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哥哥的原名叫什么:关于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对话(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2:41:05

徐昕、贺卫方:关于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对话(2)

发布时间:2011-12-12 17:06 作者:徐昕、贺卫方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133次


  推动司法独立需要有更广泛的公众认知。推动更消极的司法模式时,法官消极,当事人就要活跃,但这光有律师还不行,当事人还得有个人主义的司法理念。当事人要知道,这是我的案件,我要负责让证人出庭,证据应该我来提交,如果我的所作所为最后导致了失败,我应该承担结果,而不是国家来承担。


  一般人还停留在把法院当父亲,认为国家有责任实现正义,有责任收集证据。这是观念方面的改变,并不容易。


  司法权在整体政治权利架构中的边缘化


  整个政治权力架构中,司法仍非常边缘化。现在公安部门首长一般都比法院、检察院的地位高,最近有人说为了提高法院、检察院的地位,尤其法院的地位,建议全国各级法院的院长进党委常委。从党的序列来说是提高了,但这是不是走偏了?你眼睛斜,到医院去,医生说要从脖子这都砍下来,这是杀头治斜眼。为了取得司法独立,进入党的序列,但党委成员必须遵守党的一盘棋。这是南辕北辙。


  权力架构不只是法院院长的政治地位问题,还包括徐老师提到的取消政法委的问题。其实早在1988年到1989年,就准备取消政法委了。陈有西律师告诉我,他当时就在浙江省政法委,说浙江政法委率先取消,但还保留一个政法领导小组,人少多了,50多人变成20多人。可惜后来这个过程终结了。


  真要反思党和法律之间的基本关系,就应看到:法院真正独立后,社会秩序就好了,官场也清廉了,人民有冤屈也能得到解决,就不上访了。执政党治下,反而获得了更好的社会秩序。这对执政党是好事。


  事实上现在权力在扩张,律师事务所建党组织,律协也要设党委,党的权力在不断扩张。我是党员,但有个最大的问题,党的权力无所不在,对社会全方位管理和控制的同时,也把社会中所有过错都承担在你身上。


  温家宝总理在达沃斯论坛说,我们要重申党政分开的问题。我觉得温总理看到问题所在,相信下一步这个问题可能慢慢解决。


  徐昕:“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近年来法律人的确出现了严重分裂。不过,似乎已到底线,反弹到了。李庄案第二季,无数人自发关注此案,发表评论,期望实现公正。2011年4月22号,重庆检方撤诉,这是中国法制史应当记住的日子。透过这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虽然看到中国法治诸多令人悲伤处,但也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微光。


  中国司法改革的成绩,是法律人的理念已有所转变。许多法律人拥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司法理念。最高法院不断强调“调解优先”,但许多法官甚至法院院长都有所抵触,指出这一司法政策是不对的,应当“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就判”。


  问题的确存在,我将中国司法概括为“行政型司法”,法院几乎可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不重要的部门。但某些方面还是有进步。我判断,中国司法改革已迈过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有时走两步退几步,但前行的大方向是既定的。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民众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将中国拉回人治的轨道,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回到无法无天的时代。


  不仅大方向已定,司法改革部门也做了不少工作,在技术层面确实有所进展。例如量刑规范化的改革,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司法公开的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铁路司法改革的前行等。但存在一个根本问题,司法的独立性更弱,更强调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民主化、大众化。正是由于关键的问题在倒退,导致技术性改进难于奏效。不过,还是要看到细微的进步,这些进步累积起来,未来有一天可能会发挥作用。


  司法改革往往是各机构争权博弈的过程,各机构都喜欢争权,认为权力越多越舒服,其实权力多了,也可能像吃饭多了,会撑死人。若能把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当好,检察机关的权力其实已经非常大。


  刚刚提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比如,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既然称为“人民牌”司法,也不妨如此使用,并将其解释为公正、效率、权威、独立的司法。


  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曾提出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理,可不可以设想,只要有利于促进民众接近司法和正义,有利于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凡是“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是社会主义法治,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应当是“好”的制度。


  马克思不会拿棒子打我,马克思一定会支持我。比如,马克思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他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要回到真正的马克思。


  贺老师提到司法独立的好处。这需要向党解释,如果能接受,逐步推进司法独立,将有利于党的领导。当下中国,没有终局性的纠纷解决机构,整个社会缺乏规则,“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任何问题都可能与“维稳”相关,都可能到最高领导那里,领导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需要分担,要有一个机构协助解决纠纷,这个机构必须公正、中立、权威、公信,因而也必须独立。倘若有这样的司法机构,无疑会为党为忧解难,有利于党的领导。相信这一逻辑能慢慢地为官方理解,未来逐渐推行还是有机会。


  当技术性改革走到一定阶段时,往往会撞墙。但有很多改革其实可以暂时不撞墙,离墙有一点距离。举个例子,审判委员会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但审委会改革为什么长期无法推动,一个重要原因是误认为审委会组成人员主要是法院党组成员,动了审委会就是动了法院党组的奶酪。其实审委会与法院党组、党的领导没关系,完全可以动。


  该制度的近期改革,我的方案是审委会的专业化和顾问化,审委会分为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委员会,审委会的决定只是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案件把脉,提供意见,但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案件仍由合议庭独立裁决。


  改革的空间还非常大,这是技术性改革可以逐渐往前走的基础。不断积累,至少可为未来更深层的改革提供充分的基础。


  (所有文字由北大法学社初次整理)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1-12-12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