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仙子打一生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华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58:35
〔2010〕47号
当事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华所),该所于2008年12月由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光华所在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通)2004、2005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保存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光华所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夏建通在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实施了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河北省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安所)负责华夏建通2003年至2006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7年11月,由华安所吸收合并河北光大、河北永正得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重组完成后,华安所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由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保管。因光华所无法查找并提供华安所对华夏建通北京分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短期投资科目及预付账款科目的审计底稿、对世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度其他应收款科目及预付账款科目的审计底稿,导致我会调查人员无法了解会计师相关年度相关科目的审计工作过程,也无法判断审计尽职情况。因此,光华所对华安所审计华夏建通2004年年度报告和2005年年度报告的业务工作底稿的保存和借阅管理工作存在疏漏。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光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光华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