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14赤魔输出手法:江平:应摒弃“三长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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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应摒弃“三长办案”

财新记者 龙周园 实习记者 张柏源2011年05月18日 07:50关键字:联合办案 律师辩护所谓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联合办案,给律师的辩护造成极大危险

所谓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联合办案,给律师的辩护造成极大危险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但是这件事出来了以后,很多人问我到底是法律的原因大,还是政治的原因大,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难说。

  至少我们看来名义上是一个法律的原因,证据的矛盾,证据的不确凿。这里面当然涉及到我们国家伪证罪里面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律师的伪证罪是一个很大的帽子,那么律师的伪证你确实在书证上做了伪证,我现在搞一个假的文书,还好说点。

  但是李庄这个案子第一次的审判和第二次所谓漏罪的审判都是以伪证,而这个伪证完全是证人证言的伪证,而证人的伪证据这次漏罪的情况来看,做出这个证明的人本身是一个吸毒犯,他本身的心理状态也应该是有问题的。你要是在其他国家要是说是作为伪证,那么你必须让证人到庭,而且证人也要经过法庭也好,律师和检察官的交叉询问,这样才能够落实,而这点也没有做到,我觉得这个看起来也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

  但是我始终觉得这个案子也有政治原因。所谓政治原因就是,如果说李庄的第一次审理还有一些群众基础的话,如果说社会上还有些人不明真相的话,那么第二次漏罪的审判应该说,失去了很多民心。

  这个案子从贺卫方的文章里面,揭露了最高法院一个网站里面的,涉及到重庆一个法官的日记,里面好像说了在“打黑”的过程中搞过联合办案,“三长办案”吧,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的联合办案。

  应该说这是一个法制不完善的时候一个最典型的表现,所谓“三长联合办案”等于说事先已经把被告的罪名、罪行都定了,其他下面的一切问题都是一个形式了。所以严格说来表面说是“三长办案”,背后就是政法委在操作,所以说这种做法在我们实践中早已经摒弃了,改革开放以来就已经摒弃了,而现在在重庆的“打黑”活动中实际上又恢复了这样一个做法。

  这个做法实际上就大大增加了律师的危险性,这就给律师的辩护造成了极大的危险,我觉得这是一个要特别警惕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