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易和置业怎么样:新中国60年社会保障制度回顾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7:11:18
(一)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

  1998~2008年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迎来了黄金时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从1998年的8475.8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6587万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也从1511.6亿元增加到7390亿元。这一时期城镇养老保险的主要成就体现在:

  ——部分积累制逐渐实现。统账结合模式建立之初,因为没有明确隐性债务的解决途径,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个人账户“空账”问题,部分积累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原有现收现付制的延续。2000年国务院发布《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开始做实个人账户,并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分账管理运行机制。到2008年末,共有13个省份做实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部分积累制开始逐步实现。

  ——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初具规模。虽然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但一直未能改变养老保险制度在事实上只有一个支柱的局面。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制度,并将其定位为信托制DC型制度。至2008年,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1038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911亿元。养老保险三支柱目标中的第二支柱逐步建立起来,三支柱制度框架日渐显现。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解决政府在社保制度建设中的历史责任问题以及缓解未来的社保支付压力,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建立,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以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和投资。截止到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与资产总额均超过5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达159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98%,而全国五项社保基金的年均收益率只有2%。

  ——扩大覆盖范围,理顺管理体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并提出到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目标。针对养老保险条块分割的现状,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11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划归地方管理,这一举措理顺了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局面。

  ——养老金制度初具激励效应。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关联,统筹账户部分相对应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调整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尽管个人账户有所缩小,但总体来看养老金制度与缴费的关联程度有所提高,制度激励性初现。

  始自1992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存在激励性不足、待遇较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自1999年起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农村养老保险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2008年6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确提出新农保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至此,农保最重要的两个制度创新——统账结合与三方负担均得到明确。截至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4万人,是1999年以来的首次显著增加,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20万人,共支付养老金56.8亿元,比上年增加42%。年末有27个省的1201个县市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1324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

  (二)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

  经过多年的试点,1998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1999年以来,新的统账结合方案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一,新制度取代了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使现代医疗保险理念深入人心;其二,新制度通过设置个人账户、起付线等来强调个人责任,减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其三,保险资金来源多元化,使得制度有了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其四,在覆盖范围方面,从1999年到2008年,城镇职工参保率从2.5%上升到53.2%,其中离退休人员的参保率更是从4.4%上升到98.8%;在基金收支方面,到2007年,基金收入为2214亿元、基金支出为1552亿元、基金累计2441亿元,分别是1999年的88倍、91倍和305倍,这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在实现全民医保的道路上,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迈出了重要一步。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现收现付制。到2007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加人数达到了4291万人,基金收入为43亿元,支出为10亿元,基金结余33亿元。到2008年底,参保人数上升至11650万人。

  以2003年为分界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传统农村合作医疗阶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出了界定,即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此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从2004年到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从0.8亿人迅速上升到8.15亿人,参合率更是达到了91.5%,受益人次从0.76亿人次上升到5.85亿人次。在基金收支方面,基金收入从2004年的40.3亿元升至2008年的785亿元,支出从26.4亿元增至662亿元。

  (三)失业保险取代待业保险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条例有几方面的进步:其一,用“失业保险”取代“待业保险”,它表明意识形态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影响最终结束;第二,覆盖范围由以前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全部的企事业单位;第三,个人开始缴费,确立了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的机制;第四,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最低工资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使给付具有了一定的科学性。到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26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5万人,基金支出从1999年的91.6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254亿元。但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仍不足两亿,对于总量为22542万人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仅为6.9%,在面对金融危机时,农民工成为最容易受到冲击的群体。

  (四)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化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经济补偿、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三大职能。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标志着工伤康复试点进入启动阶段。到2008年,工伤保险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参保人数从4575万人上升到13787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从2003年的33万人升至118万人,2008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217亿元,基金支出为12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335亿元。

  (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推动社会和谐进步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城市,以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标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起来。条例对保障对象、保障原则、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做出了规定,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救济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实行至今,城市低保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救助人数稳步增加,从2000年的402.6万人升至2008年的2334.8万人;同时,财政对低保的投入逐年加大,从2002年的109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393亿元;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月人均保障水平从2002年的52元提高到2008年的144元,在缓解贫困和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农村,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予以补贴。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982.2万户、4305.5万人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7%,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6.7亿元,人均补差50.4元/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9.9%。

  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的统账结合制度是一个创新,它既吸取了瑞典等欧美发达国家的教训,又吸收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模式和智利模式的某些经验,试图将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结合起来,既考虑了政府责任和社会共济性,又考虑了个人责任和财务可持续性,理念是超前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我国的社保制度在运行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制度“碎片化”现象相当严重、统账结合模式实现困难、制度的激励效应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只有在先于问题大规模显现前采取行动,才能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