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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朝晖:自由意志:约束条件下的自由选择

发布时间:2011-11-09 09:28 作者:庄朝晖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69次

  摘 要: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西方哲学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将介绍自由意志领域的一些重要观点和重要实验,考察自由意志的双层模型说与事件因果说,尝试提出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种新的解释——所谓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具有一种在外在和内在约束条件下自由选择的能力。习性(内在约束)的倾向性,会影响但不会决定人类的自由选择。人类的自由选择,反过来又重塑了内在习性。基于这个自由意志模型,解释了神经可塑性,概念构造性和人类智能对于机器智能的优势。


  自由意志(free will)的问题,在西方思想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古往今来,很多哲学家都思考过这个问题,如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莱布尼兹,休谟和康德等。近代心灵哲学兴起,使用概念分析的方法重新思考这一古老问题。这几年,由于磁共振成像等观测技术的成熟,脑神经科学的研究突飞猛进,又赋予了这一古老话题以科学内涵与科学手段。


  人类有没有某种自由能力,或者人类是完全被决定的?当代研究的方法结合了日常经验,概念分析和科学观测。在日常经验上看来,面对某种情境的时候,我们有可供取舍的可能性(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可以进行自由的选择与行动。人类的自由意志,还表示在我们是可以选择其他可能性的(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然而牛顿物理和现代脑神经科学的新成果似乎又在揭示着:人类的意志和行为是已受决定的。所谓的自由意志,或许只是人类的一种幻想。本文将介绍自由意志领域的一些重要观点和重要实验,并且尝试提出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种新的解释:所谓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具有一种在外在和内在约束条件下自由选择的能力。


  一、决定论


  决定论者(determinism)认为:未来的一切都已经被过去预先决定了[②]。传统的宿命论(fatalism),与决定论有相似之处。然而,宿命论将未来诉诸于命运的安排,而不是诉诸于自然的因果法则。现代决定论的思想,则主要来源于自然的物理决定论。


  在经典物理时代,拉普拉斯提出物质世界的决定论,他认为:“宇宙的当前状态,是宇宙过去状态的结果,又是宇宙未来状态的原因。”[1]或者说,如果给定宇宙间的力量和宇宙间所有事物的相对位置,那么就可以确定地计算出宇宙未来的状态[③]。


  既然宇宙规律是符合决定论的,由此类比推出人类应该也是符合决定论的。但是这里存在一些疑问:即使宇宙是符合决定论的,但是人类也不一定符合决定论。因为人类,至少在直觉上和经验上看来,具有某种自由选择的能力。这种自由选择的能力,我们往往认为物质并不具备。例如,当我们面对着眼前的分叉路,直觉上我们认为我们是有自由选择能力的。我们选择哪一条路,直觉上是不可预先决定的。


  物质世界成立的决定论,应用于人类身上是否依然成立呢?这是一个问题。决定论用于人类身上,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道德难题。如果人类的行为,都是已经被决定的,那么人类为何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呢?


  二、作为自愿的自由


  政治哲学家霍布斯认为,人类具有一种免于强制的自由(freedom from compulsion)。从另一方向来说,人类具有作为自愿的自由能力(freedom as voluntary)。如果我们的行动不是出于外在的强迫,而是出自于我们内心的自愿选择,那么这种能力就是人类的自由能力。


  霍布斯说:“从自由意志一词的使用中,我们也不能推论出意志、欲望或意向的自由,而只能推论出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他在从事自己具有意志、欲望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上不受阻碍。” [2]因此,在霍布斯看来,所谓人类的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免于外在强制的情况下做他想要做的事情。他认为:“这种行为(自愿行动)由于来自人们的意志,所以便是出于自由的行动。”[3]例如,当一个人面对着面前的分叉路,如果他没有受到外在的强迫,选择走向其中的一条路。那么这个人就是具有“自由意志”的。


  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与当前讨论的“自由意志”定义不大相同。当前讨论的“自由意志”不但考虑外在的约束,还要考虑内在的约束。在外在约束之外,人类会不会还受到某些来自内在的约束呢?


