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鸿阳 封转开:群体性事件频发源于基层政府的应对失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57:37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之所以现在发生越来越多各类社会群体性事件,原因无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政策不公,决策违法。很多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采取的某种政策是不公平的,决策是不妥当的、不合法的。

  第二,政府不作为。很多事情政府积极作为了,及时地化解纠纷、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地解决矛盾,不会引发或者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地升级。就因为你拖延,不处理,明明是政府做的错事你不去处理,或者是明明有人犯了罪你不去追究,就会激化矛盾,引发升级。

  第三,沟通不畅。有些事件不是因为政府做错了什么,也不是老百姓恶意地找茬,根本在于双方的沟通不畅,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当然这跟我们的信息不公开,老百姓知情权不落实有关系,由于沟通不畅就有很多误解。

  第四,问责不力。很多事件都是官僚主义导致的,漠不关心导致的,或者说是基层官员不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导致的,又没有很强的问责制度。

  这是从主观上来讲、制度上来讲的缺陷。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跟传媒的发展有关系,过去不是说没发生过这些事,有些事件天天在发生,但是没有像今天这种发达的传媒和互联网的作用。正是有了许多门户网站,现代的通讯手段,信息的传递手段,导致了有些东西会被放大。

  看看湖北石首的事件,再看看周森峰29岁当副市长的事情,这些事情实际上互联网起到了很大的“放大”效应。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对这些东西没有敏感性,不知道怎么去应对现代的媒体和特殊的环境,觉得按传统的管制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恰恰不是这样,有些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不懂得怎么去处理,自然就会有很多深刻的教训,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交学费。现在每发生一个群体性事件,都等于是基层政府党委在交学费、在学习。

  编辑点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样有着一些内在的规律,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能否善于发现其中一些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为此,马怀德教授的四点原因分析,确实很到位,让人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