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语言学著作:“人肉搜索”引擎:网络世界的奖善罚恶令?--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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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擎:网络世界的奖善罚恶令?

来源:《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6期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孟强2008-7-26

摘要:在奖善罚恶、间接规范现实世界生活秩序的同时,“人肉搜索”引擎却又极易侵犯他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人格权,这就是“人肉搜索”引擎所面临的法律困境。总之,笔者希望“人肉搜索”引擎能够尽量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并且尽可能发挥其醇化社会风气、实现网络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功能,真正成为网络世界的奖善罚恶令!

   所谓“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利用众多网民亲身参与来搜集、汇集、整理和过滤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方式。搜索引擎一词本身是指利用机器自动化的收集网络信息并使之有序化的一种技术,其具有高效迅捷搜集信息的优势,然而因为现在人工智能尚不够完善,对于刻意修改过的信息,搜索引擎现在还很难鉴别。而“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将传统的网络信息机器搜索方式改变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人肉搜索”架构在虚拟空间庞大的容纳平台上,由来自五湖四海的、有着不同的阶层和知识背景的众多网民来共同搜索答疑,使得问题被解答的几率大大增加。由于每个网民提供的信息并不相同,所以解决问题的过程类似于一个逐渐接近事实真相的“拼图游戏”,在海纳百川力量的汇集下,成千上万的网民一起从不同角度和途径对同一个事件同一个人物进行搜索和挖掘,很快就能搜集齐全关于某个人的所有个人信息;这种搜索的结果往往可以精确到事件和人物的细枝末节,甚至常常出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即在搜索主题问题的同时,各路网友会捎带着提供许多与主题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典型的一个“人肉搜索”案例,是一位网友的QQ号被黑客盗窃后还遭到了盗窃者的勒索威胁。受害者将事件过程在网络上公布之后,激起了众多网友对该黑客的愤慨,于是网友们自发为受害者主持正义,开始对这个盗窃者进行人肉搜素,最后大家汇集齐了这个黑客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手机号码等,然后全国各地的网友们开始不停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对其进行声讨和唾骂;迫于这种巨大的压力,盗窃者最终将QQ号归还给了失主。但“人肉搜索”引擎中的“人肉”一词,如网友所言,在掺杂着些许黑色幽默的同时,也准确地表明了这种搜索方式的特点:搜索行为的原动力,不再像传统的搜索方式那样仅仅依靠某个网络程序或者冰冷的互联网资料库,而是更多地靠无数有着真实血肉之躯的网民的亲身参与,由他们在某个随时可能参与进来的时间,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向提问者送上部分答案,再由其他网友补充、完善,直至最后得出确切的答案。这些自诩为维护正义的“网络福尔摩斯”们,采用“人肉搜索”的方式,利用每天上班时的点滴时间或茶余饭后的休息时间,紧跟每一个网络红人和热门事件,狂热地在互联网信息海洋中收集着点点滴滴的蛛丝马迹,直至查出这些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个人信息才罢休。这种方式让笔者想起诸葛孔明的话:“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古侠义之道,除暴安良、匡扶正义之举,当受犒赏慰劳;而行恶施暴、奸诈狡猾之徒,当遭痛罚之责。在金庸的小说中,海外有一座奇特的“侠客岛”,其龙木两位岛主每隔十年便会派出赏善罚恶使者,携带着精心设计的“赏善罚恶令”出现在江湖;令牌为双面铜牌,两面分别镌刻着一张慈祥和蔼的笑脸和一张狰狞凶煞的恶脸,表示要替天行道,对这十年间行善者将使之受赏,而对于行恶者将使之遭罚,从而令为非做奸者无不闻风丧胆,而正义行侠者却如遇知音,相见恨晚。
  自古以来,奖善惩恶是每个社会都认同的真理,没有一个理性且认同社会规范的人会认为不应该在一个人行善时鼓励他、作恶时谴责他。因为奖善惩恶的观念是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提升和社会和谐实现的途径;不管其在何处、存在的形式究竟是法律、风俗、抑或是社会观念,其目的和合理性基础都在于它可以使生存环境“比较接近于人们所希望”的状况,即让大家都变得更接近好人一些,否则在没有奖善罚恶共识的情况下,人们都会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最终目的来衡量自己的行为,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善恶不分。在互联网的世界里,由于网民众多且遍处全球,于是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电脑前坐的是一条狗”,于是各种极端言论、各种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网络信息肆虐泛滥,政府和人们对此却无良策治理。因为法律是国家公权力对市民生活的正式干预和介入,法律的出场须伴随着国家公权力的诸多象征:警察、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等。而法律并不能调整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调整的往往只限于对于他人或社会或国家有着较大影响的行为,对于私人领域的许多行为,诸如交友、恋爱、个人私事等,法律并不加以干预,而是交由社会的道德和良知来加以干涉和调整。对于违背社会道德观念但却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行为,就由社会大众对之进行道德谴责。
