宗时“编入礼典”,为提供官员扫墓方便,“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大历十三年敕改五日,贞元中更增为七日,此为唐人重扫墓的标志。两宋因之,假期也是七天,还有《清明上河图》可资当时风俗佐证。但《能改斋漫录》记“章郇公(章得象)作正字(秘书省职称)日,寒食与丁晋公博。……明年寒食复博”。年年寒食节假均用来赌博,约见假期太多,官员的重视度亦不及唐代了。想想也是,唐代任官还是门阀与科举并行的双轨制,许多人出自京兆望族,祖墓就在京畿或长安周遭;宋代官员净是科举出身或其子弟荫袭,祖墓多在原籍,若无里程给假,七天是没法扫墓的,只好用作娱乐。所以元代的寒食假缩为三天,明清则干脆取消。   
    再以汉魏与唐宋的休沐相比。《后汉书·宋均传》:宋均任郎官,“每休沐日,辄受业博士”。好比今日在职进修,利用星期天去老师那里听课,结业后履历上的“学历”一项更加光鲜。《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引《英雄记》:“尚子平为县功曹,休归,自入山担薪,卖以饮食。”这是因为家境贫寒,只好利用休沐时间砍柴卖钱,贴补生活。《后汉书·蔡伦传》:“每至休沐,辄闭门绝宾,暴体田野。”躬持实践,最终造出了列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的“蔡侯纸”。又《后汉书·种拂传》称,种拂任宛令,“时南阳郡吏好因休沐游戏市里,为百姓所患。[种]拂出逢之,必下车公谒,以愧其心,自是莫敢出者”。前引《汉书·杨恽传》述郎官因出钱得多休,行文间也以“豪富郎日出游戏”为鄙事。因知当时的吏风以休息天干正经事为尚,或学习或劳动,或搞科技实验,才够得上垂青史册。唐宋就不同了,像卢照邻“归休乘暇日,馌稼返秋场”(《山邻休日田家》)这种观照田景野趣的,就算是雅兴了,更普遍的是声色管弦,尽兴游宴,所谓“无轻一日醉,用犒九日勤”(白居易《郡斋旬假命宴》)。其实乐天先生还算是勤政的干部,抓紧旬休放松一下,无可厚非。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各显神通说收费(1)

    三署郎官无钱赞助单位的办公经费,便不能享受公休,由此引出“机关收入”和行政收费的话题   
    西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秋天,著名史学家司马迁的外孙杨恽以检举大司马霍禹谋反有功,被提拔为宿卫皇宫的三支侍从队的队长(中郎将)之一。   
    皇帝的侍从统称郎官,虽然级别很低,但因为经常随侍君主,容易取得宠信而出任较高的官职(张骞、李广、司马相如等都是从郎官起家的),所以小小的郎官被视为仕途发达的捷径。许多有钱人通过向政府大批捐输军粮的办法,为子弟谋取郎官的职务。   
    杨恽到任未久,就发现了问题:按制度,所有的郎官平素均须在“三署”即五官、左曹和右曹三个办公机构值勤待命,并依五天一次的规定轮流休假。但是这个规定在具体实行时又变了样:只有按额定数字向本机构提供办公经费的人,才可以享受休假。这一来,很多靠德行才学被荐举为郎的寒士,便因不能按时定额交钱被剥夺了休假的权利,甚至“岁余不得(休)沐”。相反,那些有钱人的子弟,却以“多财善贾”,还能占用别人的休假,“日出游戏”。慢慢的,这批人便成为郎官中的一个特殊阶层,号称“山郎”(《汉书·杨恽传》)。照后人张晏的解释,因开矿铸钱都出自山脉,故“山”字便成了出钱的代称。   
    像这种无钱者过度劳累、有钱者随意缺勤的风气蔓延,势必影响宫禁侍从机构职能的正常行使。为此,杨恽向宣帝剖析利害,请准今后每年编制一次三署的经费预算,改由国家财政部(大司农)拨付,从而杜绝了所谓“山郎”现象。   
    据《汉书·杨恽传》称,这番变革的效果是“郎官化之,莫不自厉”,侍从工作的局面焕然一新,杨恽亦借此政绩,被提升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光禄勋)。然而这段历史故事中使人颇难理解的是,何以像“三署”这样重要的宫廷侍从机构的经费开支,居然并非由国家财政拨付,而要靠自筹解决呢?这就得从汉家的财政制度说起了。   
    沿袭秦制,汉朝主管财经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大司农,通过基层政权征收田租口赋等各种农业类赋税,形成国家财政;一个是少府,通过山林池泽和关市之征等工商类税收,形成皇室财政。凡官员俸禄、军队国防、水利赈灾、文教事业、移民垦荒等各种费用,都从国家财政支出。汉武帝时仅按编制拨付给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经费就去掉国家财政一半,而其中大宗被“人头费”即官俸所占,办公经费占比例很低,只能以另行筹措的方法济助。   
    有哪些方法呢?直接承担向农民征租收赋的地方政府任务最重,经费缺额最大,但另行觅取的办法也最多,就是直接把这些缺额打进各种名目的多收征赋中。相对而言,绝少同收税对象即农民工商直接打交道的朝廷各部门,就比较困难了。读史者多知道汉初不少将相大臣只能乘坐牛车上下班,就是这个缘故。东汉时尚书郎在机关里值班,没有铺盖没有夜宵,致使汉明帝动了恻隐之心,下令由太官供应被褥饭食。太官寺属于少府,即皇室财政。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是皇帝私人给予的补贴,并非从大司农那儿按时支取。我们在史籍上经常看见大臣给皇帝上书,请求调拨少府藏币以缓解国家的财政赤字,也就不难理解何以三署机构要向每个郎官集资以敷开销了。这种“创收”之道,在其他部门也普遍存在,区别仅在渠道和方式而已。因为不在国家财政收入预算,而且在使用上除应付办公经费缺口外,也常补贴到个人,故且称之为“机关收入”吧。   
    到了魏晋六朝时代,政府机关行政费用主要依靠自筹的状况大体依旧,特别是中央各部门的官员,因为机关收入来源太少,待遇自然比基层差得多,所以宁可放弃政治待遇而求经济待遇。比如东晋王述,是大臣王湛的孙子,宰相王导有心提携,调他到相府工作,孰知他直言孤儿寡母,家境贫寒,要求出任宛陵县令。其后,太尉、司空两府一再调他回中央,实授尚书吏部郎,他一概谢绝。王导托人传话:“名父之子,不患无禄,屈临不县,甚不宜耳。”他的回答是“足自当止”,意思是我已经很满足了(《晋书·王述传》)。   
    吏部曹郎的法定俸禄,无疑要超过县令,但从增加机关收入的途径看,县令的经济待遇显然又比曹郎优越得多,这正是王述所看重的实惠。县政府怎样从法定征赋以外“创收”呢?举个例子:南朝齐高帝下命,要对作为纳税依据的户口簿(黄籍)进行检核。这是一项需要对人口田产和簿册登记逐项对照的工作,光靠县署那点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肯定不行,这就有了向民众收取各种费用的名目;而在检核过程中,发现作伪的要罚款,想蒙混减赋的要给好处费,“于是贷赂因缘”(《南齐书·虞玩之传》),增加收入的实效便在其中矣。   
