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alpha:光缆技术规范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31:10
1.  概述
1.1    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应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未标明日期的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均使用最新版本(截至到本技术规范书发出日)。
1.3    供货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条款作出明确答复,即逐条逐项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诸如“已知”、“理解”、“注意”或“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
1.4    供货方至少应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
(1)光纤、光缆制造厂家的名称和地点。
(2)光纤、光缆的技术标准和制造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3)光缆结构(包括截面图)及各部分的详细尺寸和光缆单位重量。
(4)光缆所用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包括加强构件、松套管、护层、铝带、钢带和填充材料)。
(5)所用光纤的典型折射率分布曲线图和折射率标称值。
(6)光纤筛选试验时,每公里光纤拉断次数以及与光纤寿命有关的M值(韦伯尔曲线的斜率)、N值(疲劳系数)。
(7)光纤光缆使用寿命应≧25年,供货方应说明保证光缆寿命的有关技术措施以及光纤预期寿命的计算公式。
(8)光缆内的光纤线序和光缆端别的识别标记。
(9)供货方需要说明的其它事宜。
1.5    光缆使用经验
为本工程提供的光缆类型必须是经过工程实际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必须是为两个以上电信运营商提供一年以上满意服务的光缆类型。
供货方应严格认真地如实填写下面2个表格,邀请方保留核实的权力。
表1.1  2000年光缆供货记录
运营商
项目名称
光缆类型及芯数
光纤类型及生产厂家
供货数量 (皮长公里)
供货时间
工程初验时间
工程联系人及电话
长途网
本地网
注:只填报对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吉通、铁通6家电信运营商的供货记录。多模光纤不填写。
表1.2  2001年光缆供货记录
运营商
项目名称
光缆类型及芯数
光纤类型及生产厂家
供货数量 (皮长公里)
供货时间
工程初验时间
工程联系人及电话
长途网
本地网
注:只填报对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吉通、铁通6家电信运营商的供货记录。多模光纤不填写。
1.6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邀请方。
2.  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 长飞光缆,亨通光缆,永鼎光缆,锋火光缆,长飞光纤
2.1  光缆中的G.652光纤
2.1.1 使用ITU-T G.652建议的单模光纤。如果供货方可提供不同光纤制造商的多种光纤,须针对各种光纤分别应答2.1项中各条款。
2.1.2 同一工程项目中的光缆及光缆中的所有光纤应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每盘光缆不应有光纤接头。
2.1.3模场直径(1310nm波长,PETERMANⅡ定义)
标称值:8.8~9.5μm之间取定一个值
偏差:不超过±0.5μm
供货方应提供其所用光纤在1550nm波长的模场直径及测试方法。
2.1.4包层直径
标称值:125.0μm
偏差:不超过±1μm
2.1.5 1310nm波长的同心度偏差:不大于0.8μm
2.1.6 包层不圆度:小于2.0%
2.1.7 光纤翘曲度:曲率半径≧4.0m
2.1.8 光缆截止波长
截止波长应满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1260nm
2.1.9 光纤衰减系数
(1)在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0.36dB/km
在1285~1330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31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3dB/km。
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为:0.22dB/km
在1480~1580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dB/km。
供货方应提供在1625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
(2)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用OTDR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310nm和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应不大于(amean+0.10dB)/2,a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3)供货方应提供1200~1600nm波长范围内的典型衰减光谱特性曲线图。
