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聚尚传媒是真的吗:企业玩“空手道”最高检抗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1:23:41

企业玩“空手道”最高检抗诉

作者: 陆天然 | 2009年12月16日 18:47 | 栏目: 博主摘辑
(109) 点击  |  (8)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utianran.blshe.com/post/10909/479681

   

      因8.633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引发了福建两家公司长达16年的纠葛。在其中一家公司不断申诉过程中,案件终于得到了最高检的关注。

  一份长达17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民事抗诉书》让何敏芸看到了新的希望。

  因8.633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引发了福建莆田信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辉公司")和福建仙游仙怡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怡公司")长达16年的纠葛。在信辉公司不断申诉过程中,终于得到了最高检的关注。看着这份最高检的抗诉书,信辉企业副董事长何敏芸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是到了该有个了断的时候了。"

  如今在莆田信辉开发区内,这块涉案土地被仙怡公司圈占的痕迹仍在,闲置的土地杂草丛生,与周围林立的高楼显得极不协调。

  据了解,这起最高检抗诉的民事案件在莆田非常罕见,"我做了多年的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以前见过一些恶性案件被最高检关注过,民事的还很少见。"信辉公司代理人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律。

仙怡公司玩起"空手道"

  在房地产业,信辉企业可谓叱咤风云,除了莆田项目外,还在宁德拥有土地项目3000亩、武夷山拥有土地项目2000亩。

  "救灾、抗洪、慈善一样都没有落过,我们的企业从来没有向银行贷过款,没有给国家增加过负担,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成为莆田市的纳税大户。"信辉企业董事长助理林耀星自豪地说。

  和在房地产业的叱咤风云相比,在打官司方面,信辉公司却略逊一筹,甚至被一些人认为有些"呆板",不懂得变通。

  "我们了解到仙怡公司又去高院活动了。"提起和仙怡公司的纠纷,林耀星有些无可奈何。"我们企业讲究诚信,相信法律的公正,也一直在坚持,现在有了最高检这把尚方宝剑,我们更愿意维护最高检的权威和尊严。"

  信辉公司是港商独资企业,也是通过"98投洽会"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而来。

  1992年,莆田市丰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年更名为信辉公司)从莆田市土地管理局受让土地300亩(成片土地开发),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公司在完成"五通一平"等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后,有权将全部或者部分地块的余期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仙怡公司是第二家和信辉公司签约的。1993年12月29日,信辉公司和仙怡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按照工业用地价格将公司成片开发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8.633亩给仙怡公司。总价款约133万元,付款方式分三期:首期在10日内付清93万元,第二期半年内付清31万元,第三期余款在"五通一平"和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后付清。

  仙怡公司在第一期分两次共交了90万元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第一期付款还差3万元,无论是在付款时间还是付款金额上仙怡公司均违约。期间,信辉公司多次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催款,仙怡公司始终不吭声,也没有任何解释。

  不断催款未果后,信辉公司认为仙怡公司已无意履行合同。1997年信辉公司以电报方式通知仙怡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仙怡公司仍不理不睬。

  信辉公司后来分析道,由于当时土地市场并不景气,在走下坡路,仙怡公司于是采取了观望的态度,但他们也看到了这块土地的发展潜力,所以始终不愿放弃。

  这块争议土地于是闲置下来,信辉公司继续开发其他土地。

  1998年12月,因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需要,政府将信辉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全部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信辉公司并补交了包括转让仙怡公司土地在内的出让金共306万元。

  2001年,一直保持沉默的仙怡公司纠集了数十人强行圈占这块土地,修起的围墙有一人多高。"工业用地不来拿,但变成商住用地后可以拿来卖赚到钱,他们却来占了地。"信辉公司诉讼代理人之一的刘兴嘉对此很气愤。

  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信辉公司的前期开发,这块土地的价格至今已经上涨了近40倍,从当初的每亩15万元涨到如今的600多万元。

  在莆田市中院召开的协调会上,仙怡公司的代表林建平曾向何敏芸叫嚣,"你说的我都知道,你心中有数,我心中也有数,我就是要这样啊。"林建平的态度让中院无计可施。何敏芸也看明白了,"仙怡公司看到有利可图,违约后玩起了空手道,他们不想调解,也不想再出一分钱,目的就是要‘吃掉这块地'"。

  无奈之下,2001年11月,信辉公司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自此之后的几年,"信辉公司就是在申诉、抗诉、申诉、抗诉中度过的。"直到最高检抗诉。  

一天内突击办完土地证

  "有理的官司却一次次败诉。"这让信辉公司有些想不通。

  2001年11月,信辉公司请求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仙怡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莆田中院一直答非所问,我们要求将合同解除,结果莆田中院在2002年作出的第038号判决判的是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这是画蛇添足,不是我们诉讼的。"刘兴嘉说。

  不服一审判决,信辉公司又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但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12月19日作出的第98号民事判决认为信辉公司和仙怡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

  鉴于这块土地的用途已经改变,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住用地,已然没有了工业用地,信辉公司就如何履行合同提出质疑。

  在二审判决送达后,仙怡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莆田中院在没有起诉、没有审理裁判的情况下,又作出第38号民事裁定,直接划定四界将8.633亩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仙怡公司所有。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据此为仙怡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过户手续。