    鉴于这些做法既增加人民负担,又易败坏吏风,而且也造成了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实际收入差别太大的矛盾,有识之士便想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问题。南齐武帝时,皇室萧嶷曾提出一个方案:各郡县政府参照旧例,就本部门所需各项公用经费等必须支出的项目,造出预算方案,由尚书省仔细审核,凡确属合理可行的,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凡损公扰民的,一律禁绝(《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从整治行政收费和加强机关收入管理的双重意义上看,这个建议有其可行性,遂为齐武帝采纳。但差别仍旧存在。齐武帝的后任萧昭业做皇帝时,曾“以南彭城禄力优厚”,硬要南彭守太守萧子伦把这个位子让给其亲信綦母珍之,另以南兰陵太守的职务交换(《南齐书·武十七王传》)。可见一样级别的郡守,待遇仍有厚薄。即使经过了统一调整,南彭城的机关收入终究要高于南兰陵。   
    可能是汲取了既往的经验得失,唐朝建国后,除将全国官吏编制俸禄列入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署都配置一定数量的“公廨田”,供出佃经营,其收益就充本署办公经费,盈余部分也可以“分充月料”等名义,发给私人。这个办法既限制了官府以种种名义向人民额外征取的借口,又保证了机关职能正常行使和官吏待遇的改善。唐代入仕者多以当京官为荣,恰与六朝官员多想去基层捞一把的风气形成对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机关收入的差别趋向缩小和稳定化。可见制度妥善的好处。   
    开典押放贷款,酿酒醋卖熟药……机关创收各有门道。“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来龙去脉,全与衙署“三产”相关   
    与安史之乱以前的唐朝财政体制对照,宋朝各级政府机关在行政经费来源上的最大变化,便是取消了公廨田,唯对于州(包括府、军、监)县两级地方政府,尚有网开一面,就是设立“公使钱”,作为公务宴请、赴任入京或去职回乡的盘缠等经费开支。据《文献通考》卷二四“国用考”记,这个项目“正赐钱不多,而著令许收造利”,就是说财政拨付的启动资金有限,要靠州县以此为本钱,从事各种赢利活动,取息以给公用,号称“回易”。最常见的回易方式,就是开抵当放贷款、酿酒醋卖熟药等。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优劣高下,必然会拉开各个机关在这些收入上的差距;又由于这些收入不可避免地会与个人福利挂钩,所以尽管在支取项目上有所规定,但依旧不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出各种问题。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各显神通说收费(2)

    比如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学生都能背诵,但很少有人知道文中主角滕子京(滕宗谅)被贬巴陵的原因,就是有人检举他在知泾州任上,曾经违规使用“公使钱”馈遗游士、犒劳民兵。唯恐牵连那些受惠的人,当御史台派员来调查时,他索性一把火烧掉了账簿。而且故事并未到此结束,就在“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同时,我们又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庆历四年春正月辛未”条下,看见了新的通报:知岳州滕宗谅曾差士兵一百八十七人,用驴车四十辆贩卖私盐三百余笼,并出具公文,要求各关卡不得收税!可想而知,所谓“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乃重修岳阳楼”云云,都离不开这些公使钱赢利所提供的财政支撑。再往深处玩味,“政通人和”的涵义,又缺少不了岳州政府多数官吏的齐心协力,那么这些预算外的机关收入必有一部分分配到个人,似也在情理之中吧。   
    如将上述故事当做北宋基层政府“公使钱”经营使用的个案,应该说利弊兼备:利处是州县有了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促进地方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弊处是回易经营方式失之宽泛,有损政府形象。假如分配方面疏于管理,又易形成各种漏洞。为此,王安石搞变法时,曾对公使钱的回易形式和定额给予限制。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限制失之苛严,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基本丧失,法外横敛便成势不可免。等到烽火连天的宋金战争开打后,朝廷只求各地解送钱斛迅速足额,至于下面到底采取了哪些办法,大抵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论“科取于民”的苛捐杂税,还是公使钱的获取与支配,都逐渐进入失控状态。如南宋初期,“公使苞苴在东南为尤甚,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账籍者至十二万缗”(《文献通考》卷二四),而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介绍,扬州每年解送朝廷的钱数也不过八万缗。预算外的机关收入居然超过预算内的国家财政收入三分之一,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京师官员向地方官员“收租”,实为自动调节不同层面、不同岗位“机关收入”分配差距的传统手段   
