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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从新做人商讨) 本主题由 liush09 于 2010-4-9 11:30 分类 hutucl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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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8 14:11 只看该作者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从新做人商讨)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工资、薪金


一般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或4800

由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由雇佣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减除费用标准(每月2000或4800元),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并选择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其实际上缴派遣单位的费用可以扣除,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1、全年工资先除12,计算每月的平均工资,在计算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最后用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乘12计算出全年的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2000或4800)]



一次性取得全年奖金


1、当本月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时(就是超过2000或4800),当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分别计算各自的所得税。先用奖金除12的余额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用一次性奖金乘找出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一次性奖金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2、当本月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时(就是超过2000或4800),当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先用奖金加当月工资减2000或4800后的余额再除12的余额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用一次性奖金加当月工资减2000或4800后的余额乘找出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全部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


先按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再按比例计算实际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重新聘任后的工资


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免税的,重新聘任的工资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同一般情况下一样。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是免税的。重新就业的工资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同一般情况下一样。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1、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税,超过3倍的部分征税。
2、征税方法:先用补偿的全部收入减去3倍以内的余额除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不足12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视同为月工资,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月工资个人所得税,再乘工作年限就是全部补偿收入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重新聘任的工资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同一般情况下一样。



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收入


1、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收入要和当月取得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方法是: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收入除从退养到正式退休的月份(一定要换算为月份)的余额加当月工资减去2000或4800后的余额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用全部的内部退养费加当月工资减去2000或4800后的余额乘找的税率后减去速算扣除数的余额为全部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重新就业的工资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同一般情况下一样。



雇主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定额负担部分)


1、先把雇主负担的定额税加上,还原为税前所得,在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个人所得税。
2、方法:所得税=用(实际取得的工资+雇主负担的定额税金-2000或4800)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雇主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定率负担部分,全部负担的100%)


1、先还原为税前收入,在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个人所得税。
2、方法:还原为税前收入=(实际取得的工资-2000或4800-速算扣除数*雇主负担的比例)/(1-税率*雇主负担的比例),还原为税前收入后在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个人所得税。





项目


具体情况


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


含税收入4000元以下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800)*20%



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下


1、先换算为含税收入,然后在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
2、含税收入=(每次实际收入-800)*(1-20%)



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


1、先换算为含税收入,然后在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
2、含税收入=[(每次实际收入-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承包经营所得


一般情况下


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收入-2000*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


4000元以下


个人所得税=(收入-800)*20%*70%



4000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收入*(1-20%)*20%*70%



特许权使用费


4000元以下


个人所得税=(收入-800)*20%



4000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收入*(1-20%)*20%



利息股息红利


一般情况下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20%



银行利息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5%,2008年10月9日(含)起的储蓄存款利息暂免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50%*20%



财产租赁


4000元以下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20%



4000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1-20%)*20%



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一律按10%的税率征收,也区分4000以上和以下。



财产转让


总的原则:收入-成本-合理税费的余额按20%征税


个人所得税=[出卖收入-购买成本(买卖过程中的税费都可以扣除)]*20%
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处置通过“打包”方式取得的部分债权时,以每次鼾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2、其应税收入按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偶然所得


总的原则:收入*20%但个人的彩票中奖在1万元以下的不征税,1万元以上的按全额征税,有奖发票单次中奖在800元以下免税,单次中奖在800元按全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收入*20%

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
对担保所得、超利率揽储资金按其他所得征税

特殊情况


存在个人捐赠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据实扣除(特殊的全额扣除)


1、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30%。
2、按扣除标准后的数,按照一般情况下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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