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的股票:成都市国有土地拍卖后需先计提的各种成本费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03:24
土地整理出让后需由财政部门先计提国家、省、市政策规定费用后再进行收益分成
计提的成本费
项目名称 计提方式 计提用途 法律依据
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 计提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的2%(区[市]县为10%)转入财政部门开设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基金” 专项用于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政府补贴支出、国家重点项目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已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Pict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法[2007]79号)
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计提财政部公布的各区(市)县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大面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41元/㎡) 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各区(市)县应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2% 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土地收益金 中心城区按出让总收入的3%,其他区(市)县按4%计提 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 当年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后的5% 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平抑房价补贴支出 中心城区应从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中按经营性土地成交价格超过新的基准地价部分的10% 用于补贴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耕地保护基金 土地出让收入的5%,耕占税50%(大面为30-36元/㎡) 耕地保护补贴按基本农田(一类耕地)360元/亩•年、一般耕地(二类耕地)270元/亩•年,拨付耕地保护账户,用于农民养老保险。 Pict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343号)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5%   关于实施土地利用全程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2}58号)
合计 土地出让收入的(中心城区37% ,区(市)县46%)+耕占税50%(大面为30-36元/㎡)+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后的5%+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按经营性土地成交价格超过新的基准地价部分的10%(仅中心城区需计提)
名词解释
土地出让收入 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业务费 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
耕地占用税 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分4个档次:            (1)全县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2至10元;
(2)全县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 6至8元;
(3)全县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 3至6. 5元;         (4)全县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3至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