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钱去找仙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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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号
当事人:陈国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陈国生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国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操纵“中捷股份”股价
2009年10月23日,陈国生使用“陈晓彤”证券账户买入“中捷股份”股票761,827股;2009年10月27日9时33分41秒,“陈晓彤”证券账户买入“中捷股份”股票297,699股。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12秒起至11时04分17秒,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并反复多次使用了“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即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委托主要集中在第2档和第3档的位置,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并迅速撤单。该期间,陈国生使用“陈晓彤”、“陈国生”账户以5.75元至6.10元连续28笔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共27,92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量的62%;11时06分16秒前,上述28笔申报撤单26笔(含部分撤单),撤单数量24,165,426股,撤单量占其申买量的87%,上述26笔撤单平均驻留时间73秒,最短驻留时间19秒;上述申报实际只成交4笔(含部分成交),成交数量3,754,574股,占该时段其申买量的13%,占该时段市场全部成交量的27%,同期股价上涨7%。11时04分42秒04,“中捷股份”涨停。在“中捷股份”股票处于涨停、市场本身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该阶段买入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陈国生仍然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已建仓的股票,同时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为以后交易日出货牟利提供便利。11时04分42秒04,市场以涨停价申报的待成交买单为8,084,155股。11时05分11秒11至11时26分55秒03期间,“陈晓彤”、“陈国生”证券账户以涨停价6.22元的价格连续44笔申报买入42,0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47%,占当日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26%;上述44笔申报全部撤单,其中28笔为营业部强制撤单,撤单数量25,656,429股,占该时段其申买量的61%(剔除营业部强制撤单的影响为23%),占该时段市场撤单量的47%(剔除营业部强制撤单的影响为17%),平均驻留时间315秒,最短驻留时间33秒;申买成交2笔(含部分成交),成交数量343,571股,占该时段其申买量的1%,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2%;申卖成交1笔,共761,827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5%。2009年10月27日,“陈晓彤”、“陈国生”证券账户全天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为31%,全天成交量仅占其申买量的6%,占全天市场成交量的6%,全天撤单量占其申买量的94%,占全天市场撤单量的45%。当日,深成指下跌3.14%,“中捷股份”涨幅为10.09%,偏离13.23% 。“中捷股份”股票当日市场成交量比前一交易日市场成交量增加319%。10月23日和2009年10月27日,“陈晓彤”、“陈国生”证券账户共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157,671股,成交金额30,194,190.21元,10月28日、10月29日、11月3日、11月4日,“陈晓彤”、“陈国生”证券账户将所持的5,157,671股“中捷股份”股票全部卖出,获利3,355,767.86元。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一)2009年10月23日14时20分12秒88至14时45分38秒58期间,“陈晓彤”证券账户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3笔,共1,500,000股,申报价格从5.70元至5.73元,其中成交761,827股,成交金额4,349,276.94元,成交均价5.71元;其余未成交买单全部撤单。
(二)2009年10月27日9时33分41秒31,“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6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60元,其中成交297,699股,成交金额1,672,787.39元,成交均价5.619元;9时34分11秒77,“陈晓彤”证券账户将剩余202,301股申报撤销,驻留时间30.46秒。
(三)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12秒99,“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75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4笔,每笔1,000,000股,共4,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2元,其中成交909,858股,成交金额5,224,949.76元,成交均价5.74元;“陈晓彤”证券账户于10时14分56秒81前将剩余3,090,142股申报撤销,撤单档位均为第2档,最短驻留时间36.04秒。
(四)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13秒10,“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7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1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5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0时14分48秒04,“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2档,驻留时间34.94秒。
(五)2009年10月27日10时50分30秒55,“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5元,该笔申报全部成交,成交金额5,785,089.01元,成交均价5.79元。
(六)2009年10月27日10时57分08秒03,“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83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0时59分20秒95,“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2档,驻留时间132.92秒。
(七)2009年10月27日10时57分16秒11,“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1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3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83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0时59分18秒44,“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3档,驻留时间122.33秒。
(八)2009年10月27日10时57分24秒64,“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4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84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0时58分25秒08,“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7档,驻留时间60.44秒。
(九)2009年10月27日10时57分39秒63,“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3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2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85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0时59分49秒55,“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5档,驻留时间129.92秒。
(十)2009年10月27日10时58分19秒63,“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2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86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1时00分08秒74,“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2档,驻留时间109.11秒。
(十一)2009年10月27日10时59分01秒32,“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88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3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91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1时00分21秒44,“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0档,驻留时间80.12秒。
