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手游新手攻略大全:社会契约论和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6:27:30

生命权是最大的利益,所以加入社会契约的人不可能让渡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国家没有实施死刑的权利。这种论证是可信的吗?当此种社会契约论的论证宣称人的生命权不可被剥夺的时候,我们必须询问,谁的权利?谁对谁的权利?

除非有一种神学似的论证对我们保证一个超然的上帝的命令,否则,任何宣称权利的自在性的说法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谬误。除非我们寻求一种超出世界之外的“应当”,我们就没有权利从权利出发来开始我们的论证。因此,我们就不能寻求所谓社会契约之前的权利,不是权利解释契约,而是契约解释权利。

对这种简单的说法容易产生疑惑,难道契约之前人就没有基本的权利了吗?这样的否定难道不是向各种暴政和专断的压迫敞开了大门吗?为此,我必须说:朋友,饥饿不会为你带来面包,免予保证的恐惧难道就能为你召唤来一个匿名的上帝为你颁布个人权利的诫命吗?理解就要事物本来面目那样来理解事物,而不能坐在扶手椅上用自己的愿望去代替思考。

让我们想象一个没有契约的社会吧——这不是一个历史的真实,但可以用来作为思考的出发点——所有的人视彼此为动物,各自寻觅食物,整顿巢穴,在相遇的时候就凭着自己的情绪发生争执,或者被饥饿驱使去攻击对方掠夺食物。这样的一群人,是不能称之为社会的,他们不过是一群单个的人的简单集合体而已。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也就不需要任何权利。他们活着,就简单的活着;他们吃饭,就吃饭;而当他们被遇到另一个个体的侵犯的时候,就任凭着自己的怒气驱使而对对方施以暴力;在自己的血亲被杀害时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实施复仇。他们这样的行为就是这样的行为本身,既不正义,也不邪恶,他们不需要生命权、吃饭权、复仇权来肯定就可以活着、吃饭并且复仇,而即使否天一个突发奇想的人想要得到这样的权利,它又到哪里去寻找这样一个人间事物的上诉法庭呢?

当这样的离群索居的动物们厌倦了他们的战战兢兢的生活之后,我们的剧目就正式开演了。他们聚集在了一起,发泄对于目前的生活状况的不满,并且决定彼此让步,来建立起一个社会,使大家可以较为轻松的生活在一起。为了形成这样一个社会,他们决定签订一份契约,来决定彼此之间的关系,这样,当他们最终签订了这份契约式,就相当于所以人之间都彼此做了一个承诺。而且,因为社会只是一个社会,所有的承诺都以其他的承诺作为保证,也就是说,任何两人之间的承诺都以其他所有人的承诺作为担保。直到这时,才建立起了权利的概念。权利不是别的,就是允诺,就是彼此对于他们之间关系的约定。没有契约的时候,一个人猎获了猎物,他就直接享用这份食物;采摘了野果,就享用这野果;建造了房屋,就享用这房屋。把这些东西称之为“他的”不能给他增添任何财富,也没有任何必要。而当其他人和他相遇,抢夺了他的食物房屋的时候,也仅仅就是发生了其他人享用这一房屋的事实而已。而现在,他宣称这些东西是“他的”,他拥有财产权,就是说,他对这些物的关系应当不被他人强行改变。因此,财产权也就是对其他人否定他与物质世界的直接关系的德否定,是以否定之否定建立起来的以对物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人的关系。此时,当其他人抢夺他的食物,霸占他的房屋的时候,发生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如同没有契约时的那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而是作为普遍的彼此承诺的契约被破坏。为了纠正这个事实,就需要作为每两个人之间的承诺的担保的所有其他人的承诺来发挥作用,来建立起精致的法律体系来裁判彼此的争端。在纠纷出于彼此的权利界限不清的情况下予以调解和裁决,在纠纷出于恶意的情况下予以惩罚。公共的惩罚保证契约,这种惩罚仅仅因为其公共性质就足以区别于没有任何附加意义的两个人的直接争执。

而当一个人被恶意杀害的时候,情况就发生了完全的变化。这时候所有人的共同体是否有权利杀害这个人为被害者复仇呢?这个问题已经不能以是或否来简单回答了。生命权决不会被让渡,这是前真万确的,所以任何契约都不是复仇的理由。生命权,如前所述,绝不是如同财产权一样的权利。其他的权利是对其他人宣示一种不应被侵犯的他和某物某人的关系,而生命权,则不是他对其他人宣示他同自己的关系。因为在这里,权利的主体和客体是同一的,这种关系就是直接的无中介性,迥然不同于其余的权利。因此,生命权就不是司法体系的调整对象。因为人活着才能有契约关系,才需要法律的保卫,他是法律关系的基础,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对象。

生命权不可让渡的,这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应该说,生命本身不但不可让渡,还是任何让渡的权利的基础。生命权的互相承认是所有的社会契约得以承认的前提,是所有权利的舞台。当一个人侵害其他人的权利的时候,他破坏了契约的某个条款,因此要受到契约规定的范围内的惩罚。而当他恶意的杀死一个人的时候,他就破坏了契约意志本身。他以一个杀戮结束了一个伙伴与他达成任何契约的可能性,这个行为自然也就相反的结束了他做出任何契约的许诺的肯能性,而为之担保的所有其他的人的允诺便随之一道中断。因此,杀人带来的不是一次普通的犯罪,而是使得他自己与所有其他人的关系回复到丛林状态。被害者的伙伴应当为他们对被害者与杀人者的担保而承担起复仇的义务,这不是司法,而是战争。社会与杀人者相遇如同两个人在丛林中相遇一样,杀死杀人者的复仇既非正义,亦非不正义,而是一个正义的非正义,一个非正义的正义。复仇不是野蛮的邪恶,而是一切正义的根基,是在日常的正义与邪恶之间的无以名状的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