  “人肉搜索”引擎的出现,在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首先,某位网民将自己或生活中的某件事情在网络上发布,然后,该事件在网络上成为关注的焦点,无数网友一起在网络上搜集该事件中人和物的一切细节包括核心人物的个人信息资料等,汇集起来并将其在网络上曝光公布,最后,网民们通过各种方式对现实中的该事件核心人物进行谴责和干扰,打乱其生活秩序,对其产生威慑效果,从而实现对“恶”的行为的惩罚,替“苦主”讨个说法,弘扬正义和道德。同样,对于生活中表现出人性光辉一面的令人感动或敬仰的人和事,通过“人肉搜索”引擎也可以实现对现实中当事人的鼓励和表扬,使其感受到社会对其行为的高度认同,从而继续弘扬好的道德。
   但是事情往往都是双面的,科技手段也往往是柄双刃剑。“人肉搜索”引擎既可能发挥出上述的良好效应,同时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和隐患。问题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发布“人肉搜索”令的信息源本身的真伪难辨,对于虚假的事件进行人肉搜索,发动网民干扰其现实生活的秩序,会侵犯其私生活安宁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对被冤枉的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二是,即便是道德上应受谴责的人,网民们在发动人肉搜索后,其搜索公布的信息往往会超出事件本身的范围,会将当事人大量的其他个人隐私甚至是其亲人、朋友的隐私公布出来,并且在现实中往往有网友会采取过激的谴责措施,超出了舆论谴责的限度,所以对于当事人谴责的手段和方式的“度”难以把握好,会逾越道德的边界,演变成对当事人应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例如在著名的“死亡博客”案中,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数家大型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本来对于薄情寡意者的谴责尚属正常范围,但后来事情发展到当事人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部分网友甚至扬言要“通缉和追杀”他,最后甚至在生活中王菲父母的住宅也被人多次骚扰,门口被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最终,不堪折磨的当事人将这些网站告上了法院。
   在奖善罚恶、间接规范现实世界生活秩序的同时,“人肉搜索”引擎却又极易侵犯他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人格权,这就是“人肉搜索”引擎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在法律规制手段有限的网络世界里,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可以对网民产生潜在的威慑,网络世界里不再“没有人知道电脑前坐的是一条狗”,任何人做了坏事,都有可能被别人暗中记录下来并在网上发动人肉搜索,最终会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人人都知道你是好人还是坏人”。透过“人肉搜索”引擎实现网络世界的道德秩序,并对现实世界的生活秩序产生间接的影响,这也是人们治理社会的一种方式,而且在互联网时代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众多的网民在远离事实真相且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于泥沙俱下、鱼目混杂的信息会失去辨别能力,从而可能在进行盲目的侵权时还自以为是在主持正义。
对此没有一剂药到病除的妙方,我们只能尽量发挥“人肉搜索”引擎的好的一面的功能,并将其负面效应减至最低。由此,首先各大社区、论坛性质的网站的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于网民们的各种明显的网络行为进行审查。例如加强对各类帖子的审阅,对于那些通过常人判断标准即可发现是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的网络信息要及时锁定、删除,比如对于辱骂和揭露个人隐私的帖子等,可以通过字词的过滤、版主的阅读等手段及时发现。网站是人肉搜索发起的平台,网站管理人员对网民公开发表的网络言论等行为进行技术性和文义性的审阅,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可以有效地、及时地避免“人肉搜索”引擎侵犯他人人格权情况的出现。其次,网民们在根据人肉搜索的结果在现实中对当事人发起批判时,要注意行为的方式和手段,掌握分寸,例如可以通过发邮件进行谴责的,就不应当闯入家中进行辱骂,前者尚属合理,而后者已然违法。最后,知道某起人肉搜索事件的真相的网民在道义上应当及时在网络上说明真相,澄清事实,尽量劝止和避免其他网友侵权行为的发生。总之,笔者希望“人肉搜索”引擎能够尽量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并且尽可能发挥其醇化社会风气、实现网络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功能,真正成为网络世界的奖善罚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