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妈妈累并快乐感悟:海大师点评——宁波市国税2011年热点财税问题解答汇总(节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2:46:03

海大师点评——宁波市国税2011年热点财税问题解答汇总(节选)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审核版<201101>

  三、我公司通过淘宝网销售商品,根据淘宝公司有关规定,购买者可用其淘宝积分抵顶部分价款,比如购买100元商品,购买者只需支付80元,另外20元由淘宝公司支付,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开具发票,是否要开票给淘宝公司?

  答:对此种经营行为,销售方实际并没有提供折扣,而是淘宝公司替购买者赞助了部分货款,所以销售方应该全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向购买者开具发票。但开票金额只能是购买者实际支付的部分,差额部分则以销售方开具收款收据给淘宝公司的形式体现。

——点评:完全遵循了《增值税条例》“三流”必须对应的原则。开具收款收据给淘宝公司也是正确的,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估计淘宝公司马上会取消这个吃亏的“赞助”行为。

  四、企业购进的工作服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答:生产企业购进的工作服如果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与应税项目相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是符合抵扣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若属于福利性质的服装费支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点评:企业工作中必须使用的工作服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要认为工作服只有生产制造工人才有,服务业和后勤人员一样也有工作服。所谓的“工作服”就是在工作中必须穿着的统一制式服饰。

  五、请问我公司购买的一批字画、古董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相关性原则是判定支出项目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除一些特殊的文化企业外,一般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购买的非经营性的字画等古董,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也不具有固定资产确认的特征,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点评:凡是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过程的资产。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是正确的

  六、当前企业对派遣劳务工的需求很旺盛,而派遣劳务工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企业为了保持派遣劳务工的相对稳定性,采用直接发放加班费、奖金和相应的福利待遇,没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请问这部分支出应该如何处理,能够保证企业能够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二是临时用工的劳务报酬。对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我们强调的是企业与职工的雇佣关系,就是签订了合同。对劳务报酬的税前扣除,我们强调的是合法票据。建议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派遣劳务工的加班费、奖金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并取得相应的发票。

——点评: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主要区别是雇佣合同关系,而不是享受一样的企业待遇。以前某著名的大师说应该以享受一样的企业待遇来判断,我就认为是错误的,因为这些待遇完全可以作为劳务报酬中的代付费用。

  七、纳税人按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缴纳的会费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的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点评:现在的所谓协会和商会多了。虽说国税发[1997]191号废止了,但是以省级批准组织支付标准的会费可以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原则还是可以用的,其他一律作为赞助支出。

  八、我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全部要求,同时又可以加计扣除,请问这两个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

——点评:可以同时享受,但是必须提前备案,否则视同自行放弃权利

  九、请问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因此,亏损企业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点评: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不是应纳所得税额优惠政策,也就是亏损企业可以作为以前弥补亏损的金额。

  十、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能不能享受中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规定: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文件办理。

——点评:境外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所得适用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2>

  一、我公司拟购入一批价值约5万元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电脑设备、投影仪等),以及价值约3万元已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等)。请问对方应该给我公司什么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我应该拿什么入账呢?

  答: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要求对方按规定自行开票或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双方据以确认收入和资产入账成本等,而以后发生的折旧摊销费用也能顺利扣除。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精神,⑴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⑵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评:没有取得不了发票的交易业务,只有你不想取得发票的交易业务

   四、因市场需求萎缩,我公司对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决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此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市场价格波动的贬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中列举的非正常损失的情形,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点评:正常的市场销售降价属于正常损失的情形,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七、企业发生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可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明确如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因此,企业发生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若符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即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可对应上述两种不同方式,分别按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点评:这个回复是比较谨慎的,回避了员工报销的电话费的问题,回避的原因是发票抬头的问题,上位法没有明确。

  八、请问国税退还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手续费是鼓励和奖励办税人员的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代扣代缴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入账;是否奖励办税人员由企业自行决定。

——点评:鼓励和奖励办税人员是不是偶然所得呢?原因办税人员付出了劳动,是对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因此应该只能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3>

   二、我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请问,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有加工费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你公司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增项业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手续。

——点评:纳税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来判断,至于超范围经营是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

   六、我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时常代收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公积金,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代收的工资及保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即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收到的资金属于何种劳务收入,应确认多少款项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

——点评:这个问题困绕多少人。宁波市国税资财解释最清楚了。投资收益也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是特殊法规的规定,

  七、我公司直接投资于其它企业(均为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否扣除?