(4)供货方应提供1310nm和1550nm波长上的光纤衰减的直方图及样本数。
2.1.10 光纤在1550nm、1625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
以37.5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0圈后,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50dB。
2.1.11 色散
(1)零色散波长范围为1300~1324nm。
(2)最大零色散点斜率不大于0.093ps/(nm2·km)。
(3)1288~1339nm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3.5ps/nm·km。
(4)1271~1360nm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5.3ps/nm·km。
(5)1550nm波长的色散系数不大于18ps/nm·km。
(6)1480~1580nm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20ps/nm·km。
(7)供货方应提供1300~1324nm波长范围内的光纤零色散波长分布特性直方图及样本数。
2.1.12 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光缆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0.20ps/√km;光缆链路(≥20盘光缆)偏振模色散系数:≤0.15ps/√km。
供货方所提供的光缆必须全部经过PMD检测,并提供其测试数据。
2.1.13  拉力筛选试验
成缆前的一次涂覆光纤必须全部经过拉力筛选试验,试验拉力不小于8.2N(约为0.69GPa、100kPsi,光纤应变约为1.0%),加力时间约1秒。
2.1.14 光纤着色应优先采用UV处理法。其颜色应不迁染、不褪色(用丙酮或酒精擦拭也应如此)。在光纤光缆使用寿命内,光纤不褪色、涂覆层不粉化。
2.1.15  光纤接头损耗
所供光缆中的任意两根光纤在工厂条件下1310nm和1550nm波长的熔接损耗应满足:
平均值≤0.05dB
最大值(2σ)≤0.10dB。
2.1.16  测试方法:
2.1.3~2.1.13按照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2.2 光缆中的G.655光纤
2.2.1  使用ITU-T G.655建议的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如果供货方可提供不同光纤制造商的多种光纤,须针对各种光纤分别应答2.2项中各条款。
2.2.2 同一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光缆及光缆中的所有光纤应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每盘光缆不应有光纤接头。
2.2.3   模场直径(1550nm波长,PETERMANⅡ定义)
标称值:8.0~11.0μm之间取定一个值
偏差:不超过±0.6μm
供货方应提供其所用光纤在1550nm波长的光有效面积及其测试方法。
2.2.4 包层直径
标称值:125μm
偏差:不超过±1.0μm
2.2.5  芯同心度误差:≤0.8μm
2.2.6 包层不圆度:≤1%
2.2.7  光纤翘曲度:曲率半径≧4.0m
2.2.8 光缆截止波长
截止波长应满足下述λCC的要求:
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1480nm
2.2.9   光纤衰减系数
(1)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0.22dB/km
在1525~1565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dB/km。
供货方应提供其所用光纤在1310nm、1565、1595、1625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
(2)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用OTDR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应不大于(amean+0.10dB)/2,a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用OTDR测试任意一盘光缆光纤衰减系数时,两端衰减系数差值≤0.05dB/km。
(3)供货方应提供1200~1700nm波长范围内的典型衰减光谱特性曲线图。
(4)供货方应提供1550nm和1310nm波长上的光纤衰减的直方图及样本数。
(5)供货方应提供在水峰(OHˉ吸收峰)处(1385±3nm)衰减最大值及水峰处衰减测试直方图及样本数。
2.2.10 光纤在1550nm、1625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
以37.5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0圈后,在1550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10dB,在1625nm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50dB。
2.2.11  色散
(1)最大零色散点斜率:<0.10ps/(nm2·km)。
(2)非零色散波长区1530~1565nm范围内任何波长处的色散系数都应满足:
1.0≤D≤6.0ps/nm·km。
