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图片2017最新图片: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08:10
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是在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的又一新举措。从2000年开始,湖州在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中开始试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2001年8月,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的若干意见》(湖组[2001]9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刊登于后,供交流。

    (一)从创新方式方法入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工作实效

    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难以进一步深化的客观原因是由于其特殊性造成的,同时山有与考察方式方法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相关联。因此,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衔接的方式方法,以变应变、以活对活。

    1、充实考察力量,打造干部考察操作平台。目前主要解决好两个首要问题。首先,建立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常设机构。针对当前组织部门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必须在组织部内设机构人员配置上向干部管理机构倾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以组建由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担任,具体由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室联合组成。其职能主要负责领导生活圈、社交圈定期考察、动态考察及相关的干部信息管理。其次,建立科学完备的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信息管理系统。在组织部内部以现有的干部档案室为依托,将与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有关的(如家庭地址、工作简历等)基础性档案材料;上一次开展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时间、人员构成、实施方案,实际走访的部门、单位及谈话人中名单、个人述职报告、群众测评情况、谈话原始材料,考察组综合分析、总的评价材料等,都汇总整理输入计算机,形成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个人档案,为今后干部考察、使用提供较为准确的线索和参考。

    2、实施公开作业,拓宽干部群众参与渠道。首先,公开考察活动。在考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一般2—3天),先通知涉及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姓名、时间、程序,考察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监督箱、考察组成员姓名、职务等。明确规定社会各界都有权利和义务向考察组反映情况,并对考察组进行监督。其次,扩大走访测评范围。除了领导干部本单位同事、上下级以外,广泛吸收熟悉领导干部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等参加测评;邀请社区干部、楼道代表、邻居等开展座谈;到领导干部家中,面对面与其本人、妻子、家庭成员进行交谈;有针对性选择领导干部的知情者,如司机、秘书、本单位财会人员、交往较多的厂长、经理、工程承包人等开展个别谈话。第三,运用考察成果。在考察中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细化考察内容,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标准。调查表明,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表现主要看其“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三个方面的内容。当前,细化测评内容比较可行的是,对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深化,分解为具体指标。一般讲,“个人修养”可以分解为生活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四个单项内容。主要看领导干部生活观念是否积极向上,业余爱好是否健康文明,生活作风是否正派,廉洁自律能否保持;“社会交往”可以分解公众形象、遵纪守法、交往对象、社会公德、社会责任、邻里关系五个单项内容。主要看领导干部社会形象如何,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否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道德规范,结交朋友能否坚持立场、注重身份,邻里关系是否和谐;“家庭生活”可以分解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经济收支五个单项内容。主要看领导干部子女教育是否严格,能否敬老爱幼,有没有应亲属要求搞特殊化,夫妻关系是否正常,经济收支是否合理。对以上每个单项内容,均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同时,设立总体评价,也分为四个档次。通过丰富测评内容,完善指标体系,引导干部群众真实反映情况,提高测评准确性。

    4、推行动态考察,提高干部考察应变效能。首先,实施跟踪考察法。对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经济、金融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外跑资金、跑项目的时间比较多,必须实行经常性地、及时随地的跟踪考察,随时掌握其交往、活动等情况。其次,实施隐性考察法。通过暗访、私访等方法,了解干部工作圈以外的情况。可从考察对象曾经工作和生活过的单位聘请离退休老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下岗职工作为特邀干部监督员,重点了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内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第三,实施联动考察法。加强与执法、执纪和群团部门的联系,多渠道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向考察对象的左邻右舍对其家庭生活重大事项比如建房、婚丧嫁娶等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设立监督箱、举报电话、网上信箱等形式,加大对其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动态考察所得到的信息,及时输入计算机,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定期考察前,将积累的信息材料输出整理,对其中疑难问题在考察中予以重点核查,以提高考察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

    5、改进个别谈话,把握干部考察关键环节。首先,科学确定谈话对象。根据信息管理系统储存的有关材料,以及动态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范围,并对拟实施谈话对象进行仔细甄别,确定哪些是知情人,进一步掌握知情人相关情况(如性格、爱好等)。在谈话之前,充分做好准备,做好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其次,采取灵活多样的谈话方式。一是采用约请谈话法。即考察人员可以约请有关知情人面谈,或进行公告,鼓励知情者主动反映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可由谈话对象自己确定。二是采用随意交谈法。利用各种场合与知情者进行交流,有意识加以引导,使谈话对象在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无戒备的状态下,说出实情。三是采用补充面谈法。在个别谈话中,因某种原因谈话对象一时不便说话说得不全或当时没有想起来,谈话后可随时补充再谈。第三,注重谈话技巧。与不同类型的谈话对象,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注意发挥表情、距离、语言、情绪等各种因素的积极心理效能,营造宽松和谐和谈话氛围,启发引导谈话对象打消顾虑,使他们如实反映情况。

    6、强化综合分析,确保干部考察客观公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材料应注重七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领导干部个性特征;二是反映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三是细化领导干部缺点或不足;四是群众测评情况;六是纪检、审计等部门就有关问题专门鉴定的内容;七是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总体评价。在表述上,一要力争刻画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表现的具体特征,要求简洁、明确、形象。二要用典型事例说话。特别是对缺点和不足的表述,可借鉴“三讲”教育的经验,做到“原汁原味”,避免概念化、模式化。三要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注意把握动态变化中表现出来的特有素质,如进取精神、生活作风等,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对领导干部做出预测。同时也要注意与同类其他干部进行比较,为干部提拔使用积累基础性素材。在处理考察材料时,对经过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领导小组审核,纳入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作为领导干部整个考察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报、提交并予以处理。

