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4编写程序交易教程:盐城市2011年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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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11年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拟于今年11月份组织对首批18个市直重点部门进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现根据《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盐纪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巡查工作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11月底前结束。
    二、巡查工作主要内容
    对市发改委等18个市直部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13项法规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实施驻点检查,检查结果向市委专题报告后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奖评选的重要标准。
    三、巡查前期准备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
    1、组建巡查队伍
    选调人员组建5个巡查小组,每组7-8人,其中组长1人,市级党风联络员2人,财务审计人员2人,市纪委2—3人(其中室主任或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1—2人)。每个组负责3—4个部门的巡查工作。巡查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常委担任,市纪委工作人员负责巡查联络及资料搜集等工作。各巡查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2、召开预备会议
    市纪委有关领导牵头,召集制度涉及到的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围绕今年首批确定的13项法规制度,就如何组织实施检查进行会商讨论,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度执行巡查中的职责任务,并请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负责就如何开展检查、检查哪些重点等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检查表格,报市纪委办公室汇总审定。
    3、相关资料准备
    市纪委办公室在镜鉴网开设制度执行巡查工作专栏,并将《实施办法》及巡查涉及到的13项法规制度集中在镜鉴网上予以发布,同时编印成册,发放被查单位及巡查组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4、集中学习培训
    市纪委有关领导召集全体巡查组工作人员,利用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学习《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法规,并由各组结合不同单位实际研究确定各自检查侧重点,进一步掌握有关检查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
    四、组织实施巡查
    1、召开动员大会
    10月底召开全市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动员大会,对制度巡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组织自查
    由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市级机关、部门对照制度规定,认真总结近年来反腐倡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填写自查表格,形成自查报告。其中列入今年重点巡查的部门,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报至各巡查小组;其他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纪委办公室。(自查表格,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市纪委办公室同时会同市优化办等就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暗访。
    3、驻点巡查
    (1)召开汇报会。会议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机关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席。各巡查组组长作动员讲话,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介绍相关巡查工作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执行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填写民意测评表,由巡查组负责收回,进行分类统计汇总(为保证民意测评效果,也可要求在会后填交巡查小组)。
    (2)查阅相关资料。由各巡查组集中力量,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驻点查阅被检查单位2010年以来的相关账簿、资料及有关项目现场,重点检查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有无制度缺失、有制不依及违反制度等行为。
    (3)组织个别访谈。各巡查组利用2—3天左右的时间,在被检查单位开展个别访谈。个别访谈对象包括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其中机关干部职工代表访谈面不低于总人数的25%。
    五、情况汇总及结果运用(12月1日—12月10日)
    1、情况汇总分析
    巡查结束后,各巡查小组结合信访等掌握的情况,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汇总材料和巡查反馈材料。12月初,市巡查领导小组召开制度执行巡查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巡查小组情况汇报,研究形成汇总材料上报市委。
    2、检查情况反馈
    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各检查组分别组织情况反馈。反馈结果由各巡查组向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并在该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3、问题整改督查
    对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单位或领导干部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力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突出问题,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下发《巡查整改通知书》,有关单位整改计划须书面报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对所有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具体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责任人员、督查人员,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4、巡查成果运用
    市纪委通报制度执行巡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建设提出要求。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结果作为班子年度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其中,民意调查满意、基本满意率达不到80%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奖评比一票否决;低于70%的,由市纪委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