(3)供货方至少应提供1530、1550、1565、1625nm波长处的光纤色散分布特性直方图及样本数。
(4)供货方应提供零色散点斜率分布特性直方图及样本数,并给出零色散点波长、1530-1565nm范围色散斜率、1565-1625nm范围色散斜率及其分布特性直方图及样本数。
2.2.12 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光缆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0.125ps/√km;光缆链路(≥20盘光缆)偏振模色散系数:≤0.10ps/√km。
供货方所生产的光缆必须全部经过PMD检测,并提供其测试数据。
2.2.13 拉力筛选试验
成缆前的一次涂覆光纤必须全部经过拉力筛选试验,试验拉力不小于8.2N(约为0.69GPa、100kPsI,光纤应变约为1.0%),加力时间约1秒。
2.2.14 光纤着色应优先采用UV处理法。其颜色应不迁染、不褪色(用丙酮或酒精擦拭也应如此)。在光纤光缆使用寿命内,光纤不褪色、涂覆层不粉化。
2.2.15        光纤接头损耗
所供光缆中的任意两根光纤在工厂条件下1550nm波长的熔接损耗应满足:
平均值≤0.05dB,最大值(2σ)≤0.10dB。
2.2.16        测试方法:
2.2.3~2.2.13按照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2.3    光纤带
光纤带的典型结构为边缘粘结型或整体包覆型。光纤带中包含的光纤数量可为6芯、8芯、10芯或12芯,邀请方如有特殊芯数要求可定制。光纤带中的光纤平行排列,不得交叉。光纤带中相邻光纤应靠得很近,中心线应保持平直、彼此互相平行和共面。
2.3.1            光纤带的最大尺寸参数
光纤带的最大尺寸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表中各参数的定义采用YD/T979-1998《光纤带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
表2.1  光纤带的最大尺寸参数
带中光纤数
宽度
厚度
相邻光纤水平间距
两侧光纤水平间距
平整度
n
W(μm)
t(μm)
d(μm)
b(μm)
P(μm)
6
1770
400
280
1385
35
8
2300
400
300
1920
35
10
2850
400
300
2450
35
12
3400
400
300
2980
35
2.3.2            光纤带中光纤的识别
光纤带中的光纤采用全色谱进行识别。
表2.2识别用全色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颜色


绿







粉红
青绿
2.3.3            叠带中光纤带的标识
叠带中每一光纤带采用印字识别,印字识别标志的颜色应为白色或黑色,印字间隔不大于20cm,通过数字或其他符号来识别光纤带中光纤的位置。
2.3.4            光纤带中光纤的机械性能
所用光纤的筛选强度应不低于0.69Gpa(100kPsI,光纤应变约为1.0%),加力时间约1秒。
光纤动态疲劳参数n值应不小于20。
光纤翘曲特性参数R值应大于2m。
2.3.5            光纤带的机械性能
2.3.5.1      带内光纤的可分离性
要求光纤具有可分离性。光纤带结构应允许光纤能从带中分离出来,分成若干根光纤的子单元或单根的光纤,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对从光纤带中分离出单根光纤的能力进行试验;
(2)    不使用特殊工具或器械就能完成分离。撕开时所需的力应不超过4.4N;
(3)    光纤分离过程不应对光纤的光学和机械性能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4)    对光纤着色层无损害,在任意一段2.5cm长度的光纤上应留有足够的色标,以便带中的光纤能够互相区别。
2.3.5.2      光纤带剥离性
单根光纤涂覆层及其光纤带粘结的材料都应能容易地剥除,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粘结材料与涂覆层(或着色层)有较好的分离性;
(2)    涂覆层剥离时无断纤;
(3)    剥离后,光纤外表面应具有良好的清洁度,残留涂覆材料易用酒精棉球轻轻擦除。
2.3.5.3      抗扭转能力
光纤带试样经受扭转试验后,用5倍放大镜观察时,不允许任一光纤从光纤带结构中分离出来。
2.3.5.4      残余扭转度
经过残余扭转试验,所测残余扭转度应至少为每0.4m扭转不大于360度。
2.3.6            光纤带的传输特性
2.3.6.1      宏弯衰减
对G.652和G.655单模光纤带,松绕成直径75mm±2mm的圆圈,在1550nm波长,每100圈单根光纤的衰减应分别不超过0.5dB和0.2dB(包括单根光纤固有的宏弯衰减和试验长度光纤的衰减)。
2.3.6.2      光学连续性
完整的光纤带中每根光纤都应是光学连续的(不出现大于0.1dB的阶跃)。
2.3.7            光纤带的环境性能
2.3.7.1      衰减温度特性
在-40至+70摄氏度范围内,在1310nm和1550nm波长,光纤带中的光纤相对于+20摄氏度允许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km。
2.3.7.2      热老化性能
光纤带试样在85±2摄氏度温度下,放置30天后,在1310nm和1550nm波长,光纤带中的光纤允许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km。
2.3.8            测试方法
光纤带的测试方法按照YD/T979-1998《光纤带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
2.4    光缆
