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饮食文化:上古两河流域妇女(除了良家妇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3: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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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28 05:25am

上古两河流域妇女(除了良家妇女)

本来想作为给影刀兄的资料,但是看了后忍不住加了一些自己的废话。这个不算有价值的文章,只是读书时的一点体会。

神妻或神姊:

伊新国王李必特·伊斯达的法典
第二十二条,倘父尚存,则其女--不论其为恩图、纳第图或卡第什图(前两者即为神姊、神妻,后者不祥,估计应该是神妓)--可以居父之家,亦如一继承人。
汉谟拉比王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神妻或神姊不住于修道院中者,倘开设酒馆或进入酒馆饮西克拉(这个是什么?饮料,按下面的意思恐怕是烈性酒才对),则此自由女应焚死。
第一百七十八条,父以嫁妆给予神姊、神妻或神妓,并立有文书,而在写给她的文书中倘为载明她得将其身后所遗,任便赠与,且未许其自由支配,则在父死之后,她之兄弟取得她之田园,并应按照她应有之份额,给她以谷物、油及羊毛以供应之,倘她之兄弟并未按照她应有份额给她谷物、油及羊毛以供应之,则她得将其田园交与她所认为适当之农人,其农人应供养之。她得享用田园及其父所给她之一切,终其一生;她不得以之出卖或抵偿他人;她的继承份额仅应归于她之兄弟。
第一百七十九条,父以嫁妆给予神姊、神妻或神妓,并立有盖章之文书,在写给她的文书中,倘载明她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许其自由支配,则父死之后,她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她之兄弟因此对她不得提出任何控诉。
第一百八十条,女为修道院中之神姊或为神妓,倘父未给她以嫁妆,则父死之后,她得从父之家产中取得等于一继承人之份额,并享用之,终其一生;至她身后所遗,仅属于她之兄弟。
第一百八十一条,父以神姊、庙妓或庙贞女献神,而未给她以嫁妆,则父死之后,她得从父之家产中取得等于一继承份额之三分之一,并享用之,终其一生;至她身后所遗,仅属于她之兄弟。
第一百八十二条,女为巴比伦马都克之神姊,倘父未给她以嫁妆,未写给她以盖章文书,则父死之后,她得按兄弟之标准从父之家产中取得其继承份额之三分之一;她不担负义务;马都克之神姊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

   从上述几条可见,这些女祭司的环境实在要比之后世的基督教的修女、佛教的女尼要好得多。并不一定居住在神庙,而且象普通人一样享受生活,只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戒律(汉谟拉比王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要烧死!)。还有立法保证的财产的继承权,虽然具体的情况有点依赖那个说不准的父亲(女为修道院中之神姊或为神妓,倘父未给她以嫁妆……父以神姊、庙妓或庙贞女献神,而未给她以嫁妆,这个,简直XXX)。说起来最好的还是巴比伦马都克之神姊啊,即使“父未给她以嫁妆,未写给她以盖章文书”,仍然可以享有到三分之一的继承权,而且死后的财产可以自由分配啊。到底是优待主神的老婆啊,老巴比伦人。

巴比伦的神妓:

汉谟拉比王法典
同上第一百七十八至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倘告抚养彼之父母云:“你非吾父”或“你非吾母”,则应被割舌。
第一百九十三条,倘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获知其父之家,因而憎恶抚养彼之父母,而归其父之家,则彼应割去一眼。
中亚述法典
第四十条,不论是某人之妻,不论是……,不论是……妇女上街时,她们头部不应[没有掩盖]……寺庙之妓女嫁给男人后,走在街上时应罩住;未嫁给男人者在街上应头部脱露而不应罩住。妓女不应罩住,头部应露着。
   谁看到罩住的妓女,应把她抓着,提供证人,并将她带到宫廷的大门前。她的珍贵饰物则不许取走;抓到她的人可以取去她的衣服。她应收五十杖责,并在她头上灌以松脂。
   如果某人看到罩着的妓女而放走她,没有把她带到宫廷的大门前,则此人应受五十杖责;他的告密者可取走他的衣服;他的耳朵应钻穿,穿以绳子,在后面扎者;他应服王家劳役一整月。

   神圣卖淫的圣女啊!礼拜!
   大家看到了,巴比伦人实在是很好,这些姐妹的待遇也是那么的好,虽然没说是否可以住在外面,但是可以结婚,结婚后不就和别人一样了。不过,好像没有亲生子,这个是为什么呢?
   这里还有一条,汉谟拉比王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倘自由民意图离弃曾为之生子之妾,或曾使之有子之不育妇女,则应将此妇女之嫁妆归还,并应给她一部分田园及动产,使她能抚养子女。至她已将子女抚养成人,则应就给予其子女的全部财产中,以相当于一继承人之一份给她,而后她得嫁与她喜爱之夫。
据说里面说的不育妇女包含神妓,莫非神妓都是因为神女生涯太久,所以?……汗!不过说来巴比伦人还是很照顾他们的,试看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三条,真是后世没有的法规。
中亚述法典第四十条这条是很有意思的,对于婚前与婚后的区分,与后世有异曲同工之处。要求要罩住,这个与后来的阿拉伯人的风俗有没有沿承呢?对于放走的男人的惩罚竟然更重,这个重视程度真是少见。

妓女?