    (二)从优化考察队伍入手,夯实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工作基础

    考察队伍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实施者,其成员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往往决定着考察工作成败。因此,建立一支稳定、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考察队伍非常关键。我们认为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认证资格,加强考察队伍管理。在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政工、纪检工作的干部中,通过分级分类推荐、培养、考试、实践等环节(分级即分县处级、乡科级;分类即分党政类、金融类、经济类等),选拔那些有坚定立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人才意识、有熟悉的职业技能、有广博的知识、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严明的纪律观念、有丰富的考察经验的优秀干部进入考察队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颁发资格证书。管理上采取聘任方式,在维持队伍常数的基础上,实行动态分级分类管理。

    2、强化培训,提高考察人员素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对已取得资格的考察人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培训内容上看,一是要在提升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下功夫。主要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分析应变的能力。如对他人反映的情况能否当场做出恰当的判断,什么是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能做的,什么是违纪违法不能干的,有什么疑点,下一步了解的重点应该是什么等等。二是要在灵活运用心理学知识方面下功夫。主要锻炼他们从容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才能,以及善于掌握知情人的心态,善听“弦外之音”,做到带着问题有重点地听,听到问题有意识地引,力求摸准情况。三是要在提高工作责任感方面下功夫。要让考察者明白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是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的,决不是为了整什么人。

    3、慎重安排,优化考察小组构成。在考察前的人员安排上要慎重考虑,特别是考察组长要精心选派有相对层次和水平的同志担任。一般讲,考察组长的级别与考察对象的级别相对应。在考察重要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时,应由上级组织部门的领导直接担任考察组长,以此增强干部群众对考察组的信任度。同时,考察组人员要合理搭配,实现知识,能力上的互补。

    (三)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针对目前仍存在的种种不正确认识,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良好氛围。

    1、强化思想教育。不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内的监督,也要加强对他们生活圈、社交圈活动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这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从严治党的原则。江泽民总书记曾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干部“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的正常行使,所以,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

    2、突出正面引导。从教育、提醒和防范的角度讲,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其初衷是为了对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的一些不自觉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提醒,从而避免领导干部因一时疏忽,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起到预警的作用。再从生活圈、社交圈中引发的违纪违法案例来看,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疏于自律所致。另一方面,也是与组织上忽视了监督,特别是生活圈、社交圈监督有关。这些案例反过来说明,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进行经常性教育,积极防范,及时提醒,必要批评,正是最直接、最现实的关心和爱护。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使他们正确理解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是组织上关心和爱护干部的一种新举措,目的是用制度保护干部。

    3、加强法制宣传。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公民隐私权的内容,只是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传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一般经过严格程序,了解的情况也都在内部掌握;至于干部存在的性质严重、必须让群众知道的问题,对外公布也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政府官员等公众人物,所给予保护的隐私权范围都非常狭窄,违背公共道德、损害公众利益、违反法律的行为,绝对不会被当作什么隐私来保护。何况,领导干部不是一般的公民,党和人民有权对他们的要求更高一点、更严一点。由此可见,必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理解、接受和支持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工作的浓厚氛围。

    4、注重成果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成果展示,使干部群众放下包袱,全面认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是一项干部考察工作的新举措。通过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疏漏进行研讨,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主人翁精神,想办法、出点子,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

    (四)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有力确保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顺利开展

    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制度建设是基础。没有健全的制度,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抓好制度建设,特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根据调查情况,我们认为,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配套完善,健全领导干部行为规范机制。一是尽快制订出台《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行为规范》。要把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该怎样,不该怎样;做了不该做的,该怎么处理及处理的轻重程序。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述职制度。在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要增加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婚丧嫁娶、家庭经济、住房用车以及对家属、子女的要求等情况逐一做出详细说明。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家庭收入申报。推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个人、家庭收入每半年报告一次,对到时不主动报告,及时发出《督查通知单》,要求被督查者在15天内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对少报或弄虚作假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备案制度、个人行踪日志制度;完善节假日车辆管理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

    2、奖惩结合,构建考察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一要对考察对象实施奖惩。应重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成果运用,弘扬先进,激励后进。对思想政治坚定、生活作风正派,富有奉献精神,经考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宣传和奖励。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出现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处理。二要对考察主体实施奖惩。在明确考察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考察工作效果,实行奖励。三要对参与群众实施奖惩。在考察中,对积极配合,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干部群众,在注意保密的同时,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整合协调,落实考察主体协同运作机制。一是健全与纪检(检察)部门的联系制度。在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时,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经调查核实的,交纪委部门进行立案审查;难以查证,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开展针对性地诫勉谈话;对重要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与宣传部门和党校的协调制度。加强新闻单位的联系,探索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与舆论监督相互联动方式方法,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和有效;强化党校专项教育,是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把好“金钱关”、“权力关”、“美色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风险的有效方法。三是加强与人大、司法、审计和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定期与人大、司法进行联系,把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与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家庭经济、个人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协调审计、金融部门,开展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