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牙齿的前后图片:谈地方志、年鉴的行文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8:47:04
谈地方志、年鉴的行文规范
  2010-12-27 22:14:35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即说明凡事均要有个标准,都应有个依据。而这一标准,这一依据,具体反映到地方志、年鉴编写之中,就是编写规范,也叫行文规范。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指出:“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由于地方志、年鉴是集体创作的知识产品,只有所有编写人员遵循地方志、年鉴编纂的体例和统一规范进行编写,才能避免出现五花八门、风格不一的现象。也只有所有编撰人员熟悉、掌握行文规范,努力做到行文规范化,地方志、年鉴的质量和使用价值才能得到保证,其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以及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地方志、年鉴行文规范中涉及到的语言文字、数字、标点符号、量和单位、名称、概念的规范,谈些一孔之见。

  一、语言文字规范

  方志、年鉴语言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结构要完整,修辞要精练,逻辑要严密。

  1.语言要准确。一是用词准确,防止因误解词义而误用词语。处在不同的语境,表示不同的事物,应当使用不同的词语。常见的词语错误有错用词语、褒贬错位、错用成语。错用词语如:“截至”和“截止”都是动词,但用法不同。“截止”侧重于“止”,“停止”的意思,强调的是到一定期限停止。“截至”则侧重于“至”、“到”的意思,强调的是截止到某个时候或日期。“截至”用于时间名词前,如:“截至2002年12月底”;“截止”用于时间名词后,如:“报名日期1月31日截止”。前者是期限的截止,后者是截至的时间范围,所以两者不能通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不能使用“权力”,“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不能使用“权利”;等等。褒贬错位如:“某报提倡创新文章的标题,要当始作俑者。”这是欲褒实贬。“始作俑者”是比喻某项坏事的开例者或恶劣风气的倡导人。不能用来比喻创新。成语的构成成分和构成方式比较固定,使用时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的放矢”,不能说成“有的放箭”,“万紫千红”不能说成“千紫万红”,“源远流长”不能改为“渊远流长”,“意气风发”不能改为“意气奋发”,“明日黄花”不能改为“昨日黄花”,等等。

  用词准确还包括不用“当前”、“最近”、“基本上”、“一个时期以来”、“有关部门”、“大幅度增长”、“不完全统计”、“上新台阶”、“一批”、“一定影响”等模糊语言,不用“去年”、“今年”、“明年”、“近年来”、“最近”、“即将”、“现在”、“目前”等时间基准不清的词语,不用“积极”、“认真”等没有衡量尺度,也就没有资料价值的语言。

  二是逻辑准确,语言要合乎现代汉语语法、语言习惯等。不用“也许”、“可能”、“大概”。地方志、年鉴语言所表述的资料、信息要翔实可靠,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分志之间,概述与各章节(专题条目)之间的观点、口径、数据,应该取得一致,没有抵牾。

  2.语言要规范。要使用规范化文字和词句。忌用仅在行业内部通用的用语和简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字要规范,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异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标准;印刷用字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标准。不得使用已停用的《第二批简化字》或其他不规范的字和错别字。如:“副书记”、“预备”、“年龄”、“零售”、“圆满”、“覆盖”、“折叠”、“安装”,不能写成“付书记”、“予备”、“年令”、“另售”、“园满”、“复盖”、“折迭”、“按装”。

  异形词是汉语中常见的复杂现象,《现代汉语词典》以第一义项为首选,“也作某某”、“同某某”作为参选。笔者建议遇到这种情况时统一用首选词。

  二是用词要规范。专业名词、专业术语、专用名称的使用要准确、规范,避免错用。尽量少用、不用,以明白易懂为标准,一般不作注解说明。

  三是语言要简洁。凡不影响行文的“了”、“的”、“为”、“已”、“达”等几个助词、副词,尽量不用。如:“进行了”、“召开了”、“提出了”,等等。因为“了”是动态助词,主要用在形容词后面,表示动作完成,或有了某种性状。地方志、年鉴记载的都是发生了的事,没有必要用那么多的“了”。还有“为”、“已”、“共”字句,如“总数为”、“已建成”、“共有304人”,等等。上述句子中的“为”、“已”、“共”都是多余的,属于累赘,应该删除。

  3.缩略语使用要规范。各行业在一定时期口头形成的缩语(包括短语),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频率较高。地方志、年鉴具有存史功能,其所记述的内容不仅要使当代人看得懂会用,还要让世世代代的人都能看懂。所以,在行文中涉及到缩略语时,一是在同一章节中该缩略语会多次出现的,则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同时把缩略语写在括号内,第二次出现时即可用缩略语。如,“优化资本结构办公室(简称“优化办”)”。二是有些缩略语是行业用语或专用名词,可以将缩略语写出后加注释。如,“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同一章节中该缩略语再次出现时就不加注释。三是有些是全国通用的缩略语,如“三个代表”、“两个文明”、“双拥模范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市)、“三资企业”等可不用注释。总之,地方志、年鉴行文应该少用或不用缩略语,以免混淆或造成误解。需要用缩略语的,应表示清楚。