    但是话讲回来,既然公使钱的“每岁馈遗”可以“见于账籍”,说明至少在形式上是经得起财务审计的。虽然这些账簿流传下来甚少,但笔者综合读史印象,敢说除了像滕宗谅犒军,官场上的迎来送往,礼品差程,以及摆得上桌面的机关内部分配等科目外,应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各种名义流往扬州政府的各个上级机关和“协作单位”,乃至中央的各有关部门去了。讲白了,基层机构向上级机构乃至朝廷各部司“每岁馈遗”,实际上是两汉以来在政府系统内部自动调节机关收入分配差距的传统手段(在京师到地方“百司”均有公廨田,同时官俸又相对优裕的初盛唐时期,可能是个例外)。明代名臣海瑞曾将地方官员考满赴京之期称作“京官收租之年”(《海瑞集》),堪称相当精辟的概括,我们不妨将这种“每岁馈遗”称作“海瑞定律”。事实上,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政教司法、财政金融、兵役公益等极广泛的职能,因此必须与“京官”即朝廷各部司取得沟通的,远远不止是政绩考核(即“考满”)一项,“京官收租”一说,即地方官员的“馈遗”必须像交租一样成为常态,确是抓到了特征所在。   
    京官为何要向地方官“收租”,除了道德操守的差别等因素之外,说到底还是不同级次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太大。以宋朝来说,由于官俸普遍低微,列入预算的行政费用又十分有限,假如没有来自下面的“馈遗”,就很难维持与其品秩相适应的“体面”。北宋著名文学家杨亿因不堪贫困,宁愿放弃翰林学士的亲贵职务,坚决要求改任地方官员,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从这个角度看,京官凭其职守便利向地方官的“收租”,实际上也就是各自所在部门的另一种意义上的“机关收入”,因为这份可以“见于账籍”的收入,除却必要的行政费用贴补之外,通常是在本机关范围内按品秩高低分配的。   
    由于各部司与地方政府的交道也有深浅之分,或所司职守接受“馈遗”的适用范围也有宽窄之别,就是同为京师百司,各部门的“机关收入”也会体现出差别来。   
    试举两例。《苏诗注》写道:“世传京师谓光禄〔寺〕为‘饱卿’,卫尉〔寺〕为‘煖卿’,鸿胪〔寺〕为‘睡卿’,司农〔寺〕为‘走卿’,宗正〔寺〕为‘冷卿’。”这就是一种把机关职守与收入丰俭结合起来的讲法,犹如今人所谓“金饭碗”、“银饭碗”之说。此为北宋的情况。其后,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述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记录了流传在京师的两则笑谈:   
    一则记北宋后期事:“吏勋封考(以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个司名代表吏部,后同),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刑都比门,总是冤魂;工屯虞水,白日见鬼。”大意是,吏部掌握官员的资任差遣考核叙迁,所以总是地方官的“孝敬”对象。户部因国家财政日益窘促,日夜忙于催征,“进账”却越来越少。主管文教礼乐的礼部从来就是“清水衙门”。兵部因军事实权都被枢密院剥夺,穷得要当雨裤。刑部因审判权归大理寺,只负责复查昭雪等事,自然别指望从“冤魂”头上创收。而凡有油水的工程,多由内府五局等插手,所以工部的“出息”更少了。   
    一则记南宋初期事,经过朝廷南渡的变乱,众多官吏丢失了告身(做官的凭证),要到吏部登记申领;又因当时抗金战事紧急,朝廷用大量军赏刺激将士,均由户部经手。此外,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抵抗金军的需要,对北宋后期以来大量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昭雪,涉及众多活人赦宥叙复事务,刑部也有进账了,于是判断各部收入差别的流行语又有翻新:“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喫韲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生身饿鬼。”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各显神通说收费(3)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吏部关心的是捐钱卖官,刑部关心的是赃罚没收,礼部关心的是和尚道士度牒纳银……   
    明清时代,“海瑞定律”自动生效的历史条件继续存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把尚处在经济恢复阶段的对各省各府的一岁税粮征收之数,作为永久的定额,镌刻在户部厅堂的石板上,又下令今后北方地区的新垦田永不征税。清朝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同此如出一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应管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加,基点过低的税赋起征,势必从制度上束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应增长。广大民众未能从这种税收政策中获得实惠,倒是地方老板对农民雇工加重了剥削。相反,有限的财政收入,使得国家对包括官俸在内的行政经费的投入,长期保持在原有水平上,机关人员编制也得不到相应扩充,于是京朝与基层的收入差距比两宋时代拉得更开。《红楼梦》里,官居工部员外郎的贾政,反要向自家奴仆出身的知县赖尚荣借钱(第一一八回),正是这种现实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   
    仍旧以明朝为例,名义上主管国家财政的北京户部,没有向其他各部司提供“公费”的法定义务,于是各京朝衙门的机关首长,都要将精力匀出,用到这笔费用的筹措上,“例如,吏部关心的是开纳事例,刑部关心的是赃罚收入,礼部关心的是给外国朝贡使团的赏赐和僧侣道士的度牒纳银”(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然而这些都不是常态的进账,还得另觅稳定的财源。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介绍说,南京礼部“到任、升转诸公费,俱出教坊司”,就是让归其领导的政府乐舞机构为豪富之家提供家祭堂会上的演出,收取报酬移作公用。沈氏还感叹说此举“似乎不雅”,并称“北部(即北京礼部)却无之”。岂知北京礼部尚书于慎行已在《谷山笔麈》中坦言,他们也是靠此生财。唯恐这一票来钱最快的机关收入被经手人揩油,“南京礼部堂属〔还〕俱轮教坊值茶”(《万历野获编》)。想一想部司级大臣每天轮流去倡优乐舞的教坊值班,只为将演出收入安全带回部里,那情景也真够可怜可笑了。   
