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元的逆推系统:关于《邪教定义》的解惑释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7:31:35
[02月14日]关于《邪教定义》的解惑释疑

  “邪教”的定义,概可分狭义和广义:

  狭义:
  伴随宗教间的价值观或利益的冲突,宗教主宰者对邪教给予不同的认定,其后将权力授予给信徒去进行盲目斗争,属于主观性。比如说附佛外道,由于外道抢拉信徒威胁到自身利益,教团就判定该附佛组织为邪教或邪师。

  广义:
  对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常见反国家、反政府、反社会及反人类。此类情况自古以来由政权决定,不同的社会结构与环境各有不同的诠释标准,属于客观性。比如说欧洲中世纪的“科学”是标准邪教,倡导文明与科学的人,判决往往是走上断头台,主要原因是中世纪的科学观往往会导致人民行为的异常偏差,有损广大的人民利益。

  在文明科学的时代,宗教的本质相对于社会规律的发展而言并不端正,而且是一种致命病毒,毒瘤坐大后往往会成为一段历史的句点,人民陷入苦不堪言的大动荡时代,直到改朝换代而重建。换言之,宗教是建立在不正的歪斜基础上去延伸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深刻地影响到社会规律的发展。是故,于法律之外,需要另订《宗教法》去矫正这个“不正的毒瘤”,使其正常发展而可纳入社会规范。

  宗教往往离不开“唯心主义”,与科学讲求的“唯物主义”背道而驰。宗教乃是平白取用社会的物质资源,转而回馈精神与安定社会的一股力量。而安定力量的产生根源一定是建立在违背物质与科学的基础上去发展出来的。是故,宗教本质一定是建立在哲学的“唯心主义”基础上去加诸“迷信”的媒介用以暗合“唯物主义”使其看似正常。唯有迷信方能有效应用于约束广大社会族群的“不正常行为”,使其宗教的差异仅仅在于迷信的深浅度上;或说信仰的深浅度上。

  今日的世界,对于邪教的判定方法乃在迷信或信仰的尺度规范上,去加诸行为社会的可能诠释,调研对人民广大利益的危害性,再由广大的人民授予政权去判读该教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国家或社会安定,依此判定是否为“邪教”。此一单一向上发展的一元弱点,使主宰世界行为的秘密教会应用“邪教非邪教”的二元特性,进一步授予共济会去执行加以扶植邪教的各项工作并应用于攻击单一向上发展的羊群国家或不和谐国家,从而得以约束广大的人民行为,令世界秩序正常发展。亦即,每一位人民乃至每一个国家都应对世界尽一份责任,比例上为正比发展,而任何违反比例原则的人民乃至国家,一概列入羊群国家或不和谐国家。

  世界体制的规矩于表面上看似平等,人人应尽等比的责任额便可生活无虞。实际上伴随野心家的存在事实;种族及文化的各项差异,根本没有公平性可言。而今,“世界体制的法律”往往是用来欺负弱小国家的伪善面孔;暗中施行各项人体实验的魔鬼花招;服务于自私自利的西方共济会;效忠白人优越主义,可谓欲奴尽天下人而后快!

  修行人必须自净其意,持守“非正非邪”的中道观,没有邪教,只有邪心,没有斗争攻击,只有说道理的慈悲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