伊新国王李必特·伊斯达的法典
第二十七条,倘自由民之妻未为之生子,而街头献神女奴为之生子,则彼应以谷、油及衣服抚养此献神女奴。献神女奴所生之子为彼之继承人,但在其妻在世之日,献神女奴不得与其妻同居于家。
第三十条,倘有妻之青年取街头之献神女奴,而法官告彼,使彼勿与此献神女奴往来,但彼终于抛弃其妻,则彼应加倍付出离弃之银。
中亚述法典
第四十九条,……如果某妓女死[则因为]她的诸兄弟这样宣称,她的[诸儿子]可与自己母亲的兄弟一起,当作一个兄弟而分割继承的份地。
第五十二条,如果某人殴打妓女,并使其流产,则对他应以殴打还殴打,以此他应象抵偿生命一样来抵偿。

那个时候除了神妓外,是否有私妓呢?所以在前面加了个问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这些也还是神妓的资料。不过根据“寺庙之妓女嫁给男人后,走在街上时应罩住;未嫁给男人者在街上应头部脱露而不应罩住。妓女不应罩住,头部应露着。”这段话的意思来看,对于寺庙之妓女、妓女作了区别的表述,似乎应该是不同的称谓才对。不过我觉得有伊必达法典第二十七条来看,这些妓女也是有着宗教的色彩的。


总的来看,在巴比伦社会,妓女的社会地位还是很可观的,远没有背上后世沉重的道德包袱。从最后一条法典来看,甚至可以说,对于她们的社会地位的重要,是不容置疑的呢。“应以殴打还殴打,以此他应象抵偿生命一样来抵偿。”这样的文字,会让从古至今的多少欢场姐妹泪湿沾襟啊!


-- 作者: Amenhotp
-- 发布时间: 2002/12/28 05:36am

^_^,刀刀的至爱哦!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29 06:25am

昨天发的时候仓促,还有几个问题没有写明。
第一,恩图、纳第图或卡第什图,前两者书上说是神姊、神妻,有没有可靠的证明?后者我觉得按先后顺序和联系应该是指神妓,因为看后面的条文多有按这个次序排列的。这个有没有人知道正确的答案。
第二,神妓是可以结婚的,神姊、神妻行不行?后者认为是一种宗教祭司的身份,但是又可以家居。我觉得有可能吧。
第三,“……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里面阉人、神妓的并列,是否前者是男妓的身份?
第四,街头献神女奴与妓女是一个事情还是两个,又或者和神妓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呼?个人认为是前者,因为这个词里有女奴的字样,而神妓则肯定是自由民的子女。关键是和妓女是否一事二名。
请各位熟悉上古历史,尤其专攻两河文明的老大教我,感谢感谢!


-- 作者: 老鱼儿
-- 发布时间: 2002/12/29 07:00pm

[这个贴子最后由老鱼儿在 2002/12/29 11:51am 编辑]

有一个问题,“巴比伦之火”这个词是如何流传来的?从中世纪以来好像已成为性病的代称。我记得拉博雷的《巨人传》中就有用此语咒人的。


-- 作者: Eisen
-- 发布时间: 2002/12/29 10:27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老鱼儿[/u]在 [i]2002/12/29 11:00am[/i] 发表的内容:[/b]
有一个问题,“巴比伦之火”这个词是如何流传来的?从中世纪以来好像已成为性病的代称。我记得拉博雷的《巨人传》中就有用此语咒人的。
[/quote]
从犹太人那里传出来的,犹太人做巴比伦之囚的时候就咒骂巴比伦是个堕落淫荡XX病的城市,后来又被带进了基督教里面,这下这个名词就一下子在欧洲泛滥开了。以前的罗马时代,可就叫做热尔温病的。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30 00:48am

[Hidden Post: Rating 4]

(您没有权限看这个帖子,您的威望至少需要 4


-- 作者: Eisen
-- 发布时间: 2002/12/30 01:40am

[Hidden Post: Rating 1]

(您没有权限看这个帖子,您的威望至少需要 1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30 02:47am

影刀兄进来,给点答案啊。


-- 作者: 影子配刀
-- 发布时间: 2002/12/30 04:33am

………………
这个这个…………:em06:
咱家又不是上古世界史的专家,要我如何回答啊!!