    办公费用窘困如此,官员们从中获得个人福利的可能性自然要大打折扣。据《大明会典》等史料记载,按规定,京师各部官员均可依等级享受国家提供的勤杂人员(皂隶)服务,这些人员的开销叫工食银,每年十二两白银,由地方政府另行筹措。其后兵部提出让这些勤杂人员回家,换取他们的工食银直接分配给官员补贴生活,获得批准。不久,这种以放卖力役换取收入的办法得到普遍认可。因为尚有吏胥等办事员在,想来“大人”们还不至落到亲自打扫办公室卫生或烧水烹茶的地步,但部司闹穷的真相于此可见一斑。王锜《寓圃杂记》中有一则南京大理寺少卿杨复“在京甚贫,家畜二豕,日命童子于后湖采萍藻为食”的记载。如果不放卖力役,这个养猪的差使或许可让皂隶兼任,但对比十二两银子的劳动力成本,显然又划不来了。   
    清朝的情形与明朝相比,绝对额肯定要高出许多(明朝宜称是官俸最低的政权),但上下左右的差距大抵相似。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曾引用过一份湖南善化黄氏对族中任官者应向家族事业捐款的数额规定,单位是银两。同样是官居七品,知县的定额是一百两,京部的主事却是二十,品秩依次递升的员外郎、郎中、科道京卿等分别为三十、四十、六十,直到副部级的侍郎,也只有百两,和县长完全相等。这个集资方案,正是来自对不同部门收入状况的切合实际的估计。不过即使如此,这份集资方案,也已经把“海瑞定律”的调节作用,即地方官向京朝官的“馈遗”计算在内了,否则差别还要悬殊。   
    地方衙署确保收入丰裕的不二法门,永远是名目繁杂的乱收费。费改税也罢,养廉银也罢,最终都无法攻克这个滋生腐败的痼疾   
    至于地方官府有钱“馈遗”的实力,其实起点与京官并无二致。尽管这些衙门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按时解交入库的最基本的因素,但是为维持和运转这些机构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从来没有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行政管理预算,通行的办法永远是向民众头上摊派,而所有这些游离于中央会计以外的费用征收,还要把提供罩护的“海瑞定律”及他们本人的利益预算在内,所以其额度就决不会以满足行政经费的实际需要为限,而且管理失控引起的紊乱亦不可避免。明末邵潜曾在《州乘资》中列举南通州吏员以编造科簿名义乱收工本费的情形,“用纸无几,一则索银五十一两五钱,一则索银二十一两”。虽然同在一州,不同的收费标准,势必又造成实际收入的差别。《玉堂丛语》谓:“余接世务必来,闻人仕,众必问曰:好衙门否?”语义近似“效益”好吗?又可见这种现实对入仕者价值取向的影响。无论是否再搞攀比竞赛,民怨沸腾总是必然结果了。   
    实际上,当时也有为数不多的有识之士在努力设法医治这个痼疾。如海瑞在淳安知县任上,曾一刀砍掉几十个乱收费乱罚款的项目。几乎同一时期,巡按广东的御史潘季驯创立“均平银”,“其法先计州县之冲要,以为用度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也就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预算出行政费用开支额度,然后按本地壮丁之数摊派,一次性征收银两,此外不许再有任何以“公费”名义的征取。据记载,“均平银”实行后,广东民众财力每年可节约二十多万两,大家称便。其实此法正是前文所述的萧嶷之法的翻版,后来张居正向全国推行的“一条鞭法”,就其“费改税”的本质而言,亦可说与“均平银”的精神相一致。再往后面一点说,清代雍正时搞的“养廉银”制度,即各级官员的办公经费加职务消费包干,也同此法略具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所有这些确能收到一时之效的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都有反对意见,理由便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禁止加派,将来又会有新的加派。结果不幸言中,无论明朝清朝,最终都在这种对民众的双重榨取中走进了国贫民穷的死胡同。   
    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呢?传统的历史学家多爱用封建官吏的道德操守加以解释,却很少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对此,旅美学者黄仁宇先生另有见解,他认为明代统治危机就是由于国家的计划性收入太低,又完全忽视情况的变化和管理技术的困难,从不加以调整,致令预算不足,入不敷出,必要的项目开支就只能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些自行筹措的“机关收入”在使用和分配上,均缺乏有效的审核与管理,不仅容易造成浪费,也使许多政府职能遭到严重削弱乃致丧失;再加上官俸水平普遍低下,则腐败行为滋长就成必然后果(《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因为基本上不触及这套自秦汉以来便陈陈相因的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传统模式,南朝的萧嶷之法也好,明朝的一条鞭法也罢,最终也只能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收效。   
    再回到海瑞的题目上来,一条鞭法首先在江南推行后,官升应天巡抚的海瑞依然拒绝收取那份来自机关“公费”的“常例”,坚持只靠朱元璋时定下的那点俸禄生活,进京考铨亦是“两袖清风朝天去”,没有“租”钱可交京官。结果这位二品大员死后,一生积蓄还不够殓葬之资,连一块坟田也是他退休后被迫降低个人道德准则,接受了一位素有贪名的总兵的馈赠,才得以预先买下。就是说,假如这位“清官”至死不肯稍微变通一下自己的价值观念,差点儿死无葬身之地了。难怪连万历皇帝也说他“迂戆”(《神宗实录》),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傻瓜”。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漫说衙署“小金库”(1)

