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玉剑传说皮肤:杨金柱律师的内心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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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律师的内心忏悔!

(2011-11-30 13:41:11) 转载▼标签:

杂谈

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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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休闲山庄

杨金柱律师的内心忏悔!

金柱按语:以下文字是杨金柱今天早晨6时5分一笔挥就的一篇狗屁博客文章的中间一部分。现在去掉首尾,这些文字则刚好以“杨金柱律师的内心忏悔”的标题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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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做了25年律师,虽然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但曾经担任过湖南省轻工集团、湖南省广电局、湖南电视台、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五凌水电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特别是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两年湖南省国资委的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担任三年中国石油湖南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为这些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个别省级领导为国有企业的民事纠纷作出批示是常有的事情,这符合中国特色。杨金柱也经常拿着这些省级领导的批示作令箭,不费吹灰之力打赢官司。杨金柱虽然有大把的银子进帐,但看到对方当事人特别是那些没有后台的民营企业的老总输掉了不应该输的官司之后那种痛苦的、绝望的表情,杨金柱的心灵每一次都受到煎熬!每一次都感觉到自己收到的那些巨额律师费是那么地肮脏!这就是中国的被权力强奸的法律!杨金柱虽然因为这种可耻的胜利收取了巨额律师费,但完全与杨金柱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中国的司法腐败、部分不良律师与法官的勾兑,根本不在刑事领域,而在民事领域。尽管中国刑事领域出现了那么多的冤案,但与民事领域的冤案相比较,那真是小巫见大巫。

杨金柱2010年2月结束了中国石油湖南分公司的三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以后,杨金柱在博客上高调宣布:从此不再担任任何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杨金柱2011年11月28日在博客上发表《传术布道-----杨金柱刑辩道场12月18日隆重开场》一文,在“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对弟子们的主要约束”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不准:“不准担任任何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单位刑事风险防范和刑事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除外)、不准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任何案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其他案件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获得事务所的批准。”杨金柱为什么要提出这两个不近人情的“不准”,就是为了不让弟子们在民事领域变成“勾兑律师”。因为杨金柱要培养的是一支“一身清白、挺直腰杆;忠于法律、术道兼备;不畏权势、敢于抗争”的律师队伍。律师在民事领域,面对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律师费的时候,那种金钱的诱惑使律师们在背后和法官勾兑成为常态。与民事领域比较,中国刑辩律师是最干净的律师,中国刑事法官也是最干净的法官!

杨金柱为什么从曾经的御用律师而转变为与公权力抗争的律师?做一个御用律师“多好”啊?整天和领导吃吃喝喝,领导的一纸批条就能轻易地强奸法律,摆平一切,然后是大把的银子进帐。但这大把的银子是不干净的、甚至是有罪的。作为一个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律师,面对这大把的有罪的银子,这种心灵的痛苦只有自己知道,因为那是一种折寿的痛苦。杨金柱为了多活十年完成《文革三部曲》的创作,所以产生了从御用律师成为与公权力抗争律师的转变,所以要求弟子们实施两个“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