(十二)2009年10月27日10时59分09秒20,“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9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2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91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1时00分19秒89,“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7档,驻留时间70.69秒。
(十三)2009年10月27日10时59分57秒65,“陈晓彤”证券账户以5.9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99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2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96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1时00分16秒49,“陈晓彤”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撤单档位为第2档,驻留时间18.84秒。
(十四)2009年10月27日11时03分24秒84,“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0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2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91元,该笔申报全部成交,成交金额5,958,646.30元,成交均价5.96元。
(十五)2009年10月27日11时03分24秒94,“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00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4笔,每笔1,000,000股,共4,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2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分别为5.99元,其中成交844,716股,成交金额5,066,429.19元,成交均价6.00元;其余未成交买单于11时06分15秒26前全部撤销,撤单档位均为第19档,最短驻留时间164.97秒。
(十六)2009年10月27日11时04分01秒74,“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05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笔,每笔1,000,000股,共5,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6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1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1时05分14秒82前全部撤单,撤单档位分别为第17档、第14档、第18档、第17档、第17档,最短驻留时间47.06秒。
(十七)2009年10月27日11时04分16秒72,“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10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4笔,每笔1,000,000股,共4,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3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14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1时04分57秒96前全部撤单,撤单档位分别为第12档、第12档、第11档、第12档,最短驻留时间33.92秒。
(十八)2009年10月27日11时05分11秒11、11时05分11秒21、11时05分11秒30,“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8笔,每笔1,000,000股,共8,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其中成交343,571股,成交金额2,137,011.62元,成交均价6.22元;其余未成交买单于11时07分36秒82前全部撤销,撤单档位均为第1档,最短驻留时间33.27秒。
(十九)2009年10月27日11时07分14秒27、11时07分14秒38,“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3笔,每笔1,000,000股,共3,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1时24分28秒14前全部撤销,撤单档位均为第1档,最短驻留时间862.79秒。
(二十)2009年10月27日11时08分09秒38、11时08分09秒47,“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6笔,每笔1,000,000股,共6,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1时24分29秒09前全部撤销,撤单档位均为第1档,最短驻留时间978.95秒。
(二十一)2009年10月27日11时09分14秒39、11时09分14秒50、11时09分14秒59,“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7笔,每笔1,000,000股, 共7,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1时10分33秒79前全部撤单,撤单档位均为第1档,最短驻留时间为66.80秒。
(二十二)2009年10月27日11时19分20秒03,“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6.22元,该申报未成交,11时22分39秒73撤单,撤单档位为第1档,驻留时间199.70秒。
(二十三)2009年10月27日11时19分25秒38,“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6.22元,该申报未成交,11时22分40秒08撤单,撤单档位为第1档,驻留时间194.70秒。
(二十四)2009年10月27日11时19分33秒29,“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6.22元,该申报未成交,11时22分40秒31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档,驻留时间187.02秒。
(二十五)2009年10月27日11时19分38秒20,“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6.22元,该申报未成交,11时22分40秒50撤销,撤单档位为第1档,驻留时间182.30秒。
(二十六)2009年10月27日11时25分52秒04,“陈晓彤”证券账户申报卖出“中捷股份”股票761,827股,申报价格6.22元(涨停价),该笔卖出申报全部成交,成交金额4,738,563.94元,成交均价6.22元。
(二十七)2009年10月27日11时26分34秒67、11时26分34秒76、11时26分34秒88,“陈晓彤”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8笔,每笔1,000,000股,共8,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3时00分01秒21前全部撤单,最短驻留时间206.33秒(除中午停牌时间)。
(二十八)2009年10月27日11时26分54秒82、11时26分54秒90,“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笔,每笔1,000,000股,共5,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3时00分00秒47前全部撤单,最短驻留时间185.57秒(除中午停牌时间)。
(二十九)2009年10月27日11时26分55秒03,“陈国生”证券账户以6.22元的涨停价连续申报买入“中捷股份”股票3笔,每笔1,000,000股,共3,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6.22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3时00分00秒47前全部撤单,最短驻留时间185.44秒(除中午停牌时间)。
(三十)2009年10月28日9时50分49秒26至10时01分31秒75,“陈国生”证券账户卖出“中捷股份”股票343,571股,成交金额2,179,690.44元,成交均价6.34元;11时16分53秒63至14时45分05秒99,“陈晓彤”证券账户卖出“中捷股份”股票2,134,073股,成交金额13,673,278.56元,成交均价6.41元。
(三十一)2009年10月29日10时48分02秒05至14时57分17秒22,“陈晓彤”证券账户卖出“中捷股份”股票1,118,200股,成交金额7,376,284.9元,成交均价6.60元。
(三十二)2009年11月3日9时58分55秒87至10时06分33秒32,“陈晓彤”证券账户卖出“中捷股份”股票519,400股,成交金额3,642,610元,成交均价7.01元。
(三十三)2009年11月4日11时01分01秒47,“陈晓彤”证券账户卖出“中捷股份”股票280,600股,成交金额1,992,272元,成交均价7.10元。
二、操纵“力合股份”股价
