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的情话对女生短文:2008年《辽宁省优抚工作管理规范》序言和目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19:35:59

辽宁省优抚工作管理规范

 

序    言

 

优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优抚工作历史悠久、对象特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优抚工作应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003年全省农村费税改革以后,过去由乡镇(街道)和群众个人负担的部分优抚资金改为由县级以上财政负担。与此相适应,优抚工作的重心由乡镇(街道)转到县(区)。2004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列》,对优抚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特别是近年来,优抚对象的人员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对优抚工作如何科学管理、完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成果,不断改进优抚工作的传统工作方式,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编写了《辽宁省优抚工作规范》。优抚工作规范的制定和推行,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性政府、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实现优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辽宁省优抚工作规范》在历时一年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各市民政局优抚科(处)和部分县(区)从事优抚工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辽宁省优抚工作规范》编写中主要依据近年来国家、省出台的优抚政策,参照各地工作实践和经验编撰的,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辽宁省优抚工作规范》的编写还存在很多问题,请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行改进。今后当国家和省调整或出台政策时,按新规定随时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优抚工作的审核审批业务

 

第一节  伤残抚恤

一、伤残人员新评(补评)残疾等级的审批

(一)适用对象和要求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明

   3、提交档案材料

   4、负伤时原始病历记载

5、直接证明材料

   6、格式文书

   二、伤残人员等级调整的审批

(一)适用对象和要求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三、伤残人员恢复抚恤的审批

(一) 适用对象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四、伤残人员证件遗失破损换证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五、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六、伤残人员从部队退役转入地方换证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七、伤残人员入住省荣军医院的审批

(一)收养条件

(二)审批程序

(三)资金费用

八、伤残精神病人入住省康宁医院的审批

(一)收治对象和审批

(二)医疗和康复

(三)资金费用

(四)办理程序

 九、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的审批

(一)配制对象

(二)配制原则和配制范围

(三)各类辅助器械的配制条件

(四)辅助器械使用年限

(五)申请审批手续和配制办法

十、伤残抚恤金的发放

十一、残情检查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二)医疗设施保障

(三)组织实施

第二节  死亡抚恤(烈士褒扬)

一、烈士的审核、审批

(一)批烈对象分类

(二)办理程序

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后牺牲的对象

2、《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前牺牲的对象

3、书面材料要求

二、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 书面材科及格式文书

三、烈士陵园入葬人员的审批

四、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

(一)办理程序:

    (二)书面材料:

五、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

    (一)办理程序:

(二)书面材料

第三节  优待和补助

一、在乡复员军人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科及格式文书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二)书面材科及格式文书

三、抗美援朝民兵民工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

(二)书面材科及格式文书

四、在乡复员军人特别困难遗属的审批

(一)办理程序(同在乡复员军人相同)。

(二)书面材科及格式文书:

五、参战人员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科及格式文书

六、参试人员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审批程序

七、义务兵家庭的核定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书面材料

(四)格式文书

八、老党员的审核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二)审批程序

九、1-4级残疾军人遗属的审批

十、入光荣院人员的审批

(一)对象范围

(二)审批程序:

(三)书面材料:

第二章  优抚工作的管理

第一节  抚恤补助优待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一、编制优抚经费预算

二、优抚专项经费的核拨

(一)本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核拨

(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经费核发

(三)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金申报核拨

    (四)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在乡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的核拨

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

(一)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

    (二)需要调整项目

   (三)测算方法

四、抚恤补助优待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一)伤残人员、“三属”抚恤金,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发放

(二)、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

(四)、享受抚恤补助人员丧葬费的发放

(五)烈士一次性褒扬金的发放

(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差额补助的发放

(七)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的审批发放

五、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一)政策依据

(二)优抚对象参保

(三)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第二节   优抚对象的档案和资料管理

一、伤残人员的档案管理

二、烈属、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档案管理

三、享受生活补助人员的档案管理

四、优抚对象数据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一)民政部优抚对象管理软件

(二)优抚对象名册管理

(三)统计报表

五、各类优抚对象证件管理

(一)伤残证

(二)定期抚恤证

(三)定期补助证

六、乡镇(街道)优抚对象管理台账

(一)乡镇(街道)需建立四本台帐

    (二)建立优抚对象数据变动台帐

    第三节   优抚对象服务管理

一、优抚对象服务手册的主要内容和发放

二、建立优抚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三)、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三、做好优抚对象信访工作

(一)政策依据:

(二)办理程序:

第四节   光荣院管理

一、养员入(出)院

二、供养标准

三、管理和服务

四、光荣院设施和设备管理

五、养员的医疗和康复

第三章    优抚对象及其权益

第一节  优抚对象的范围及定义

 一、优抚对象的范围:

 二、各类优抚对象的定义

第二节  残疾军人的权益

    一、生活保障

1、抚恤补助

2、护理费领取

2、集中供养

3、一次性抚恤金

4、丧葬补助费

5、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6、劳动权益保护待遇

7、异地入户待遇

8、就地农转非

9、配置辅助器械

二、住房保障

1、租赁公有住房

2、购买廉租房

3、住房动迁

三、医疗保障

1、医疗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待遇

3、医疗补助待遇

四、优待政策

1、子女就学优惠

2、奖学金待遇

3、交通优待

4、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节 “三属”的权益

一、生活保障

1、享受定期抚恤

2、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3、享受优待金

4、享受遗属死亡抚恤

二、就业和安置

1、就业安置优惠

2、养老补助

二、住房待遇

1、租赁公有住房

2、购买廉租房

3、住房动迁

三、医疗待遇。

1、医保缴费

2、享受医疗补助

3、享受医疗大病救助

四、教育和入伍优待

第四节  在乡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权益

一、生活保障

1、定期定量补助

2、优待补助

3、特殊救济

4、差额补助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6、丧葬补助

7、遗属待遇

8、缺乏审批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9、走访慰问待遇

二、住房保障

1、建房优惠

2、建房标准

3、政策优惠

4、产权确定

5、孤老对象一般不予建房

三、医疗保障

1、参加医疗保险

2、享受医疗补助

3、享受医疗大病救助

4、诊疗优惠

第五节  参战(参试)人员的权益

1、伤残等级评定

2、养老缴费优惠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残疾子女手术优惠

5、低保补助

第六节  现役军人的权益

   一、义务兵本人的权益

1、邮政优惠。

2、复工复职政策

3、义务兵安置

4、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5、医疗优惠

6、交通旅游优惠

二、义务兵家庭待遇

1、享受优待金

2、保留承包土地

3、入学入托优待

第七节  抗美援朝民兵民工、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和老党员的权益

1、抗美援朝民兵民工

2、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

3、老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