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渡升仙txt百度云:天涯观察第180期:国土部急令难改强拆强征局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2:55:41

上有政策,下有强拆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对于在征地过程中发生强征强拆引起重大突发事件,中央各部委早在去年就有过相关禁令的出台,并因此推动了《新拆迁法》的出台,但是在诸多的禁令与条例面前,强征强拆现象依然存在,并因此引发的居民为维护自身权益舍命相博、自焚现象依然层出不穷。这种情况表明,中央各部委的禁令虽然明确为百姓的利益与福祉出发,但是地方上对禁令执行视若无睹的态度令这些禁令显得形同虚设,个中原因谁都清楚。

一部新的法规或者禁令出台后,在于地方上能否贯彻执行中央的精神,能否切实为百姓谋福祉才是禁令能否通达的真正因素。当地方官员热衷于政绩、热衷于形象工程、热衷于权钱交易之下的强拆强征之时,百姓生活的好与坏对他们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如何让强拆强征在自己的功绩薄上重重画上一笔,即使这一笔浸润着许许多多失去家园失去生命的百姓血泪都不重要。官与官的相护,官与商的勾结,令那些失去土地与将要失去土地的人们苦不堪言,他们根本没在中央各部委对地方强征强拆下发的禁令法规中得到些许的实惠,面临的反而是这些地方官员丧心病狂的强征强拆。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强拆问题

出台一系列禁令、法规,下发了各种通知、意见

我们回顾一下关于中央各部委针对地方强征强拆现象引发的社会重大事件而发出的相关禁令与条例。2010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通知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7月,国土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要有听证,不得强行征地:征地报批前期,当地要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以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绝不允许强行征地。从行政问责到司法问责,国家正在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而努力。在去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时说,我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决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招生考试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 2011年3月3日,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些条例与禁令中明确指出了地方政府禁止参与强拆,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征地之前必须要有听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然而事实表明,这些禁令与条例在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中根本没有去贯彻去执行,反而是更加的变本加厉。因而强拆导致的恶性案件再度引起中央部门的重视。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强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1年5月15日,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通知中针对地方强征强拆现象而制定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对于那些面临被征地将被强拆的百姓,相关的中央的相关禁令与通知能否令地方禁止强行征地强拆的活动,答案是未知数。

相关禁令之后的恶性强拆事件

并没因此减少

2010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造成叶忠诚抢救无效死亡。而对该事件有关专家指出,其程序彻头彻尾都是违规,最终宜黄县县长苏建国、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

12月2日河南虞城县城郊乡前何楼村62岁的何瑞慈,其房屋在乡长带领的队伍之下被强拆,在强拆之前老人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来人打烂他们家一楼的窗户,强行进入屋内将他抬出卧室,架到一辆救护车上,七八人将其摁住,而后实施强拆,屋中所有物品包括一万多现金均未拿出,更甚者乡干部当着他的面将面粉等粮食倒入沟内。

2011年1月19日,福建沙县虬江街道洋坊村的一位养猪老板余金儿,自1月8日他的猪场配套设施蓄水池、饲料仓库、变压器等遭县政府组织的强制执行队伍拆除后,猪场断水断电,尚存栏中的仔猪不断受冻死亡。而此次所谓的禁养区强拆对象从14户扩大到74户。

2011年5月13日上午,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发生一起因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上午9时30分左右,灌云县侍庄乡工作人员前往陆庄村动员村民陆增罗搬出暂住的二层违建楼房时,陆增罗点燃屋内汽油,致其当场死亡。4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阻止强拆,在面对挖掘机靠近房体的情况之下,在房顶点燃身上的汽油自焚,变成“火人”的汪家正最终从五六米高的房顶摔至地面,场面惨烈。2011年5月2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了恶性拆迁案件,民警和综合执法人员被动迁户用长刀捅成重伤。兴隆台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李伟带队,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区动迁办主任于深等领导也都在场,人员约有200人左右。几位领导下达命令后,大家便开始打砸玻璃并闯进屋内。

各大强拆禁令如同一张白纸

最终盖在了抗拆者的脸上

如果说对于被媒体曝光的强征强拆事件,用丧心病狂四字来形容那些涉足于强拆强征的地方政府官员并不为过,因为在强征强拆之下,公民的权利与权益根本没有得到保证,更不用说用相关的法规来庇护自己的权益,假如对抗强拆强征,往往会被冠以暴力抗拆的帽子让你在所谓的法律面前动弹不得。即使被征被拆者满心怨气,即便面对强拆强征时的如狼似虎,明明知道执行者首先违反了相关法律与法规,但是被公权力左右的法律根本没有机会让被征者被拆者辩解的机会,在那一刻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让你发表意见的权利。而那些被强拆强征而未被媒体曝光的贴子到处可见,他们把网络看成了维护权利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在这些事件中最让人关注的一个共同点在于,涉事违法强拆强征的官员都不会受到问责,更不用说受到刑事上的追责了。也就是说,即便在相关的规定中都提到让公众去监督地方政府不合法的强征强拆,但事实上在公权被滥用的今天,这种监督只能成为文字的游戏!

