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2015 c语言:《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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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一)

(2010-03-29 15:19:36)转载 标签:

政治

大邦

选举人

美国宪法

麦迪逊

分类:人生思考

 

《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一)

——政治是各种利益的博弈

 

〔本文提示〕:

本文主要内容是徐友渔《另一类开国元勋》和易中天《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的摘编。几天来,我写了撕掉、撕了又写,反复揣摸,最后决定以制宪会议争议的几个主要议题为题进行编写,将代表们争辩的主要意见观点,及表决结果展现出来。这样:(1)同过每个议题讨论制定过程,可以理解我的“政治是各种利益的博弈”、“良好政治是各种利益的平衡”的论点;(2)可以迅速了解《美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加深对《美国宪法》各种规定的理解;(3)从中可以体会出我们的制度的缺陷,以及人们美好的理想和愿望,为何会引来暴政而使自己变成被奴役者的症结所在。本文较长,因此本人将分篇发出。

 

我们不管是喜欢还是憎恶,都不得不承认,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开放最宽容的社会制度体制,拥有世界上最强的货币及经济体系,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拥有为数最多的世界顶级思想专家人才。尽管在当前金融危机中,有人高喊美国衰落了,我们中国将要崛起了,要取代美国当世界经济的领袖,但恐怕这也不是一、二十年就能实现的事。

探究美国强盛的原因,首先要得益于美国拥有一部迄今为止世界上较为完美的宪法。这部宪法自诞生200多年来,使美国这个新兴的国家迅速变成了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我们也许会认为,这么一部伟大的《宪法》肯定是一些伟大的、品德高尚、大公无私的人们制定出来的。然而,出乎我们意料的却是,这是一群非常自私、互不信任、精于计算、见利必争的人们,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吵”出来的。

[背景]:1775年—1781年,美利坚人为反抗英国的殖民政策,谋求独立,与英军进行了长达6年的独立战争。并取得了胜利,解决了独立自治问题。但是,独立后面临由谁统治、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同时,仍面临着西部印地安人的反抗和英国海上侵略的危胁。而根据战时十三个邦签订的邦联条例,组成的临时性的政府软弱松散,不足以解决面临的问题。于是在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倡议下,邀请十三个邦的代表于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了制宪会议。

会议正式代表应为74名,但实际到会代表只有55人。在55位代表中,有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从事高利贷活动,11人从事制造商业和造船业;40人为债务持有者,15人为奴隶主。会议选举华盛顿为会议主席、威廉·杰克逊为会议秘书。会议整个过程争辩非常激烈。下面我以会议争论的主要议题为题作一简单介绍:

一、议会议员席位的分配问题

这是制宪会议争论最激烈最长久的议题。因为国会议员席位的多少与本邦权利的多寡有直接关系,所以各邦尤其是大邦与小邦之间,在此问题上,互不相让。由麦迪逊伦道夫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规定:建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而议员席位均根据每邦财产或人数来分配,此方案明显有利于大邦。而为了捍卫小邦利益,佩特森代表新泽西提出的方案,主张建立一个一院制的立法机构,各邦在其中有同等代表名额。两者互不相让。

小邦怀疑大邦的野心,惧怕被大邦吞并,他们的代表说,与其现在丧失独立,还不如当初不搞殖民地革命,就当英王的子民好了。而大邦考虑的是,现存联邦体制已无法应付当前的危局:英军随时有可能从东边入侵,而西班牙殖民者一直在西南边陲虎视眈眈。华盛顿将军由于在独立战争中缺乏统一领导的感受,向各州求援往往石沉大海,要兵没兵,要钱没钱,要粮没粮,对会上弥漫的地域观念深感痛心,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说“国事荏弱,在外受人轻视,就是我们现状的写照,真丢人啊!”后来(6月22日),来自康涅狄克的谢尔曼提出了妥协方案,即第一院(众议院)按各邦人数选代表,第二院(参议院),不分大邦小邦,各选一名代表。刚开始,这个方案大家都不接受,两次被否定。