  二、数字规范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指出,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应当广泛使用。同时指出,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阿拉伯数字使用范围:(1)物理量量值中的数字。(2)非物理量量词(计量单位)前的数字。(3)计数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4)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5)代号、代码、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序号中的数字。(6)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

  2.汉字数字的使用范围:(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2)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3)约数带“几”的数字,如:几千年、十几分钟、一百几十次。(4)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清代及以前朝代的纪年(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5)星期。(6)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 

   3.关于二和两。序数词用二,量词用两。如“第二”、“两个企业”“两次获奖”。

   4.关于约数。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但不能将两个表示约数的词一起使用。如:280多人、约5000字,不能用“约280多人”、“约5000字左右”。也不能用“100万多人”、“2000万多元”,因为这不合语言习惯,念起来拗口。用小数表示的数据,不同时用“多”、“余”、“左右”等约数。如:1.3万多人、56.78万余元、1.5亿元左右,应改为1.3万人、56.78万元、1.5亿元。可以用“超过百万元”、“超亿元”,而不用“超100万元”、“超1亿元”、“100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亿元以上”。因为用于叙述,前者简洁、明了,优先选用。

  三、标点符号规范

  1.标点符号位置: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书名号、括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

  2.结构层次序数的标点符号用法:第一层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数字后用顿号“、”。第二层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括号之后不加任何标点。第三层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一律用齐底线的黑圆点“.”。第四层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括号之后不加任何标点。凡用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表述的序数,序数词后一律用逗号“,”。

  3.连接号的用法:连接两个相关的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的,用—字线。如:原子-分子论,中国-芬兰协会。连接相关的地点、时间表示走向或起止的,用一字线。如:北京-上海特快列车,鲁迅(1881-1936)。连接相关的汉字或外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型号的,用一字线。如:TPC-3海底光缆,东方红-75型拖拉机。连接相关的项目表示递进式发展的,用一字线。如:人类的发展可以分为古猿-猿人-古人-新人这四个阶段(也可以用箭头号“→”)。标准代号规定用一字线。如:国内统一刊号CN11-1102/I。连接相关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范围的,用浪纹“~”。如:2500万元~3000万元,-36℃~-8℃。

  4.“其中”后边标点符号的用法:总数后只有一个数,“其中”后不用“,”。如:2009年,全市核减党政机关经费预算8300万元,其中市本级压减行政性经费3054万元。总数后分述几个内容,总数后用“。”,“其中”后边用“,”,各分述内容之间用“;”。如:2009年,全市寿险保费总收入53.7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营销业务保费收入25.07亿元,增长8.5%;直销业务保费收入3.43亿元,降低23.6%;银邮代理业务保费25.27亿元,增长27.3%。表格中数据,“其中”后用“:”。

  5.分号(;)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复句两个层次之间、分行例举之间。使用中要掌握3条原则:(1)从层次上看,句号>分号>逗号>顿号;(2)分号不用在普通单句中;(3)分号一般用在并列复句里,被分号隔开的各分句中,至少应当有一组内部有逗号。

  6.引号(“”‘’)的用法有三种:一是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二是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三是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需要标示。用数字简称的会议、组织、事件、运动、节日、型号的词组,一般人们熟悉的可不加引号,如:六一儿童节、五好家庭、十佳青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四运动。只有特定的称谓才在数字上加引号。获某某称号,投资、科研项目等,其称号名、项目名一般不加引号。一些新名词如使用简称,还是要加引号为好,如,非典型肺炎的简称“非典”、长江三角洲的简称“长三角”。有些含数字的词组简称,如:“十一五”计划、“八七”会议,要注意引号的位置。

  7.书名号(《》〈〉)是表示文化精神产品的专名号。书名(包括篇名)、报纸名(包括板块、栏目名)、期刊(包括栏目名),以及其他文化精神产品(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广播、电视节目名,以及网站栏目名,可用书名号。而非文化精神产品不能使用书名号。例如:物质产品名、商品名、商标名、课程名、证件名、单位名、组织名、奖项名、活动名、展览名、集会名、称号名、报社名、杂志社名,等等,均不用书名号。

  8.省略号(……)标明行文中省略了的文字。省略号前后不能保留逗号、顿号、分号;省略号不能与“等”、“等等”并用。

  9.括号(())。一般用于注释、说明。件次、人次的“次”一般不加括号。公文(俗称文件)年份括号。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号内年份应标全称;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四、量和单位规范

  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书写规则时,应符合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

  1.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非专业科技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符号”的规定,地方志、年鉴中计量单位除“产品介绍”中的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用字母符号外,其他一般用中文符号表示,而不用外文符号。如:米、平方米、升、公斤(千克)、公里(千米)、吨、瓦、千瓦/时、摩尔、秒、公里/时(千米/时),而不用m、m2、L、kg、km、t、w、kw/h、mol、s、km/h。

  2.计量单位名称书写要正确。如:速度单位m/s的名称是“米每秒”,而不是“秒米”“米秒”“每秒米”;面积单位m²的名称是“平方米”,而不是“二次方米”“米平方”“平方”;摩尔体积单位m³/mol的名称是“立方米每摩尔”或“立方米每摩”,而不是“立方米/摩尔”“立方米/每摩尔”。