2.4.1            缆芯
缆芯应为层绞式松套管或中心束管式结构。
不采用光纤带时,36芯及其以下芯数的光缆,每根松套管内不多于6根光纤且为偶数;36芯以上芯数的光缆,每根松套管内宜为6、8、12根光纤,且为偶数。
采用光纤带时,光纤带中包含的光纤数量可为6芯、8芯、10芯或12芯。
同一包中同芯数各类型光缆松套管数及每根套管中的芯数及其色谱应一致。缆芯内和松套管内应充满填充材料。其中,中心加强构件可以为金属的或非金属的。金属加强芯采用磷化钢丝。
2.4.2            光缆结构
供货方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提出详细结构图并注明各部分尺寸。
2.4.2.1      管道光缆(GYSTA):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通信用室外光缆;或GYXTW型管道光缆、GYDXTW型管道光缆、GYDTA型管道光缆
2.4.2.2      架空光缆
架空光缆(GYSTS):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钢-聚乙烯粘接护套通信用室外光缆;或GYXTW型架空光缆
非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GYFTY):非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聚乙烯护套通信用室外光缆;或GYFXTY型非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
2.4.2.3      直埋光缆
直埋光缆(GYSTA53):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纵包皱纹钢带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或GYXTW型直埋光缆、GYDXTW53型直埋光缆、GYDTA53型直埋光缆
非金属加强芯直埋光缆(GYFTA53):非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纵包皱纹钢带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
加强型直埋光缆(GYSTA33):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单细圆钢丝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且允许长期张力为4000N、短期张力为10000N。
2.4.2.4      水底光缆
水底光缆(2T)(GYSTA333):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双细圆钢丝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且允许长期张力为10000N、短期张力为20000N。
水底光缆(4T)(GYGSTA333):金属重型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双细圆钢丝铠装、聚乙烯套通信用室外光缆,且允许长期张力为20000N、短期张力为40000N。
2.4.2.5      阻燃光缆(GYSTZA):同管道光缆结构,但使用阻燃材料代替聚乙烯外护层。
2.4.2.6      防蚁光缆
防蚁直埋光缆(GYSTA54):同直埋光缆且增加一层尼龙12护层,其厚度应≥0.5mm。
防蚁加强型直埋光缆(GYSTA34):同直埋加强型光缆且增加一层尼龙12护层,其厚度应≥0.5mm。
2.4.2.7      聚乙烯护层的厚度
外护层:外护层厚度要求见表2.3。
表2.3  外护层厚度
外护层厚度
管道光缆、架空光缆、直埋光缆、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2T)、阻燃光缆、防蚁光缆等
水底光缆(4T)
标称值
2.0mm
2.5mm
平均值
1.9mm
2.3mm
最小值
1.8mm
2.1mm
内护层:              标称值:≥1.0mm
聚乙烯护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IEC.540和IEC.189。
2.4.2.8      钢带或铝带搭接的宽度应大于5mm。
2.4.2.9      涂塑铝带或双面涂塑钢带与聚乙烯护层之间的粘接强度应不小于1.4N/mm;搭接处钢带与钢带之间及铝带与铝带之间的粘接撕裂强度应不小于1.4N/mm。
2.4.2.10  铝带厚度≥0.15mm
钢带厚度≥0.15mm
涂塑层厚度≥0.05mm(每边)。
2.4.2.11  光缆结构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光缆的所有间隙应填充阻水材料。
2.4.3            光纤识别
(1)为了便于识别,光纤和松套管必须有色谱标志,供货方应提供具体的色谱排列。
用于识别的色标应鲜明,在安装或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不褪色,不迁染到相邻的其它光缆元件上,并应透明。
(2)松套管采用全色谱标志,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对应的颜色应符合表3规定。
(3)光纤应采用全色谱标志,其颜色应选自表3规定的各种颜色,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本色;松套管内光纤的序号宜按表3颜色序号排列。
表2.4  识别用全色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颜色


绿







粉红
青绿