2009年8月25日13时41分24秒至14时24分03秒期间,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并反复多次使用了“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即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委托主要集中在第3档和第4档的位置,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并在1分钟之内迅速撤单。该期间,陈国生以11.00元至11.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26笔,申报数量26,0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量的55%,撤单23笔(含部分撤单),撤单数量22,167,807股,占该时段其申买量的85%,占该时段市场撤单量的70%,平均驻留时间49秒,最短驻留时间5秒;成交6笔(含部分成交),占该时段其申买量的5%,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10%,同期股价上涨7%。14时24分35秒,“力合股份”开始涨停。在“力合股份”股票处于涨停、市场本身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该阶段买入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陈国生仍然以涨停价大量连续虚假申报买入,并迅速撤单方式,造成该股买盘汹涌的假象,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为以后交易日出货牟利提供便利。14时24分35秒,市场以涨停价申报的待成交买单968,870股,陈国生仍以涨停价11.77元的价格连续8笔申报买入8,000,000股,占该时段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100%,占当日市场以涨停价的申买量的29%;上述申报均未成交,并在随后1分钟之内全部撤单,平均驻留时间为20秒,最短驻留时间12秒。8月25日,深成指下跌3.12%,“力合股份”股票涨幅为10.00%,同日偏离13.12%;“力合股份”股票当日市场成交量比前一交易日市场成交量增加220%。8月26日,“陈国生”证券账户将8月25日建仓买入的1,284,293股“力合股份”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02,218.79元。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一)2009年8月25日13时41分24秒70,“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0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0.94元,成交229,902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0.99元,成交金额2,527,233.89元;13时41分29秒84,“陈国生”证券账户将剩余770,098股买入申报撤销,驻留时间5.14秒。
(二)2009年8月25日13时46分51秒09,“陈国生”账户以11.1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05元,成交113,500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1.09元,成交金额1,258,734元;13时48分04秒16,“陈国生”证券账户将剩余886,500股买入申报撤销,驻留时间73.07秒。
(三)2009年8月25日13时47分26秒62、13时47分26秒70,“陈国生”账户以11.12元的价格申报连续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5笔,每笔1,000,000股,共1,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4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11.15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13时48分11秒84之前,“陈国生”证券账户将上述申报撤销,最短驻留时间38.88秒。
(四)2009年8月25日14时08分46秒42,“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1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05元,成交78,302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1.08元,成交金额867,792.2元;14时10分28秒08,“陈国生”证券账户将剩余921,698股买入申报撤销,驻留时间101.66秒。
(五)2009年8月25日14时09分21秒21,“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1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14元,成交110,022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1.15元,成交金额1,226,661.3元;14时10分23秒73,“陈国生”证券账户将剩余889,978股买入申报撤销,驻留时间62.52秒。
(六)2009年8月25日14时09分47秒24、14时09分47秒35,“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15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6笔,每笔1,000,000,共6,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3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11.17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14时10分21秒07之前,“陈国生”证券账户将上述申报撤销,最短驻留时间25.74秒。
(七)2009年8月25日14时14分58秒12,“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2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11元,成交300,467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1.18元,成交金额3,358,527.3元;14时16分47秒11,“陈国生”证券账户将剩余699,533股买入申报撤销,驻留时间108.99秒。
(八)2009年8月25日14时15分21秒67,“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20元的价格申报连续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2笔,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11.20元,上述2笔申报未成交;14时16分45秒03之前,“陈国生”证券账户将上述申报撤销,最短驻留时间80.62秒。
(九)2009年8月25日14时16分04秒42,“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25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5笔,每笔1,000,000股,共5,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3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11.28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并于14时16分39秒87之前全部撤单,最短驻留时间27.15秒。
(十)2009年8月25日14时23分35秒16,“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51元,成交452,100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1.58元,成交金额5,237,547元;14时25分11秒94,“陈国生”证券账户将剩余547,900股买入申报撤销,驻留时间96.78秒。
(十一)2009年8月25日14时23分55秒54,“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7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70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4时25分08秒78,“陈国生”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驻留时间73.24秒。
(十二)2009年8月25日14时24分02秒22,“陈国生”证券账户以11.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1,000,000股,申报档位为第10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11.75元,该笔申报未成交;14时25分05秒89,“陈国生”证券账户将该笔申报撤销,驻留时间63.67秒。
(十三)2009年8月25日14时24分35秒25、14时24分35秒28,“陈国生”证券账户以涨停价11.77元的价格连续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8笔,每笔1,000,000股,共8,000,000股,申报档位均为第1档,申报时刻之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均为11.77元,上述申报均未成交,于14时25分03秒43前全部撤单,最短驻留时间11.98秒。
(十四)2009年8月26日09时35分05秒13至11时03分15秒25,“陈国生”账户将8月25日买入的1,284,293股“力合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5,503,391.89元,成交均价12.0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营业部交易流水、开户资料、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国生采取盘中反复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方式,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陈国生申辩称,其无故意操纵的主观行为,盘中接到交易所相关警示和营业部教育后已主动撤单,并接受了交易所限制账户交易两个月的处罚。我会认为,陈国生采取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方式,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国生没收违法所得4,357,986.65元,并处以4,357,986.6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