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软件服务电话:关于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完善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3:08:43

关于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完善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的意见,适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大基层反腐败工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完善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现行的县直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县直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充分,存在“不利监督”和“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方面,就部门而言,纪检监察人员不足,无法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就全县整体而言,虽然有较为充足的人力资源,但没有有效整合,造成力量的浪费。基于此,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等条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纪委三、四、五次全会提出的明确意见和要求,按照机构合法,职责明确,关系理顺的原则,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坚持全县机构不增,行政编制不增,领导职数不增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全县县直部门组建三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应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三个层面。其名称为:中共枣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直第X工作委员会、枣强县监察局第X监察分局。按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合署办公,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依照《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应为副科级机构,须经县编委研究决定,报县委批准。

按照中纪委关于对派出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拟对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教文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计生局、发展局、商务局、安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广播局、林业局、农开办、物价局)共24个部门的纪检组长的编制统一收回,划归县纪委统一管理使用。

人员编制收归坚持本人自愿加组织需要的原则,可人随编走,编制和人员一并划为县纪委。本人不愿或没有合适人选的,在抽走行政编制的同时,从本部门行政编制范围内的人员中公开选调股级干部到纪工委工作;也可抽编不抽人,人员从全县行政人员中公开选拔。对选调股级干部的职务安排,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即未划转的纪检组长其领导职数出现一个空缺就解决纪工委(监察分局)一个干部的职务问题,并在两年内过渡解决。

原任纪检组长的职务可按领导职务安排,也可安排为党组成员、纪律检查员作为过渡,并在两年内逐步消化。

县纪委实行编制单列,由县纪委、县编办共同管理。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做到行政编制不减少,纪检组长干部职数不减少。

每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设5名成员。设纪工委书记(局长)1人,副书记(副局长)1人,委员3人。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和委员由县纪委提名,按管理权限,报县委任免批准。

县直纪工委书记(监察局长)为副科级岗位,按正科级检查员、县直纪检组长配备。其它人员为纪工委副书记(副局长)和纪工委委员、纪检组长,为副科级岗位(根据改革进程的需要,也可配备一般干部)。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

(1)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2)督促检查所辖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员、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对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在现有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巡视组、协作组工作管理方式,进一步探索完善更有效的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效能。

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相对独立集中设置,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充实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由原来1人兼职改为3人专职(使用县直纪检组长收归专项编制)。分设纪工委书记(监察局长)1人,副书记(副局长)1人,专职纪工委委员1人。原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组成中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任纪工委委员。

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职位安排等同于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原有职责、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增添:(1)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组织协调所辖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县直、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员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决议。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管理、监督与考核;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部门、乡镇的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部门、乡镇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部门、乡镇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部门、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1、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所涉及的部门不再设立纪检组,但要设立一名党组成员兼任纪律检查员,此人选可由现任纪检组长转任,也可由班子其它成员兼任,也可配备正股级干部来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各部门的党组(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纪检组、纪律检查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业务工作。

4、原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模式不变,与现行纪工委工作机制并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