  三、李贝特实验及其解释


  上世纪80年代初,本杰明?李贝特(Benjamin Libet)及其同事进行了一项关于自由意志的脑神经实验。[4]研究表明,自愿行为的背后,也有相当的内在决定因素。


  实验是这样的:用脑电记录装置监测志愿者的脑电活动,然后给他们下达指令:当意识到自己要动手指,就立刻报告。脑电记录装置显示,当志愿者意识到自己要动手指时,大脑早已发出动手指的指令。实验表明,大脑准备电位(readiness potential)的出现比人有意识的选择运动要早几百毫秒。


  德国神经学科学家海恩斯( John Dylan Haynes)及其同事使用了核磁共振成像仪, 重复并扩展了李贝特的经典实验,将时间间隔从几百毫秒扩展到十秒。[5]


  在我们意识到之前,大脑已经发出了指令,那是否说明我们的自愿行为也早已经被决定了?有些学者认为,李贝特实验揭示了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然而,这样的解释是有争议的。大脑确实给出了可能的反应,但是这与最终的决定并不完全相同。1999年,李贝特在一篇名为“我们有自由意志吗?”的论文中回顾了他的实验,他认为尽管自愿行为是被无意识启动的,但是意识功能仍然可以控制结果,也可以选择不行动。因此,自由意志并没有被排除。[6]


  其实,李贝特实验说明的是,人类的自由选择能力,除了受到外在的约束,也受到内在的约束。但是,在这一切外在和内在的约束之下,人类仍然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以下,我们考察一下可能的自由意志说。一个合格的自由意志理论应该能够说明,在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下人类仍旧还具有某种自由选择能力。


  四、双层模型说与事件因果说


  1978年,丹尼尔?邓尼特(Daniel Dennett)较清楚地提出了一个包含“非决定性”的双层模型说[7]。在第一个阶段,生成各种可能的考量(Consideration)。这些考量的生成具有某种非决定性。在第二个阶段,根据这些考量生成最终的决定。邓尼特认为,自由意志应该发生在第一个阶段,因为这些选项的生成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决定性的。他说:“当我们面对一个重要的决定时,一序列的考量会被非决定性地生成,其中的一些考量会因为无关紧要而被取消,或有意或无意地。那些被认为是相关的考量会进入推理过程,如果主体是理性的,那么那些相关考量会成为最终决定的预测者和解释者。”[8]后来,梅乐(Alfred R. Mele)发展了邓尼特的双层模型说。[9]


  双层模型说有以下的特点:在第一个阶段,(非决定性地)生成可供选择的各种可能性(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在第二阶段,从这些可能性中进行慎思和选择。如果没有足够好的选项,而且时间允许的话,可以回到第一阶段生成更多的选项。


  然而,双层模型说并不能充分表达人类的自由能力。一方面,在第一阶段的所谓“非决定性”,超出了人类的控制范围。直觉上,我们所认为的自由能力,指的是人类具有某种控制的能力,而不是超出于我们控制范围之外的某种“非决定性”。另一方面,在第二阶段的具有决定意味的慎思中,人类也缺失自由选择的能力。简单而言,双层模型说的第一阶段非决定性过强,第二阶段决定性过强。


  埃克斯多姆(Laura Waddell Ekstrom)在她的《自由意志:一个哲学的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双层模型说[10]。她认为,邓尼特和梅乐将“非决定性”安置于错误的位置,她认为“自由意志”应该安置在第二个阶段。埃克斯多姆引入了偏好(preference)这一概念,认为第二阶段的输出是某一偏好。这些偏好是有原因的(causal),但并非被决定的(determined)。


  另外,埃克斯多姆认为“主体因果”(agent-causation)的分析框架过于笼统,提出“事件因果”(event-causal)的分析框架,更具体地来探讨事件的因果关联。她说:“偏好所导致的行动,是被主体(agent)所控制和因果决定的,因为在我看来,所谓主体就是指偏好与认可的集合,还有我们塑造与重塑个性的能力。关于形成哪一个偏好的决定,基于我们关于主体的分析,是一个关于我们想成为哪一类人的决定。这种决定来自于过去,但并不是被过去所完全决定的。”[11]


  通过对于“偏好”和“事件因果”的阐述,埃克斯多姆认为人类有各种各样的偏好,这些过去的偏好,会对我们的自由选择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是决定性的影响。当我们通过自由选择确定了某一偏好,这一偏好选择又会重塑我们的个性。通过事件因果说,埃克斯多姆说明了内在的约束来源于过去的自由选择。


  但是,埃克斯多姆并没有清楚地说明自由选择的机制,只是将行动的自由性归结于偏好的自由性。另外,在所有的双层模型中,都是从多种可能考量出发,通过慎思确立最终的决定。在多种可能性的选择之中,自由选择可能已经发生多次。


  在更具体的层面上,对于每一种可能选择,人类都有执行与不执行的自由选择能力。正是因为不立刻执行某一种选择,我们才有机会考虑另一种选择,这也正是慎思之所以可能的原因。当我们面对某一情境,往往会生起一种惯性的倾向,但是人类的自由性恰恰在于,人类并不一定要按照这种惯性倾向直接反应,而是可以将这种惯性倾向先停止下来,进入一种更富于理性与自由的慎思与抉择。


