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输入都是英文:广东纪检监察网---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探索:“直管”,让监督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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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探索:“直管”,让监督更加有力
2010-6-11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要不断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 贺国强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探索:“直管”,让监督更加有力
策划人语:在广东这片改革开放的热土上,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反腐倡廉工作也在这一大的背景环境中,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其中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深圳市纪委早在10年前就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县(区)级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江门鹤山市、深圳宝安区作为省纪委的试点单位于2007年开始摸索。今年,省委又作出重大决策,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原先的15个增至34个。
广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    王 隽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纪检监察管理体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记者从省纪委干部室了解到:
完善省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我省自2005年开始在15个省直部门设立派驻机构。由于派驻面不够宽,派驻机构人手少、任务重,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形成有效机制,在一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到位。目前,中央纪委设立了55个派驻机构(人员总编制800多名),兄弟省(区、市)也绝大多数有40-50个(人员编制在160至250名不等)。显然,这项工作需要加强。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在人财物管理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较集中的重要部门和系统,原则上应单独设立派驻机构”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着手适当扩大省直纪检监察派驻范围。
目前,我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普遍采取相对统一管理的办法,即派驻机构的业务和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行政后勤仍由驻在部门负责。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大监察力度”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再对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管理,加大统一管理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对派驻机构的干部、业务和行政后勤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做法。
推进县(区)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中央纪委从2004年起开始在河北省枣强县进行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并逐步在河北全省推开。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区、市)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成功做法和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是在不改变县、乡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上,将现有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收归县纪委集中管理,整合力量,设置若干个派驻机构,对县直单位实行分行业派驻,对乡镇实行分片区派驻。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按中央的要求,我省在深圳宝安区、江门鹤山市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导全省工作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下发。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1-2个县(区、市)进行改革试点,摸索经验,加快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说到广东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就不能不提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正在进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因为这也是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借此予以介绍:
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在《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点对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制度加以完善,逐步做到对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
拓展干部选拔渠道。坚持逢进必考,制定和完善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人办法,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招录和军转干部选录工作,注重选调专业人才,加大从基层选调有工作经验的年轻优秀干部,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
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工作办法》,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方式,加大交流力度,推进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与其他党政部门干部交流。
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建立健全《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办法》,有计划地选派年纪较轻、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基层锻炼,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先行先试:“深圳模式”探秘
□    白 光
深圳,派驻机构改革探索与实践,走过了整整10年的历程。
据了解,深圳派驻机构的改革在全国堪称是最早的一家。中央纪委在总结推广各地派驻机构的经验时认为:深圳的做法也是最为成熟的。

1998年初, 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深圳抓反腐倡廉建设“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更早地形成一套好的经验和办法”。
“小纪委,大监察”是深圳纪检监察现行的体制。在全国,唯有深圳市的纪委、监察局没有合署办公。深圳市的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纪律检查工作的新路怎么走? 围绕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深圳市纪委决定大胆创新监督体制,改革监督方式,探索派驻体制,实施直接领导。
思路决定出路。成立派驻纪检组以前,深圳市有市直机关部门和市属局级事业单位87个,除属中央、省条条管理和未核定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24个外,其余63个单位共编制专职纪检监察干部73名,平均每个单位1.16名。上述单位的纪检工作,归口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监督工作遇到许多困难。
监督人员分散:原设置专职纪检监察编制的单位,大多只有1至2名同志,扮演“独角戏”的角色。还有 38 个党群机关没有设置专职纪检干部,纪检工作由其他干部兼任,监督工作的效果可想而知。
监督体制不顺:因编制职数限制,除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设有监察处外,其余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归口党委办公室或政工人事处等部门管理,有的身兼数职,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到位。
监督效能低下:这些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任用、工资福利、立功受奖等人事关系由本单位管理,让“部属监督上司”,监督形同虚设。
领导机关力量薄弱:市直机关纪工委编制只有5名干部,但却要承担87个单位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案件查办工作,超负荷运作,难以做到全面统筹,工作容易顾此失彼,“虚监、弱监、漏监”现象难以有效克服。
面对这一状况,深圳市纪委以从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方面作为突破口,进行探索和改革。1998年8月,首批成立了3个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市直政法与行政执法、计划与财贸、建设与交通三大块共37个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3家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2001年11月,结合深圳市机构改革,又增设了3个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联系市科教文卫系统、市管金融和社会系统、市管国有企业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2005年2月,深圳市成立了市属建筑工务署,专门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加强对市政府建设工程的监督,市纪委又相应成立了派驻市属建筑工务署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同时,为加大对市法院、市检察院的监督力量,还将这两个派驻组的人员编制收回,组建了派驻第八、第九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至此,9个派驻组, 62人,负责联系42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形成。

