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的理财产品:立足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把握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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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把握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

[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1-12-24  ]

武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献文 

  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是指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换句话说就是,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在信仰宗教,而且信教人数呈增长趋势。因此,可以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就是在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把握以下五项原则。

  一、要坚持团结合作原则,淡化信仰差别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只是信仰上的差别,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这是主要的,是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党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对信教群众信仰权利的尊重。我们要把信教群众看成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并且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要做到对他们尊重不歧视,团结不疏远,合作不排斥,要真心实意的关心他们,要真情实感的爱护他们,要持之以恒的帮助他们。同时,还要营造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把他们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为创造共同美好幸福的生活而奋斗。

  二、要坚持强化服务原则,淡化行政执法

  信教群众既是我们的基本群众,也是我们基本群众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特殊,就是他们信教,而信教的背后就是在社会上处于相对弱势。这是因为在信教群众的构成中,因病、事业不顺、家庭不和、孤独无助等原因信仰宗教的,占了绝大多数。我们要对这个特殊人群以更多地关注、关心、关爱、帮助,切实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且不仅仅是生产生活等物质方面的,还要更多的对他们进行心理的疏导、精神的抚慰,使他们在物质、精神两个层面都能得到关心、帮助。

  在对他们进行服务、帮助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进行人世观、价值观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寓管理于教育之中,在服务中实现教育,在教育中实现管理。同时,要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不断创新管理理念,不断探索管理举措,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这样才能受到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管理效果。不断提高他们爱国爱教、团结合作、服务社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坚持教育引导原则,淡化行政命令

  宗教的两种社会作用,要求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正确引导宗教,按其发展规律办事,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引导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引导他们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引导他们增进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引导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团结起来。

  四、要坚持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则,避免矛盾激化

  信教群众是我们基本群众的定义,给我们指明了处理宗教问题的方向和原则,宗教领域的矛盾更多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要成为我们的认识基点和政治立场。出现的极个别对抗性的矛盾,有的是国内敌对势力直接策划挑起的,有的是被敌对势力利用性质发生了变化的。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把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能因为我们的认识错误或工作失误,激化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演变为对抗性矛盾。这样,我们就犯了政治性的错误。

  五、要坚持非宗教问题处理原则,简化复杂矛盾

  由于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极具政治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对待宗教矛盾必须慎重对待、谨慎处理。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付出的政治代价是很难预料的。因此,我们不能把不属于宗教问题的,把它拉到宗教问题上来。事实上,纯属宗教问题的只是极少数;属于宗教问题与其它(比如土地、社会治安等)问题相交织的,也要把宗教因素剥离出来,进行非宗教处理;真正属于宗教问题的,也要尽可能地和宗教分离,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拓展解决问题空间。

  总之,只要我们把宗教问题作为群众问题看待,宗教工作当作群众工作去做,做到政治面前不动摇、大事面前不糊涂、是非面前讲原则、具体工作讲策略。不断分析研究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研究宗教工作的新举措,就一定会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