  五、约束条件下的自由选择


  以下借鉴“事件因果说”,提出自由意志的新模型:约束条件下的自由选择。约束条件包含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所谓外在约束,包含宇宙法则,科学定律,环境因素,身体条件等等,所谓内在约束,主要指的是我们以前形成的各种各样的欲望,倾向,习气,志向,偏好,爱好,习惯,潜意识,习性等等(以下统称为“习性”)。各种习性对应了各种情境之中的刺激与反应模式,在遇到相似的情境时相应的习性会触发。在这些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之下,人类依然具有自由选择与自由行动的能力。


  当我们面对某一情境的时候,我们的某类习性会生成一个可能的反应。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按照这种习性进行反应的话,这反过来又加强了习性的影响力。如果我们对这个可能的反应进行反思的话,这个可能的反应就进入我们的高级监控模块。高级监控模块觉察到这个可能的反应,可以选择是否按照这个反应执行。如果选择不按照这个习性进行反应,这反过来削弱了该习性的影响力。例如,当我们回家面临分叉路口的时候,习惯会生成一个惯常的选择,如果我们不加反思,我们就会按照习惯的方式进行选择,这反过来也加强了习惯的力量。但如果加以反思和审查,暂时不按照这种惯性去执行,这时候我们就有机会生成其他的可能选择,并且对这些可能选择进行理性的审察与评估,这反过来削弱了习惯的力量。


  这类习性的影响力越是强大,我们越会倾向于立即按照这类习性进行反应。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该习性非常强大,我们就倾向于直接按照习性行事。如果该习性非常微弱,我们就倾向于不受该习性的控制。


  过往累积的习性会对我们的选择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具有完全决定性。在高级监控功能下,我们具有选择执行或者不执行的能力。所谓高级监控功能,是指人类的反思,理性,觉察与选择等能力。高级监控能力越是强大,我们越会倾向于对该习气进行理性的觉察与选择。如果高级监控功能越是微弱,我们就会越不加审查地直接按照习性行事。如果高级监控功能非常强大,我们就会越理性地对该习性进行觉察与选择。


  如果我们选择执行相应的习性反应,那么我们可以说该习性反应是有原因的有条件的,但并不能说该习性反应是被事先决定的。当该习性反应已经发生,该习性反应是有原因的,是受先前的习性的影响的。但该习性反应并不是被事先决定的,因为在事情发生前我们具有不执行该反应的能力。在此意义上,我们所选择的习性反应可以说是“自由”的。在这个自由的习性反应之后,引发身体,语言或者思想的行动。这种行动,也可以说是“自由”的。我们的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塑造和重塑着我们的个性。


  六、可能的反驳与分析


  对于自由意志说,有一种常见的反驳称为“对于自由意志的典型反驳”(The Standard Argument Against Free Will)。这种反驳在历史上多次以不同形式出现。大概而言,这种反驳认为:一方面,如果非决定论成立,那么我们的行为是随机的,我们并没有对于意志的控制力,人类也就不必为随机行为负责。在此意义上,人类并不具有自由意志。另一方面,如果决定论成立,那么未来是可预测的,也就没有自由意志的空间。在这两种情况下,自由意志都不能成立。斯马特(Smart)认为,或者决定论是正确的,或者非决定论是正确的,这两种已经穷尽了逻辑的可能性。[12]因此,自由意志并不存在。


  我们将结合本文的自由意志模型,对于这一反驳进行分析和说明。一方面,非决定论是不能成立的,人类行为并不是纯粹随机偶然和无作用力的。另一方面,即使决定论在宏观物体运动方面成立,但是一旦牵涉到人类行为,决定论并不成立。举个例子,对于一辆无人驾驶车辆,我们可以根据它的质量和速度等因素,推算出未来某一时候这辆车的位置和速度。但是如果这辆车里面坐着驾驶员,那么事情就会发生变化。尽管受限于车辆的性能和环境等因素,但是这位驾驶员依然可以选择加速或者减速,如此这辆车未来某一时刻的位置和速度就具有某种不确定性。


  那么,如果非决定论与决定论都不成立,还有没有第三种可能性?斯马特认为,一件事情要么是有原因的,要么是随机的。所以,要么决定论成立,要么非决定论成立。其实,在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间,还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这个可能性就是:已发生的事情是有原因的,未发生的事情则是不确定的。斯马特将已发生的事情与未发生的事情混为一谈,忽略了这种中间可能性。如果我们将事情划分成“已发生的”和“未发生的”,那么就出现了第三种可能性。


  例如,当我们面对分叉路的时候,我们走向哪条路是不可完全决定的。换句话来说,我们有可能选择不走,我们有可能选择这条路,我们也有可能选择另外一条路。但是当我们已经选择走向某条道路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我们之所以走向这条道路是有原因的。


