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集团现任董事长:浅析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几种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4:04:34

浅析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几种方法

 

    税收是国家的血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正如美国人和英国人常说的一句话:这世界只有死亡和缴税是不可避免的。

    个人所得税牵动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我国将有为数众多的公民进入纳税人的行列。

    避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某种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一种经济行为。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生活来看,避税都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固有漏洞的发现,这种发现不仅使纳税人有效地避开纳税义务,而且这种行为又是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的。

    避税可分为合法避税、非违法避税。合法避税在税务上不仅不应当反对,而且还应当予以保护。非违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安排。对这种非违法的避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象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但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应当不断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根据经验和我国的目前情况看,比较有效而合法的减轻自己纳税义务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封锁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这就使一些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营业务交流与往来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二、通过财产或收入的转移进行避税

    这种方法是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税境的迁移,也即是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获得收入的方法进行避税

    在个人收入来源不太稳定和均衡的情况下,个人以通过延期获得收入,把某一时期的高收入转移到收入较低的那一纳税期,使各个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减轻应纳税义务。这种方法,对承包者、租赁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较有效。

    四、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单位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比如把企业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给个人转换为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既不会扩大企业的支出总规模、减少个人的消费水平,又能使个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些方法实质上是把个人的应税所得变成了个人直接消费来躲避个人所得纳税。

    五、投资避税法

    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一般讲,你大概可以选择的办法是:

    1.出卖专利,以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

    3.合伙经营。

    几种方式孰优孰劣,评判的标准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税收来看,是什么方案更好。

    假如,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30万元,如果你出卖专利收入。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30万×(1-20%)× 20=4.8万元

    税后利润=30-4.8=25.2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25.2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你今后相当长时间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专利(折股),对方出资,建立股份制企业,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你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所以你是通过专利,即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六、工资避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倍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800元者需要征税。如何降低这方面的税收负担呢?

    1、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庭所允许的;

    2)成本低廉,合乎经济原则;

    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

    税收计划的制订,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诸如,在不改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改变现金和实物支出的帐户性质;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2、避税策略

    避税策略的安排能够使你的税负降低,但不会降低国家的税收。因为许多方案的选择是以避免某一税收而代之以其它税收来执行的,有些方案是以减轻个人负担,增加企业负担来实现的。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薪俸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或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规避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题。这部分收入按月计征,即根据月收入水平累进课税。最低税为0%,最高税率为45%,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但是,工薪税是根据你的月实际收入来确定的,这就为税收规避提供了可能的机会。

    高薪是社会评价人的能力和地位的一个标准。事实上,高薪并不为提供高消费水平。因为,高薪是指你在纳税年度内的各时期收入高于其它人的收入量,当这个收入量超过累进税率的某一档次。那么你将支付高税率的现金收入。工薪的组成主要是依人的劳动能力和再生产需要确定的。所以你的工资既有劳动量的体现,又有消费水准的参考。如果你的所有消费都是从实际取得现金后实现以及部分消费以现金实现,另外部分以实际受益相结合取得,那么后者的收益实际超过前者。因此运用比较收益是税收规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税收计划制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规避税收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单纯地增加现金收入是不可取的,盲目地提供福利待遇和公费支付私人款项,是不合法的,必然会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会影响职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