面对各地强拆频起的恶性强拆强征事件引发的重大事件,国务院、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部、公安部等各中央部委多次发出禁令与紧急通知,这些通知的基础都是建立在百姓的利益和福祉之上,那些将要被强拆强征之地的百姓将这些禁令与通知看成了救命稻草和福音,私底下奔走相告,地方官员再也不敢乱来再也不敢强拆强征了。然而这种美好的希望总是破碎在现实当中,地方的公安警察依然成为强拆的主力军,地方的官员为强拆而不遣余力,任何手段的强拆都有一个合理的借口。法律在这个时候已经无足轻重,在警察消防城管法院等等部门介入的强拆中,权力比法律更为重要。因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而当支使法律的人失去内心职责的杠杆时,法已经不复存在。这个结论已经从众多的强拆事件中得到印证!

纵然可以相信,这些地方的官员也想为百姓做些实事,为自己取一个好的口碑,但在现实环境之下,来自上面的压力以及关乎于自己仕途升迁,仕途需要有一定的政绩填充,在欠缺资源与发展优势的局限之下,土地买卖和拆迁成了拉动一个地方经济的主要标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所有为官时曾经美好的愿望都在现实中褪色,民生民意为之让步,强拆才能拆出新中国的理论,在地方官员的思想中盛行,于是即使是面对中央各部委下发的关于强拆强征的有关禁令也是无动于衷,对于被征被拆不服的对象,可以对此冠以妨碍地方发展的名义对其采取拘留、劳教,甚至于送进精神病院;更甚者,动用暴力手段对抗拆人员的人身进行殴打,对住宅进行断水断电挖沟砸窗等等的严厉手段,纵然是违法,但在默许的情况之下都成为了合法;而那些抗拆者每一次从中央的相关关于禁止强拆强征的文件中获得的一线希望,在如狼似虎的强拆手里化为泡影!

权力是任何法律的代言人

法律是地方利益的守护神

或许很多人都在奇怪,为什么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人成为相关禁令的违反者,为什么执行公务者会把亲民的一面完全抛却,都在思考难道法律真的不能奈何他们了吗?在当下的情况之下,确实如此。所谓的中央各部委禁令对热衷于强征强拆的官员而言,根本彰显不出它的神圣和威严,“老子就是法”诠释了一切。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在地方官员的眼里都不是法,唯有他认为正确的才是真正的法。而这种法就是决定各项法律法规能否实施的依据。不要所谓相关禁令之中对领导追责与问责的制度,只要在强拆强征时做好一条绳上的蚂咋的工作作风,即使被媒体曝光在舆论面前被大倒口水,也可以因为推动地方GDP的精神确保前途无虞,即便所谓的免职问责处理,那只不过是给汹涌的舆论做一个交代,换句话说就是耍一下那些期盼让法彰显公正的屁民们一次秀而已。隔三差五之后,又会在另一个岗位照常担任要职。不是有新闻曾经披露,一些身入囚笼的落马官员,在狱中依然照样领着公薪,出狱后依然在事发地担任要职的新闻吗?面对质疑,依然可以以工作能力表现上佳来应对质疑。而屁民们对法律彰显公正的最后一丝热情被彻底粉碎。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所谓人民的监督根本都是一句空话,对于地方的主政者而言,在他的思想中以仕途升迁为为官宗旨的时候,所有对于民心的责任,对于民意的叩问都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如何让自己的乌纱帽再添几朵小红花,毕竟仕途升迁靠的是上级领导的赏识,靠的是表面的城市繁荣和发展,至于百姓的口碑与口水又怎么能左右他的前景呢?如果百姓对于这种强拆强征之事不满,在当地无法得到合理诉求而转向上级部门,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时,则会给那些天真地把监督当成法宝的人戴上精神病的桂冠,为这种权利付出深重的代价。在公权面前,任何法规法律都是苍白的,官与官的相护、官与商的勾结,百姓的利益从来不会放在首位。

国土部禁令依然难止强拆

利益共同体早已练就了刀枪不入

在国土部紧急下发的禁止强拆禁令中,可以看到这样的一句话,那就是为了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也就是说中央各部委关于强拆强征禁令实际上都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而发布的。但问题在于关于禁止强征强拆的禁令屡屡发布依然不能禁止这种现象的时候,可以证明那些热衷于强拆强征的官员根本无视于相关法令,而真正能够制约他们行为的,只是更高的上一级政府,而所谓的群众监督、舆论的指责都不过是一道风景,看似很美实施起来却是很酸涩的一道酸菜而已。当所谓的执法者在公然破坏法律法令的时候,还有谁能从中得到法规法令给予的权益与权利呢。即便在今天,针对地方政府强拆强征的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紧急下发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参与强拆,但是这道法令也如同先前各部委发布的禁令一样,在地方官员眼里华而不实,群众的利益依然难以保证。

结束语

执法者犯法,却无须受到追责与问责,这才是各种法例政令不通的症结所在,也是群众得不到各法令赋予的权利的根本原因所在。

出品:天涯观察编辑部 监制:金波 美工:盼盼 本期责编:周零壹 主笔:柳随风 邮箱:yiwen@tiany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