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人民政府:为何不讲私产“神圣不可侵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31:38
为何不讲私产“神圣不可侵犯”
金羊网 2004-03-15 11:11:46 www.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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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家胡锦光释疑:不用这一表述是国家多年慎重研究的结果……

  本报特派记者伊晓霞、叶红菱、张伟湘

  在宪法修正案通过之际,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

  这次《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不是像之前有人建议的那样表述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因是什么呢?

  “神圣论”混淆涵义

  胡锦光说,其实《宪法》中关于“私财”这一块早就该修改了,之前也争论了很多次,为什么一直拖到现在呢?原因就是“神圣”这两个字一直无法通过。《宪法》里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有些人认为,为了同等保护,私有财产也应该神圣不可侵犯。就涉及到“神圣”这个字眼。私有财产是不是可以像公共财产那样“神圣”不可侵犯呢?为了这个问题,国家一直在慎重研究。研究的结果就是:不可以!纵观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为什么有人这样提出呢,这句话出自哪里呢?胡锦光说,在法国大革命中有个《人权宣言》,里面有一句话,叫“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有的人就拿来用了,但实际上却把它的涵义混淆了。

  “人权”和“公民权”是两个概念,《人权宣言》里所说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在“人权”这个意义上讲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它的主体是“人”,只要是“人”,就有这样的权利。而这个权力是从哪获得的呢?是天赋的,天赋人权———包括了财产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当然神圣不可侵犯。因此这种“神圣”是自然意义上讲的。

  任何国家宪法都无此规定

  而“人权”在每一个国家中,必须要演化成公民权。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国家的人,作为一个国家的人,身份就变成一个“公民”了,就要有享有一个国家宪法里规定的权利。所以“人权”和“权利”是不一样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而“权利”是法定的形态。就是把“人权”中可以在这个国家做到的那一部分形成法律规定。因此从“权利”这个形态来看,没有一个国家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就是指个人不能“化公为私”。而私有财产只能讲“不可侵犯”,而不是“神圣不可侵犯”。道理很简单,如果要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话,那么公共事业就没法举办了。所以世界各国都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

  一点不足:私产保护不应写在总纲

  胡锦光说,从学者的角度来看,这次修宪有一个不到位的地方。一方面,关于财产保护的规定,是放在宪法的总纲部分,而且是放在“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后面。给人的感觉,就是首先要保护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在这个前提下,才保护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借鉴其他国家的宪法,都是把“财产权”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章,而不是总纲中。放在这一章的好处是什么呢?其实这次修宪也增加了一条“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而第一个层次的“人权”,实际上就是由“生命、财产、自由”这三方面组成。因此,只有把对财产权的保护从总纲里拿出来放到后面,才能突出财产权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里的重要地位。

  胡锦光以人大法学院为例,前些年写教材,在编写“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章的时候,里面就没有一项是“财产权”———就是因为财产权被放在总纲里面,没有突出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因此常常给人这样的错觉,好像它不是中国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似的。而恰恰财产权在公民基本权利里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一个人没有财产的话,就不能像一个“人”那样尊严的生活;而有了财产,其它权利的实现就有了物质基础。

  胡锦光相信,通过学者在未来的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个问题慢慢地会被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认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