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 新三板代码:“萝卜章”何以能身价亿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1:42:18
  


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深圳市一家本来具有良好资信的企业(深圳市富城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铤而走险,采取拙劣的手段,公然向银行诈贷。而一向对这家企业深信不疑的银行,在审贷、放贷等环节的管理上漏洞百出,居然被骗走了8970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几年前,同样是拙劣的“萝卜章”,竟也将深圳市某两个国家机关骗的团团转,先后得手达6000万元。此类例子,虽不在多,但性质恶劣,影响甚坏,国有银行的钱是谁的?国家机关的财政哪里来的?我们又“伤得起”多少个9000万!


按说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高科技犯罪花样百出倒尚在情理之中,倘若区区一个“萝卜章”——价值百十元的“地摊货”竟能如此大行其道,真不知道愚蠢的是其他诈骗分子,还是现实的逻辑让人笑掉大牙??!且不表那些尚未浮出水面的案例,单就富城案来看,又岂能是“疏忽大意”、“错信了人”可以一概而就的?


首先:“富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詹某某在路边地摊上,找人伪造了供货商的印章,在银行验证过程中,私刻的印章第一次没能通过验证,第二次还是没有通过。詹某某就换了一个地摊,又刻了一枚印章,居然通过了验证”。(《法制日报》)试问,事关数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办人员第一次发现印章有问题,可能因为工作疏忽而被搪塞过去,第二次发现问题还会被同样的理由蒙混过关?何况,还有第三次?!这是怎样的觉悟?如果说这只是基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对富城公司的信任,着实很难让人相信!

再者,该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决定将信贷方式变更为三方协议模式,即银行选择富城公司的其中一家供货商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对象,以货权保障的方式与富城公司开展业务。但因供货商不同意这种付款方式,三方协议模式无果而终。”(摘自《法制日报》)既然有此事端,起码的银行经办此项业务时应当与供货商确认后再行交付吧,可事实呢?


更有甚者,“银行发现被骗后,因为对富城公司过去的经营状况比较信任,没有马上报案,而是与詹某某联系,希望能追回贷款得知富城公司负责人要外出‘旅游’并无法取得联系后,银行才正式报案。”一个国有银行,在被骗近9000万后居然选择了“先礼后兵”的方式(后面有没有“兵”尚不好说),这其中不得不说又平添给人留了多少想象空间了吧?


案件的最终结果尚不得而知,但多少也算给一些循着人情、怠忽职守、抑或者是因私废公者敲了个大大的警钟。所幸的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该行提出了完善贷款管理、完善电子验印系统、完善操作风险等检察建议;该行也及时追究问责,并迅速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的整改措施。

大街小巷那些办假证、刻假章的“能手”们该多调教了吧?诚然,“萝卜章”能有多大能耐?有能耐的是“见章办事”的人,是“向天借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