  答:贵公司该笔收入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公司这笔费用可以扣除。

——点评:免税收入的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的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不能扣除。

  九、我司购电脑1台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这补贴的金额是不是做到补贴收入去?年底是不是要调整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旧换新的补贴,国家未规定不计入损益,所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以旧换新的补贴,应作为其他收入——补贴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有以旧换新补贴的企业注意了,年底要调整纳税所得税。

    十一、听同行说2011年通信费300/人,可以在税前列支,可是我网上找不到相应的文件,是真的可以扣除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补贴支出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点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4>

   四、企业既有免税收入,又有征税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费用支出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是全部调增,还是只对征税收入的部分调增?

  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对相关费用的扣除规定了相应的比例。因此,当这些相关费用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不应仅就征税收入对应部分调增,而是全部调增。

——点评: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是全部调增。原因是所得税是法人企业整体计算的。不是分项目计算的。

  八、请问因质量问题向购货方支付的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点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价外费是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各种费用,反之由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不属于价外费,这个专家们容易混淆。有人说了是返利也应该开具发票,如果真是返利企业会主动开具发票的,否则企业不能冲减销而多纳税了。

  九、我司向瑞典公司购买一台设备,除设备价款外,还支付了设备所需用的软件费用,合同分开订立,请问软件费是否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由我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外商以提供专利或版权使用许可形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或虽然计算机软件未作为专利权或版权,但以对其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等规定限制性条款的形式向境内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对外商由此所收取的使用费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由中方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点评:一个原则买断的计算机软件的,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剩下的都是特许权使用费。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5>

  一、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出售一批固定资产,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不再反映1%减征额。

  四、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但对库存不实或对库存进行清算分配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点评:这个问题困绕多少人。专家大师们争论多久也没有统一意见。宁波市国税资财解释最清楚了。注意了,注销的程序是:先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再注销企业。

   六、我公司目前为了开拓市场,将样品小量无偿赠送给客户使用,请问是否要交税,需要开具发票吗?是开具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根据客户是否需要而定,但如果客户是个人消费者或者赠送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商品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点评:不仅仅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有所得税视同销售

  十、因为工作需要,公司为个人报销的手机费,抬头为个人名字,能否作为通讯费所得税前列支?如不能,文件依据为何?

  答:企业采用报销方式时,由于通讯费发生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员工,因此作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允许其从税前扣除。

——点评:这个问题应该与时俱进了,现在的实名制与发票管理办法确实有冲突了,需要税务机关灵活掌握。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6>

     三、企业在注销时,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尚未提完折旧额,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五、安置残疾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是否一定要经融机构代付工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6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的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九、以统借统还方式从集团公司取得的借款,如果集团公司以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是否就不需要交营业税?如果集团公司不需要交营业税,下属子公司支付的利息就无法开具发票,只能开具收据,请问我们收到收据的这部分利息拿到国税局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我们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答: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所收取利息全部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并且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的,由此产生的利息支出比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可按合理的办法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进行分摊并在税前扣除。但是,该行为需要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7>

  三、对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时,请问是按销售总价计算,还是按视同销售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顺序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点评:买一赠一的所得税是有规定了。但是买一赠一的增值税没有规定。这个规定与828号文的差异在确定销售额上。。。。。不能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的10%即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

  八、企业计入企业营业处支出的各种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哪些需要做纳税调整?

  答:《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商[1994]221号)规定:企业各种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全部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但被没收财物损失、违法经营罚款和违反税法所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到,在纳税时应予调整。

——点评:这个古董文件还有效,显然不包括流转税中的价外税

宁波市国税热点问题<201108>

  一、我公司经营葡萄酒的批发零售业务,今年5月曾将购进的部分葡萄酒发放给企业员工,请问是作为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葡萄酒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业务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点评:有个原则,进项税额转出就不视同销售

  八:企业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能否作为股息、红利收益免征所得税?

  答: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活动。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投资行为,获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按章计征企业所得税。

——点评: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一锤定音。不仅仅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营业税。

  九、我单位在证劵公司购买了基金,该基金分红后我公司收到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1、对证劵投资基金从证劵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投资者从证劵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证劵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单位取得的基金分红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记住了免税收入需要提前备案,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权利。

在我国税务机关中,上海是唯一国地税一起办公的。宁波网是唯一财政税务一起,这样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能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宁波的业务水平比较高,是俺一直比较观注的。
这次有三个亮点:
1、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即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但对库存不实或对库存进行清算分配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投资行为,获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按章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