  期间,信辉公司也曾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希望调解,但仙怡公司代理人当庭就坚决表示:老板不同意调解!在法官的坚持下,该代理人表示回去和老板商量下,就再无音讯。

  "仙怡公司很有背景,其代表林建平神通广大,在当地政府部门都有关系,干爹一大把,这在我们莆田市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何敏芸告诉记者。

  何敏芸的话并非空穴来风,仅就这块涉案土地,仙怡公司已经前后办理过四本土地使用证,其中前两本土地使用证已经被信辉公司要求行政复议废掉,而第三本土地使用证是在2006年11月6日一天内突击办下来的,甚至有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先后专门出台会议纪要、文件、说明,作为办证依据。"土地部门单宗填报土地发证报件、市政府单宗审批,土地部门单宗填发、仙怡公司当日领证"。

  "办土地使用证,我们平时一个月也难办下来。"何敏芸说。

  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办一本土地使用证要在58个工作日内能办完,期间要经过约14道工序。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也听说过一天内能办下土地使用证的事。看到记者不解,她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是从下往上一层层审批恐怕办不下来,但如果是从上往下发指令就能一天办下来。

  当时经办这块土地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科科长黄金焰如今已经退休,虽然他仍在外面接一些案件,但对这两个公司的纠纷已不愿意多谈。不过,黄金焰承认有仙怡公司在一天办下土地使用证的事,并说当时是依据了法院的裁定。

  根据信辉公司后来了解到的情况,当时是莆田市政府的某位领导要求国土部门为仙怡公司办土地使用证的。

  在信辉公司看来,现在这块土地仍是信辉公司的,尽管仙怡公司办了土地使用证,但他们认为那是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执行合同的基础就不存在,因为合同签订时就是无效的,第一‘五通一平'没有完成,第二土地转让也没有经过政府批准。"  

最高检关注的案件

  2009年6月23日,最高检认定该案土地转让因未办理土地转让审批等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并以福建省高院第98号民事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长达17页的民事抗诉书对福建省高院第98号民事判决的每一条都进行了反驳。

  而最高法院在收到最高检的抗诉书后作出裁定:指令福建省高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据了解,该案已于2009年11月3日开庭,但至今仍未作出判决。

  2009年12月4日,福建省高院新闻办主任卢宗光告诉记者,该案正在审理,目前还没有合议,合议后结果将上报给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由于该案历时多年,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有的故去,有的已经调离原来工作岗位。曾做出第38号民事裁定的原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玉珍表示,因案子年代久远,已记不清楚。莆田市中院民一庭法官林青山也表示,该案已经很多年了,需要查一下案卷资料,而不愿意多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再审期间,要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仙怡公司为了改变土地现状,先是变更企业名称为福建荔城仙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尔后又将涉案土地作为抵押物向福建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并向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申请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等相关审批手续,试图增加案件无法执行回转的人为障碍。

  "这块土地应该维持土地现状,我们已经向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人防办、银行等相关部门发去了要求停止办理仙怡公司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等一切手续的函。"信辉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次,我们为国家挽回了3000万元的损失,莆田市兴业分行据此取消了为其贷款的计划。"

  早在2006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第14号裁定撤销了自己的第38号裁定,但已经根据第38号裁定强制执行的结果并没有被撤销。

  "法院自己承认了错误,纠正了错误裁定,但仅仅是停留在书面上和档案里。"刘兴嘉告诉记者。

  而对于仙怡公司的行为,信辉公司用的最多的一个词汇就是"空手道"。信辉公司职工甚至使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那就是他们养了一头猪,还是小猪的时候,仙怡公司交了点定金就不管了,直到小猪长成大猪,到了几百公斤重,仙怡公司来人把猪给领走了。"他们是在坐享其成。"

  据了解,这块涉案土地连同信辉开发区的土地原本都是荒地,如今,在信辉公司的开发带动下,修了路,五通一平全部做好,开发区的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土地已经明显升值。

  "我们看得很清楚,纠纷源于利益之争。"刘兴嘉说,"如果这次判决不公正,我们还要抗争,还要申诉,还要抗诉。"■

 

8 条 关于 "企业玩“空手道”最高检抗诉" 的评论

评论[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222.79.18.* | 2009/12/26, 10:50 一目了然的事情也能折腾这么多年,真是耗时耗力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222.76.88.* | 2009/12/26, 11:11

悲哀!

[回复] 苗民培 | IP地址: 61.134.243.* | 2009/12/17, 01:02

就国家这点地,国家这点钱,看得我头晕,真TM乱!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220.250.22.* | 2009/12/17, 07:30

都是利益惹的祸!

[回复] 叶国兴 | IP地址: 125.120.179.* | 2009/12/16, 21:31

国人事历来好折腾,好钻法律空子!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220.250.22.* | 2009/12/17, 07:19

这些国人不一般,这些国人多了,国人的家即国家会完蛋!

[回复] 访客:小李子 | IP地址: 220.161.28.* | 2009/12/16, 19:48 就让最高检给你们一个公平的结果吧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220.250.22.* | 2009/12/17, 07:17

谢谢小李子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