(4)每盘光缆两端应分别有端别识别标志;面向光缆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时为A端,反之为B端;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2.4.4            机械要求和测试方法
2.4.4.1      拉伸
(1)测试方法:IEC794-1-E1。
(2)试验条件
允许张力:见表2.5
试验用光缆长度:不小于50米
保持最大拉力时间:≥1分钟
(3)验收标准
(a)长期张力
光缆延伸率不大于0.20%,同时,光缆内每一根光纤的延伸率应为
零,缆中光纤在1550nm、1310nm处的衰减变化应为0.0dB/km。
(b)短期张力
光缆中所有光纤在短期张力作用时的延伸率应不大于0.15%,光纤无残余应变,无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应无明显残余应变。
表2.5  光缆允许张力表
光缆类型
允许张力(N)
长期
短期
管道光缆(GYSTA)、非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GYFTY)和阻燃光缆(GYSTZA)
600
每公里光缆重量,但不小于1500
架空光缆(GYSTS)、直埋光缆(GYSTA53)、非金属直埋光缆(GYFTA53)和防蚁直埋光缆(GYSTA54)
1000
3000
加强型直埋光缆(GYSTA33)和加强型防蚁光缆(GYSTA34)
4000
10000
水线光缆(2T)(GYSTA333)
10000
20000
水线光缆(4T)(GYGSTA333)
20000
40000
2.4.4.2      压扁
(1)测试方法:IEC794-1-E3
(2)试验条件:最大压力见表2.6
加载时间:1分钟
表2.6  光缆允许侧压力表
光缆类型
允许侧压力(N/100mm)
长期
短期
管道光缆(GYSTA)、非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GYFTY)和阻燃光缆(GYSTZA)
300
1000
架空光缆(GYSTS)、直埋光缆(GYSTA53)、非金属直埋光缆(GYFTA53)和防蚁直埋光缆(GYSTA54)
1000
3000
加强型直埋光缆(GYSTA33)和加强型防蚁光缆(GYSTA34)
3000
5000
水线光缆(2T)(GYSTA333)
3000
5000
水线光缆(4T)(GYGSTA333)
5000
8000
2.4.4.3      冲击
(1)测试方法:IEC794-1-E4
(2)试验条件
冲击高度:1m
冲击重量:管道光缆:450G
其它光缆:1000G
冲击点数:至少5个
冲击次数:每点至少3次
2.4.4.4      反复弯曲
(1)测试方法:IEC794-1-E6
(2)试验条件
心轴直径:20倍缆径
重物重量:25kG
L:不大于1m
弯曲弧度:±90度
弯曲次数:不少于50次
弯曲速度:2秒钟1次
2.4.4.5      扭转
(1)测试方法:IEC794-1-E7
(2)试验条件
扭转长度:1m
重物重量:25kG
扭转角度:±180度
扭转次数:不少于10次
2.4.4.6      曲挠
(1)试验方法:IEC794-1-E8
(2)试验条件:
滑轮直径:250mm
重物重量:15kg
循环次数:10次
2.4.4.7      弯折
(1)测试方法:IEC794-1-E10
(2)试验条件
光缆环允许直径:20倍缆径
2.4.4.8      卷绕
(1)测试方法:IEC794-1-E11
(2)试验条件
心轴直径:20倍缆径
密绕圈数:10圈
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2.4.4.9      刮磨
(1)    测试方法:IEC794-1-E2
(2)    试验条件
钢针直径:1mm
负载:65N
2.4.4.10  振动
(1)测试方法:由供货方提出
(2)试验条件
试样长度:1m,两端固定
频率:50Hz
中心点振幅:±3mm
振动时间:10分钟
2.4.4.11  被试光缆经过上述各项试验后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光缆护层不应有目力可见的裂纹。
(2)光缆中全部光纤和部件均应完好。
(3)光纤在1310nm和1550nm处衰减无变化,光纤衰减测试方法应符合IEC793-1-C10A或C10B。
2.4.5            光缆允许的曲率半径
受力时(敷设中):光缆外径的20倍(对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为25倍)
不受力时(敷设后固定):光缆外径10倍(对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为15倍)
2.4.6            光缆温度特性
2.4.6.1      环境温度要求
工作时:-30℃~+70℃
敷设时:-15℃~+60℃
运输、储存时:-50℃~+70℃
2.4.6.2      温度循环试验
(1)测试方法:IEC794-1-F1
(2)试验条件
温度台阶:+20℃、-20℃、-30℃、+60℃、+70℃
保持时间:每一台阶24小时
循环次数:2个循环
(3)测试要求:
-20℃~+60℃光纤衰减不变
-30℃~+70℃光纤衰减变化不大于0.10dB/km
(与20℃时的值比较)
温度循环试验结束后,温度恢复到20℃,应无残余附加衰减。测试方法应符合IEC793-1-C10A或C10B。
2.4.7            光缆渗水性能:符合IEC794-1-F5B规定,在光缆全截面上进行,对有铠装钢丝的光缆,钢丝铠装层除外。
2.4.8            水底光缆光缆氢影响性能:符合IEC794-1-F8规定。
2.4.9            光缆外护层绝缘电阻(外护层内铠装层与大地间),在光缆浸水24小时后测试,不小于2000MΩ·km(直流500伏测试)。
2.4.10        介电强度
外护层内铠装与大地间:在光缆浸水24小时后测试,不小于直流15千伏2分钟。