    机关自行处置低值易耗公物,用于福利,是历代沿袭的传统   
    稍知清史的人都知道,嘉庆皇帝主政以后的第一大快人心之事,就是捉拿和珅。虽说此举最终未能带来廉政风暴的效应,但也激励出几个清官。如位居尚书,而死后“笥无余衣、囷无余粟”的戴敦元,就是较出名的一位,《清史稿》有传,记载颇详。其中有一段他在山西布政使(俗称藩司,相当于省财政厅长兼人事局长)任上的故事:“藩署有陋规,曰‘厘头银’,上下取给。敦元革之……”这个被当做“陋规”革除的“厘头银”,我们在当时政府颁行的机关工作手册如《满汉合璧六部成语》等书籍中,是找不到的。加以诠释,即山西藩司衙门为了“上下取给”(大家拿来用)的小团体利益,在国家法定财政体制以外设置的一种“公用经费”保管和出纳。用现代话讲,就是“小金库”。   
    小金库现象源起何时,似已失考。从贾谊《治安策》等载籍看,在政府官员俸禄尚以粮食布帛等实物为主要形态的汉魏时代,所谓小金库,大抵也就是假借机构职能的便利,将属于“公家”的财产或劳役用在小团体的利益上,如利用征赋、廪给(向特定对象如孤寡发救济)、赈灾、承办典礼等,私蓄多收或多领的粮食物品,用来弥补上解亏空、官场交际开支或贴补官吏生活。还有让今人听起来更“小儿科”的,如把封装公文用的布袋麻绳报损耗后,分给大家改制帘帷鞋子之类。按照当时的法令制度,这些做法都有可能以盗、赇或坐赃的罪名受处,即便是东西明明还放在官库而并未落入私人腰包,也不行,比如《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表》,就有“敛人财物积藏于官”这么一条罪名,尽管是“积藏于官”,但没有登记在财政体制内的账册上,账外立账,违犯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不过这些都是顶真起来的一概而论。现实生活中,除了账外立账这一共同特征外,小金库的性质与规模有千差万别。所以,对于那些专派改善办公条件和集体福利的用处,而又无损国家收益的小金库,一般不会受到干涉。拙文所谈的话题,主要也指此类。比如对报损公物的处置,就是历代沿袭的不成文的传统。曾任明朝礼部尚书的于慎行在《谷山笔麈》里说,礼部的仪制司掌管诏敕令制等各种“中央文件”的传达及表签等报告的代呈,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堆布料封套(俗称“包袱”)积存,以往都送给尚书、侍郎等礼部首长,让他们的家人侍从改做衣服穿。于尚书以为,“此古所谓集上书囊以为帷帐者,虽未大伤,然于大臣体面,亦属不雅”,遂建议出售换钱(估计是卖给裁缝店),结果每年也有几十两银子进账,“留作三堂公用”(三堂,即礼部尚书和左、右侍郎的办公室)。据他介绍,凡三堂购买信封、图书,及派人出门办事的误餐津贴等,都从这一笔经费里开支,“亦颇足用”。像这种小金库,哪个御史老爷会横加指责呢。   
    “三班吃香,群牧吃粪”;翰林学士有“润笔”;清代的京官靠“印结银”发月度奖   
    经办表笺剥下封套的小油水,并非每个部门都有。如何筹措类似的特款专用,就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北宋时,主管供奉官、殿直官等武官三班升移酬赏事务的三班院,年年要搞一次集资活动,名义是乾元节请寺僧进香,祝皇帝“圣寿”,要开销“香钱”。其实用不了那么多,余下的钱都打进了三班院的机关伙食里。与此相对应,主管国家畜牧场事务的群牧司则有向下属单位抽取出售畜肥的“粪钱”收入,“以充公用”。京师为此流传有两句俗语:“三班吃香,群牧吃粪。”(《苏诗注》)可见办法总是有的。别小看粪钱,就因为粪便既是发展农业不可或缺之物,但卖粪所得又从来不列入财政收入,累积起来竟可成为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宋稗类钞》记,南宋初年,秦桧的亲信杨存中任殿前都指挥使,主管皇家警卫部队。当时各部队都向农民出售人畜粪便,所得“粪钱”多贴补“公用”,可是杨殿帅在这个位子上一坐二十余年,把粪钱全藏在个人保管的小金库里,积至十余万。大概属下有不满者,将此内情透露给御史台。像这种规模,性质就严重了。某御史为此写好了检举状。幸好,杨有一个亲信的儿子在御史台当小吏,听到风声后立即让父亲给杨报信,吓得杨存中马上向皇帝奏言:“军中有粪钱若干,椿管某处,惟朝廷所用。”过几天御史的检举状再送上来时,就不管用了。宋高宗还夸杨殿帅急公好义,连账外的钱也主动上交哩。   
    除却军营具备人马众多的优势之外,像群牧司这种机关毕竟少有,所以古代政府的大多数部门是无法以“粪钱”作小金库来源的,还得各自另辟财源。以清代为例,当时凡中央六部等衙门的六品以上(含六品)的官员,每逢月底,都有一笔号称“印结银”的外快可分,好比今日之“月度奖”。其出处是,按照国家人事管理制度,凡外省大小官员进京参加考核,或出钱捐官加级,都要出具证明个人身世、履历等情况的保证书送往吏部核对,这份保证书上必须有同乡六品以上京官钤盖各自印章。符合这个条件的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及光禄寺正卿、宗人府主事等不少官员,而求取他们印结的各地官员为求办事利索,通常只要找一个代表就行,这个代表是分年轮做的,叫“管结官”。管结官帮你把该敲的图章都敲好后,同时向你收取一笔“手续费”,其额度通常约定俗成。到了月底,大家就在管结官保管的这个小金库里拿“奖金”,不论品位高低,平均分配。嘉庆年间,有位姚学塽任京官四十年,“部曹每月有印结银,姚独不受”,结果是长年借住在佛寺里,因为光靠那点俸禄,肯定是对付不了京师房价的,由此又可见印结银这个小金库对于这些人的重要性。   
    同样是六品以上京官,像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或内阁中书这些人,就拿不到这笔“奖金”了,因为这批专管起草文件的“高级秘书”,是没有个人印章的。于是翰林院又得另外筹措小金库为大家改善一下,如奉旨撰拟册立册封嫔妃的册宝文、册封王公贝勒贝子的册诰文、悼念大臣亲贵的谕祭文等,那些受封对象或受祭者的家属,都会送一笔谢金,这叫“润笔”。管院官让人把这些“润笔”集中保管,到一定时候分给大家,也就是部曹官分印结银的性质了。但是这种册封、谕祭的收费机会,哪能同每月都有各地官员进京取结的频度相比,难怪他们都有个“穷翰林”的外号。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漫说衙署“小金库”(2)