深圳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已走过了10年的探索路,特点鲜明:
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一成立,就明确了隶属关系。实行纪检监察双派驻的派驻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派出和领导,在市纪委与市监察局未合署办公的情况下,以市纪委管理为主,市监察局协同管理,一套人马,一块牌子,行使纪检和监察两种职能;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派出和领导。所有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以及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后勤保障、日常管理等都与驻在部门完全脱钩,由市纪委直接负责。
重点派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在哪里,派驻机构就设置到哪里,注重加强对人、财、物、权等重点部门和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单位的直接监督。坚持系统派驻与单独派驻相结合,政法与行政执法(9个单位)、计划与财贸(8个单位)、建设与交通(6个单位)、科教文卫系统(7个单位)、金融和社会系统(8个单位)等5大块,依次由派驻一至五组分别负责,实行系统派驻,分类监督。而市国资委、市建筑工务署、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则实行单派驻,这些单位的派驻组长还兼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参加驻在部门的党组工作,实行直接进驻,重点监督。
异体监督。改变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从属关系,实行直接管理,异体监督,确保了工作更加超脱,监督更加权威,成功地避免了下级监督上级、同级监督同级带来的权力干扰和情感束缚,有效地解除了纪检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排除了监督阻力,保证了派驻机构人员聚精会神、放心大胆开展工作,顺利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在监督机制上,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各单位内部单向监督,向上下有机结合的立体式监督转变;在监督内容上,实现了由以专项监督检查为主,向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全方位监督转变;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由查处案件为主的事后被动型监督,向以预防为主的事前主动型监督转变。
规范运作。根据有关的党内法规制度,深圳市纪委明确了三个层面的关系,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职责,出台了一个工作规则,制定了五项日常工作制度。“三个层面的关系”,即:派驻组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是被领导与领导的隶属关系;派驻组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协作配合关系;派驻组对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关系;“两个方面的职责”,即:一是派驻组工作职责。明确各派驻组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二是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规定驻在部门仍按《党章》要求设立与党组织相应的纪检组织。没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的单位,由其党组(党委)领导成员兼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并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一个工作规则”,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和有关规定,对派驻组的职责、办事程序、内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确保了派驻机构任务明确,职责清楚,程序规范,协调有序;“五项日常工作制度”,即:每周工作情况绩效统计报告制度、案件初查核实线索登记制度、案件调查谈话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和参与驻在部门重要事务活动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

10年的探索,无疑是成功的。用市纪委干部室主任万平利的话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带动了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全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他说,最明显的一条,是坚守“阵地”,增强办案合力,形成了案件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共同办案的合力。同时,由于贴近“前沿”,更好地推动了治本工作。派驻组充分发挥贴近反腐败工作前沿的优势,始终瞄准驻在部门“人、财、物、权”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派驻组采取综合手段,加大预防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情况下,深圳市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是否尽善尽美?答案是:探索实践的空间仍然很大,其中,“派”和“驻”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固然应当从“派”和“驻”两个方面作文章,但从实际运作看,“派”的特色比较明显,派驻组贴近驻在部门,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负责,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指导工作和监督检查,力度大,权威性强。而“驻”的职能体现不够,特别是联系驻在部门比较多的派驻组,派驻工作如何实现重点监督,全程监督,深入监督,方法还不是很多,工作还有待更深入扎实。深圳的派驻工作已历经 10 年,几种模式都有过尝试,从监督的效果看,较好的还是现在派驻六至九组这种派驻单一部门的直接领导体制,不仅“派”和“驻”的特色体现得更加明显,而且对驻在部门的情况了解更直接、更深入,监督检查更加经常和有力;同时,派驻组人手少与监督任务重的矛盾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如派驻市政法与行政执法系统的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包括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等9个比较大的局级单位,党员干部有4.6万人,只有8名干部,人员编制少、监督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加上驻在部门会议多,派驻组领导既要参加上级的会议,又要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会议,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工作精力,难以高标准完成派驻工作任务。
此外,还有一些党委系统的单位,包括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发行集团等人、财、物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还没有设置派驻组,派驻机构覆盖面还不够宽。这些方面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解决。■
遇惑求变:“鹤山模式”探秘
□    王明春 谭良发
鹤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与南海、顺德隔江相望。开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工作的探索起步虽然晚,但却规划有序,步履紧凑。我们看到,2007年11月以来,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为着眼点,以实行分片管理为基本模式开展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刚展开,就引起了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关注。2008年3月16日,中央纪委黄树贤副书记亲临鹤山给予指导,对如何搞好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2008年6月26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和江门市委书记陈继兴参加了鹤山市新组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挂牌仪式。回望鹤山市派驻机构改革之路,展现给人们的是这样一条轨迹:
惑则求变
像大多数的基层单位一样, 江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尽管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按照原有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难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
问题出在哪里呢?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较弱是首要原因。在实施统一管理前,鹤山市共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54个(含市纪委监察局),实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9人,其中53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共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1人,平均每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足0.4人。由于人员少,战线长,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鹤山市纪委向我们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实施统一管理前,该市曾经从事过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仅有8人,绝大多数干部都是2006年换届后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频繁,多数同志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不长,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熟悉,从而削弱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果。
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编制有限,且多数干部身兼数职,造成纪检监察干部无法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鹤城镇原纪委副书记何素娴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她在担任纪委副书记的同时,又是镇的组织人事办主任、妇联副主席。“工作繁杂、精力分散,怎么可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纪检工作上呢?”