外护层内铠装与金属加强芯间:不小于直流20千伏5秒钟,符合ITU-TK.25规定。
2.4.11        火花试验
光缆外护层应经受至少交流有效值8千伏或直流12千伏的火花试验电压。
2.4.12        滴流性能
在温度为70℃(24H)的环境条件下,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等滴出。
2.4.13        光缆预期使用寿命
光缆预期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年。
2.4.14        光缆交货要求
(1)光缆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A端为红色,B端为绿色。并且,光缆两端应固定在光缆盘内,其内端应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少于3m的光缆,以供测试之用。
(2)光缆盘要求
所有光缆均应按盘交货。光缆盘对光缆两端有保护。光缆盘的直径不得大于2.4m,宽度不得大于1.6m(从凸突面的外沿开始测量)。中心孔的直径不得大于110mm,且必须加固以防止敷设时产生损坏。每盘光缆应具有金属或其它耐磨材料制作的防水符号,它表明厂名、年份、光缆类型、光缆长度(以米为单位)、毛重、光缆外径、光缆重量及光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每盘光缆的重量(包括光缆的重量)不得超过5000kg。供货方应同时提供该盘光缆中所有光纤在1310nm及1550nm处的衰减值和模场直径、折射率的标称值。
2.4.15        光缆外护层上应以1米间隔印出以下内容:
(1)纵长米
(2)光纤数量和类型
(3)最终用户及工程名称缩写
(4)制造厂家
(5)制造年份
以上标志必须是永久和清晰的(在光缆寿命期间内)。尺码的精确度应优于每100m±0.2m。
2.4.16        原材料特性
(1)聚乙烯护层
聚乙烯护层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中密度聚乙烯(MDPE)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阻燃光缆护层应采用阻燃聚乙烯(ZRPE),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光缆中各层聚乙烯护层在100±2℃,240小时老化试验前后的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指标均应符合表2.7要求:
表2.7   聚乙烯护层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LLDPE
MDPE
HDPE
ZRPE
断裂强度
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
MPa
10.0
12.0
16.0
10.0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TS|(最大值)
%
20
20
25
20
断裂伸长率
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
%
350
125
热老化处理后(最小值)
%
300
100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ES|(最大值)
%
20
20
(b)光缆护层中的各层聚乙烯护层在100±1℃,4小时温度处理后的回缩均不应超过5%。
(c)聚乙烯护层的耐环境应力开裂能力(50±1℃,96小时)应符合最大损坏率0/10的要求。
(2)阻燃材料
阻燃材料应为高性能阻燃物质,低烟无卤,不允许使用PVC或其它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3)光缆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是无毒无味,对身体无害,且应容易去除。
填充材料应与有关光缆元件相兼容,其适用性使用以下方法来证实
(a)填充材料的油分离:IEC811-5-1条款5
(b)腐蚀物质存在的测试:IEC811-5-1条款8
(c)滴点的确定:IEC811-5-1条款4
(d)复合物滴流:IEC794-1
(e)析油和蒸发:IEC794-1
2.5    应急抢修光缆
供货方应提供光缆故障应急抢修装置,每套装置按表2.8配置或采用类似的抢修装置。
应急抢修光缆装置用于野外临时接续故障光缆,并可重复使用。
应急抢修光缆装置应包装在一个箱内或手推车上,以宜于野外搬运。
表2.8  每套装置组件
项目
数量
两端各带6个光连接器的6芯光缆
250米/一盘
接头箱
2个
适配器
12个
裸光纤连接器
12个
其它附件
由供货方确定
2.5.1            光纤衰减系数
在1550nm波长最大衰减系数为0.25dB/km。
应急抢修光缆中光纤的其它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参照2.1条。
2.5.2            连接器衰减
光纤连接器衰减最大值为0.50dB。
2.5.3            重量
光缆重量应小于20kG,全套装置重量应小于30kG。
2.5.4            温度条件
敷设和工作:-20~+60℃
运输和存储:-40~+70℃
2.5.5            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见表2.9。
表2.9  机械性能
项目
条件
指标要求
允许抗拉强度
600N
附加衰减≤0.1dB
允许弯曲半径
80mm
附加衰减≤0.1dB
允许抗压强度
2000N/100mm
附加衰减≤0.1dB
反复弯曲
60mm弯曲半径/1000次
光纤无断,光缆无损
扭转
负荷75N±1周/1m
附加衰减≤0.1dB
冲击
5N×500mm(高)10次
光纤无断
