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cally是什么意思:信息化与有效金融监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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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有效金融监管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演讲人:湖南大学副校长 张 强 点击次数: 120次 时间:2008-9-11   

信息化是信息披露制度的物质保障,有效监管的市场约束。金融监管手段的信息化是必然趋势,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构筑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平台。

监管信息化初具雏形

我国金融信息化的起步晚于西方先进国家,但是发展历程大致与国外类似经历了重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四个发展阶段。农信社的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经过一步步地发展,当前信息化基础基本形成。下一步全国农信社信息化建设急需解决的是建立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通存通兑,推行银行卡业务。其根本任务是把成熟的银行电子化技术与农信社的特殊的条件、特殊的需求、特殊的组织架构、特殊的管理模式等有机结合起来。与金融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呼应,我国金融信息化监管基础也逐步形成。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以前。在该时期,人民银行把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较为完善的数据通讯网络的建成,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通过专线实现了网络互联;二是开发和应用了多个版本的监管信息系统,覆盖机构管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二阶段是“一行三会”改革之后。2003年,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的新格局,信息化工作与具体监管业务一样在这几个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其中,人民银行结合其功能调整,重点加强征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反洗钱系统建设。各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包括市场准入、退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预警等监管业务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1104工程”实施。

三大难题仍亟需解决

虽然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1.缺乏全面的总体规划。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按照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制定科学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对其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法、业务、标准、人员、组织和经费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而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总体规划工作滞后,使得已有的各系统都是孤立存在,各系统采取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平台各种各样,监管指标及编码方法没有统一,从而使各系统之间难以进行信息的共享,更无法有效地实现系统的集成。
这个问题在农村金融监管信息化实施中将会面临更大挑战。其中原因是由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散法人的治理结构,各地对信息化建设理解程度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不同,使各省、市、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均衡,省辖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进度各异,业务处理流程和技术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性,而且核心业务系统网络、主机等硬件架构,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和通信中间件等软件应用多样性,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标准,因此将来监管信息系统与金融机构系统的数据对接以至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将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2.缺乏有效的数据采集(规范性差)。一是多头采集,重复劳动多。这种局面一方面造成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大量的重复工作,另一方面造成了数据冗余;二是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基层金融监管部门采集的数据主要是按照对口上级部门的报表要求而确定的,这些报表一般仅仅是为了满足某一部门的统计分析需要,并没有考虑与其他部门统一口径,直接的后果是数据之间归并处理难度更大,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三是人为加工原始数据情况严重。某些机构和人员为了追求宣传效应或掩盖问题的真相,在监管信息中随意夸大或缩小统计数据,编写虚假上报信息。对定性分析的文字材料刻意加工,反映的情况不客观。
农村信用社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统计口径不一致、不规范,管理信息缺乏真实性、及时性;风险管理所要求的资产准确分类、利润的真实反映、拨备的充备提取,难以做到;规制建设相对落后,科学管理所要求流程化操作过去从未严格实行;机构设置不优化、责权不落实;奖惩不力,缺乏对绩效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挂钩办法。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确保管理信息真实、及时,按照规范的统计口径,建立能够及时用于管理分析和决策的报表系统,实行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科学管理。
3.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功能不完善)。我国目前运行的监管系统基本上只是手工系统的模拟,大多数系统基本停留在金融监管各个孤立环节和内容的自动化上。许多重要的监管环节和内容还没有相应的系统来支持,每个系统的功能覆盖范围非常有限,且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金融监管机构网络之间尚未互联,网络系统设计时内联网考虑得多,外联网考虑得少;另外,监管信息系统设计缺乏扩展性,无法随着金融监管改革和我国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
另外,目前正在运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级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测,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及时发现,金融监管仍然停留在依赖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
对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具体的操作中尤为困难。2004年1月,银监会颁布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首次提出对全国3万多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地评价,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虽然从风险评价实施结果看,《体系》虽较以往实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需解决的问题。

对策:从四方面着手

1.尽快制订金融监管信息化总体规划。首先必须确定推动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力量,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信息化推进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金融监管信息化技术力量。其次要抓紧做好金融监管信息化需求分析。组织金融科技部门、各监管专业司局和有关科研院所就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业务需求、关键技术需求、系统的框架结构、应该遵循的各种标准、监管数据的采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监管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制度、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规划,以保证未来各监管分(子)系统之间的有机集成和监管信息的有效共享。
在制定总体规划时,应认真总结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并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可能对未来金融监管所带来的影响。如金融业的混业经营、IT技术在金融业应用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如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等网络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监管的最终有效形式——实时监管等。
2.大力完善金融监管数据采集体系。一要确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数据格式。金融监管信息的采集格式经过统一规划制定,对同一要求的监管信息,不管监管方式、监管渠道,必须保证按照统一格式采集;二要支持多种金融监管数据采集方式和采集渠道。对于常规的监管数据由金融机构定时报送,对于个案信息,由监管人员向金融机构索取,对于其他监管机构的经济金融信息,可以由统计部门检索相应的信息源得到;三要建立金融监管数据真实性责任人制度。
3.积极开展金融风险评测模型研究和开发。首先要研发金融风险评测模型实施持续性监管。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十分重视风险评测模型的开发,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术、神经网络技术等,开发各种风险评测模型,及时地发现了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了金融监管的准确性。
同时利用金融风险评测模型指导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审查,包括向现场检查小组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包括风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他背景资料,与现场检查人员讨论检查范围和内容,最终确定现场检查的方案。
此外,就是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风险评级模型。虽然央行参照骆驼评级法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机构风险评级模型,但尚需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
4.尽快建成我国金融监管共享信息平台。一方面要建立金融监管共享信息数据仓库。各监管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将各自监管收集到的属于公共监管的信息存入金融监管共享信息数据仓库。另一方面,要紧密依托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人民银行牵头,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参与的金融监管工程着力打造中国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核心是建立国家金融监管信息中心。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建立各自信息系统,按照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统一要求,将本部门应该提供的共享数据并入金融监管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