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框怎么做视频教程:资料:政治腐败及其表现形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40:48

资料:政治腐败及其表现形式

 

政治腐败是一类社会现象,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之便,借职务之牟取职权以外的利益,或做出某些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政治腐败在广义上讲,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是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威胁。

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

(1)从对象上来说,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后两种发案率较高。其中,拜金型是指腐败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金钱的收入,追逐金钱。拜物型是指腐败行为主要以取得实物为目的或者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占为己有。聚宝型是指腐败行为以收集和占有价值珍贵的珍宝文物为主要目的。享受型是指腐败行为以追求个人或几个人的享受。徇私型是指腐败行为与裙带关系和熟人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徇情型是指腐败行为由男女恋情引起,一方徇情,慷国家之慨,给对方多种利惠。贪色型是指腐败行为以纯粹的肉欲关系为前提,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其他类型还有庇护型、报复型、图名型等等。   

(2)从属性上说,以个人取向、裙带取向、朋辈取向等继续为主要取向外,团体取向数量逐步增大。
    (3)从方式上说,贪污、勒索、以权营私、以钱舞弊等是其主要方式,以钱跑官要官的也大有人在。
    (4)从领域上说,政府管理和经济管理领域发案率较高。
    (5)从手段上说,向隐蔽化、高级化、合法化发展。发展趋势:从低量腐败向高量腐败发展;从低层向高层发展;从境内向境外发展;从单一向多样化发展。同时出现有一定组织权力的参与,以一定团体出现的“超级腐败”。  

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

(一)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为标准将各种腐败行为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
    (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
    (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
    (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二)人们也以色彩来划分腐败现象,将腐败分为三色,即紫色腐败、黑色腐败、灰色腐败。
    (1)紫色腐败,亦可称为决策腐败,表现为位高权重者并非为满足个人私欲的随心所欲决策,而是决策后因敷衍塞责给党的事业、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它的后果并不一定具有蓄意性或谋私性,因而不把它视为犯罪。但紫色腐败的后果却很严重,大者将影响国家发展和国计民生;小者也将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造成灾难性影响。这类腐败从表面上看都是“谋公”中出现的损失或失误,但它却是一种间接谋私行为或具有谋取某种功利的强烈隐蔽性,表现为决策失误、用人失察,为局部利益牺牲全局利益,违背了“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的宗旨和原则。
    (2)黑色腐败,亦可称为权力腐败,表现为拥有一定权力者为了满足某种私欲而故意乱用或滥用职权的行为。黑色腐败者一般都是有权或有势者,主观上具有功利性和故意性的目的,他们把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种种实惠和好处的魔杖。这类腐败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在黑暗中进行,在背地里交易,一旦曝光就足以定罪量刑。
    (3)灰色腐败,亦可称为吏治腐败,表现为:

1)履行政府或企事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借工作之便,向办事人员或单位索取财物和好处的行为;

2)下级以财、物、色贿赂或讨好上级,以吃、喝、玩、乐、赌诱使上级搞腐败,使一些干部由被动腐败变为主动腐败;

3)许多单位和地方都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搞起了所谓“内外有别”:对内强调按规矩、按制度办事,对外讲究灵活,投其所好,给其所要,只要能够保证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不受损失。这些行为虽然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由于与群众关系密切,严重地影响和败坏了党风,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了办事规矩和原则,不可等闲视之。

根据腐败历史形态的不同来划分

根据腐败的历史形态不同可将腐败分为传统的腐败和现代的腐败。

传统的腐败主要是指由传统的政治制度和政府自身造成的,其方式和手段都比较简单;整个腐败过程周期短,中间环节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合法性”,大量的腐败行为不仅为政府所认可,而且也为一般民众所容忍,这是由传统的政治文化决定的。
    现代的腐败主要是指商品经济中权力与金钱相交换的产物,在现代社会,腐败是复杂且“高明”的,常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这种群体腐败常常导致政治制度性质的改变。与传统腐败不同,现代腐败总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即直接表现为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现代社会要以法律为主要手段的根本原因。

