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油收购:谈怎样合法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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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制办、公安局领导

谈怎样合法反映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08 汉网


 

“有问题向党和政府反映,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但聚众围堵马路,阻断交通则是违法行为。”针对11月1日陆汉成、王见贻不听劝阻,堵塞长江大桥交通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事(见本报昨日1版),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倪子林昨日如是说。

  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钢介绍,群众要求解决问题和反映情况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人企图通过聚众堵塞马路等不法行动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而达到诉求目的,其行为已严 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他说,目前我市各项建设繁忙,违法堵塞主干道10分钟到30分钟,就会造成整个区域交通紊乱,给广大市民生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此外,聚众上访若被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利用,往往使问题更加复杂,局面不好控制,甚至转化为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

  夏志钢表示,对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集会、游行示威、堵塞交通、损坏公共设施的少数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按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加以惩处。

  “市民群众反映情况的途径有多种。”倪子林介绍,除了通过信访、邮件、领导接访日、各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外,还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正常渠道解决问题。

  据了解,目前市委、市政府已要求各有关方面,对市民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上访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马上就办;需要分步解决的制定可行计划,并抓好实施;限于客观条件近期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以取得理解,最大限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信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信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秦千桥)(来源:长江日报)