江门、鹤山两级市纪委做过的一份联合调查报告显示,镇纪委书记同时又是同级党委委员,由于要分管其他工作,用于纪检工作的时间平均不到20%。专职纪委副书记也大都兼做其他工作,最多的兼有七八项工作,用于纪检工作的时间仅有30%—40%左右。拿一个镇来说,一般配备一名纪委书记、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三名纪委委员,看似人数挺多,但个个都是身兼数职,实际用于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可想而知了。
第三个方面的原因是现行体制也多少束缚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据了解,统一管理前,鹤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福利、工作考核等主要由所在部门负责,所以在处理问题时往往难以摆脱部门工作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受地缘因素和人际关系的影响较多,而且多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在本地本部门成长起来的,有的担心抓腐败问题多了会影响本镇本部门的政绩和形象,有的怕得罪人太多换届时落选等,从而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筹成合力
五指并拢握成拳,自然成合力,这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2008年3月,经过认真调研和多方面咨询意见,鹤山市最终出台了《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分片管理的实施意见》。而在2008年6月26日鹤山市5个基层纪工委监察分局举行的成立仪式,标志着鹤山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正式推行。
据鹤山市具体负责这项试点工作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顺玲介绍,鹤山市在保留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同时,将分散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21个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行政编制划转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组建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中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3-6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全市68个部门和11个镇(街)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个基层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范围及分工情况是: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3人,负责指导、监督市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共17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4名,负责指导、监督政府组成部门共25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3名,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机关、垂直管理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共26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6名,负责指导、监督城区片5个镇(街)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负责指导、监督山区片6个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这5个派出机构,直属鹤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在使用上,与市纪委干部的调配使用无二。纪工委的工作职责:凡所管辖的镇街、市有关单位有2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事项决策和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会议,都应邀请纪工委书记列席参加。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由于管辖范围不同,其工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面向市直部门工作的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巡查、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人、财、物的调配使用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面向镇(街)工作的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则以加强对镇村政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登记管理,查办农村疑难复杂案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
成效初显
谈及试点工作9个月来的运行情况,鹤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允均说,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使“五指并拢握成拳”,有利于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直接面向镇、街工作的第四、五纪工委监察分局,他们就把工作重点放在关口前移上,通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经济合同的核查登记和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遏止农村的不稳定因素;直接面向市直部门工作的第一、二、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收集日常报告、组织重点巡查、明查暗访和跟踪督查等方式,强化了预防、惩处和效能监察职能,有效提高了党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鹤山市委书记向斌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认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由于体制机制的转变,一年来呈现出四个方面的转变:
位置转变:由分心变为专心。实施分片管理后,该市在保留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同时,将原先分散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21个编制划归市纪委监察局进行统一管理,增强了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合力,更利于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专职干部不再分心,能够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去专心工作。
方式转变:由怕管变为敢管。实施机构派驻分片管理后,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与受监督单位在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方面完全脱离“依附关系”,缩短了监督机构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距离。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把国税局的征收管理股、地税局的稽查局、质监局的稽查股、工商局的经济检查股、国土局的执法监察股、房管局的评估所、市政局的城管监察大队等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签订责任书、加强干部培训和适时交流岗位等措施,督促他们不断完善防腐机制,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又如针对个别机关存在纪律松散、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第一、二、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明查暗访专项活动,重点检查机关部门上下班、在岗工作、办公环境、干部形象和节能降耗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通过明查暗访,狠刹机关歪风邪气,有效提高了党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态度转变: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从而彻底改变了以往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形成的“等、靠、要”的工作态度,变上级“要我工作”为“我要工作”。