  七、自由与责任


  面对着外在与内在的各种约束,人类依然具有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的能力,所以人类也就要承担由此自由带来的责任。


  即使一个人处于负面的环境里,他接受到的教育是负面的,但是这个人依然要为他的行为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因为外在的环境并不能完全决定他的行为,他依然具有选择执行与否的能力。更进一步地,假设一个人的大脑接收到某种指令,可能是来自于科学信号,如果这个人按照这个指令执行的话,那么他也要为他的行为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因为内在的环境也不能完全决定他的行为,他依然具有选择执行与否的能力。


  因为人类过往的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形成了人类内在约束的诸习性。这些内在约束反过来,又影响着我们当下的选择。内在约束越强,我们越倾向于按照这种习性进行反应。如果我们按照这些习性进行反应,我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当我们面对分叉路的时候,我们根据自己的习性进行自由选择,选择和走向了某一条道路。那么,当在这条道路上发现问题的时候,或者发现走错方向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自由选择所带来的责任。


  八、开放的思考:自由选择与神经可塑性


  以前有个成见,以为大脑的结构与内容在成年以后就固定不变。然而,近几年的脑神经科学研究显示:大脑的功能会随着经验而变化,大脑的功能是可塑造的可变化的。[13][14]这称为“神经可塑性”(neuroplasticity)。大脑中包含着大量神经元(neurons),这些神经元之间通过突触(synapse)连接在一起,形成各式各样复杂的神经回路(neuronal circuits)。神经回路接受刺激的输入,产生反应的输出。这些神经回路,也是可以改变的。


  人类的自由选择能力与大脑的神经可塑性,具有某种对应性。人类的各种各样的习性,对应于大脑里各式各样的神经回路。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重复某种习性,相应的神经回路就会加强加固。固化的程度越严重,那就越近于一种“刺激——反应”的简单冲动习惯。如果我们对于习性加以理性地选择,停止相关的习性反应,那么相应的神经回路也可以削弱减小。固化的程度越减弱,神经回路就可以有其他的可能性,我们也就有越多的可能性。


  当我们面对着分叉路的时候,如果我们总是不假思索地选择某条道路,那么就会强化某种习性。相应地,也会强化大脑的某个神经回路。如果强化的程度很严重,相应的神经回路也就越固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是别无选择,有一种力量逼近我们只能选择这条道路。如果我们进行理性的选择,用理性代替冲动,那么习性就会减弱,相应的神经回路也会弱化。这样,我们就拥有更多的可能性。


  九、开放的思考:自由选择与概念构造


  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语言’、‘命题’、‘命令’、‘规则’、‘计算’、‘遵守规则’这些词都与一种技巧、一种习惯相联系。”[15] 人类的很多行为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习惯”,都可以在本文的理论模型中得到合理解释。


  概念构造能力是人类的一种重要能力,它可以在习性这个层面上得到理解。我们学习的概念[④],来自于生活世界,有利于更好地生存于生活世界。例如,“红”这个概念,基于语言共同体相似的身体机能,通过“刺激”和“反应”和“调整”机制逐渐建立起来的。小孩子通过指物练习,将红色色块的刺激与“红”这个概念相连接。在训练中还需要“调整”的机制,如果这次反应是正确的,这是正向反馈,如果这次反应是错误的,那么就是负向反馈。如此这样训练,我们的刺激与反应模式渐渐符合于语言共同体。我们在反复地训练和交流中,掌握了“红”这个概念的用法后,就可以独自进行概念化的活动。比如对于眼前的红色色块,我们根据经验积淀有“红”的概念,现在把眼前的红色色块归类为“红”这个概念,因此就概念化为“红”这个概念。这个红色色块,在概念化为“红”后,反过来也建构了“红”这个概念。用数学化的语言来说,假设经验积淀的个体红的集合为A,当前知觉的个体红为a,则新的个体红集合等于A再并上{a}。在这个意义上,“概念”一直处于构造之中。


  规则构造能力也是相似的,也可以在习性这个层面得到理解。我们学习的规则,来自于生活世界,有利于更好地生存于生活世界。我们学习的规则,也是通过“刺激”和“反应”和“调整”机制逐渐建立起来的。每次所谓“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动,就是对这些规则的一次再解释。这些规则,也是一直处于构造之中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层面上,认知与伦理具有某种平行性。我们有各种认知规则,这些规则是习惯的产物。我们也有各种伦理信念,这些信念也是习惯的产物。


  这些习惯如“概念”、“规则”与“信念”的构造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来自于人类的自由选择能力。习惯对应于习性,习惯的构造与变化,对应于人类的自由选择能力。我们一方面可以加强这些习惯的惯性,我们另一方面也可以削弱这些习惯的惯性。这正是人类的自由选择能力。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1-11-1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