     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
    (一)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1)个人腐败是指被视为隐蔽的、零星的和投机取巧式的犯罪活动,这种活动偶然发生在一个政治或行政的环境中。
    (2)制度腐败是指腐败是一种经常性的或标准的活动,这种腐败不是少数公共权力担当者的例外现象,而是公共权力担当者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又称为机构的腐败或构造性腐败。
    (3)整体腐败是指在整个政治制度中,公职和官方权威被公开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服务,它无所不在。
    (二)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案性腐败与结构性腐败。
    (1)个案性腐败是指在监督制裁腐败行为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道德舆论对腐败的谴责比较强大的情况下,个别人以身试法的个别腐败行为,而且这种腐败行为一经出现,就难逃法网的制裁和道德舆论的谴责。
    (2)结构性腐败是指由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法外腐败制度”所产生的腐败,实际是领导干部默许的腐败。其含义有二,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有很多情况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而只得“自行一套”;二是有法不依,而“另行一套”。
    (三)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体腐败与集体腐败。
    (1)集体腐败是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机构中的一些人或集体成员,共同利用本机构的公共权力谋取本单位成员私利的行为。
    集体腐败与个人腐败的共性表现在两者都是以权谋私,其差异在于前者的参与人不是单个的,而是以单位集体名义出现,涉及单位众多乃至全体成员,而以公权谋得的私利也为集体成员所均得。其中,集体腐败的种类主要有:1)集体行贿,公礼之风大盛行;2)集体截流,私设账外“小金库”;3)集体走私,明目张胆闯“红灯”;4)集体骗税,对准国库挖墙脚;5)集体贪赃,窝案串案大发端;6)集体渎职,国家资产付东流;7)集体倒卖,利益均沾大分肥;8)集体造假,虚报瞒报满天飞;9)集体浪费,奢靡挥霍令人惊。

    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
    (1)官僚主义。表现形式主要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思想僵化,墨守陈规,办事拖拉,互相推诿,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等。这类腐败现象是大量的,属于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要解决的问题。
    (2)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表现形式主要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并领取报酬,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买卖股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或有价证券,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或用公款办理信用卡归个人使用;用公款获取各种俱乐部会员资格,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违反规定压低价买住房,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等。这类腐败现
象也相当普遍,属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纪、政纪处理范围内的问题。
    (3)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表现形式主要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敲诈勒索以及“卖官鬻爵(yù jué)”等。这类腐败现象数量虽少,但性质严重,危害极大,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必须依法制裁。         

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
    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权力腐败是指公职人员没有严格遵循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致使私欲导致他们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
    行业腐败是以职业的特殊性非法谋取私利,即把职业化作一种资本,利用行业优势和职业之便中饱私囊,发不义之财。
    社会腐败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蜕化堕落,是社会整体腐败的综和反映,即腐败明显地带有体制性特征,突出地表现为消费欣慰的扭曲和人际关系的恶化,以及社会治安混乱,各种社会丑恶现象、黑社会组织死灰复燃等。 

根据腐败的表现形式来划分
    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党风党纪”课题组和中国社会调查研究所抽样调查,将目前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划分为以下十八种类型:
    1)利用职权、贪污受贿;2)在招工、招干、升学、分配、提职、提级、农转非、出国等问题上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3)在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玩忽职守或瞎指挥、乱拍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选拔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5)办事拖拉、推诿、扯皮;6)限制民主、打击报复、诬告陷害;7)弄虚作假,搞浮夸,骗取荣誉;8)用公物公款送礼,为自己谋取私利;9)以权经商,为子女、亲友乱批外汇、贷款、紧俏商品,从中牟利;10)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土地、建材、运输工具等为自己营造私房;11)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12)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13)搞团团伙伙,破坏党内团结;14)赌博,嫖娼;15)婚丧嫁娶大操大办;16)搞封建迷信活动;17)思想僵化,反对改革;18)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
    根据已经出现和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特别是一些在全国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和研究,从中归纳出十种比较突出的现象:

(1)“两搞现象”。所谓“两搞现象”,就是有的腐败分子一边搞经济,一边搞腐败的现象。
    (2)“小偷现象”。所谓“小偷现象”,就是指因小偷光顾而把某些人的腐败问题暴露于众的现象。
    (3)“桂冠现象”。所谓“桂冠现象”,就是指在头上都有“劳模”、“优秀企业家”等不少耀眼桂冠的人成为腐败分子的现象。
    (4)“五九现象”。所谓“五九现象”,就是指那些即将退休的人,生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在位之际捞一把的现象。
    (5)“陷阱现象”。所谓“陷阱现象”,就是指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接二连三地有人因腐败问题而陷进去的现象。
    (6)“卖官现象”。所谓“卖官现象”,就是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官位并收受贿赂的现象。
    (7)“傍大款现象”。所谓“傍大款现象”,就是指有的领导干部专门和一些大款打的火热,并且热的不正常的现象。
    (8)“穷庙富方丈现象”。所谓“穷庙富方丈现象”,就是指一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利用大权在握之际,不惜损害企业的利益,来为自己和亲属捞好处,导致国家和集体企业亏损甚至破产,而自己却肥得流油的现象。
    (9)“窝案现象”。所谓“窝案现象”,就是指以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为中心的有相当数量的人参与腐败的现象。
    (10)“串案现象”。所谓“串案现象”,就是指腐败案件一个连着一个,挖出一个带出另一个,像北京街头冰糖葫芦似的现象。
        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

    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状况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
    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腐败是一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
    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高级领导人腐败的比率和频率相对要低,但中下层公职人员中腐败的比率和频率却很高,腐败规模也十分惊人。
    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