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外资股东:完善法制,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9:08:06

 

完善法制,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 来源:河南省民委 | 作者:张勇 关心华 ]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散居化趋势明显加快,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人口和成分都有显著增加,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已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制保障工作,是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改进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方式,促进散杂居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时代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在长期的散杂居民族工作实践中,党和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一是根据不同历史阶段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民族政策,依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二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将党的民族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国家意志角度规范全社会成员尊重、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以来,把党和国家针对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民族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依法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已在民族工作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   由于诸多原因,散杂居地区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散杂居地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散杂居地区民族立法工作滞后,民族法制体系不健全。在国家层面,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长期呼吁、少数民族普遍关注的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出台;《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至今,其中的许多条款已不能解决今天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适时修订;城市民族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至今没有明确,形成了城市民族区在事实上存在,在法律、民族政策上缺位的尴尬局面。在散杂居省份层面,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多数散杂居大省都颁布实施了本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或工作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大都进展缓慢;一些散杂居省份制定的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的行政规章立法层次低,需要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二是民族工作部门对民族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民族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执法不严和监督弱化、不规范等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现象在散杂居地区更为突出。三是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重视、不到位。四是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不懂得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其他民族成员发生矛盾纠纷时,他们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或者依靠党委、政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召集当地甚至周边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群众前来声援,致使一般性的矛盾纠纷演变为恶性群体性事件。  上述问题既是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民族法律体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河南省民族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坚持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法律法规是根本,制定地方性民族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关键,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宣传是基本要求,强化对民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长效工作。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快立法工作,完善法制保障体系。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快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法制保障建设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保障新世纪新阶段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促进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其次,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应本着先易后难、先制定单行条例再制定综合性法律的原则,循序渐进。第三,散杂居地区立法部门应加快修订本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出台类似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条例等专门性地方法规,逐步完善本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制保障体系。第四,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履行国家赋予的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能,充分发挥在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当前,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强化了民族工作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职能,民族工作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同时,散杂居地方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建立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长效机制,与民族工作部门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针对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宣传对象范围空前扩大的新情况,应详细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界别宣传对象的不同情况,加强舆情分析,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利用不同的宣传时机,主动设置议题,确定不同的宣传内容和任务,因势利导,努力提高民族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法制保障工作的理论研究。从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法制保障工作的立法、司法、执法到监督检查,从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内涵到外延,从散杂居地区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看法到少数民族的愿望等等领域,民族理论界都缺乏必要的系统调查和研究。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要加大对相关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和政策倾斜,组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重视专业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为构建质量较高、内容完备的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编辑: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