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预测网:境外投资管理问题【摘自《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15:11

我国对境外投资的总体管理框架

第一、发改委及省级发改委,主要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进行“项目核准”,其核准对象包括中国企业和自然人。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于中国企业和自然人的“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进行“核准”管理。在核准权限方面,以中方投资额大小(资源类:3000万美元、其他类:1000万美元)为标准,分别有国家和省级发改委核准。限额以下的,中央企业直接报备即可。在核准期限方面,发改委受理后3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但是对“重点问题”将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时间。

第二、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依据国务院412号令进行开办企业的核准,核准对象仅限于境内企业。根据设立地的不同,分别适用《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第三、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对象包括企业和自然人。具体操作规定包括《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