    相对而言,唐宋时期的翰林学士,外快要多一些。以宋朝为例,凡制、诰、诏、令等重要文件,都由翰林学士锁院起草,包括对各级官员的任命、封叙、赠典等。按惯例,其中被授予给谏、待制等四品以上官职者,都要给学士院一笔“润笔”,其数目多少,甚至还有具体规定刻在石碑上,如果升官者拜受任命状后装聋作哑,不赶快把钱送上,那边就会发通知来催讨。按沈括《梦溪笔谈》介绍,这笔钱,凡在院官员,下及办事人员、管车马的仆役,都能分得一份。而按吴曾《能改斋漫录》上的讲法,最初这笔钱是由具体起草人专得的,宋真宗时,杨亿学士写这类文字特别受推崇,凡在京师任职的官员逢有加官升职的机会,多希望这篇任命状出自他的手笔,所以每每等到他值班时,“即乞降命,故润笔之入,多于众人”。杨亿觉得不妥,主动提出“润笔”归公,和大家共享,从此成为一种制度。这个道理,就像现在谁获得科研成果奖金一样,似乎不拿点儿出来与众人分享,就说不过去。又因为这种任命状的写作频度远比清朝的册封谕祭要高得多,可以想见大家从这个小金库里所分到的,肯定也要丰润得多。   
    走笔至此,又有一事可叙:宋朝的规矩,不是翰林学士,也可由皇帝特命兼任机要秘书,承担制诰诏令的起草工作,这叫“加知制诰”。宋神宗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官拜参知政事(副宰相),又加知制诰官衔。当时还有个名臣祖无择,正职是通进银台司(主管天下章奏案牍进呈颁布等事务的机要机构)长官,同时也加知制诰,等于和王安石同事。他们起草官员任命状时,别人也照惯例,主动送上“润笔”费,王安石摆清高,说是我不拿这笔钱。但他也不退还,收下来,都放在办公厅的屋梁上,积少成多,也是一笔数目。数年后,因推行改革遭到保守派攻击,王安石罢相,去江宁当知府,祖无择便自说自话,把这些钱从屋梁上拿下来充入了翰林学士院的小金库。结果为此得罪了王安石,等老王再度执政后,便授意御史王子韶硬找祖无择的茬,使其名声受累不浅。这件事,既反映出王安石性情“古怪”的一面,也颇能说明他对“润笔”乃至小金库现象的态度。   
    翰林升官有“光院钱”,御史升官有“光台钱”,太学生出仕有“光宅钱”……机关里逢年过节的“意思意思”,来自于斯   
    别人升官要给学士院送钱,学士升官呢,也得向小金库孝敬,这是唐朝时便有的规矩,名曰“光院钱”,大概是为我学士院增添光彩的意思吧,其道理也就同现在某人提了职务或职称,同事们笑着喊请客一样。据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介绍,唐朝的翰林学士院玉堂上,公然载有一份“光院钱”的价目表,出任什么职务,该向院里交多少钱,都有具体规定:“将相各三百千,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百千,度支使二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而且要得很急,“制(即任命书)下一日,送入院充公用”。“公用”又是什么概念呢?宋人苏耆著《次续翰林志》,也谈到这个问题:   
      唐制,学士每有除拜他职,必纳光院钱,以为公用,自丞相而下,各有差等。五代以还,其仪久阙,公振举而复之。自是院中费用,及待诏而下,伏腊之资告足。   
    第一句说这是唐朝就有的传统。第二句说五代时曾中断,到了宋朝又恢复。第三句解释何谓公用?一是“及待诏而下”,就是从官员以下,人人有份;二是“伏腊之资”,就是四时八节的费用,好比现代企事业单位逢五一、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庆,总要设法给员工发点钱物“意思意思”。唐宋时的政府机关也一样,钱从哪来?自行筹措。翰林学士院的“伏腊之资”,就从这个号称“光院钱”的小金库里开支。《太平广记》卷二五五引《御史台记》,有一段介绍唐朝御史台“光台钱”的故事;宋人笔记中又有太学生出仕升官,向母校赠“光宅钱”(这个“宅”指在校读书时的宿舍)的故事。由此推测,这种现象在当时许多部门中,大约是普遍的存在。苏耆还回忆说,他父亲苏易简官拜参知政事后,也照当时规矩,向学士院的小金库交了一百千钱,宋太宗“恩诏特令回赐”。究竟是皇帝本人给他一百千钱作为补偿,还是命令学士院退还给他,似难确定,但小金库现象之“上达天听”,而且认可其存在,应是事实。   
    更具形象性和说服力的资料,见于《南宋馆阁录》。该书卷二称,崇文院(中央文史馆)的公使库设在机关大院的西廊,亦称官库,库内的现金和银器、什物等,在《砧基簿》上都有账目记载,“不许擅便关出,如违,准盗论”。与此对应,东廊有一间光馆库,“库门设《光馆例》牌,两旁设小牌,曰:‘应本库钱物,不许与公库兑移支使’”。这个《光馆例》牌,也和前述翰林院等单位一样,是一份根据职务出钱的价目表,而两边小牌上的文字,恰好点明了这间屋子是本机关之小金库的性质。   
    对于周旋在钱粮税款之间的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小金库的实质就是账外有账,作用多端   
    上述种种,都是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情形。对地方政府来讲,气氛就未必有那么宽松了。原因很简单,它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周旋于户簿钱谷之间,很容易通过账外小金库的设置化公为私,特别是故意同地方财政收支盈余或国家财政预算外的收入部分,即所谓“机关收入”,毫无区别地混淆在一起,从而造成种种后果。唐代实行“两税法”地方财政包干政策后,常有地方官员以“羡余”名义向皇帝进贡财物,借此邀宠,如“淮南节度使杜亚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余”(《新唐书·食货志二》);“裴延龄以诸道负钱四百万缗为羡余,以图宠”(《新唐书·王纬传》)。封建社会里,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是有区别的,故这些行为的实质是通过向皇室财政报效讨好皇帝个人,同时又说明这些人假如为图小团体利益而搞小金库的话,实力还是很雄厚的。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漫说衙署“小金库”(3)

