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心理学读后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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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若干意见》是“三讲”集中教育成功经验的具体运用,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领导班子合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含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党员领导干部”指党委(党工委)委员及同级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正、副职,三总师)。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4—8月之间。如遇特殊情况,经上级党委同意,可延期至10月底前召开。

第二章 会前准备工作
第五条 找准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1、党组织负责人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
2、召开机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政领导、部分员工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3、党组织负责人组织班子成员回顾、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根据“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互相帮”发现的问题,结合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内容的统一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第六条 准备工作就绪后,一般要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开法及时间,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
第七条 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批准生活会有关事项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篇目,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理论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第八条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
1、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各方面对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2、对征求到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进行汇总梳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实向班子成员反馈,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进行自我剖析,撰写发言提纲。
1、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2、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不少于2条的批评意见,对班子存在的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并提出整改建议;
3、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主动写出发言提纲并由有关同志代为宣读,会后由党组织负责人向本人转达民主生活会情况及对其本人的批评意见。
第十条 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2、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十一条 检查和总结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章 程序及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干部)部长或不设组织部的党群工作部部长可列席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要保证出席民主生活会的人数,一般情况不允许请假。党政正职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其他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请假。缺席人员要提前提交书面发言提纲。班子成员的到会率不得低于85%。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就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班子整体情况做出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3、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次发言后可继续补充发言。其他同志对发言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
4、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发言,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集中解决好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主持人要做好会议小结。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重点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敞开思想、以诚相见、解剖自己、帮助别人,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严禁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记录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
2、缺席人员姓名及缺席原因;
3、记录人姓名、职务;
4、会议主题;
5、与会人员的发言(含对缺席人员发言提纲的评议);
6、统一认识的情况和有争议的问题等;
7、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议定的改进措施。
记录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保持“原话原说”,不加修饰。记录本用完后,应注明启用和截止时间,编号存档。

第四章 会后工作
第十八条 严肃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扩散民主生活会上需要保密的内容。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九条 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及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由相关领导负责牵头,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落实。
第二十条 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0日内,要将征求群众意见的汇总、个人发言提纲、班子整改措施等材料,连同民主生活会记录复印件、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报上级党委组织(干部)部。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上次民主生活会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本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可以向同级机关党员干部或下一级党组织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可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组织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纪委、党委组织(干部)部门对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有具体指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会议质量、会后措施落实等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党委都要建立健全党委委员指导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应了解情况,在分析下属单位班子建设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参加指导的重点单位,做好准备,与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纪委、党委组织(干部)部门要抽调力量,参加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五条 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前,可组织党委组织干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分析,结合民主生活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党组织可责令重新召开,并提出严肃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集团公司各级党委、独立总支、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民主生活会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干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