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身上起红点还痒:反腐败谨防陷入“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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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2006-08-21 15:48:21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反腐败,各级党组织也确实在反腐败上下了不小功夫,且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不少地方还有日益加重的趋势。何其故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反腐败过程中存在有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

  一是混同“必要”形式的形式主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没有一定的形式,内容就无法表现出来。反腐败应该也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必要的形式是推动反腐败工作落实的载体,是取得反腐败成效不可或缺的手段。这里所说的“必要”形式,是服从服务于内容的形式,是符合事物客观规律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的形式,与形式主义有本质的区别。形式主义是“重形式、轻内容”,或者把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就形式搞形式,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范畴。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把“必要”形式与形式主义区别开来,特别要防止在“必要”形式的掩盖下,盲目地、习以为常地搞形式主义。发文、开会、发表领导讲话,是总结部署和组织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必要形式,但“必要”不等于“多多益善”,再好的形式也不能任意地、无限制的使用,如会越开越多、文越发越滥、话越讲越空,变成“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势必带来形式主义泛滥;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报告会、集中培训、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等,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必要形式,但这些“必要”形式如离开实实在在的内容,就只能流于形式;制定、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形式,但如果把这些制度、规定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落实不到行动上,就等于没有制度,甚至比没有制度还坏;开展干部述廉、民主评廉活动,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实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都是源头治腐的必要形式,但如果在工作中只图表面上热热闹闹,并不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就徒有形式,达不到源头治腐的目的。目前,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形式主义的东西还比较“吃香”,有的在反对形式主义的口号下搞形式主义,或者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颇能迷惑一部分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和阻碍反腐败工作二是玩弄“数字游戏”的形式主义。

  在经济工作中,有人热衷于搞“数字游戏”,所谓“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老百姓称之为“数字腐败”;在反腐败工作中,同样有人喜欢玩弄“数字游戏”,挖空心思地“量化”这、“量化”那,旨在表明工作的“显著成效”。当然,我们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运用数字,在总结、汇报、研究、宣传反腐败工作时,准确、科学地运用有关数字,非但不在反对之列,还应该提倡。然而,“数字”一旦用得失去真实性和科学性,变成一种“虚幻”的游戏,就应该加以制止和反对了。我们时常看到,有些地方和单位总喜欢运用这样一些“数据”:受到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多少万人次,其中有多少人写心得体会共多少万字;制定和完善制度多少项多少条,文字总量达多少万字;领导班子成员共谈心多少人次,民主生活会上互相提出批评意见多少条;通过纠风治乱,减少经济损失多少万元、亿元;群众对行风的满意度达百分之九十几点几几,等等。虽不能武断地说这些数据都是“估算”出来的,都是假的,但可以肯定,其中不少是难以准确统计的,是含有相当“水分”的。何况,有的数据就是再“准确”、再“可观”,也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用它无法回答“教育”的实际效果如何、“制度”到底执行得怎样、“谈心”涉及什么内容、“民主生活会”解决了哪些问题,等等。充其量,这些数据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工作的“量”,但不能反映工作的“质”;仅停留在事物的表面,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在运用数字时惯于施展种种“技巧”,比如:想将数字说“大”,就把“一百、二百”说成“数百”,把“一百零几”说成“一百多”;想将数字说“小”,就把“一百四十、五十”说成“一百左右”,把“九千九百九十九”说成“九千多”。又如:查处案件数上升了百分之零点几表述为“有明显上升”,下降了一两个百分点则表述为“基本持平”;信访量“上升”便说反腐败力度大,增强了群众的信心,调动了群众举报问题的积极性,信访量“下降”则说反腐败工作抓得好,处理问题有力,群众的意见少了..变来变去,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为我所用”,用以说明自己想说明的问题。如此“数字游戏”,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助长了唯心主义和形式主义,对反腐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三是贴上“创新”标签的形式主义。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反腐败不可能不创新内容,也不可能不创新形式。没有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反腐败就没有动力和活力,就没有前途和希望。大到一个地区,小到一个单位,只有把中央精神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开动脑筋,充分发挥主动性,勇于创新,才能把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但创新必须是名副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不是贴上“创新”标签的形式主义的“创新”。创新不是“赶时髦”,如中央刚刚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就马上去拼凑什么加大监督力度的“五大环节”、“六大重点”、“七大要害”、“八大对策”之类;创新不是“翻新”,如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久,就立即把以往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的有关做法和要求,重新罗列包装一下,变成若干“新思路”、“新机制”、“新体系”;创新不是“一阵风”,如见中央部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哄而起地搞廉政文化丛书、廉政文艺会演、廉政书画展览、廉政文化一条街、廉政标语、廉政歌曲、廉政台历、廉政扇,等等。创新不在于赶什么新时髦、提什么新口号、搞什么新玩艺,而在于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有新发现、新发明、新发展。创新不是靠虚张声势,而是靠脚踏实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妨查一查、看一看,近年来,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有关规定落实了多少,党内监督强化了多少,滥用权力的现象减少了多少;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有没有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互相促进、发挥治本的整体效应,有没有因为强调加大治本力度而放松办案工作;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有没有把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与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有没有把提高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结合起来,有没有把着眼长远目标与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等等。真的在这些方面说了实话、办了实事、下了实功、有了实效,就是有所创新,就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否则,假话、空话、大话讲得再多,表面文章做得再漂亮,“创新”的标签贴得再醒目,也无济于事。现在,有些地方利用人们的“求新”心理,一个劲地在反腐败制度“翻新”上下功夫,左一个“首次”、右一个“首创”,“新举措”、“新突破”层出不穷。说得严重点,这是对“创新”的贬低与歪曲,是对反腐败的误导。

  四是追求“轰动”效应的形式主义。人为地追求“轰动”效应,在经济工作中不可取,在反腐败工作中同样不可取;经济工作不能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反腐败工作同样不能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然而,这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现象,在反腐败工作中却时有出现。有的人动辄提出一些“振奋人心”的目标和口号,一会儿要“全面整治”这个风气、一会儿要“彻底解决”那个问题,一会儿要实施几大“工程”、一会儿要取得几大“成果”,明知不切实际,却故意拿来哗众取宠,把口号当作“做法”来宣传,把计划当作“经验”来介绍,只要取得一点成绩就当作“显著成效”、“重大进展”、“在全国全省有特殊影响”来炫耀。分析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缺乏责任感,但在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反腐败的氛围中又不得不“随大流”,做表面文章,以表明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二是有的地方党风与社会风气不正,干部队伍形象不佳,群众意见较大,其领导想抓一些“有影响”的事情,以表明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尽职”;三是目前在用人上越来越重视干部在反腐败方面的表现,强调既要抓好自己、又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有些人为了得到提拔重用,便想方设法制造出一些“舆论”来,以表明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实绩”。总之,这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的人,干工作、办事情、想问题不是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以反腐败的大局为重,而是为了一己私利,热衷于搞“假、大、空”,用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编织耀眼光环,铺就升迁阶梯。其结果,只能劳民伤财,分散反腐败精力,降低反腐败力度,损害反腐败声誉,影响反腐败效果。

  反对和克服反腐败中的形式主义,需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的形式主义少了,才能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见实效。反对和克服反腐败中的形式主义,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是关键。要完善干部考察方法,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反腐败中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大力提拔重用那些敢于重实际、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对那些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干部,要坚决撤换下来,决不姑息,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