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主别想反攻 下载:彭宇案“神秘”和解是否妥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50:37
彭宇案“神秘”和解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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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3月15日针对此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案件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3月16日《成都商报》)

  甲方 彭宇案保密是对社会的继续伤害

  彭宇案对社会公德的严重伤害,已经远远超过案件当事人的损失。今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可以说,受彭宇案影响,类似对做好事的恐惧症,经媒体近期报道的,在全国大约有四五起。而且人们相信,类似例子还将继续出现,因为彭宇案的判决已经产生了深远影响,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德。

  现在,彭宇案当事双方和解,都比较满意了,似乎皆大欢喜。但社会受到的伤害谁来补偿?就好像两个人在酒店打架,把酒店设备折腾得一塌糊涂,后来,两人握手言和,满意了,但作为酒店主人,恐怕不会满意——必须赔偿打架给酒店造成的损失才行。同样,彭宇案一审判决,等于打碎了社会公德。现在,当事人和解,法庭准许撤诉,社会损失怎么挽回?

  我认为,现在的彭宇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也不是当事人撤不撤诉的问题,它是一起公共事件,不能因当事人和解、要求保密,就可以悄无声息地翻过去。这一案件已严重伤害了第三人——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看似没有主人,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它的主人,因为社会公德一旦遭到伤害,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所以,我们必须主张权利,明确要求彭宇案不能保密,必须对社会有个说法,尽可能地挽回这一案件对社会公德的伤害。来源:中国网

  乙方 彭宇案保密加剧司法信任危机

  首先必须说,彭宇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根据这一条款,我们的疑问是,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诚然不假,但试问法院在调解之前,案件“事实清楚”吗?法院“分清是非”了吗?如果没有,那就违反了民事调解制度的“真实性原则”,是经不起法理推敲的。

  在审理的方式值得商榷之外,彭宇案和解内容的秘而不宣更是让人一头雾水。司法上确实有一系列的保密制度,但那都是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涉及国家、商业机密以及公民隐私等。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怎谈得上保密?以彭宇案之影响力,它已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司法案件,更是一起公共事件,涉及全社会的道德取向和司法的公信力,二审法院没有任何理由置公共舆论的信任、等待、呼吁于不顾,泰然自若地三缄其口。

  一个负责任的、秉持专业立场的二审法院,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对一审进行纠偏,对这一案件本身作出能让人心悦诚服的“定分止争”,它更重要的任务在于,凭借二审判决重塑人们对司法的信仰。但很遗憾,二审法院与人们的期待背道而驰,我们看不到对事实的重新认定,甚至连具体审理结果都无从得知。彭宇案就这样悄然落幕,息事宁人的态度昭然若揭,而司法公信力却雪上加霜。

  来源:中国江西网

  第三方

  彭宇案是和解的

  还是瓦解的

  早在去年12月底,笔者一位江苏某报的记者朋友就透露说: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彭宇案已经和解。而且和解“方案”比《成都商报》所报道的更加令人疑惑不解。据称是因为一审后,面对舆论的指责,相关法院备感压力,更关键的是惊动了高层,对此作出了批示。

  不管此说是否属实,不争的事实是,彭宇案果真和解了,出人意料地和解了,而且尽管早就和解了却一直没有公之于众。同样值得咀嚼的是,南京当地媒体尽管获知了彭宇案和解的蛛丝马迹,但没有哪家媒体尝试报道。

  但是,和解不等于消解,更不等于瓦解,乃至人为地试图掩饰。我们知道,彭宇案并非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它的引人注目之处不仅是冲撞了社会伦理,不仅是掀起了全国性的道德讨论,还逼迫着人们关注司法公正。

  彭宇案发生后,有人激愤难平:以后谁还做好事?有人吁求:莫让英雄流血再流泪,莫让好人难做!的确,一次不公平的判决足以戕害现存的道德秩序,足以使本已不古的人心加剧坠落。如果说一审判决因太粗糙,太多细节硬伤,为人诟病,那么二审之后继续采取如此“隐秘”的和解,无疑是对法律公正的双重伤害。

  来源:《燕赵都市报》

  【相关链接】

  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市民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后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在没有证人又无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裁定彭宇赔偿原告458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