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毒软件avast设置:我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行“日巡查、月评比、年考核”制度_ _工作动态_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26:41
我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行“日巡查、月评比、年考核”制度

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我市积极出台了《漯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核心内容是:日巡查、月评比、年考核。

日巡查:市、县、乡三级执法人员按照职能分工,每天都开展不间断巡查。其中,在违法占地出地基之前,乡镇国土资源所必需发现违法行为。 

当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时,国土资源所在发现违法行为1小时内必须上报县(分)局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必须在1小时(偏远乡镇2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监察大队人员赶到现场时,国土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

当县(区)局需要市局支持时,市监察支队要协调国土公安室,市区内半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县域内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市、县(区)、乡(镇)三级国土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及早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月评比:对县(区)巡查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一月一评制度。

辖区内当月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不超过3亩且单宗违法占用耕地不超过1亩的,市局奖励2000元监察工作经费(开发区1000元);县(区)局当月有未报、迟报违法占地行为的,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超过5亩的,单宗违法占用耕地超过3亩的,市局扣除2000元监察工作经费(开发区1000元)。

县(区)辖区内当年发生违法占用耕地30亩以上或单宗违法案件占用耕地10亩以上的,对县(区)局主管局长进行约谈;当年发生违法占用耕地50亩以上或单宗违法案件占用耕地20亩以上的,对县(区)局局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执法监察重点监管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年考核:根据《巡查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全年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把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把巡查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