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立方氧化锆和锆石: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之浅见1-工作研究-沧江明珠—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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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之浅见1

作者:罗光宏    信息来源:《云县》县讯    点击数:2685    更新时间:2008-11-28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职能,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一个难题,也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笔者作如下分析与思考:

  一、理顺与委局机关的关系

  改革后,各种工作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既然是派出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就应该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纪委监察局负责,重要问题直接向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不受他人和部门领导的干涉干扰。纪委监察局也应建立健全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做好对派出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该建立健全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报告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纪委、监察局应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

  二、理顺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负责部门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能科室和人员,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关系;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分工,配好纪检监察员,具体承办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的日常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加强与所负责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活和增强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  

  三、理顺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两个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合署办公模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又要注意区分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做到党政分开,体制不乱。纪工委作为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能部门,发挥着党的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而监察分局作为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发挥政府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党和政府的两种关系,注意党政分开。例如对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不能代替政纪处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纪处理时,不能代替党纪处理。二是要充分利用好合署办公的优势,节约人力资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有时可能面对的当事人既是党员,又是行政监察对象即公务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这就要求既要对党纪进行调查,又要对政纪进行调查,因此,既然是合署办公,我们可以同时进行,只是在作调查材料时加以区分就可以了。在进行其他的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时,我们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充分利用好合署办公的优势。

  四、结合实际,充分利作好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片负责或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人力资源优势,来整活部分办案力量

  分片负责与联系的单位大部分都配备一定数量的纪检监察干部,这些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可以考虑进入该片区的纪工委委员中,加强纪工委的人力资源。按照现行体制分析,笔者认为,所联系乡镇的纪委书记可以进入纪工委委员。如:各个纪工委所联系的乡镇纪委书记,可以同时任该纪工委的委员,在调查处理该乡镇相关违纪人员时,还是应当以乡镇纪委为主,具体参与调查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椐情况作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这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整活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力量。当然,所负责的被监督单位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员是否能够进入纪工委委员,需要作具体考虑。笔者认为,最好是不进入为好。因为既然派驻机构改革明确了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分开,那么监督单位与责任单位相互之间就是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所负责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纠风治乱和行政监察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对涉及相关单位与工作人员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这些工作只有在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对独立的条件下进行,才能规避一些影响公正公平的因素,真正做到的客观公正。如果涉及的相关单位责任主体的人员参与了其中,就有悖于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相分开的原则。当然,怎样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四、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好开展工作的强有力保证

  派驻机构的改革,是监督体制建立和发展的需要;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决心;是不断完善制度反腐的需要。过去的派驻机构,由于和驻在部门有一些工资福利等利益上的关系,存在着“吃人家嘴软”的现象。通过改革,理顺了这些体制的弊端,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和被监督的单位完全分开。这就要求在后勤保障上有一定的投入,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从现行改革的结果来看,各级党委、政府对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都十分重视,不仅投入了必要的改革工作经费,还每年都把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的地方配备了必要的公务用车,有的地方就这次改革的机会,实行了公务用车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保障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有了这些保障措施,并不意味着我们开展工作就能够轻车熟路。今后的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还需要进一步地克勤克俭,高效办事,做廉洁自律的楷模。在具体开展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占用所监督部门的车辆和一切办公用品;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被监督的单位增加负担;按中共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五句话的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总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真正目的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适应当今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形势和时代潮流的,这种改革的趋势和成果会得到更加的完善和发展,我们也应该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适应改革的形势和需要,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