注:在1310nm和1550nm波长测试光纤的附加衰减。
2.5.6            工具
供货方应提供光缆开剥工具,包括松套管剥离器、光缆切割、护层剥离等工具。
3.  质量保证体系
3.1    概述
供货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货方应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供货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这些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3.2    质量保证系统和要求
供货方的质量保证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            供货方质量保证系统应首先由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确认符合ISO9000系列的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邀请方应得到与该确认有关的所有评估和访问报告的副本。
3.2.2            供货方应提交厂方的相关质量系统控制以及针对本合同的质量计划,并描述其生产和测试过程的工艺流程。
3.2.3            针对本合同质量计划的第一份正式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前由邀请和供货双方共同认可。该质量计划经认可后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以后未经邀请方同意不得修改。
3.3    附加质量保证要求
3.3.1            邀请方应能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与供货方接触,应有机会检查质量系统并及时提出新的要求。邀请方还应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供货方达成协议。
供货方应提供保证邀请方代表达到访问目的所必需的各项安排。
3.3.2            邀请方应能得到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和生产检验指标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技术文件。以这些文件作为依据来确保质量执行过程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计划一致。
3.3.3            当供货方认为可以依据文件规定过程完成供货和服务时,应征求邀请方代表的同意。邀请方代表也认为供货和服务可以结束时,应当签署一份依据性文件。该文件并不停止供货方对合同各项要求的负责,也不修改保证期的开始日期。
4.  工厂检验
4.1    所有供货将由邀请方代表到供货方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
4.2    供货方应在厂检开始前提交所有供货光缆的工厂测试记录,以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试程序,其厂验开始日由邀请方在合同中确定。
4.3    厂检将采用随机抽样测试方法,其测试内容由邀请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抽样的数量可为每个品种的10%(当10%品种不足一盘时,抽测一盘);当第一批抽样的测试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应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4.4    供货方应免费为工厂检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它材料等。
5.  现场验收和工程初验
5.1    邀请方将在货物到达工地后进行现场验收测试,其测试程序将在开始前通告供货方。
5.2    邀请方将光缆及接头盒安装完毕后在每一中继段上进行工程初验测试,其程序将在开始前通告供货方。
5.3    上述两个测试的测试项目将由邀请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其测试结果由邀请方和供货方双方签字认可。
5.4    在上述两个测试中,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造成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供货方应在两周内更换其不合格产品,并负担所有费用。
6.  保修期
供货方对所提供的光缆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终验后24个月。在保修期内,供货方应无偿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光缆。
7.  技术文件
7.1    供货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英文或中文,并应使用ITU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和术语。
7.2    供货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未成缆光纤的出厂测试方法和结果;
(2)    各种类型光缆的敷设方法、使用手册;
(3)    专用工具的使用手册;
(4)    每盘光缆均应有光纤光缆的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