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闪闪和远坂凛同人:行政“创收”凸显权力公司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8:55:35
行政“创收”凸显权力公司化
2011年08月11日14:32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罗平县工商局,让执法人员向单位交纳“风险金”,以达到鞭策其多收费、多罚款而完成上交任务的目的。这一做法困扰着该县工商执法人员。与此伴生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更是困扰着全县的普通商户。
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从去年开始,他们就被通知到县工商局财务办公室交纳风险金。县工商局给各科室、分局和工商所下达了罚没指标。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年底可以双倍领回风险金;否则将被扣掉风险金。为此,部门负责人还与县工商局签订了责任书。稍一考虑就会明白,这又是一出行政机关搞“创收”的闹剧。而这样的事近年来显见于媒体,各种荒唐的规定不断昭示权力之恶,比如交警每月需要罚款多少,否则就要罚款或扣工资;再如一些地方出现的“养鱼执法”“钓鱼执法”,都是行政“创收”行为。当权力机关把职责着眼于罚款,各种乱象也就会接踵而至。
应该说,权力机关的行政职责主要是保障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公众权益不受侵犯,市场规则不受破坏。而“创收”行为则是一种商业行为,是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为利润而进行的活动。当权力机关将“创收”借鉴过来,并以此为目的的时候,权力机关就会异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权力机关“公司化”。而且不同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行政机关“创收”是一种无本而万利的行为,是一种难以被监管的行为。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如果权力机关内部的封口再严厉一点,公众就根本不可能发现这种行为。
当地自从有“风险金”后,工商部门对商户的处罚就加重了,对市场中的商户能罚就罚,能多罚绝不少罚。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解释,他们的处罚程序合法,目的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避免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如果真是如此我们大可不必惊慌,但问题恰恰就在于,处罚的目的只是为了“创收”,是为了在年终不被扣掉自己交的“风险金”,为了上级能够双倍返还“风险金”,这样的处罚还具备正当性吗?当行政机关“创收”成了一种常态之举,罚款更像一种疯狂的“权力买卖”,想怎么卖就怎么卖。
缺乏有效的监管,这种乱象必然成为常态。利用“创收”来凸显行政职能,以罚代管来维护市场秩序,用收费彰显权力价值,这样的做法应尽快止步。(戈海)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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