这个什么妓史,本也是只准备写中华妓史的………… :em10:

这两天在赶写《御女心经》…………老猫肯定喜欢,这可是咱的不传绝学啊!!

这个什么中华妓史还是缓两天吧。   :em15: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30 06:00am

倒!真是俏眉眼做给瞎子看!


-- 作者: 老鱼儿
-- 发布时间: 2002/12/31 03:54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zouhj[/u]在 [i]2002/12/29 04:48pm[/i] 发表的内容:[/b]
(保密帖子)
[/quote]
神神秘秘,肯定没说好话!
想起sinead o’connor也有一首歌就叫“巴比伦之火”。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31 04:03am

那有,明明是在讨论工作职责的问题。


-- 作者: 蓝色天际
-- 发布时间: 2002/12/31 04:59pm

[这个贴子最后由 蓝色天际 在 2003/01/05 08:05pm 进行第 1 次编辑]

西克拉所指的不是烈酒,而是啤酒。
街头献神女奴与妓女其实是一回事,只不过有地位高低之分,一个是在街头招览生意,一个是在神庙里接客。在米索不达米亚,卖淫并不耻辱甚至是神圣的事,因为在他们的道德观和宗教观里面,女人只属于神和神庙。到了古巴比伦时期,卖淫之风更盛,神妓们不准有其他职业,也不准有丈夫,一旦结婚也只退休了。其实在西亚卖淫是很普遍的,有些地方比如吕底亚,少女卖淫赚嫁妆是很正常的。
另外,在巴比伦婚前性行为是非常普遍的,男女之间你情我愿就可以在一起,腻了就分开。不过女性一旦结婚就要受法律的制约。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31 05:58pm

啤酒,两河流域古代用甚么酿啤酒,有大麦么?
街头献神女奴与妓女这个看来我的分类是对的。
天际兄,国内在这个方面有什么比较权威的著作么,可否推荐几本,方便的话,列个比较详细的书目吧,先此致谢!


-- 作者: 菲特烈
-- 发布时间: 2002/12/31 06:08pm

说句题外话,当时妓女们如何避孕呢?

一直在思考,如果没有避孕套是不是人们的性生活就会规矩很多。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2/12/31 06:29pm

否!应该说没有避孕技术会不会规范一些。


-- 作者: 蓝色天际
-- 发布时间: 2003/01/02 04:37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zouhj[/u]在 [i]2002/12/31 09:58am[/i] 发表的内容:[/b]
啤酒,两河流域古代用甚么酿啤酒,有大麦么?
街头献神女奴与妓女这个看来我的分类是对的。
天际兄,国内在这个方面有什么比较权威的著作么,可否推荐几本,方便的话,列个比较详细的书目吧,先此致谢!
[/quote]
他们酿啤酒的原料主要有大麦小麦和黑麦,通过复式发酵法制成。由于残渣较多,饮用时用饮酒管吸饮(主要起过滤作用)。当时的酒主要有啤酒其次还有海枣酒和葡萄酒。
国内好像没有比较权威的著作,我也是在网上搜一些资料,有一些英文网站还是比较有看头的,呵呵。以前在书店看到过一个《西亚文明辞典》好像不错,只是很贵,上学时买不起,现在买的起了却没卖的了。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3/01/03 02:52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蓝色天际[/u]在 [i]2003/01/02 08:37am[/i] 发表的内容:[/b]
以前在书店看到过一个《西亚文明辞典》好像不错,只是很贵,上学时买不起,现在买的起了却没卖的了。
[/quote]
天下不如意事大略如此。
我也是主要看旧书,新书越来越多,涉猎的范围确实越来越浅。


-- 作者: 蓝色天际
-- 发布时间: 2003/01/06 04:09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zouhj[/u]在 [i]2003/01/02 06:52pm[/i] 发表的内容:[/b]
天下不如意事大略如此。
我也是主要看旧书,新书越来越多,涉猎的范围确实越来越浅。
[/quote]
是啊,而且多半是抄我的、我抄你的。阁下对两河的农业怎么看?


-- 作者: zouhj
-- 发布时间: 2003/01/06 05:04am

没什么了解,这个方面只是刚刚涉猎。此文是我读书时的一点体会而已,天际兄看来对这方面颇有研究,能不能讲一点启发一下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