认识转变:由争议变为认同。试点工作开展初期,争议和反对意见不少。有的认为本来单位人手少,还要拿走一个编制,不利于本单位的工作;有的觉得拿走的编制壮大了纪检队伍,多了一层监督的力量自然不爽;还有的认为省里、其他绝大多数市都没有改革,何必当出头鸟?自挂牌运作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拓创新,大胆开展工作,在化解群众矛盾、促进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减轻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负担,消除了他们对推行派驻机构分片管理带来的疑虑,使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现在镇委、镇政府遇到一些工作难题,都会主动找纪工委监察分局商量解决。
在其位,谋其政,是当政者的切身体会:
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李宗耀现身说法:“过去身兼多职还好说,如今没了退路。”之前他是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他就调了过来。他说,现在到了监察分局,目标明确,性质单纯,他感到肩上的担子重了,没有干不好的理由。自去年8月开始,他们先后开展了3次明查暗访活动,重点检查机关部门上下班、在岗工作、办公环境、干部形象和节能降耗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狠刹了机关歪风邪气,有效促进了机关的作风建设。
原来在鹤山农业局工作,现在是第五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的古仕荣则告诉我们:以往群众往返沙坪城区要几十公里,要向纪委反映情况都不容易。现在的办公室设在鹤城镇里,管辖周边6个镇,群众不用往城区跑,问题解决得及时,也方便他们及时下去基层开展工作。
“鹤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摸索出一套好经验和好做法,向其他地区推广,向省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翻开鹤山市纪委的《信息工作》期刊,记者清晰地看到了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周伟万在代表该市市委、市纪委对推进这项工作的指令。据悉,为了全面铺开这项工作,2008年12月中旬,江门市纪委专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在全市推广鹤山市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分片管理工作做法和经验的请示》。市委、市政府于当月底便回复同意推广鹤山市相关工作做法,深化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目前各市、区正紧锣密鼓地展开这项工作,今年6月20日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全部挂牌,展开工作。■
走马观花看派驻
——学习考察外省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札记
□    粤纪干
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近年力度较大,省纪委对此高度重视。我们一行来到河北、吉林、辽宁三省,参观学习他们的经验做法,是为札记。
冀、吉、辽三省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县、乡两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枣强模式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从2004年开始推行县乡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将分散在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24名编制划转县纪委统一管理,用其中的15名编制组建三个面向县直部门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用事业部门归口设置);将余下的9名编制组建3个派驻乡镇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书记(局长)配正科级干部;副书记(副局长)配副科级干部。
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干部和行政后勤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辖的县直部门、乡镇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重点履行对领导班子的监督、重要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纪检监察组织建制、工作职责保持不变(但不再另设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以兼职干部为主)。
目前,河北省以省委办、省府办的名义下发文件,在全省推广枣强县的做法。
江源模式
吉林白山市江源区的做法是直接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将乡镇纪委改为纪工委,由县纪委实行垂直派驻管理。2003年,江源区撤消乡镇纪委,成立乡镇派驻纪工委(按副科级建制),设纪工委书记1名,委员2名(考虑到干部的成长、允许适当在乡镇兼职),由县纪委垂直管理。纪工委不参加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纪工委的干部、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均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灯塔模式
辽宁辽阳市灯塔市(县级市)的做法是创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机制。具体是:按就近原则,在全市16个乡镇组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下辖4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每片的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由市纪委常委兼任,选配1名副科级干部为纪工委副书记(副局长)或召集人,主持日常工作。各乡镇纪委书记为纪工委委员,各乡镇专职副书记为纪检监察员。纪工委业务工作由市纪委统一管理,除召集人外,其他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乡镇,福利待遇由原乡镇负责。工作经费由市纪委与乡镇协调解决。
上述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江源模式直接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的管理力度大,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但毕竟改变了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与现行的党章规定有些出入。灯塔模式只是改革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机制,干部人事管理基本不变,虽工作成效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毕竟管不住人,工作成效显得一般。枣强模式在不影响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整合力量,加强对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力度,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对编制的保证要求比较高。权衡利弊,我们认为枣强模式更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