    看清楚这种能量与回旋余地所在,凡有力的中央政权,都从财经纪律上对基层政府搞小金库做出种种限制,如唐代文宗时,一方面承认“两税法”财政包干政策所赋予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另一方面又对这种权力的使用给予严格限定。根据司法部审计司(刑部比部司)奉旨拟定的《起请条》规定,各地“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残羡余钱物等”,只允许用于五类支出,即城郭公廨等修理费用、合法的官场交际费用等,而且“须立文案,以凭勘验”,即接受司法部的审计,“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以贪污论罪)”。这就从行政纪律上堵死了另立小金库用于机关内部福利的可能。其后,江西观察使(道一级行政长官)吴士矩、郓曹濮观察使殷侑,都因为动用这笔“羡余钱物”给下属增加收入或改善生活,遭到纪检部门御史台的纠举。唐文宗还曾发布《禁私请赏设钱物敕》,再三申令“除朝廷特有借赐外,辄不得自请赏设钱物”。从这份保留在《全唐文》卷七四的文献中,我们还得知当时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地方军政长官在调动工作时,往往用这些钱物“留别赏给,自行私惠”。由此看来,现在有些地方或单位,每趁人事调整或关停并转的机会,乱发钱物,也是古已有之的现象。   
    宋朝时政府官吏的经济待遇远不能与唐朝相比,但中央对地方财经的纪律限制似乎更严。特别是宋神宗急于缓解国家财政收支赤字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余钱”(《宋史·食货志下一》),就是对地方库藏实行“卷麻袋”政策。同时,对于本属行政费用自筹的机关收入,即所谓“公使钱”的额度和支配,也多加限制,而这笔钱从性质上讲是预算外收入,本来是可以灵活支配的。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实际上小金库的意义,有时也不只是增进机关福利一项。比如州县库项,常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亏空,有暂时性的,亦有永久性的,而上司或中央常会派出御史、巡按一类人员下来检查工作,少不了要清账查库。发现问题,从经办人员到主管、相关人员,都要倒霉,直到各级长官,全脱不了“领导责任”。碰到这种情况,账外的小金库就是挪借搪塞的应急之道。白居易写《重赋》诗云:“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可知他反对假“羡余”名义,额外征收民众钱物。但是他先后在盩至、江州、忠州等地方政府供职,切实理解不得已而设小金库的苦衷,所以在担任杭州刺史这三年内,不仅留下了筑堤浚井等诸多政绩,还有一件对杭州政府全体机关人员及其后任极有意义的善举。《唐语林》曰:“及罢,俸钱多留官库,继守者公用不足,则假而复填,如是者五十余年。及黄巢至郡,文籍多焚烧,其俸遂亡。”就是说,他几乎把三年来的官俸积蓄全捐了出来,为杭州政府设立了一个小金库基金。这个用来调剂“公用不足”的专款特用,又赖后继者保管出纳有方,使用了五十多年,一直到黄巢的造反部队闯进杭州,才告亡失。这种小金库,对于更重视州县赋税考课的明清人士来讲,感受尤深,所以他们多写诗歌,对白居易此举表示赞颂。   
    也因为小金库有可能涉及地方官吏考核优劣乃至出入于法纪之间的缘故,所以确有一些有见识者对小金库问题持理解态度。《谷山笔麈》卷五记,明代万历年间,石星在户部任职,为充实中央财政,“日夜焦思,不遑洗沐”。有一天在等待出席朝会时,碰到曾任户部尚书的宋纁,便高兴地说起,最近查到某省有一笔账外的“羡金”,可以收缴上来,为什么过去没人想到从这上面动脑筋?宋纁说“不然”,随即侃侃而言“且莫刮洗,留在彼处,终是国家之用”的道理,就此打消了石星的念头。同样,果真像白居易那样深明大义的地方官员,也不会为图取私利而向小金库伸手。如《玉堂丛语》记,明代弘治年间,刘大夏出任广东地方官时,一个官库吏员告诉他,“有一项羡余钱,自来不上库簿,旧任者皆公然取去”,现在还有“遗下未尽将去者”,反正不上账的,问他要不要拿来活络活络?刘大夏“沉吟久之,乃大声呼曰:‘刘大夏平日读书做好人,如何遇此一事,沉吟许多时,诚有愧古人,非大丈夫也!’乃命吏悉附簿,作正支销,毫无所取”。不过这种处理是要得罪人的。   
    北宋进奏院用卖封纸所得零钱充实机关小金库,引出一场“监守自盗”的惊天大案   
    前文曾经说过,历来对于用作增进机关福利的京师官署的小金库,多取宽松政策。但也不宜一概而论,下面再讲个故事作为本篇结束,主角就是前文出过场的苏易简之孙、苏耆之子——北宋著名诗人苏舜钦,字子美。   
    宋人魏泰《东轩笔录》述:“京师百司库务,每年春秋赛神,各以本司余物贸易以具酒食。至其时,吏史列坐,合乐终日。”也就是配合民间祭神赛会的传统节庆,每年搞两次机关聚餐吧。因为还安排音乐、娱乐等助兴节目,意义又不同于寻常的食堂会餐,开销也要多一些。为此,“京师百司”即中央各直属机关,都把平时出售报废物品(登记在册的肯定不许碰)之类的钱攒为专款,事实上就是支付这两次活动经费的小金库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漫说衙署“小金库”(4)

    庆历四年(1044)秋,传统的祭赛时日将至,朝野上下都开始准备过节。当时苏舜钦正以集贤院校理官身份主持进奏院工作。进奏院就是全国州一级政府的驻京联合办事处,负责摘录各州章奏事由,报告门下省,又代为投递各州文书给中央各有关部门,同时将中央各部门的文件转发给诸路(比州高一级的地方政府)。因为大批文件文书都在这里折封、摘录、改封转呈,每天要报废一堆文件封纸,进奏院则将卖封纸所得钱作为小金库保管,现在便依惯例,取出来作秋赛开支。苏舜钦是文坛名人,决定把一些也在京师任职的名士都请来,一起热闹一番,又要借驻京部队的歌舞小姐们(即“两军女伎”)演出助兴。为表示公私分明,“遂自以十千助席”,其他客人,就是非进奏院的出席者,“亦醵金有差”,用现代话来讲就是“AA制”了。有个叫李定的人听说后,自愿出钱参加,苏舜钦没答应。这个文痞气不过,“遂腾谤于都下”,消息马上传进了御史台。   
    当时主持御史台工作的御史中丞王拱辰,在政见上与此前因反对改革(即“庆历新政”)被罢相的吕夷简等同属一党,而与范仲淹、富弼等一起推行新政的宰相杜衍,恰好是苏舜钦的丈人。王拱辰决定“举其事以动相臣”,借此扳倒力行改革的政府。等到进奏院祠神聚餐一结束,马上唆使御史鱼周询、刘元瑜等出面劾奏,“事下开封府劾治”,而开封知府陶翼就是王拱辰所举拔的亲信,“于是〔苏〕舜钦与〔进奏院右班殿直刘〕巽俱坐自盗除名,同时会者皆知名士,因缘得罪逐出四方者十余人。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举网尽矣’”(《宋史·文苑传四》)。这些因自己掏钱参加别人机关宴会而受连累的人,不仅多有文坛名望,而且俱因热衷新政,正受到杜衍、范仲淹等人的重用,今人所熟悉的梅尧臣、王洙、吕溱等也在其中。梅尧臣有《客至诗》记述这场飞来横祸:“客有十人至,共食一鼎珍,一客不得食,覆鼎伤众宾。”此“一客”,就是指在外面“放野火”的李定。   