康涅狄克代表第三次提出大妥协提议。艾尔沃斯说,如果大邦坚持反对各邦不论大小,在参院中席位一律相等,那大家干脆散伙算了。但麦迪逊不让步,他认为邦不分大小代表权一样,就是不公平。威尔逊还追问小邦代表,你们到底怕大邦的哪一点?艾尔沃斯坚决认为,小邦反正得有抵制大邦的权力。这下惹恼了麦迪逊,他居然一反常翻起了老账:阁下难道忘了,贵邦在战时还不想尽自己的力量,曾正面拒绝了联邦请款的要求,他还质问:“在过去两年里,康涅狄克向国库交过一分钱没有?这看起来还像一个政府吗?像是履行严肃的契约吗?”大有撕破脸皮之势。面对大邦的步步紧逼,贝德福德发脾气了,“你们信誓旦旦保证不会欺压小邦,各位先生,我就是没有法子相信你们!”他还宣称,如果大邦胆敢解散邦联,逼急了小邦会寻求与外国结盟、携手合作。此话引起了众怒,会议再次否认“妥协”建议。直至 7月16日(争论近一个月),大家才接收了“大妥协”建议:即每邦在参院一律拥有两名代表,而众议院席位按居民数,每四万居民产生一个代表。

二、总统的选举问题。

会议代表都认为需要一个行政官(总统),但又对行政官充满疑虑,害怕弄出一个专制独裁的暴君。富兰克林说,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会是个好人(指华盛顿),后续者怎样就只有天知道了。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先生说,如果行政官变成了“选出来的君主”,那可能是所有君王中最坏的一种。梅森说,他希望在这个国家永远不再看到恢复君主制的任何企图,他表示决不同意放弃人民所有的权利,拱手交给一个人担任的政官。

关于行政官(总统)的选举问题,有几种方案:(1)联邦议会(参院或众院)选举;(2)人民选举;(3)“选举人”选举,等。会议代表首先排除了联邦议会选举。因为害怕议会选举容易造成拉帮结派,营私舞弊,总统不能独立于国会。格里说,行政官由议会选举,会造成行政官与议员相互勾结,讨价还价,狼狈为奸;议员答应投票选举某人当行政官,行政官则许诺给他们种种好处。莫里斯也认为,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他就无法独立于立法部门,从议会这边发起的篡权与暴政就会接踵而至。他还说,设立行政官的一个伟大目标就是控制议会,保护人民的利益不被由大人物和暴发户组成的议会侵犯。

同时,代表还认为人民选举也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数太多,不好操作。另外,代表们对人民是否熟悉情况是否有判断力也表示怀疑。因此代表们选择“选举人”选举,即每邦选出“选举人”,“选举人”人数为各邦在联邦议会参、众两院席位之和。为了防止官官相护搞政治交易,会议采纳鲁弗斯格里的建议,规定联邦议员和官员不得担任选举人。同时,为了防止选举人串通一气,排除首都作为选举地点,选举人在各邦集中选举;又为了防止选举人只顾本邦私利,规定他们必须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一人不得在本邦居住。选举结果由联邦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议员的面拆封点票。得票最多的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就是当选总统。如果侯选人都不过半数,按票拟定,由参议院从得票最多的5个人中选出一个来。

但许多人对参议院不放心。佩特森说,他宁可让得不到半数的人当选,也决不让参议院来当裁判,这会为拉拢腐蚀和贵族政治奠定基础。威尔逊也说,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实际上已熔为一炉,都在参院手里;如果再由参议院选举总统,总统就不再是人民的人,而是参议院的宠儿和奴才。但是让众议院选也有问题,因为众议院大都席位多,何况大邦的选举人原本就比小邦多,提名侯选人已经占了便宜,如果再让众议院投最后一票,全国行政官岂不成了大邦的总统。最后会议采纳谢尔曼的意见,当选举人选不出总统时,由众议院推举,参议院投票的方式(即每邦一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