  3.不使用市制单位,如尺、寸、担、斤、两、钱、亩等。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如公尺(米、m),公分(厘米、cm),公亩(百平方米、100m²),公升(升、L),公方(立方米、m³),公吨(吨、t)等(括号中为法定名称及符号)。英制单位已被废弃。当确有必要出现英制单位时,一般采用括注的形式,如51cm(20英寸)。

  4.在一本书中,表述同一事物或同一类事物的量词应该做到统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的单位一般用“所”,公园、体育场用一般“个”,文化馆、影剧院等建筑物一般用“座”,景点、遗址一般用“处”,道路、河流一般用“条”,工厂、公司、商店一般用“家”,家庭一般用“户”,家用电器一般用“台”,事故、案件一般用“起”,楼房一般用“幢”,项目一般用“项”,等等。还有表示人数的量词,现在有用“人”、“名”的,也有用“位”的。本人建议,在志书(年鉴)中使用“人”、“名”中性量词为宜。具体说,如果数字在语末的用“人”,如“该学校有教职工128人”;如果数字在语前或语中的用“名”,如“该单位有6名工作人员晋升高级职称”。

  五、名称规范

  1.地方志、年鉴记叙中,一律使用第三人称,戒用第一人称。如:“常州市”,不写作“我市”,可写“常州”、“全市”;“常州市教育局”,不写作“我局”、“市局”,可写作“市教育局”。“来常州”应写作“到常州”、“在常州”。

  2.记述地名和机构名称,要用法定地名和准确名称。如名称在记述时段内有变化的,用当时的名称并括注今名。如:“城中北路(晋陵北路)”、“市教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3.各种名称在方志记述中第一次出现时,一律写全称。在同一个章节中,如组织机构、重要会议、文件名称等过长,为了书写方便和减少字数,在首次使用全称后,可用简称,但须加以说明。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中国共产党常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简称以通用和规范为原则,某些不严肃、不科学和使人费解的简称不能使用。如:《毛泽东选集》不能简称《毛选》,地方铁路不要简称“地铁”,常州市总工会不要简称“市总”等。有些词是不能省略的,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缩略为“市人大主任”,因为作为市级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会议,只有执行主席,它的常委会才有主任的职务。

  在名称用语规范上常见的错误有:一是随意称呼党和国家机关名称,如称“中央文明办”,“中央”一词是泛指全国性的领导机构,不够具体明确。应改为“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又如称“国家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其实在中央政府机构和国务院所属机构中,不是所有部委名称前都冠有“国家”两字的,如农业部、财政部,全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使用时一般称农业部、财政部即可。而规定冠有“国家”的机构名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不可省去“国家”两字。二是随意简化单位名称,如常林、常柴、黑牡丹先后成为上市公司。因为常林、常柴、黑牡丹都是品牌商标名,只能代表产品,不能代表企业,应改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成为上市公司。

  4.对人物的称谓,一般应直书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女士”、“小姐”之类的称呼,必要时可在姓名前冠其职务,或名后缀以职称。如:“市委书记XXX”、“副局长XXX”、“XXX教授”、“XXX院士”。我们在编辑中常常碰到是将姓名写在职务前面,这主要是口头语的原因。(除作家、艺人外,其余人名一律用正式姓名,不用字、号、别名、谥号、绰号。

  5.关于华侨等的称呼,按国务院侨办规定,以“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顺序称呼。

  6.凡外国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书籍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或社会上公认的译名)为准。如:“罗马尼亚”不能写成“罗马利亚”。

  六、概念规范

  1.政治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不用“建国前”、“建国后”,应称“新中国建立前”、“新中国建立后”。“文化大革命”要加引号,不要简称“文革”。“左”倾、“左”的错误、“左”的影响等语的左字要加引号,极左的左字不加引号。

  还有与政治概念有关的政治用语问题。一是不应该把香港、澳门、台湾同外国国名齐名并列。如有的志书写道,“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土耳其、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这样表述错误的,应该改为“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土耳其、日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二是不应该把香港、澳门、台湾在中国大陆办的企业、这些商人,即港企(港商)、澳企(澳商)、台企(台商)称为“外企”、“外商”。也不能把内地企业与香港、澳门、台湾企业或投资商合资称为“中外合资企业”。

  2.时间概念。要用确定的时间概念,不要用含混不清的词代替。如:目前、近年来、去年、今年、解放前、解放后、现在,等等。

  3.地域概念。我们在使用地域概念中要注意不同时期地域概念不同的问题,如我们现在所称常州市的“全市”含市区及所辖的金坛、溧阳2个县级市;“市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而1983年3月前的“常州市”就不含武进、金坛、溧阳三县,2002年4月前的“市区”就不含武进区。处理方法一是要对照“行文规范”在志书“凡例”中明确,二是记叙中加以说明,如“市区(不含武进区)”。

  总之,地方志、年鉴行文规范是一个严肃的、系统的工程,是正式出版物的必然要求。上面所述的内容和例举的问题远不可能涵盖所有行文内容,如图表处理、引文注释、版面格式等。具体操作时还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自行制订有关规范。

(何永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