    宋人费衮《梁溪漫志》里,收有一封苏舜钦事后写给欧阳修的信,鸣冤叫屈,措词愤激。信中说,“进邸神会,比年皆然,亦尝上闻,盖是公宴”性质。御史台借口“谓去端闱(指皇宫)不远,以榷货务(太府寺下属机关)较之孰近?榷务后邸两日作会甚盛;若谓费用过当,以商税院(三司下属机关)比之孰多?卖故纸钱,旧已奏闻,本院自来支使,判署文记,前后文记甚明(指历来都有记录)。况都下他局亦然,不系诸处账管(即不入公账)。比之外郡杂收钱,岂有异也?外郡于官地种物收利之类甚多,下至粪土柴蒿之物,往往取之以助宴会”,何况“与同官各出俸钱外,更于其钱内支与相兼,皆是祠祭宴会,上下饮食共费之”。从北宋官署“小金库”现象之普遍观照的角度讲,这是一段颇有价值的史料。据信中叙述又可知,这桩具有政治斗争背景而借题发挥的“案件”,当时“震动都邑”,连演出助兴的歌舞小姐们也被收捕(“枷掠妓人”);“二相(指范仲淹、杜衍)恐栗畏缩,自保其位,心知非是,不肯开言,遂令坐客因饮食被刑,斥逐奔窜,衔愤沥血名辱身冤”。其实此事是一个信号,不久,范仲淹、杜衍等一概下台,所谓庆历新政的改革,就此失败。   
    按宋朝法律,官员“监守自盗”应处极刑,不过北宋倒有不杀大臣的传统,所以苏舜钦得以“减死一等科断,使除名为民”。他也想得开,在给欧阳修的信中说:“舜钦年将四十矣,齿摇发苍……廪禄所入,不足充衣食;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故当缄口远遁,不复更云。”言出行随,马上卷铺盖出京,跑到苏州,买了一块临水之地,筑亭堆石,读书吟诗,这就是姑苏名胜沧浪亭的缘起。我们今天去游园,还能拜读到他写的《沧浪亭记》。   
    利用卖废报纸破纸盒之类的小钱积累,贴补员工活动或福利经费,这在今天仍是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理财”习惯。但想想为此竟兴起大狱,打倒一批文坛名人,断送一场庆历改革,又引出一处旅游名胜的兴建,真令人感慨系之。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点卯签到说考勤

    “上班”和“下班”都是古已有之的词汇。导演们拍了这么多清宫题材的影视剧,却从未落实过“借光上班”的真实细节   
    公务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去所属机关工作,称“上班”;迄规定的工作时间结束,即谓“下班”。《红楼梦》第九三回述:某日贾政早起,刚要上衙门,得知有人在荣国府门上贴大字报,揭布他家的丑闻,气得衙门也不想上了。经贾琏劝解,道是要查实此事,总得费点时间,请老爷只管去,“贾政听来有理,只得上班去了”。与之对应的事例,可举元杂剧《包待制智赚生金阁》:开封府吏张千请假探亲,得到批准,高兴地对前来替补的同事娄青说:“兄弟,我如今下班去也。”可见,“上班”和“下班”,都是古代词汇,不过这是俗语,正规的书面表达,则有上朝、上值、朝参、退朝、散值、散衙等十余种之多。   
    古代的上班下班时间,和现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体时辰上又比现代一般机关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与农业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作息习惯相适应。《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因知古人鸡鸣即起准备上班的传统,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形成。往后,这个时段逐渐定型为卯时(早晨五至七时)。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的所属机关,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职务所规定,必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最高国务会议,通称朝会,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称“朝参”。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梁书·武帝纪》里有一篇梁武帝的诏书,道是一切国务,必须先在朝会上咨询大家的意见,所以百官应该“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也就是说,除法定的节假日外,这种具有实际内容的常朝,几乎每天都要举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谓“从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常朝的开会时间定在黎明,但分居各处的常参官员要提前到达会曾孙授读,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由此失去了多次外放考差、收受贽敬的赚钱机会。彼时对下班也盯得很紧,特派太监管门,对京朝机关的散值情况逐日登记,官员若有部院应办事务或奉旨特派事件而应早散值,必须将早退的缘由告知管门太监,随时登记,以备查核(《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十四)。乾隆时供职军机处的赵翼有《同北墅漱田观西洋乐器》诗云:“郊园散值归,访寄番人宅。”因知这条按时下班的纪律,在当时是得到严格执行的,所以他必须在下班之后才能去走访西洋侨民。到晚清时,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即如《官场现形记》第三四回所谓“不过同点卯应名一般,一来就走”。   
    此外,除衙署有闲、忙之分,官、吏有尊卑之别,还要看你上上下下是否“兜得转”。晚清时,京师官场上流传有两首体裁韵脚相同的打油诗,专门描摹军机章京的起早上班。一类是兜得转的“红章京”,诗云:“玉表金钟到卯初,烹茶洗脸费工夫。薰香侍女披貂褂,傅粉家奴取数珠。马走如龙车似水,主人似虎仆如狐。昂然直入军机处,突问中堂到也无?”另一类是吃不开的“黑章京”,诗云:“约略时光到卯初,劈柴生火费工夫。老妻被面披貂褂,丑婢墙头取数珠。马走如牛车似碾,主人似鼠仆如猪。蓦然溜到军机处,悄问中堂到也无?”   
    试看,同样是上班迟到,一则全无顾忌,一则忐忑不安,底气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